共同富裕目标下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理论逻辑与路径探索

刘明月, 汪三贵, 张崇尚

刘明月, 汪三贵, 张崇尚. 共同富裕目标下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理论逻辑与路径探索[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6): 58-71.
引用本文: 刘明月, 汪三贵, 张崇尚. 共同富裕目标下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理论逻辑与路径探索[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6): 58-71.
LIU Mingyue, WANG Sangui, ZHANG Chongshang. The Continuous Increase of Income of Low-income Rural Households under the Goal of Common Prosperity: Theoretical Logic and Path Exploration[J].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4, (6): 58-71.
Citation: LIU Mingyue, WANG Sangui, ZHANG Chongshang. The Continuous Increase of Income of Low-income Rural Households under the Goal of Common Prosperity: Theoretical Logic and Path Exploration[J].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4, (6): 58-71.

共同富裕目标下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理论逻辑与路径探索

基金项目: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北京市低收入农户的增收路径研究” 23SRC019

详细信息
    通讯作者:

    张崇尚,Emai: zhangchongshang@caas.cn

  • 中图分类号: F323.8

The Continuous Increase of Income of Low-income Rural Households under the Goal of Common Prosperity: Theoretical Logic and Path Exploration

  • 摘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是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基于可行能力理论和赋权理论,探究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的理论逻辑,发现提高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内生动力是其持续增收的内在基础;赋予低收入农户充足的财产权益和社会权益是其持续增收的外在保障。利用宏观统计数据分析农村居民的增收现状可以发现,农村居民收入稳定增长,但与城市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在逐步扩大,而且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整体来看,低收入农户增收乏力,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比较小。未来要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低收入农户的发展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和就业意愿,提高低收入农户的就业能力;深化农村改革,赋予低收入农户更充分的财产权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提升低收入农户的福祉水平。

    Abstract:

    Common prosperity is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 of socialism, and promoting the continuous increase of income of low-income rural households is an important way to effectively narrow the incom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achieve common prosperity. Based on the capability theory and empowerment theory,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theoretical logic of low-income rural households' continuous income increase, and finds that improving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ability and endogenous motivation of low-income rural households is the internal basis for their continuous income increase. Empowering low-income rural households to obtain sufficient property rights and social rights is an external guarantee for them to continuously increase income. Using macro statistical data to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ural residents' income increase, it is found that the income of rural residents has increased steadily, but the absolute gap between the income of rural residents and urban residents is gradually widening, and the income inequality within rural areas is also increasing. On the whole, the growth of low-income rural households' income is sluggish, wage income and transfer income are the main sources of income, and the operating income and property income account for a relatively small amount. In the future, it is necessary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and enhance the development capacity of low-income rural households; increase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and intentions, and improve the employ ability of low-income rural households; deepen rural reform and empower low-income rural households more adequate property rights;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comprehensively improve the well-being of low-income rural households.

  •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是有效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随着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我国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成为当前十分重要的艰巨任务。虽然我国全面消除了绝对贫困,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农村仍然是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的关键短板[1-4]。低收入农户是整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提升其收入水平是有效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点和最大难点[5]。近年来,虽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帮助低收入农户解决了“吃不饱”“穿不暖”问题,但由于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速度仍然低于平均速度,相比其他农户的绝对差距与相对差距均在持续拉大[6]。2000—2019年,农村低收入户(收入最低的20%)人均纯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从1 451.4元扩大到2019年的11 758.1元,收入差距(即农村人均纯收入/低收入户均纯收入)从2.8倍上升到3.8倍[6]。可见,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就要重点提升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保障。

    国内外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低收入群体的界定和识别。在国际上,低收入群体为相对于当时、当地大多数社会成员处于较低收入标准的人口[7-8]。国内学者对低收入群体有不同的界定:从扶贫角度看,低收入群体指的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划定的扶贫标准的个人或家庭[5];从社会救助角度看,低收入群体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等困难群体[4];从统计学角度看,低收入群体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排列,收入处于最低20%的群体[6]。虽然学者们在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上见仁见智[9-10],但我国低收入群体数量庞大是不争的事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需要重点关注此群体。二是农民增收的特征与面临的挑战探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速处于改革开放以来的次高时期,但呈现放缓徘徊态势。工资性收入逐步取代经营净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第一大来源,但转移性收入增长的贡献也值得重视[11]。然而,我国农民持续增收目前仍存在农民务工收入增长乏力、农业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等主要瓶颈,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挑战[12]。三是农民增收的影响因素分析。从宏观环境因素的角度来看,农民增收受到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增长速度、收入分配政策、产业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等因素的影响[13-15]。从微观个体因素的角度来看,农民增收受到个体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就业形式、收入结构、家庭负担等因素的影响[16-17]。四是农民增收路径研究。在宏观政策层面,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建立以就业为核心的增收性帮扶政策路径;针对无劳动能力的农民,健全以纾困为核心的综合性保障政策路径[7-8, 10, 13]。在收入结构层面,以产业和就业为主攻方向,提高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18];以财税和信贷支持为关键抓手,提高经营性收入;以资产和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领域,提高财产性收入;以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为重要补充,提高转移性收入[3, 17, 19]。在公共服务保障层面,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减轻低收入群体在医疗、生活照料、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刚性支出[6, 20]

