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路与请托:清代官场实践的另一种逻辑——以李煦《虚白斋尺牍》为素材

徐忠明

徐忠明. 门路与请托:清代官场实践的另一种逻辑——以李煦《虚白斋尺牍》为素材[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1): 5-29.
引用本文: 徐忠明. 门路与请托:清代官场实践的另一种逻辑——以李煦《虚白斋尺牍》为素材[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1): 5-29.
XU Zhongming. Connections and Pulling Strings: Another Pattern of Bureaucratic Practice in Qing Dynasty[J].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1, (1): 5-29.
Citation: XU Zhongming. Connections and Pulling Strings: Another Pattern of Bureaucratic Practice in Qing Dynasty[J].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1, (1): 5-29.

门路与请托:清代官场实践的另一种逻辑——以李煦《虚白斋尺牍》为素材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清代官员日记与地方治理研究” 20AFX007

详细信息
  • 中图分类号: K249.3;D691

Connections and Pulling Strings: Another Pattern of Bureaucratic Practice in Qing Dynasty

  • 摘要: 及至康熙时代,中国进入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期。以皇帝为中心的权力机构与相关制度也日趋完善。然而,律例规定是一回事,行政与司法的实践活动却是另一回事。李煦是康熙的宠臣,出任苏州织造、两淮巡盐御史之职。《虚白斋尺牍》所收录李煦的三百一十九封信、文、启,约写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至康熙五十五年(1716)间。这些书启仅小部分涉及公务,其他都是李煦为亲友(特别是昌邑祖籍的姜姓族人和堂弟姜焯)的私事而写,它们反映了李煦利用特殊身份与权力资源建构官场网络的套路。为了庇护族人,李煦请托山东各级地方官员;为了姜焯的量移和仕途,李煦请托广东和江苏两省的各级官员。找门路、托人情侵蚀了国家正式制度,并呈现了不同于正式制度的另一种实践逻辑。
    Abstract: Up to the reign of Kangxi, China had entered a period of relatively steady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 emperor-centered power institution and political system had been greatly improved. However, administrative and judicial practice might unfold in a way that runs counter to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Trusted and favored by Emperor Kangxi, Li Xu worked as the chief of Suzhou Weaving and Manufacturing Bureau (Suzhou zhizao) and the Lianghuai Salt-patrol Censor (Lianghuai xunyan yushi). 319 files written by Li Xu between 1705 and 1716 were collected in Xubaizhai Chidu, including private letters, articles and notes. Only a small portion of them were related to official duties; the rest were written to offer assistance to his relatives and friends, especially for private affairs related to the Jiang clan from their ancestral home of Changyi and his cousin Jiang Zhuo. They reveal how Li Xu built his bureaucratic network by means of his privileged identity and power resources. Li Xu pulled strings with Shandong officials of various levels for protection of the Jiang clan and with Guangdong and Jiangsu officials of various levels for assistance to Jiang Zhuo's promotion and career. Finding connections and pulling strings, eroding the official system of the country, had become a pattern of bureaucratic practice different from the official one.
  • 在中国历史上,为了实现强化皇权、管控编户齐民的政治意图,如何建构合理有效的官僚组织体系,用什么标准来选拔、考核、黜陟数量庞大的官僚群体,可谓政治和法律的根本问题。如果吏治不上轨道,国泰民安的政治理想就会落空。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制度设计者即已提出“任贤使能”和“循名责实”两大原则。所谓“黜陟”,则是通过“循名责实”的考核以定赏罚。赏是升迁和赐爵上的奖励,罚是行政和刑罚上的惩处。为了实现这一制度预期,帝制时代的政治改革家和行政实践者不但设计了科举、考课、御史等制度,而且制定了层层叠叠的律令典章。及至清代,上述制度已经发展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然而,诚如瞿同祖所言:“条文的规定是一回事,法律的实施又是一回事。某一法律不一定能执行,成为具文。社会现实与法律条文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也是黄宗智所说的法律表达与法律实践之间的背离。换句话说,看似严密系统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难免受到来自外部的各种因素的影响,或因时代变迁导致法律滞后从而与社会脱节,或因皇帝个人偏好、官场庇护网络、吏治废弛腐败导致法律被规避、被滥用。

    大凡读过《红楼梦》的人,对其叙述的这类故事肯定会有深刻印象。例如第二回写贾雨村得了甄士隐的资助进京赶考后,一路得意中了进士,升了京兆知府。可是因他“有些贪酷之弊,恃才侮上”惹了众怒,便被上司参了一本,以致“龙颜大怒,即批革职”。第三回讲贾雨村从张如圭处得知“都中奏准起复旧职”的消息,马上去林如海家找门路托人情,林如海答应“转托内兄”贾政帮忙,不久就如愿以偿了。第四回写贾雨村“补授了应天府,一下马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详至案下”。此乃薛蟠为了争买婢女英莲殴死冯渊一案。起先,贾雨村还算是认真:“岂有这样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来?”一面签派公差拘拿凶犯族人,以便盘问凶犯下落,一面签发“海捕文书”拘拿薛蟠。但是,当门子(即原葫芦庙小沙弥)道出“护官符”的利害之后,贾雨村的态度就发生了转变,听从门子的计策:“此薛蟠即贾府之老亲,老爷何不顺水行舟,做个整人情,将此案了结,日后也好见贾王二公之面。”次日升堂问案,贾雨村“便徇情罔法,胡乱判断了此案。冯家得了许多烧埋银子,也就无甚说话了。雨村断了此案,急忙作书信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不过说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虑等语”。这一招可谓一箭双雕,既报了贾政帮忙起复旧职的恩,同时又送了王子腾一个很大的情,在夯实既有官场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新关系,把王子腾也纳入自己的官场网络。这种利用官场关系的故事在《红楼梦》中还有一些,兹不胪列。读者可能要说,这不过是小说家言,岂可当真!

    其实不然。在清代中国的行政与司法实践中,这类事情并不少见。本文以康熙年间李煦(1655—1729)所作《虚白斋尺牍》(以下简称《尺牍》)为素材,考察作者“经营”官场网络并且利用这一网络谋利的若干事例,藉以揭示不同于法律规定的官场实践的另一种逻辑。

    必须指出的是,经营官场网络固然是为了谋利,而谋利则可视为经营官场网络的一种方式。这是因为,在谋利过程中既可以夯实旧的关系网,还可以搭建新的关系网,从而使关系网越来越大,谋利机会越来越多。至于搭建官场关系网的纽带,不外乎是亲族、师生、同僚以及同乡。不过在有些时候或场合,人们花费时间、精力、金钱去经营官场网络,亦非全是为了外在的利益回报,而是出于内在的情感价值,甚或是两者兼而有之。

    中国学术界对李煦的研究,可以说是红学和曹学的衍生物或副产品。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自胡适于1921年发表《〈红楼梦〉考证》这篇考证派“新红学”的奠基之作以来,经由周汝昌《红楼梦新证》的助推,红学与曹学并驾齐驱的研究格局已经成为“新红学”的传统或典范。鉴于曹寅与李煦的特殊关系(亲戚、同僚、好友)以及曹家与李家相似的家世和结局——两家皆为内务府正白旗包衣汉军,曹寅和李煦的母亲均充任过康熙的保姆,他们跟康熙皆有非常密切的私人关系,两人分别出任江宁织造和苏州织造、轮流管理淮扬鹾政、先后均被抄家,只是李家的下场比曹家更惨——研究《红楼梦》和江宁曹家,势必涉及苏州李煦和李家。⑨这一红学研究的考证范式,虽然对于读者理解《红楼梦》会有极大帮助,但它已经偏离文学轨辙而进入了史学领域。笔者以为,未来的红学研究,必须回归到《红楼梦》文本上来才是正道和出路。其实,曹学研究的空间已经非常狭窄。另一方面,由于李家与《红楼梦》的作者、评者和内容也有关系,从而导致了某些红学家转而研究李煦及其家族。随之,与李煦相关的史料也被整理出版。