    现有研究为本文探讨低收入农户的增收路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仍有优化空间。一是现有研究对象主要为低收入群体或农民,对低收入农户的关注相对较少。我国低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关注低收入农户的增收问题是推进共同富裕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突破口。二是现有研究大多定性分析了低收入群体或农民的收入现状和增收路径,但缺少理论逻辑上的深入探讨。构建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理论分析框架,探究背后的机制和运行逻辑,可为设计针对性的提升路径提供理论依据。有鉴于此,本文基于可行能力理论和赋权理论构建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理论分析框架,归纳我国低收入农户的收入特征,深入探析低收入农户增收面临的问题与制约因素,进而提出促进我国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的路径,为有效缩小收入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理论参考。

    收入通常是指一个家庭能够自由支配的收入,即一个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按照来源划分,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低收入是指一个家庭的收入水平低于社会普遍收入的状况,是经济学中常用的一个概念。低收入群体通常是指相对于当地大多数社会成员收入水平而言,处于较低收入标准的群体[5, 8, 17, 19]。这里的“低收入标准”可以是绝对的收入线,也可以是相对的收入比例。从绝对收入线来看,低收入群体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处于具体的低收入线以下的群体。例如,北京市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1 160元定为低收入农户的标准。从相对的收入比例来看,低收入群体是指处于社会收入水平较低层次的人群。例如,国家统计部门将所有家庭收入最低的20%作为低收入户的标准。从世界各国来看,无论一个国家或地区如何富裕,总有一部分群体处于收入相对较低的状态;而且这个群体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调整。

    在我国,低收入概念最早出现在城市困难群体认定中。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到城市低收入家庭。2008年6月,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明确低收入家庭的具体概念,即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2009年6月,民政部发布《关于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和财产状况标准,收入标准可采用精确的货币单位进行量化,财产状况标准可采用设定财产类型最高额度的方式发布。对于农村居民而言,低收入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该意见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定义为农村低收入人口。2021年以来,民政部组织开发建设了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进行动态监测。

    在参考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低收入农户主要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一定收入标准的农户。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使用统一的低收入线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这里的收入标准主要是相对标准,即把所有农户收入从高到低按五等份分组,最低一组即为低收入农户。从成员构成来看,低收入农户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口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从特征来看,低收入农户具有相对性与动态性:一方面,他们属于农村经济社会中收入相对较低的群体;另一方面,他们处于不断变化之中。随着帮扶措施的实施,部分农户会进入中等收入群体。

    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提升幅度,而低收入群体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地区,这就需要构建促进低收入农户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促使其稳步迈向中等收入行列,切实缩小收入差距。低收入农户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和转移性四类。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一方面要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其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另一方面要赋予其更多权利与利益,使其分享更多改革发展成果,享有平等的社会权益。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的理论逻辑如图 1所示。

    图  1  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的理论逻辑

    阿玛蒂亚·森认为,贫困的根源在于个体的基本可行能力被剥夺。所谓基本可行能力,是一个人能够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与家庭收入水平紧密相联。当个体的基本可行能力提升时,他们的生产力和创收能力也会显著增强;而收入的提高又会反过来促进个体的发展能力,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农户的可行能力是指农户利用外部条件实现自身能力发展的程度,包括智力上的发展和体力上的发展,可以分为主观能力与客观能力。主观能力是基于个人意愿和能动性表达的能力,受个人意愿影响较大,可以理解为农户“想不想发展”的能力;客观能力是指农户受自身禀赋限制的能力,受客观条件制约较大,可以理解为农户“能不能发展”的能力[21]。对于低收入农户来说,可行能力是其持续增收并走向富裕的基础,也是其参与乡村交往、提升社会地位的动力。在持续增收过程中,低收入农户的主观能力和客观能力都不可或缺,既要激活他们的自信心和内生动力,促使其积极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又要提升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其更有效地应对生产经营中的各种挑战和问题。

    产业发展和就业扶持是提升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各类产业奖补政策和创业支持政策能够为低收入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或创业提供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扶持,激发他们的内生发展动力和生产积极性;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可以带动更多低收入农户参与到生产经营过程中,让他们“干中学”,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生产技能,增强人力资本和创富能力;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服务能够有效提升低收入农户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生产水平,使其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需求;电商、直播等现代化农业销售渠道可以有效解决中间环节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偏好,提高低收入农户的市场竞争力和销售能力。从就业来看,“点对点”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可以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多种类型的就业机会,加上就业信息、交通补助、创业补贴、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宣传,可以提高他们对就业市场的认知度,激发其就业主动性和创业热情。多样化、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够有效提升低收入农户的就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就业稳定性,拓宽就业选择和就业渠道,使其更好地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

    赋权理论(Empowerment theory)最早由美国学者Solomon在《黑人赋权:社会工作与被压迫的社区》中提出,她认为赋权是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共同参与的活动,目的在于降低弱势群体的“无权感”[22]。这里的“权益”包括个人权利(自我表达的权利、自主作出决定的权利等)、经济权益(就业机会、公平薪酬等)、政治权利(选举权、监督权等)和社会权利(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等。该理论强调,社会资源的稀缺与分配不公造成许多群体处于弱势状态,迫切需要通过政府支持和个人努力赋予他们更多的权利和资源,增强他们的自主权和控制权,从而提升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赋权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赋权的方式主要通过传播交流、对话合作、学习参与、管理决策等途径;赋权的目的是确保这些弱势群体能够实现并享有他们的基本权益。赋权与农户增收紧密相联,原因在于农户持续增收乏力的制度性根源导致了权利的不足。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关键在于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享有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

    乡村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是提升低收入农户权益的重要手段。从乡村改革来看,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确保低收入农户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土地、房屋等要素的权益,恢复他们应有的自主权,同时提升他们行使这些权利的能力,使其成为改革的主体和市场的主体,实现农村产权要素资本化,加速现代农业发展。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赋予低收入农户更加充分的土地财产权益。农村承包地制度改革正确处理了农村集体、承包农户、土地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保障了低收入农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为乡村建设和发展腾出空间,有效增加低收入农户的财产性收入,改善村容村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还可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将有限的集体建设用地资源配置给最合适的土地使用者,使低收入农户公平分享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从社会保障来看,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的一体化建设,可以赋予低收入农户平等的社会权利,使其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织密织牢社会保障网,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可以减轻低收入农户在医疗、生活照料、住房等方面的刚性支出,确保他们享有基本的生活权利,实现家庭隐性增收。

    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的重要前提,是准确掌握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及其演变特征,尤其要深入分析低收入农户收入的来源、差距及其变动趋势。

    201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 489元,之后稳步增长,2023年达到21 691元(见表 1)。过去10年之所以实现了收入翻番,主要得益于国家始终将“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坚持实施农村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将大量资源和生产要素转移至农村,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显著提高[23]。从增速来看,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同比增长率连年高于城镇居民。2014—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为6.8%,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仅为5.11%。

    表  1  近1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差距
    年份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元)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实际增速(%)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实际增速(%)
    2014 10 489 9.2 28 844 6.8 18 355
    2015 11 422 7.5 31 195 6.6 19 773
    2016 12 363 6.2 33 616 5.6 21 253
    2017 13 432 7.3 36 396 6.5 22 964
    2018 14 617 6.6 39 251 5.6 24 634
    2019 16 021 6.2 42 359 5.0 26 338
    2020 17 131 3.8 43 834 1.2 26 703
    2021 18 931 9.7 47 412 7.1 28 481
    2022 20 133 4.2 49 283 1.9 29 150
    2023 21 691 7.6 51 821 4.8 30 130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各年数据计算整理而得,下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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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增速差距来看,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提升也逐年高于城镇居民。2016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0.6个百分点,2023年该数值为2.8个百分点。尤其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大幅下跌至2%以内,而农村居民仍然保持较高增速。从收入差距来看,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差距逐年扩大。2014年,城乡居民的收入绝对差距为18 355元,2023年增至30 130元,主要归因于城乡各自的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有别。

    尽管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但内部收入差距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表 2显示,2023年,高收入组农户收入为50 136元,已经达到城镇居民的中间偏上收入水平,接近农村中间偏上收入组收入水平的2倍。而低收入组与中间偏下组收入差距更大,已经超过2倍。总体来看,农村居民中间组、中间偏下组和中间偏上组收入较为接近,而低收入组与其他组收入差距十分明显。这意味着缩小收入差距,既要立足城乡又要关注区域,特别要将农村低收入农户摆在突出位置,制定针对性的帮扶举措,逐步缩小农村低收入农户规模。