    李煦字旭东,又字莱嵩,号竹村。其父李士桢(1619—1695),号可毅,本姓姜,原籍山东省莱州府昌邑县。崇祯十五年(1642),李士桢“从龙辽左,继正白旗佐领西泉李公,即以李为氏”。顺治四年(1647),参加“八旗抡才,以第十六名中选,授长芦运判”。康熙二十年(1662)历官广东巡抚,二十四年(1666)被参,以年老昏愦休致。李士桢为官“廉介奉公,宽仁驭下,既久任,精详时事,声望甚隆”。及其休致,当地士民辍耕罢市,无不奔走哀号而不能舍。另外,李煦在《致广东满抚军》中还提到:“二家叔(李国屏)从海关司榷北归,备述老先生为先大夫(李士桢)遗祠垂照,凡房宇昔被侵占者悉经归复,于荒祠修葺之后蒙锡以鸿文,立碑垂远,宠愈华衮。”广东人为李士桢建过祠,足见政绩不凡。这是李煦的家族背景,也是“簪缨巨族,阀阅大家”说法的来由。

    对于李煦的为官和为人,王利器曾做过扼要的概括:

    李煦以“簪缨巨族,阀阅大家”,初仕韶州府知府,继以回避其父广东巡抚李士桢,调浙江宁波府知府,既而入充畅春苑总管,又出任苏州织造、管理浒墅关税务,兼司扬州鹾政,时人如尤侗、郑际泰,俱有“是父是子”之称。张志栋《实政录序》以为煦之“器识文艺”,与其父士桢“后先,他亦世济其美”。他之调任绍兴府知府,韶州人为立去思碑,建遗爱祠,郑际泰《去思碑文》还说:“全无白璧之瑕,久有青天之誉。”及守宁波,“甫为政一年,颂声大作,于是士大夫录其诗若干首,登之剞劂,名之曰《李侯德政诗》”。及“奉命作服,为一人耳目之官”,又逢康熙“南巡四次,克己办公,工匠经纪,均沾其惠,称为李佛子”。

    这一概括多少可以表明,李煦不只具有为官行政的能力,而且“善政多端”,因此时人作《去思碑》《德政诗》予以称颂。不过勤能也好,政绩也罢,都是一些概括的赞辞。关于李煦的为官能力,史料殊少谈及,但《尺牍》却给我们留下了若干证据:

    吾弟十八日想经上任矣……茅、梁两相公皆老成练达之才,大弟当虚心请教,信心相托。目下署中虽是多人,而委用未妥,庶务即多贻误,其刑名、钱粮两项,各以谙练者任之总理;至于束脩,茅、梁二位每年俱给以二百四十两。梁相公带伊婿跟随抄写,不必多予束脩,每年量给酬劳。各驿递上务须经管得人,一切词讼不可开手,致损声名。愚前付一单,已约略大概,吾弟切须留意。再,徐州乃属冲途,凡上下往来之人甚多,务必小心酬应,不可怠慢、忽略,以生怨谤。

    官于斯土,不可轻言民情刁恶。况方当临莅,教化未行,尤不可先存“刁”“恶”两字于胸中,以致严刑峻罚,民不能堪。且官以民为刁恶,民反以官为酷虐矣。惟临民听讼,温厚和平,相待如家人,有不遵者,蒲鞭辱之。我以至诚感,民即以至诚应,而何“刁”“恶”之足云乎?吾弟三复斯言可也。

    彭城(徐州)事繁民悍,风俗固属未淳,但驭下之道务必宽严互用,不可一味太严。吾家忠厚开基,子孙以祖宗之心为心,便是昌炽之道。“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圣人之言,为有司者所时当儆惕也,肉鼓吹,殊不忍闻也。

    新涨升科,定例昭昭,自须遵奉宪章,报升钱粮,稍一迟延,便干吏议。

    从前引四例可知,李煦向姜焯指授的为官经验并没有超出“官箴书”的范围,可谓行政与司法的常识。它们既涉及州县牧令的为官态度,即“教化”和“蒲鞭”要宽严相济;也包括日常公务的基本内容,即“刑名”和“钱粮”要同时并重。在操作过程中,李煦特别强调听讼以情、征税以法的原则。另外,李煦还提出了一条看似琐碎但却非常重要的操作细节,所谓“官衙宅门出入总司最关紧要,必得胸中明白、老成勤慎之人,方可居之”。具体而言,司宅门者必须久任其职,以免“传禀讹错,贻误公事”;又要专司其职,以免“呼而莫应,声息不通”;更为重要的是“有司宅门,当视为奉法之地,不可视为取利之地”。为此,对于“管宅门之人,必须朝稽夕察,时刻防闲,庶不坏我官箴”。李煦的为官风格颇具循吏特色,不仅强调爱民廉洁的伦理原则,还将其贯彻到行政和司法的实践之中。

    李煦认同和推崇忠厚的为官之道,应该是个人性情与家族门风的体现。李煦的幕友李果在《仪征江亭记》中对曹寅与李煦做过“曹以明察,李以宽和,无烦扰以树威,风清吏肃”的比较。另据宋和《陈鹏年传》记载:

    乙酉,上南巡。总督集有司议供张,欲于丁粮耗加三分。有司皆慑服,唯唯。独鹏年不服,否否!总督怏怏。议虽废,则欲抉去鹏年矣……庶人(太子胤礽)犹欲杀之。织造曹寅免冠叩头,为鹏年请。当是时,苏州织造李某伏寅后,为寅,见寅血被额,恐触上怒,阴曳其衣警之。寅怒而顾之曰:“何云也?”复叩头,阶有声,竟得请。出,巡抚宋荦逆之曰:“君不愧朱云折槛矣!”

    这段文字或可印证李果对于曹寅与李煦性格差异的评判——曹寅耿直,李煦温和。在《尺牍》收录的李煦致曹寅的信件中,也能发现类似表述。当然,宽和之中是否也包含了圆滑的成分,则不好说。不过从李煦“恐触上怒,阴曳其衣警之”的行为中,似乎并不排除这种可能,因为其中不无“看菜吃饭,因人说话”的意味。

    一般来讲,在交友过程中,性情宽和的人比较容易被他人所结纳。或许,李煦温和热心的性情,乃其广交朋友的天赋资本。成达可《虚白斋尺牍序》称赞李煦“知交最广,肝肠最热,平昔往来酬答甚富”。李果也说:“其所隶乌林大、笔帖式,或升迁,或身殁而负库银者,皆为代纳;故交子弟,单门寒畯,待以举火者,更数十百家,贫者给絮帱,死而不能敛者助埋殡,常禄所入,随手散尽。官织造三十年,时以千金赠人……然终贫困以死,而公终无纤毫芥蒂于昔之被德者也。”雍正十年(1732),赵执信在追忆李煦诗中有“三十年中万宾客,那无一个解思君”之句。诗句虽然夸张,但也足见李煦交往之广、友朋之众。不过李煦不计名利、不图回报、倾心竭力周济属下和贫寒故交,恐非都是事实。比如在康熙四十九年(1709)的一条硃批中,康熙帝写道:“已后凡各处打点费用,一概尽除。奉承上司部费都免了,亦未必补得起盐差之亏空。若不听朕金石良言,后日悔之何及。尔当留心身家性命子孙之计可也。”又如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的另一条硃批中,康熙帝仍然在旧事重提:“尔向来打点处太多,多而无益,亦不自知。”康熙帝之所言,显然是在指责李煦走门路、托人情花钱太多,从而导致负累太重,赔补亏空极难,当然也隐含着李煦平时广交朋友的事实。不难理解,如果不在平时广交朋友,即便临事要托人情,恐怕也无门路可走。但实际上,诚如李煦《致江西佟抚军》承认的那样:“弟交游虽广,皆泛泛声气,未可缓急,而骨肉关切如世台,实无几人。”又说:“弟声气虽广,交厚无多,目下公私并迫,告贷四出,即素所称道义知交应之亦复寥寥。”这正应了康熙“多而无益”之告诫。这类交友,既有情义上的,也有利益上的。本文将要讨论的则是李煦基于利益考量的走门路与托人情。