    表  2  农村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收入情况(单位:元)
    年份 低收入组 中间偏下收入组 中间收入组 中间偏上收入组 高收入组
    2014 2 768 6 604 9 504 13 449 23 947
    2015 3 086 7 221 10 311 14 537 26 014
    2016 3 006 7 828 11 159 15 727 28 448
    2017 3 302 8 349 11 978 16 944 31 299
    2018 3 666 8 508 12 530 18 051 34 043
    2019 4 263 9 754 13 984 19 732 36 049
    2020 4 681 10 392 14 712 20 884 38 520
    2021 4 856 11 586 16 546 23 167 43 082
    2022 5 025 11 965 17 451 24 646 46 075
    2023 5 264 12 864 18 479 25 981 50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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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从增速还是绝对量看,低收入组与高收入组的差距都在扩大。从增速对比看,近几年农村低收入组收入增速明显下降。尤其是新冠疫情之后,低收入组收入增速大幅落后于高收入组。2020年,农村低收入组收入增速为9.81%,高于高收入组的6.85%。而2021年,农村低收入组收入增速大幅下降至3.74%,高收入组农户收入增速则上升至11.84%。尽管2022、2023年低收入组收入增速有所提升,但仍然低于高收入组,需警惕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

    从绝对量对比来看(见表 3),2014—2023年高收入组人均收入与低收入组人均收入的比值从8.65增加到9.52,差距逐渐拉大;同期城镇高低收入组差距虽有扩大,但速度较慢,总体稳定,差距量也明显小于农村居民。这说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高于城镇居民,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任务更加艰巨。

    表  3  农村高低收入组增速与倍差
    年份 低收入组增速(%) 高收入组增速(%) 农村高低收入倍差 城镇高低收入倍差
    2014 - - 8.65 5.49
    2015 11.49 8.63 8.43 5.32
    2016 -2.59 9.36 9.46 5.41
    2017 9.85 10.02 9.48 5.62
    2018 11.02 8.77 9.29 5.90
    2019 16.28 5.89 8.46 5.90
    2020 9.81 6.85 8.23 6.16
    2021 3.74 11.84 8.87 6.13
    2022 3.48 6.95 9.17 6.32
    2023 4.76 8.81 9.52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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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低收入农户的收入结构来看,工资性收入占比最高。2019年,农村低收入组农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 409元,工资性收入为1 630元,占比达47.81%;其次为转移性收入,占比为45.41%,而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两项加总占比还不足7%。

    从收入结构变动来看,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逐渐增加,而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占比则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15年,低收入组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为42.91%和27.73%,2019年分别增长到了47.81%和45.41%。可以看出,转移性收入增长最快,这可能是因为在脱贫攻坚期间,随着精准扶贫力度加大,给予贫困人口的转移性支付也相应提升。与此相反,2015年经营性收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占比分别为28.21%和1.14%,2019年分别为5.13%和1.64%,财产性收入占比略有增加,而经营性收入占比则大幅减少。这意味着低收入农户对政府财政支持的依赖程度有所上升,自身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素收入占比相对较低。这种状况在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措施中亟须得到改善。

    与中间收入组相比,两组收入结构在经营性收入占比方面差异较大。从表 4可以看出,中间收入组农户经营性收入占比较大,总体高于转移性收入占比;甚至在2015和2016年高于工资性收入,占比最大。这说明,如果要进一步提升低收入农户收入,则需要提升产业发展能力,逐步提高经营性收入比重,降低对转移支付的依赖。

    表  4  低收入和中收入农户收入结构①
    年份 组别 收入总额(元) 工资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经营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
    数额(元) 占比(%) 数额(元) 占比(%) 数额(元) 占比(%) 数额(元) 占比(%)
    2015 2 272 975 42.91 630 27.73 641 28.21 26 1.14
    6 687 2 416 36.13 1 471 22.00 2 728 40.80 72 1.08
    2016 2 392 1 021 42.68 824 34.45 505 21.11 42 1.76
    7 335 2 765 37.70 1 749 23.84 2 750 37.49 71 0.97
    2017 2 665 1 134 42.55 937 35.16 555 20.83 39 1.46
    8 054 2 973 36.91 2 142 26.60 2 852 35.41 87 1.08
    2018 2 530 1 433 56.64 1 075 42.49 -10 -0.40 32 1.26
    8 759 3 493 39.88 2 459 28.07 2 710 30.94 97 1.11
    2019 3 409 1 630 47.81 1 548 45.41 175 5.13 56 1.64
    9 833 3 807 38.72 3 002 30.53 2 896 29.45 128 1.30
    数据来源:《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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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努力,我国乡村产业快速发展,成为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但现有产业发展水平离产业兴旺还有一定差距,对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带动效果有待加强。第一,乡村产业融合层次较低,无法为低收入农户提供足够的增收空间。一方面,乡村产业从产地到餐桌的纵向链条不健全,多停留在初级产品的生产环节,尽管部分地区建设了加工厂,但也停留在初级加工状态,精深加工能力不足,产品的附加值未得到有效开发。另一方面,乡村产业横向融合不够,乡村价值功能开发不充分,为低收入农户提供的增收机会有限[24]。第二,乡村产业联农带农的机制不健全,未能为低收入农户提供足够的支持。从带动主体看,部分乡村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仍普遍存在管理不尽完善、竞争能力较弱、带动作用不明显等问题[18]。从带动客体看,由于信息不对称、技术壁垒和市场进入障碍等,高收入农户或资源优势者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而低收入农户无法获得足够的支持。第三,低收入农户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足,通过产业增收的能力较弱。低收入农户多年龄偏大、素质偏低。一方面,他们劳动力较弱,难以胜任一些体力或技术要求较高的产业工作,增收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他们职业技能匮乏,学习能力有限,难以快速掌握现代农业技术、信息技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收入增长乏力。

    工资性收入是低收入农户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总收入的40%左右。但与其他农户相比,低收入农户的工资性收入仍然偏低,而且面临增长不稳定的问题[4]。第一,低收入农户市场竞争力弱,外出务工不稳定。低收入农户外出务工人数较多,但他们往往缺乏足够的职业技能,从事低端岗位居多,工作可替代性较强,收入增长潜力有限;而且他们大多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所从事的多为临时性工作,既有季节性特征也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致使家庭的工资性收入不稳定。第二,本地就业容量有限,难以为低收入农户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乡村地区的产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能创造的就业机会有限,工资水平普遍不高。尽管当地的新型经营主体和扶贫车间吸纳了一些低收入农户就业,但这些联农带农主体大多处于产业前端,抗风险能力较弱,易受经济波动影响而出现裁员和降薪现象。另外,乡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依赖当地财政投入,但部分欠发达地区财力有限,无法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岗位。第三,低收入农户就业意愿和能力不足,工资性收入提升空间有限。部分低收入农户习惯于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对于农业以外的行业或工作方式不熟悉,也缺乏专业技能,没有信心尝试新的工作方式,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意愿不强。课题组曾调研发现,疫情期间贵州某县城和辽宁某企业达成劳务输出合作,将当地的低收入农户包机送到辽宁的企业,但因为农户不适应工厂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缺少专业技能,不到3个月便全部自行返回。

    财产净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占比一直较小且增长缓慢,反映了农村缺乏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这一共性问题,而低收入农户的财产性收入更为匮乏[4]。第一,缺乏经营盘活变现的渠道,现有资源和资产难以变现。从财产性收入构成看,我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利息、租金、土地征用补偿占到绝大部分,一些重要的资源和资产的价值尚未充分发挥出来[25]。例如,一些欠发达乡村有独特的自然风光、文化资源,但没有通过产权改革、折股量化等开展市场化运作,村集体和农户都无法从中获取财产性收入。除了一些改革先行县市和城市近郊的部分乡村地区,我国大多数乡村地区的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尚未有效激活。第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较弱,带动增收的能力有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创新不足,经营方式较为传统,缺乏生机与活力,往往倾向于选择相对稳定且易于操作的发包和租赁集体资源的方式来获取收益,导致集体经济创收渠道狭窄且收益不高,自身造血能力也未得到实质提升。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严重,许多年富力强、懂经济、有头脑、有闯劲的人纷纷外出务工或创业,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人才短缺的问题。第三,低收入农户整体受教育水平低,理财意识薄弱。在那些深受传统观念影响的乡村地区,低收入农户更愿意遵循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耕作习惯,而不是选择将土地流转出去获取租金。即便外部条件十分充足,低收入农户能够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银行,进而获得贷款来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他们也会展现出犹豫和观望的态度,其中的原因就在于,传统观念不允许他们把自己的“根”抵押出去。