    根据校释者王伟波介绍,1996年,昌邑县北孟乡池子村村民姜乃涛拆除租屋,翻盖新房,在墙壁夹层中得到一个木盒,里面藏有文书和书画一批,《尺牍》即为其中之一,收录书二百八十四篇、启三十四篇,文二篇,共三百二十篇。另据笺注者张书才介绍,据《尺牍》原目录,共收书、启、文三百二十一件,今实存三百一十九件。这批书信的起讫时间,约在康熙四十四年(1705)八月至康熙五十五年(1716)十二月。李煦写信的对象广泛,从地方的各级官员到中央的尚书、翰林,还有幕友、缙绅以及山东姜氏、北京李氏的亲戚。书信涉及盐政、织造、赈灾等公事以及家族财产、婚丧嫁娶诸私事。关于《尺牍》的史料价值,张书才和王伟波已有介绍,此处不赘。

    李煦致各级官员函虽然也涉及公事,但绝大多数是为了姜姓亲友的私事而作。之所以出现数量上的偏颇,是编辑者的偏好所致。成达可《虚白斋尺牍序》有交代:

    其(李煦)介弟陶村四先生(姜煌)每见书草,辄不忍释手,欲选百十通久之。余拟其必择词之典雅藻丽、意之至正不浮者,以备览观。而陶村不然也,大约与山东亲串及雁行间有所关照者,无论事之鄙细、语之寻常与夫篇之长短而悉登之。

    陶村与竹村为同祖兄弟,以今视之,籍异满汉,姓分姜李,谓之曰一本同原,其谁知之?陶村之必于翰简中有联属者录之,要欲使百世下之子孙以见姜李原属宗支,不致令疑者半、信者半,是殆敦笃天亲之至意欤!

    足见姜煌选录尺牍的原则有二:一是留下李煦“关照”山东姜姓亲属的印迹,二是通过览观书简以见姜李“同原宗支”的关系,有着利益与情感的双重考量。

    若从本文主题——“门路与请托”来看,这些书信涉及的内容包括:其一,山东地方官员庇护昌邑老家的姜氏亲戚;其二,陕西、广东、江苏的地方官员为姜李亲戚在捐纳、升迁和政务诸事上予以关照;其三,山东、江苏的地方官员关照涉及李煦亲友的诉讼案件。这种通过书信在幕后干预行政与司法的方式,呈现了不同于法律规定的实践逻辑,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透视官场网络影响之下官员行为的窗口或角度。

    孟子曾说:“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巨室之所慕,一国慕之;一国之所慕,天下慕之;故沛然德教溢乎四海。”荀子也说:“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孟子和荀子所言,仅表达了“贤卿大夫之家”和士人阶层的正面形象与积极功能,即他们可以成为道德风气的引领者和风向标。然而,卿大夫和读书人未必都是贤者。作为一个拥有特殊身份和多种资本的群体,一旦为非作歹、武断乡曲,就会成为一股极具破坏作用的恶势力。及至明清时期,随着科举取士的发达、商人阶层的崛起、士商之间的融合与家族势力的繁盛,地方社会的权势家族也膨胀了起来,介入各种公共事务,有些学者以“乡绅统治”来概括当时的情形。这一界定并不完全准确,但多少揭示了这一时期社会治理的特点。至于其所产生的影响,既有积极正面的,也有消极负面的,不可一概而论。

    对清代州县官员来说,不得罪于豪门巨族,可谓是基本信条。实际上,不只是不得罪巨室,还要依赖巨室;只有这样,州县牧令才能坐稳公堂,进行社会治理。否则,这些拥有社会资源与官场网络资源的豪门大族具有足够的能量让外来的“七品芝麻官”坐不暖席就被赶走。谢肇淛指出:“今之仕者,宁得罪于朝廷,无得罪于官长;宁得罪于小民,无得罪于巨室。得罪朝廷者,竟盗批麟之名;得罪小民者,可施弥缝之术。惟官长、巨室,朝忤旨而夕报罢矣!”另一方面,如果遇到刚劲风厉、不畏强权或者“没门知府,破家县令”的地方官员,这些豪门巨族就会遭到有力摧折。更何况,身处地方社会的大家巨室,总有实际利益需要保护甚至破格关照,也有声誉面子需要维持;若有“现管”的州县官员予以鼎力支持,结果就会大不一样。李煦《尺牍》反映的情形,大约就是这方面的事情。

    根据姜氏家族资料记载,自始祖姜文庆迁居昌邑洎李士桢、姜士楧一辈,已历四朝,共十一代,约计二三百年。子孙蕃衍,一时丁壮者数百人。在姜氏家族中,各代皆有出仕为官之人,可被列入缙绅或耕读之家。为了维持姜氏家族的地位与声望,子孙的努力进取固然重要,地方官员的庇护同样不可或缺,否则即有可能因各种原因而受到骚扰。

    《尺牍》收录的《复谢昌邑邵侯》,是李煦与昌邑县令邵瑸的通信。该信写道:

    承老父台殷殷垂念,远锡多仪,虽未敢固却,而拜登之下,实感与歉俱矣。舍弟辈叨依宇下,深荷滋培,殊令铭志弗谖。兹舍妹丈旋里,肃候近禧,并以鸣谢。俟舍弟言归,当洁采溪芹,少展区区也。

    这封信件尽管没有明说李煦、姜家与昌邑县令邵瑸之间有过什么往来,而邵瑸又给过姜家什么样的关照,但足以说明远在苏州的李煦与昌邑县令有过交往。之所以与家乡的县令进行交往,不会是出于友情之目的,更应该是基于关照姜家之意图。同时我们还要知道,由内务府出任苏州织造的李煦,并非地方官员,织造署与昌邑县也没有公务往来。因此,李煦与邵瑸之间的交往还是有点犯忌的行为。

    康熙四十八年(1708)春夏,孟寅生新任昌邑知县,李煦随即致信孟县令,在表示贺词之后说:“兹具不腆,少申贺敬。惟希哂存,曷胜荣荷!至有寒门亲戚,世居治内,因南北遥分,不能相顾,全仗慈父母照拂,俾得安处里门,执耕读之业,则感佩云谊不浅矣。外姓氏一单附览。” 若将这封信件与前引信件联系起来,我们或可推测,在邵瑸新任昌邑牧令时,李煦也采取了同样的方式(具腆敬贺)与邵瑸交结,借以照拂姜氏族人,因此邵瑸才会回赠“多仪”。你来我往,彼此就热络了起来。而李煦的悉心周到之处还在于,他向孟知县提供了一份家族成员名单,以便来日遇到牵涉姜姓族人的公私事宜不必临时请托,即可得到关照。这不能不令人想起《红楼梦》第四回的“护官符”:

    雨村因问:“方才何故不令发签?”门子道:“老爷既荣任到这一省,难道就没抄一张本省的护官符来不成?”雨村忙问:“何为护官符?我竟不知。”门子道:“这还了得!连这个不知,怎能作得长远!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所以绰号叫作护官符。方才所说的这薛家,老爷如何惹得他!他这一件官司并无难断之处,皆因都碍着情分脸面,所以如此。”一面说,一面从顺袋中取出一张抄的护官符来,递与雨村看时,上面皆是大族名宦之家的谚俗口碑。其口碑抄写的明白,下面皆注着始祖官爵并房次……

    曹雪芹写的“护官符”,虽然只是小说家言,似乎当不得真,可是考虑到《红楼梦》取材于曹寅和李煦两家之事甚多,我们还是不能轻易否定“护官符”的真实性。此外,尽管苏州织造的官阶并不算高,然而李煦毕竟是康熙的亲信宠臣,身份特殊、地位贵重,一如《红楼梦》叙述的贾史王薛四大家族。如今屈尊礼下于人,主动与对方交好,作为“七品芝麻官”的县令,怎么可能拒绝,又怎么可能不倾心与李煦交好!

    李煦不仅请托“现管”的昌邑孟县令照拂姜氏族人,还跟山东的各级地方官员都打招呼。在《致莱州陈太守》中李煦写道:“寒门亲串世居都昌,广被覆帱,群依德曜。前凂令侄子敬鼎函转恳,叨荷垂慈,殊切铭感。今特转价驰候,寸缕申忱,伏祈菀纳。附有宗戚姓名一单,并希钧照。俾得安居田里,优游雅化,尤佩推乌之爱于无既矣。” 之前,昌邑的姜姓族人与他人发生了田土纠纷的诉讼案件,为此李煦请陈子敬转恳乃叔陈太守(谦)谆谕昌邑县令“秉公斧断” 。但是,陈谦对李煦所托之事不置可否。这似乎意味着,陈谦与李煦非但不认识,而且无交往之意。因此,李煦可能转托山东巡抚赵世显致意陈谦,从而得到了陈谦的默许或首肯,李煦才派出专人携带书信、礼物驰候陈谦。至于该信的措辞,与前一封信可谓如出一辙,包括礼物和家族名单。很快,就得到了陈谦的回音。在《复谢莱州陈太守》中李煦写道:“捧读手教,既慰渴思。敬询尊纪,兼悉老祖台道体与时协吉,更为雀跃。惟是治弟重蒙存注,已感隆情,而盛仪辱赐,又何以克当?恐蹈不恭,对使拜嘉,诚永矢明德勿谖矣。舍弟辈叨蒙厦庇,沐膏泽而荷钧陶,固无异弟之身受台赐也。” 通过这些往返的书信,我们或可推定,李煦及其昌邑族人与陈谦已建立了友好的关系。

    另从《复谢登莱道甘副使》可知,李煦与登莱道副使甘国璧也有往来。该信中有“小春连接手教,知秋间舍弟晋谒,得荷垂青,陈舍亲又辱收之门下,叨光多矣” 。道台以上便是省级官员,李煦照样要托。笔者在讨论《寄昌邑四弟》一信时将会提及,此不赘引。

    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官场如戏场,你来我就去。旧官离任,新官到任,而姜家则安土重迁。为了照拂姜氏家族,李煦就一轮一轮走门路、托人情。邵邑侯走了,孟县令来了,李煦要托;陈太守离任,新使君杨懋发到任,李煦还是得托。这层庇护关系必须随时维护,一旦中断就会前功尽弃。可见,维护这一庇护网络的成本着实不低。

    为了接续面临中断的网络,李煦请甘国璧帮忙。他在《与登莱道甘副使》中说:

    老长兄分藩海疆,仁风遍被,而寒舍之感沐恩培,正非子墨所能布悉。今者,圣天子眷念两江,特简观察。南国之民想望旌节之临,已不胜其来暮之感矣。弟得长奉教益,喜不待言,特以梓里遽远慈庇,舍弟辈弗获仰荷提耳。且莱州新使君素未交往,不便即以寒舍相托,惟望老长兄委曲谆谕,破格垂照,俾子侄得安耕读,则台曜虽遥,仍永沐仁天之雨露矣。

    此信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莱州府太守陈谦离任,而李煦又不认识新任太守杨懋发;二是登莱道副使甘国璧也将离任,升调江苏按察使。一下子失去了府道两级官员的庇护,交际网就断了。因此趁甘副使离任之前,李煦请他转托新任太守关照山东的族人。甘国璧是否谆谕了新太守杨懋发,我们无从知晓。不过这事尚有下文,请看《寄昌邑四弟》所述:

    接家信,知四弟欲我致书于新道、府并送礼物。此非我所吝惜,但新道府并无一面之识,难以冒昧遽往。今我已专函致抚台并方伯、臬司,请其将吾弟谆托道府。俟三处道达之后,彼既知来历,然后具书币,未为晚也。仍着脚子赍三处书函投递,并来回覆四弟。

    从四弟(姜煌)来信催促李煦赶紧请托新任府道官员的迫切心情来看,保持与地方官员的关系,对于姜家有多么重要,几乎到了须臾不可或缺的地步。

    俗谚有云:“当了兵,纳了粮,好比自在王。”这是说,一个守法良民应该尽量与帝国衙门保持距离,最好是一辈子都不要踏入衙门半步。然而,从姜煌书信中我们却发现,姜家似乎以交通衙门为荣为乐,已经到了迫不及待的地步。这种迫切心情的背后,显然不是情义,而是利益。在通常情况下,不外乎是希望在赋税与诉讼诸事上得到地方官员的特别关照。从反面来看,似乎也透露了当时地方治理的窳败。这就是说,如果初来乍到的地方官员不了解辖区内的社会情形,比如手里没有“护官符”,即便世家大族也会担心来自州县衙门或其他势力(棍徒)的骚扰之虞;如果不幸卷入违法犯罪之事,更是要吃大亏。为了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必须预先搭建官场的庇护网络,以免临事措手不及。李煦信中多次提出“俾子侄得安耕读”的请求,多少可以说明若无地方官员的庇护,要想安居乐业并不容易。

    李煦专致山东巡抚蒋陈锡、藩司侯居广以及臬司蔡琦的信函,措辞大同小异。在此仅引《致蒋大中丞》一信:“舍弟姜煌仍居昌邑祖籍,新任登莱吴参政、莱府杨使君,弟素无交往,未便专函渎恳。伏乞老世台谆谕照拂,不但舍弟感荷高深,弟亦佩德无涯矣。” 李煦的三封信件,虽然没有专门拜托蒋巡抚、侯藩司和蔡臬司照拂姜家,不过既然请他们将此意转达新任的道府官员,他们自然已经心知肚明,不必再行嘱托。事实上,只要时机适当,李煦总会拜托与祖籍有关的地方官员。请看《致署臬司罗驿盐道》所说:“昨有舍侄从昌邑来吴,正拟日内言旋,附致芹将,并嘱其晋谒台阶,而恳垂照。”

    昌邑牧令以上的官员都托到了,李煦也不忘托县丞、典史等官。李煦写道:

    舍弟辈来吴,深颂二父母抚恤之情溢于恒等。远人闻之,不啻如身受者之铭佩勿谖也。尚望始终拂植,足仞雅爱。向缘鹿鹿机丝,未遑裁候。兹舍侄旋里,率泐布候。一芹伴函,惟冀哂存。不仅心往。