    对于劳动能力较弱的低收入农户而言,仅仅依靠自身努力并不能获得体面生活,需要社会关爱和帮扶,转移性收入是其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但与城市居民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第一,低收入农户转移性收入的增长空间有限,对总收入的拉动作用减弱。随着脱贫攻坚的圆满完成,帮扶措施由超常规、特惠型帮扶向常态化、普惠性帮扶转变,各项惠民政策的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趋于稳定,短期内惠民政策难有大幅度提升。一些分红项目也有明确的期限,享受这些转移支付的低收入人口保持现有收入增长幅度的难度较大。课题组曾调研发现,一些欠发达地区农民2018年后的转移性收入迅速增长主要得益于产业发展项目的分红。随着攻坚期的结束和受新冠肺炎的影响,农户获得的项目分红较之前降低,进而影响了转移性收入的增速。第二,低收入农户刚性支出较大,阻滞了其家庭收入的持续增长。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快速提高,收入型贫困得到显著缓解;但受教育产业化、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农民贫困形态从收入型贫困转向支出型贫困,快速增加的刚性支出挤占了农民基本生活支出和生产投资,使得一些家庭陷入生活困境。另外,低收入农户中通常有更多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家庭成员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金钱来照顾他们,不仅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还束缚了家庭劳动力就业转移,限制了家庭增收的潜力。

    在乡村振兴阶段,要让低收入农户通过产业发展实现增收,就要让他们参与到产业发展中,不仅需要产业发展提质升级,还需要低收入农户增强参与能力。第一,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使低收入农户能够共享更高水平的产业增值收益。支持和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食品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延伸产业链,促进乡村产业的上下游分工协作,吸引更多低收入农户融入产业链分工,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挖掘乡村优势资源,开发农业的多功能性,推动创意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提高低收入农户经营净收入水平。第二,健全乡村产业联农带农机制,提升低收入农户的参与水平。开展规范提升行动,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积极探索多种合作模式,鼓励合作社与低收入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引导其积极参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入农业产业链,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4]。加强资源公平分配,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技术壁垒与市场准入障碍,为低收入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支持,增加其收入水平。第三,加大教育与职业培训投入,提升低收入农户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低收入农户参加培训课程的学费、交通费等,降低他们参与培训的经济门槛。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职业培训网络,包括农民夜校、在线教育、田间课堂等,满足不同群体的培训需求。改变简单粗放的培训方式,开展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根据当地的产业发展特点和市场需求,确保培训内容与实际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提高低收入农户接受现代农业技术的信心和能力。

    提升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重点要更多依靠市场的力量,在鼓励外出务工和增加本地就业上下功夫,让他们能够依靠自身劳动获得更高的报酬,夯实长期增收基础[19]。第一,鼓励低收入农户外出务工就业,提高其就业稳定性。借助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开展“点对点”劳务输出,有序组织低收入农户向外转移就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就业信息、职业规划和交通补助等,鼓励低收入农户自发外出务工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低收入农户的市场竞争力[6],同时健全劳动保障制度,维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劳动权益,提高他们的就业稳定性。第二,深挖就地就近就业潜力,增加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机会。结合乡村资源禀赋,合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深挖农户参与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链条,完善利益衔接机制和多元化带动模式,最大化创造就业岗位,优先解决低收入农户的就业问题,使其获得更多的工资性收入[26]。挖掘乡村振兴中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工潜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优先吸纳本地农民工和低收入农户。增加政府对公益性岗位的资金投入,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公益性岗位项目,帮助更多的低收入农户实现就地就近就业[8]。第三,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提高低收入农户的就业意愿和能力。通过开展致富故事、感恩奋进等宣讲活动,树立低收入农户自立自强、不甘落后的意识,引导其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增强增收致富的信心和能力,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扩大公益性技能培训、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对低收入农户的覆盖范围。聚焦新兴产业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对失业、转岗的低收入农户再就业技能培训给予免费支持[27]

    将财产性收入培育成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新亮点,要加快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土地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壮大乡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让低收入农户能公平分享资产增值收益。第一,积极推动乡村改革,赋予低收入农户更充分的财产权益。倡导农村地区开展“三变改革”,推动农村资源、资产、资本的市场化运作,鼓励低收入人口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入股经营主体,增加他们的资产收益,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4]。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块地”改革,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23]。第二,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使低收入农户享受到更多发展红利。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与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实现多样化合作,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特别是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另一方面,通过项目用地支持、减轻税费负担、提高薪酬待遇等举措吸引农村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优秀人才、转业军人回乡发展。充分利用这些人群的技术、资金等优势,建立“致富带头人+村集体+合作社”模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增收。第三,强化低收入农户的教育水平和理财意识,积极获得理财增收机会。要积极引导低收入农户形成有关财产性收入清晰且完整的认识,不局限于短期的小利益,要意识到土地不仅可以耕种,还可以用于理财增收。同时,也要加强低收入农户对集体资产的认识,使他们明白自己对集体资产同样拥有分享收益的权利。

    发挥转移性收入的托底保障作用,不仅要拓展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建立转移性收入增长的有效机制,还要从减少支出角度切实降低农村低收入家庭经济负担。第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稳定低收入农户的转移净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统一的框架下,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提高低收入农户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完善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适当扩大救助覆盖范围,尽量满足低收入农户的差异化需求,增强对困难群体的全面保障能力[4]。优化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农业科研、自然灾害救助、环境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支持力度,促进再分配向低收入农户倾斜[23]。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第二,减轻家庭刚性支出负担,消减阻滞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因素。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减轻低收入农户在医疗、教育、日常照料等方面的刚性支出。在医疗方面,一方面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支持力度,扩大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另一方面,优化针对低收入农户的医疗特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专项医疗救助基金,资助低收入农户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性医疗保险[6]。在教育方面,优化助学贷款体系,确保低收入农户的孩子能够顺利接受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制定针对性、差异化的技能培训规划,提高低收入农户的人力资本存量,从根本上解决经济状况低下问题。在日常照料方面,探索以家庭照护为主、政府承担基本服务责任、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分担低收入家庭照顾老人和小孩的负担,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可以创造收入的劳动工作[20]

    ① 由于《中国统计年鉴》没有低收入农户的收入结构数据,此处使用《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中的数据;但该报告数据仅统计到2019年,因此本部分分析内容也截至2019年。另外,《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在统计范围、人群方面与《中国统计年鉴》有所不同,因此表 4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表 3存在差异。《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中将全体农户按照收入划分为五等份,考虑到表格篇幅,以及低收入农户增收的首要目标为进入中间收入组,本表格仅列出低收入和中间收入两组农户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 图  1   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的理论逻辑

    表  1   近1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差距

    年份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元)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实际增速(%)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实际增速(%)
    2014 10 489 9.2 28 844 6.8 18 355
    2015 11 422 7.5 31 195 6.6 19 773
    2016 12 363 6.2 33 616 5.6 21 253
    2017 13 432 7.3 36 396 6.5 22 964
    2018 14 617 6.6 39 251 5.6 24 634
    2019 16 021 6.2 42 359 5.0 26 338
    2020 17 131 3.8 43 834 1.2 26 703
    2021 18 931 9.7 47 412 7.1 28 481
    2022 20 133 4.2 49 283 1.9 29 150
    2023 21 691 7.6 51 821 4.8 30 130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各年数据计算整理而得,下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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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2   农村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收入情况(单位:元)

    年份 低收入组 中间偏下收入组 中间收入组 中间偏上收入组 高收入组
    2014 2 768 6 604 9 504 13 449 23 947
    2015 3 086 7 221 10 311 14 537 26 014
    2016 3 006 7 828 11 159 15 727 28 448
    2017 3 302 8 349 11 978 16 944 31 299
    2018 3 666 8 508 12 530 18 051 34 043
    2019 4 263 9 754 13 984 19 732 36 049
    2020 4 681 10 392 14 712 20 884 38 520
    2021 4 856 11 586 16 546 23 167 43 082
    2022 5 025 11 965 17 451 24 646 46 075
    2023 5 264 12 864 18 479 25 981 50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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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3   农村高低收入组增速与倍差

    年份 低收入组增速(%) 高收入组增速(%) 农村高低收入倍差 城镇高低收入倍差
    2014 - - 8.65 5.49
    2015 11.49 8.63 8.43 5.32
    2016 -2.59 9.36 9.46 5.41
    2017 9.85 10.02 9.48 5.62
    2018 11.02 8.77 9.29 5.90
    2019 16.28 5.89 8.46 5.90
    2020 9.81 6.85 8.23 6.16
    2021 3.74 11.84 8.87 6.13
    2022 3.48 6.95 9.17 6.32
    2023 4.76 8.81 9.52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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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4   低收入和中收入农户收入结构①

    年份 组别 收入总额(元) 工资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经营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
    数额(元) 占比(%) 数额(元) 占比(%) 数额(元) 占比(%) 数额(元) 占比(%)
    2015 2 272 975 42.91 630 27.73 641 28.21 26 1.14
    6 687 2 416 36.13 1 471 22.00 2 728 40.80 72 1.08
    2016 2 392 1 021 42.68 824 34.45 505 21.11 42 1.76
    7 335 2 765 37.70 1 749 23.84 2 750 37.49 71 0.97
    2017 2 665 1 134 42.55 937 35.16 555 20.83 39 1.46
    8 054 2 973 36.91 2 142 26.60 2 852 35.41 87 1.08
    2018 2 530 1 433 56.64 1 075 42.49 -10 -0.40 32 1.26
    8 759 3 493 39.88 2 459 28.07 2 710 30.94 97 1.11
    2019 3 409 1 630 47.81 1 548 45.41 175 5.13 56 1.64
    9 833 3 807 38.72 3 002 30.53 2 896 29.45 128 1.30
    数据来源:《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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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ZHOU Q, LI Z. The impac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upgrades on the urban-rural income gap: 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China's provincial panel data[J]. Growth and change, 2021(52): 1761-1782.