    舍侄辈至吴,尤佩颂百凡关照,不特身受者感沦心腑,即远人闻之,亦莫不为之肃然动容也。率泐附候。一芹伴椷,惟冀哂存。未尽依依。

    综上所述,凭借李煦的特殊身份与官场地位,再加上自己的苦心经营,他为昌邑的姜氏族人搭建了强有力的庇护网络——从知县到巡抚,没有丝毫漏洞。我们完全可以想象,生活在这张编织严密的庇护网里的姜氏家族,如果没有其他企图,应该可以过得优游安逸;如果遇到其他不测之虞,也会得到各级地方官员的照拂,而不至受到伤害。相反,如果没有这层交往关系,情况就会大有不同。例如姜士楧(即李煦之亲叔)的女婿陈献悃,曾有事求助于莱州知府陈谦,拜托李煦转达,但被李煦婉拒。原因在于:“莱郡陈公祖,本当遵谕即为折简,但前以田土之事修书布恳,未得复音。揆诸平昔,原无交往,此番未便再为致礼。忝为骨戚,何敢膜视?当即恳赵抚军,请其传谕可也。” 足见,平时有没有交往很关键,谁来充当牵线搭桥的中间人同样很关键。大概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李煦才请山东巡抚赵世显向陈谦转达帮忙之意,因为赵抚军是陈太守的上司,而陈子敬仅仅是侄子。道理很简单,属下很难对上司拿架子,但叔叔却可以对侄子摆个谱。另一方面,请求帮忙还是一种建构交往关系的基本路径。在“你帮我、我帮你”的过程中,关系就牢固了,情义也产生了。如果没有事情需要帮忙,人们似乎不大会无端端与别人交往;即便交往,也是在一般的社交场合,比如甲与乙约饭,甲带了自己的朋友丙参加,这时乙即有可能与丙成为朋友。

    庇护网络已然搭建,只有让其发挥作用才有价值。请看《致山东蒋大中丞》所述:“舍亲于客岁遣人在莱阳、胶州二处采买青、白、黑豆,报有市斛五千石,因奉升迁赵老先生禁令,不能出境。但往日禁约,至今恪遵,亦不敢违背渎请。倘或已驰其令,乞老世台先生俯推乌屋,听其装运赴苏,勿致地方棍徒阻扰,则弟之叨荷光施无既也。” 或许是因为这条禁令是原任山东巡抚赵世显颁行,故尔李煦必须首先致函现任巡抚蒋陈锡。同时,李煦还致信莱州知府陈谦,表达了同样的意愿。至于结果如何,不得而知。不过我们可以假设,如果禁令已驰,李煦亲属得以出境贸易,而山东其他商人可能还不知晓,姜姓商人即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利润。如果禁令尚未废止,而蒋中丞和陈太守“青目”姜姓商人,特准其出境,好处显然更大。如果他们持有地方衙门签发的凭照出境,不啻令所过关津另眼相看,勒索之事可免并予及时放行,抑且“棍徒”也不敢恣意骚扰。这样一来,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会大大降低。足见,此信看似只是“秉公”询问,实际上仍有未说出来的玄机和深意。托人办事不能直露,贵在彼此心照不宣。否则,明知有禁令,何故多此一问?试想,姜姓族人从山东到苏州,拿了李煦的信函再从苏州返回山东,进而向巡抚衙门和知府衙门投递信件;而在两处衙门投信之时,总要带上礼物和门包。总算起来,可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必须指出,仅就该函内容来看,可谓辞正理正,倒是丝毫看不出有什么背理违法之处。

    时隔不久,李煦又因一事致函陈谦,请他关照。《与莱州陈太守》载曰:

    弟祖茔在昌邑城外新置庄,其来龙之上向非往来之地,偶有一二经行,继而趾踵相接,顿成大道,近且车辆头畜争相奔驰,以致此地坍塌,龙脊受伤,恐有不能妥先人骸骨。今特暂止行人,加土紧筑。工竣日,仍听途人往来。所虑地方棍徒借端启衅,为之阻挠。乞老祖公主持晓谕,则工程早竣,灵爽获安,殒、存均戴明德于无涯矣。一丝将意,并祈莞存。

    除了致函陈谦,李煦还将此事转达尚未莅任的登莱道副使甘国璧。请看《致登莱道甘副使》所述:“伏闻老长兄移节登莱,弟不胜忭舞。先君从龙辽左,而祖贯实在昌邑。今得贤公祖临莅,则寒舍子弟皆荷二天之戴,私心甚为欣幸。敬具寸丝,命堂弟(姜)煌,晋叩崇辕,祈老长兄进而教之。”之后,便提出了《与莱州陈太守》同样内容的请求。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祖茔因行人长久通行而坍塌,这是私事,唯有自己组织人工加筑牢固。然而出人意表的是,李煦竟然通过私人信件的方式,把这么一件小事提交府道两级官员,还要他们签发晓谕地方的公文,即“伏乞发一告示晓谕地方”。另一方面,如果确有受到“棍徒阻挠”的事实或引起争端,才可以呈告官府。但是,仅因“所虑地方棍徒借端启衅,为之阻挠”就要动用公文,势必给人一种“衙门是你家开的吗”的感觉。而这,只能说是一种滥用公权的行为。这种操作还有一种示范效应,让当地民众知道姜家不好惹、惹不得,因为它有官府为其撑腰。既然一纸书信即可让官府禁止他人通行,自然也能一纸尺牍把别人投入大狱。这种官府的庇护行为,极有可能助长被庇护者的胡作非为。

    康熙四十七(1708)年,姜焞因土地纠纷被毛遵恕告到莱州府,被批转昌邑县审断。由于当时李煦与陈谦还不认识,就托陈世安(子敬)致意乃叔陈谦,略谓“弟与郡尊尚未识荆,不敢冒昧渎请。伏乞老长兄赐札谆致郡尊,谕昌邑父母秉公斧断,俾舍弟姜焞取赎于孙姓,归还于毛生,以斩未了之葛藤,而弟亦当专缄渎恳也” 。同时致函陈谦:

    先君从龙盛京,得赐李姓,而祖贯即贵辖之昌邑,以姜为氏者也。莱郡有毛遵恕者,将孙椐绝卖与彼之卜宅庄地出典与先从父,继而先从父又将此宅地仍典与孙椐。今毛遵恕向舍弟赎取原业,而舍弟又向孙椐赎回,不料孙姓故为勒掯,以致毛遵恕具控台下,蒙批昌令审详。伏乞谕昌邑秉公斧断,俾舍弟姜焞取赎于孙姓,归还于毛生,并请据详结案,以了葛藤。弟本不应冒昧渎恳,幸叨令侄子敬兄知爱,而赎产之事于情于理亦非乖违,故敢上达台端。倘荷俞允断结,则愚弟兄之铭佩当永矢弗谖矣。

    从姜士楧去世时间(康熙三十一年,即1692)来看,该宅地出典迄今至少已有十六年以上。鉴于康熙年间尚无典卖田宅取赎时限的规定,因此,李煦认为本案“赎产之事于情于理亦非乖违”确实有道理,提出“姜焞取赎于孙姓,归还于毛生”的诉求,也是解决本案的可行建议。问题在于,为什么这样一起合情合理、诉求正当的案件,李煦还要想方设法找门路、托人情?更有甚者,除拜托昌邑的上级官员外,李煦还要拜托莱州府掖县知县韩文煊?笔者以为,第一个原因可能与李煦及其家人的性情和处事方式有关,亦即充分利用官场资源,以便占据诉讼的有利位置;第二个原因可能与当时当地的官场风气或陋习有关,诸如索要诉讼规费、办理案件拖拉以满足原告的某些无理要求来平衡利益关系,从而导致诉讼两造不啻费钱抑且旷时废业以及被告无端受损;第三个原因可能是希望把案件的审断结果牢牢控制在自己的预期中,而不至于节外生枝。据此,李煦找门路、托人情的意图,不外乎是早知道结果早安心,避免横生枝节,倒也没有其他非理非法的动机。对此,我们从《寄昌邑二弟、四弟》中可以得到证明。该信载曰:“我已求得莱府陈公祖之侄陈子敬乃叔,我又自作书恳府公谕县断赎。此书托掖县韩君投送,并烦其致明委曲,吾弟如欲探陈公之意,即谒见可也。吾弟竟备银向孙处取赎,以还毛姓,倘孙犹然勒掯,则亦备足银两,静候县府公断。”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李煦费了很多心思,而家人则是路途跋涉,找门路托人情,但似乎都没有发挥作用,因为纠纷已经顺利解决。李煦《寄旭陆四弟》写道:“土地一事,我不知四弟回去已经讲妥,所以前已遣人赍书莱州陈公祖并掖县韩令矣。” 不过,要说是一点作用都没有发挥,也并不一定。或许,正是因为知道姜家在找门路托人情,毛遵恕才转变了原来“勒掯”的态度,同意与姜家和解销案。