    [2]

    XIE T, ZHANG Y, SONG X. Research on the spatiotemporal evolution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common prosperity in China[J]. Environment, development and sustainability, 2024, 26(1): 1851-1877. http://econpapers.repec.org/article/sprendesu/v_3a26_3ay_3a2024_3ai_3a1_3ad_3a10.1007_5fs10668-022-02788-4.htm

    [3]

    ZHANG M, WANG X. Measurement of common prosperity of Chinese rural households using graded response models: evidence from Zhejiang province[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 2023(20): 4602. doi: 10.1016/j.ecolind.2023.111126

    [4] 叶兴庆, 殷浩栋. 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的政策取向[J].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23): 1-8.
    [5] 杨穗. 低收入群体增收与福祉改善的保障路径研究[J].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22(4): 70-79.
    [6] 杨立雄. 低收入群体共同富裕问题研究[J]. 社会保障评论, 2021(5): 70-86.
    [7]

    ZHANG X, LIU H. Heterogeneity perspective on the dynamic identification of low-income groups and quantitative decomposition of income increase: evidence from China[J]. Sustainability, 2022(14): 9367.

    [8] 林闽钢. 促进低收入群体迈向共同富裕论纲[J]. 治理研究, 2022(38): 4-11.
    [9] 李春玲. 迈向共同富裕阶段: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成长和政策设计[J].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22): 38-48.
    [10] 李实. 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及其变化趋势[J]. 社会治理, 2017(6): 32-34.
    [11] 姜长云, 李俊茹, 王一杰, 等. "十四五"时期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思考[J]. 江淮论坛, 2021(2): 38-44. doi: 10.3969/j.issn.1001-862X.2021.02.006
    [12] 黄季焜. 加快农村经济转型, 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共同富裕[J]. 农业经济问题, 2022(7): 4-15.
    [13]

    YU L, LI X. The effects of social security expenditure on reducing income inequality and rural poverty in China[J]. Journal of integrative agriculture, 2021(20): 1060-1067. http://www.iacademic.info/user-api/na/articleBybaidu?j=29125&a=678407734657082221

    [14] 蔡萌, 岳希明. 中国社会保障支出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18(1): 36-44.
    [15] 黄祖辉, 刘桢. 资本积累、城乡收入差距与农村居民教育投资[J]. 中国人口科学, 2019(6): 71-83.
    [16]

    QIN X, WANG T, ZHUANG C C. Intergenerational transfer of human capital and its impact on income mobility: evidence from China[J]. China economic review, 2016(38): 306-321. http://econ.washington.edu/sites/econ/files/documents/research/xqin_twang_cczhuang_2016_cer.pdf

    [17] 潘华. 中国低收入群体增收的影响因素与实现路径研究[J]. 宏观经济研究, 2020(9): 130-139.
    [18] 汪三贵, 周园翔, 刘明月. 乡村产业振兴与农民增收路径研究[J]. 贵州社会科学, 2023(4): 147-153.
    [19] 黄征学, 潘彪, 滕飞. 建立低收入群体长效增收机制的着力点、路径与建议[J]. 经济纵横, 2021(2): 38-45.
    [20] 杨帆, 曹艳春. 共同富裕目标下我国低收入群体可持续增收推进机制构建研究——基于SSM的分析框架[J]. 经济问题探索, 2023(2): 1-16.
    [21] 高帅, 史婵, 唐建军. 基于增能赋权视角的农户贫困脆弱性缓解研究——以太行山连片特困地区为例[J]. 中国农村观察, 2020(1): 61-75.
    [22] 张欢欢, 陶传进. "赋权理论"视角下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路径研究——以S公益项目为例[J]. 贵州社会科学, 2020(3): 161-168.
    [23] 汪为, 万广华.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主要瓶颈、实现路径与政策优化[J]. 中州学刊, 2024(2): 23-29.
    [24] 涂圣伟. 面向共同富裕的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构建[J]. 改革, 2023(4): 14-25.
    [25] 高鸣, 胡原. 坚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愿景、挑战和战略构想[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23): 1-13.
    [26] 李实, 史新杰, 陶彦君, 等. 以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为抓手促进共同富裕: 重点、难点与政策建议[J]. 农业经济问题, 2023(2): 4-19.
    [27] 陈操. 帮扶模式、帮扶周期、帮扶力度与低收入群体增收效应[J].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43): 122-131.
图(1)  /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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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  2024-06-19
  • 刊出日期: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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