    上面的讨论,似乎给我们留下了这样一种印象,李煦为祖籍族人倾心打造的庇护网络的作用不是很大。原因在于,姜氏族人请求山东地方官员关照的事情,均非紧要大事而是琐碎小事,也不存在越法违理的事由,只不过是希望被请托者予以垂注与秉公裁处罢了。

    但也必须指出,《尺牍》收录的仅为李煦的部分书信而非全部。这些书信,可能只是编者认为并无违碍、可以公开的一小部分,无非是为了“表彰”李煦的孝悌之心、乐善好施之情。它们提供的信息,仅为李煦的一家之言,且都没有下文,我们无从知晓被请托者的回应。例如,关于祖茔“来龙之上向非往来之地”的陈述,竣工之后“仍听途人往来”的承诺,颇有可疑之处。笔者以为,在姜家私有坟地区域内,一直任由行人、牲畜和车辆通行踩踏,乃至“顿成大道”“以致坍塌”,这本身就已经出人意料;如今费力花钱修筑牢固,然后继续“仍听途人往来”,这无疑是过于慷慨的承诺;更为重要的是,对讲究风水的李煦来说,也实在是说不过去。实情或许是,借助府道两级衙门签发的晓谕公示,可以给人造成一种印象,此地是姜家的私人坟区,禁止通行;一旦修筑完毕,即可勒石立碑,永禁通行。当然,私有坟区禁止通行实属正当。若是公地,则又可以借此机会厘定坟区与道路之间的界限,更好保护姜氏祖灵的安宁。究竟如何,仍不能贸然下结论。

    退一步讲,即便请托之事皆系正当合理,这种找门路、托人情的操作仍有价值,因为这其中隐含了避免被侵犯、被伤害的风险。试想,在行政和司法腐败的实践语境中,如果某人在社会上有门路、够面子,而且与地方官员又有特殊的庇护关系,那么由衙门胥役和地方棍徒侵扰所造成的不测风险与额外成本即可避免或减少。在这个意义上,找门路、托人情可以获得一些“隐性收入”;消除额外成本和不测风险,就变成了“收益”。

    对于“官场”一词,可作两种解释。一是由国家制度建构的权力组织系统,朝廷是指内阁和部院等构成的官场网络,地方衙门是指督抚、司道、府县等构成的网络系统,可谓“显性”的官场网络。之所以说是“显性”网络,是因为它不仅由律令典章所建构,而且通过可视的衙门建筑、不同级别官员的仪仗和服饰等符号系统来表达。二是由官僚群体利用私人关系(如师生、同年、同僚、亲族、同乡等)建构起来的官场网络,可谓“隐性”网络。之所以说是“隐性”网络,是因为它没有明文规定与符号系统,同时又隐藏在官场网络背后,它存在但看不见、摸不着,并且变动不居。对于这一“隐性”网络,皇帝颇为戒备,所以他要刺探官僚之间的交往情形;对于结党营私、紊乱朝政者,将被纳入律例规制的范畴,并予以严厉惩罚。当然,清代官场要比这一概括更为错综复杂。

    对于身处官场网络中的人员来讲,其所占据的位置和拥有的身份,乃是搭建官场网络的核心资源。以李煦为例,表面上他只是皇帝的下贱家奴,实际上却是康熙的亲信和宠臣;身隶内务府,但由康熙钦差财富重地、文化中心的江南,管理经济资源丰富的苏州织造、两淮鹾政;同时,还肩负着笼络江南缙绅和士人以及监控江南官场的特殊使命,享有通过密折直接与康熙沟通的特权。这种特殊位置和复杂身份,再加上李煦又热衷交际,以至他身边除了不少强关系,还有更多弱关系,或者说“结构洞”很丰富;也因此,使其较之一般官员更易获得官场资源,搭建官场网络,为其族人和朋友谋利。与“朝中无人莫做官,兜里无银莫进城”刚好相反,李煦可谓“朝中有人、兜里有钱”的权贵。

    从《尺牍》来看,涉及李煦亲友的官场请托之事不少,但姜焯显然是李煦最关心、投入心血也最多的堂弟。为了姜焯的仕途前程,李煦写了很多请托关照的信函。这些信件不仅可以揭示姜焯获得升迁的原因,而且可以看出李煦找门路、托人情的策略。

    关于姜焯的事迹,《感恩县志》《徐州府志》《江南通志》的记载均极简单:

    姜焯,字陆,山东莱州府昌邑县人,岁贡,康熙三十七年十二月到任。

    姜焯,昌邑人,牧徐州,多善政,徐人追思不置。

    姜焯,昌邑人,廪贡,康熙五十一年任。

    这三条地方志记载只告诉我们,姜焯是康熙三十七年(1698)任感恩知县,康熙五十一年(1712)升徐州知州。至于政绩,惟有“多善政”三字。于始瞻《曦陆公碑文》的记载略详,在感恩姜焯的政绩时也仅用“化民成俗”等事。在徐州,姜焯的政绩稍丰富些,包括“首张永禁屏陋政,公需不以烦闾里,丙夜视牍,案无留狱”以及治理河患,严缉盗贼诸事;为政作风,可概括为“勤意抚字,剔弊剪奸,风力劲挺,请谒不幸,徐人呼为‘铁门限’。” 对照《尺牍》可知,姜焯属于那种疏于官场应酬的官员,但也看不出勤政和廉洁的风格。

    由上引地方志可知,姜焯在偏僻荒蛮的感恩县任知县长达十四年之久,这大概是李煦要为姜焯谋求量移机会的原因。康熙四十七(1708)年,李煦在《致粤东范抚军》中写道:

    五岭三吴,相距几将万里,每缘不得便鸿,以致顿疏修候,而香浦花田,时结伊人之想也。感恩县知县姜焯,系弟之同祖弟,知久蒙洞鉴,年来幸荷帡幪,深仰慈庇。惟是弟手足关切,不得不以私情再恳台前。舍弟岁袜线庸材,而競競自守,犹无过举。今历俸已十有一年矣,左提右挈,敬求上宪之栽培。舍弟从教职捐纳,或必特疏保举方得量移,则乞循例保奏以弘作养;或于来岁计典,附卓异之列,俾上进有阶。总之,保举、卓荐恭候台裁,而拔之泥涂,寸丹实深仰望。倘得早脱感恩一日,则愚兄弟之感恩正无止日矣。兹藉张年兄之任之便,附候台祉,并陈覙缕,统惟慈照。至于张年兄,畴昔共事,深佩才略,今琼府海疆又其见长之地,且属老世台懿戚,不烦弟之渎恳也。

    不用说,此信写得层次极分明、意思极清楚,叙旧、感激前情、介绍姜焯、提出请托和量移方式、再次感激,临了仍不忘把琼州知府张琳也赞扬和推荐了一番,拉近了李煦、范时崇与张琳之间的关系,可谓面面俱到,滴水不漏。李煦向广东巡抚范时崇请求提拔感恩知县姜焯的途径是:特疏保举与大计卓异。两者都在巡抚的权力范围,但并非由他说了算,尚要经过逐级考核;保举必须有实在政绩,否则巡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是否保举、能否取得卓异考语,还要经过府道的考核,故尔李煦又分别致信雷琼道副使焦映汉和琼州府知府张琳。李煦在《与雷琼道副使》中写道:“感恩县知县姜焯,系弟同堂手足,属在宇下,既幸为近水楼台,而恩波汪濊,得以频沾膏泽。每得舍弟家问,极口颂扬宪慈。弟之铭佩业已深入寸丹,而报效之忱自当矢诸来日。兹敝友张年兄赴任之便,附候鸿禧,并陈谢悃,伏惟崇鉴。再启:张守乃范老先生至戚,与弟为莫逆之交,今隶辖下,诸祈垂照。至于舍弟姜焯,尤望始终恩培。” 此信的写作套路,与上一封信如出一辙。除了拜托正事,仍不忘拉近自己、焦映汉与张琳之间的关系。更为巧妙的是,与上一封信以张琳充当桥梁来拉近自己与范时崇关系的策略不同,李煦此信是把粤东巡抚范时崇作为托情的资本,显然系因为范某是焦某的上司之故。可以发现,张琳可谓李煦的强关系,利用张琳这层关系,李煦找到了范时崇,可见范时崇仅仅是李煦的弱关系。但是,借助范时崇这个弱关系,李煦希望与焦映汉建立利益上的新关系。一句话,李煦确实是一个“结构洞”很丰富,更是善于利用“结构洞”来找门路、托人情的行家。

    与此同时,李煦给即将远行出任琼州府知府的张琳也写了信函。在《与琼州张太守》中表达了三层意思:一是解释馈赠三百两而非原拟五百两程仪的原因,即手头拮据;二是烦请张琳带信给范巡抚和焦副使,应该就是前引《致粤东范抚军》《与雷琼道副使》两信;三是拜托张琳照应姜焯,即“舍弟事惟冀留神,谅无庸多嘱也。家信一通,希掷付之” 。借着张琳出任琼州知府的机会,李煦替姜焯建构了庇护网络。这张网络的功能有二:一是在日常政务上予姜焯以关照,二是为姜焯量移作铺垫。

    这三封信说明,李煦已将姜焯的三级上司都拜托到了。随后,李煦就把这一情况致信姜焯:“今新任琼州府张年兄系我至交,又与抚军至戚,已作札托其面辞,不为无益。外将书稿附看。张年兄投书之后抚台口气如何,再吾弟于何时俸满,应否必须保举,将来张年兄到任必有札复我,即可乞附家信,以慰悬切,并明白情形,又得相机斟酌。但知府、抚军虽两处谆托,而吾弟居官益宜谨饬,不可云有恃无恐也。嘱切!嘱切!” 读李煦致姜焯的多封信件,总给人一种感觉,李煦真像大哥,特热心、特关切、诸事悉心周到。其中“吾弟居官益宜谨饬,不可云有恃无恐也”一句,特别重要。找门路、托人情固然必不可少,但自己也要和上司搞好关系,做出政绩更是必要条件,否则就只能令被请托者为难。不过,姜焯却反应比较冷淡,给人一种“这是兄长的应尽责任,凡事兄长看着办吧”的感觉。

    始谋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的姜焯量移之事,实际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因为等到姜焯就任徐州知州,已经是康熙五十年(1711)了,前后长达近三年方才办成。但不管怎么说,之后李煦与广东官场的联系多了起来。同年十月底或十一月初,李煦在《致粤东范抚军》中请托两件事情:一是托范时崇催促姜耀尽早归旗,以免内查;二是栽培、照应姜焯。其他三封信,是为姜焯而写。一是《致两广赵总制》:“感恩令乃弟之从弟,远处海疆,硁硁固守,百凡敢求训诲、栽培之。” 二是《致广东高方伯》:“感恩令乃弟之同祖弟,幸赐推分,格外恩培,铭戢奚似。” 三是《候琼州张太守》:“舍弟感恩令,百凡总求训诲,俾得有二天之戴,则敢荷帡幪,愚弟兄之铭佩曷其有涯耶!” 这事也见于《寄曦陆大弟》一函:“愚因采买上用葛布,特专人赴广,附有两院、方伯三札,俱送礼物,并将吾弟谆托。其琼州府亦有候函,字内复及吾弟,谅各上司俱当推分青目也。” 至此,从两广总督、广东巡抚、布政使、琼雷道到琼州府的各级官员均已拜托,庇护感恩县令姜焯的网络正式形成。而他们对姜焯也确实给予了关照。康熙四十九年(1710)九月,根据李煦《寄感恩大弟》透露:“接吾弟家言,知新任太守相待之厚,道台亦推情照拂,深慰予怀。今年计典,老弟即可迁擢。愚兄伫望好音,以为家门生色。” 足见,前期找门路、托人情的工作已有起色。

    康熙四十九(1710)年五六月,李煦在《致琼州张太守》中写道:

    舍弟感恩令,年来叨荷栽培,此种施恩,即无殊弟之身受,铭刻五中,愚兄弟两人共之。兹家叔讳(李)国屏,叨蒙圣恩,督理海关。今遣家人杨秀分守口岸,伏乞老长兄百凡照拂,则弟之一家均荷隆情矣。

    在明面上,这封信提出了两项请求:一是感谢张琳对于姜焯的施恩,当然也意味着请他继续施恩;二是照拂新任粤海关监督李国屏的家人杨秀,因为杨秀负责分守琼州口岸。但似乎也在暗示张琳,李国屏被皇帝“钦差”监督粤海关,具有特殊的身份和权力,可以相互照应、彼此有益。这种暗示,可谓不动声色,巧妙之极。与此同时,李煦即刻写信把此一情况告诉了姜焯:“兹乘二太爷奉旨督课海关税务,特此相闻。吾弟当有同喜也。琼州张太守有书致谢照拂吾弟,并闻。” 毋庸置疑,李国屏出任粤海关监督之职,对于姜焯的量移必将产生积极作用。事实也是如此,第二年姜焯就升任徐州知州。

    康熙五十年(1701)十月下旬,李煦《寄徐州大弟》即有“吾弟十八日想经上任矣”一说。鉴于徐州与感恩的情形差异极大,因此李煦对姜焯不太放心。他说:“徐州乃属冲途,凡上下往来之人甚多,务必小心酬应,不可懈怠、忽略,以生怨谤。总之,一处有一处之规模,一方有一方之局面,不可云感恩如是,而尽天下地方皆如是也。” 李煦有长达十一年的地方行政经验,所以在后来致姜焯函中,他强调了几件事情:一是代为延聘幕友,二是指授为政的原则与技艺,三是酬应上司的价值与方法。撇开前面两点,单从第三条来说,就是帮助姜焯疏通江苏官场的人脉关系,拜托徐州的各级上司照拂姜焯。

    昌邑祖籍是不动点,而山东的地方官员则是流动者,因此对新任山东的各级官员,李煦必须持续建构庇护网络;从感恩到徐州,姜焯的任官地点发生移动,故尔庇护他的官场网络也得跟着移动。为了姜焯坐稳官位,李煦又得开始新一轮请托活动。

    约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十月,李煦在《致两江署总制郎抚军》中写道:

    昨诣金陵,极蒙雅爱,感不去心,忝在知己,正无庸套谢耳。

    兹启者:舍弟徐州知州姜焯叩诣崇辕,伏乞老世台于进见时不惜金玉之音,百凡指示,俾得知所遵循,并望慈云之覆,此后诸事恐多未谙,特赐留神照拂,则愚弟兄之拜德无涯也。

    从此函措辞来看,李煦与署理两江总督、江西巡抚朗廷极的私交应该不错。因此,虽然朗廷极只是代行两江总督之职,但李煦仍安排姜焯诣见朗廷极,以使两人结识,进而方便郎某照拂姜焯。一如既往,李煦开始着手拜托姜焯的各级上司。

    在《致卢臬司》中,李煦交代得更具体:“徐州牧姜焯乃弟同堂手足,特晋叩台阶,伏望老长兄赐之训诲,不吝指南。盖彭城俗悍风刁,颇称难治,倘蒙慈云广庇,百凡垂照,俾舍弟无掣肘之虞,则愚兄弟之感佩永矢弗谖矣。” 所谓“俗悍风刁,颇称难治”,无非是想委曲表示,如果姜焯在审理案件时出现什么差错,还请卢按察使高抬贵手,可以多给其指教,但尽量少掣其肘。又在《致朱驿盐道》中说:“舍弟徐州牧姜焯诣辕叩谒,百凡并望指示,而自兹以往,事无巨细,俱求垂照。弟叨在至契,定荷惟情,无待琐琐。” 照理,安徽驿盐道与徐州扯不上干系,既不同省,又无统属关系。可是,李煦仍要拜托安徽驿盐道朱作鼎关照姜焯,脱不了“多个朋友多条路”的套路。接着是《致淮徐道刘河库厅》:“徐州牧姜焯,乃弟之同祖弟,老长兄恩庇属员,第素所景仰。今舍弟幸托宇下,尤望俯推薄面,百凡加意培植,则愚兄弟之铭镂永无涯涘矣。” 不难看出,淮徐道河库厅与徐州知州虽然在河道治理方面会有一定关联,但亦非行政和司法方面的上司。换句话说,这种网络虽然不一定用得上,但李煦的考虑可能是防患于未然,所以必须预先做好布置。当然,也有可能与李煦热衷交结各类朋友的性情有关,大有“出门靠朋友”的意思。

    此外,李煦之所以找门路、托人情,很可能是因为姜焯做官办事不够尽心尽力。例如在捕蝗问题上,便多少可以看出姜焯的为官态度。李煦在《又寄徐州大弟》中指出:

    昨日阅省抄,知制台委毛北捕厅赴徐州查看蝗蝻。愚思捕蝗之事新例处分极重,吾弟从前远任海疆,恐未必深知之也。不意吾弟甫经到任,即有此事。上司于此一事觇州牧之勤惰,百姓于此一事定新官之贤否,则捕蝗之事关系非浅。制军特委厅员查看,是其事之重大可知。而吾弟家信内并未言及,岂以为无关重轻之数耶?!务必不惮劳苦,竭力督捕,得贤声上下之间,万不可苟且草率,初下车之新官即致怨谤沸腾。

    乍读此信,还只觉得姜焯运气不佳,甫经到任就遇到了倒霉的蝗灾,尚看不出他对此事有何反应,又采取了什么督捕举措。然而,李煦《与茅方永》则可说明,姜焯的反应确实不佳:“接舍弟家信,再问之来人,知到任后之举动颇有不妥帖处。即如捕蝗一节,管两省之总制尚且遣北捕厅远来查看,则本州知州更当何如?乃闻蝗之信,因循不行;及到彼地,即日返署。当甫经莅任,辄遇此事,做官之得名在此,做官之失名亦即在此,应即闻信就行,亲身督捕,务绝其种类,则徐州百姓有不欢声载道乎?乃始而因循,继而苟且,此愚之所未解者也!” 可见,李煦对姜焯为官的态度与做法极不满意,更不放心。

    也正因为如此,李煦才不得不逐一拜托姜焯的各级上司,并令姜焯诣见上司。在《寄曦陆大弟》中,李煦叮嘱姜焯:“如捕蝗已毕,即该晋谒各上台,以通殷勤。吾弟若以冲途之吏,视为海滨相等,即是大错。盖徐州上司并皆属意,非如感恩之毫不经心也。徐与扬相去不至千里,何难遣一马夫通信?近竟音信杳然,未识何故?” 一年以后,李煦《寄徐州大弟》还在嘱咐姜焯:“凡属员断无不谒见上司之理,况督抚又与别样上司不同,而新任之督抚更与平时之督抚各别,必要尽礼谒见,以通上下之情。再,徐州一牧乃江北有名之员,上司更为留意,岂容数月之久不令其一见颜色?正月初二、三乘未开印之时,又当叩贺年节之日,吾弟务往各上台衙门一走,幸勿因循不果,以致情分暌隔。” 而李煦则负责预先和姜焯的上司疏通关系。他说:“各上台,愚再当谆托,自有照应;惟抚军衙门,大弟诸事均须小心,我之交往尚在行迹间也。江防同知许式如乃愚十馀年之门生,最为契厚。” 我们完全可以想象,李煦疏通官场关系在前,姜焯谒见上司紧跟在后。如果能够把台面上的行政与司法工作交代过去,姜焯应该可以坐稳徐州牧令的位置。

    但是,姜焯却不断出纰漏,而李煦则跟在后面收拾烂摊子。请看《又寄徐州大弟》所述:

    我家在外做官,惟我与大弟两人,所以深望大弟一路功名,毫无节坑,而阿兄既属望之至,即不能不责备之至也。霉烂仓谷一案,盘查之迟滞、详报之稽延,其咎在梁友(幕友),自不得向吾弟责备;然而,吾弟之居官正不无可议之事也。

    这些可议之事或许包括:一是“官衙宅门出入总司最关紧要”的司门家人。二是“递解命盗、旗人重犯,传达稍迟,解役即不肯前行。设或脱逃,咎在本州。”三是“既荷居官之重担,自不得不虚衷斟酌。‘执拗’二字,亦今人之通病,我辈不可不戒。” 从这三件事的措辞来看,既可理解为居官必须遵循的一般通则,也可理解为姜焯在这些事情上的处理不够审慎;至于“执拗”二字,可能正是姜焯“我行我素”的性格特征。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传统中国的官场之坏,或许不完全是官吏的贪污腐败,也在于他们的懈怠不作为。比较前引于始瞻《曦陆公碑文》对姜焯人品和行政的赞许,可知其中不乏虚美之辞。实际上,这类私人(行状、墓志、碑文)著述,都脱不了这样的缺陷。

    既不放心姜焯居官做事的态度和能力,却又对其抱有极大期待,李煦的解决之道,便是不断拜托徐州的各级上司关照姜焯。李煦在《致牟方伯》《致甘臬司》两函中写道:

    徐州牧乃弟同祖兄弟,今诣辕求见,乞赐教训,俾得知所遵循。而彭城地剧民顽,素称难治,一切政事,伏望推分照拂,则愚兄弟之佩德不浅。再,邳州高牧亦有金兰之雅,并祈慈庇下吏,获免掣肘之虞,亦不啻弟之身受明赐也。

    知徐州事姜焯,系弟同堂手足,邳州高牧乃弟久同兰谱,均非泛常。伏乞台兄推分拂植,倘刑名内事未有妥,望明示以意,以便遵循。舍弟与高牧,论其操守,颇饬簠簋;观其才具,亦能仰承指使。但昔年僻处海隅,今则初膺烦剧,苟不奉南车之示,恐不免覆餗贻讥。弟所以专诚布祷也。

    在清代省级衙门的行政与司法中,虽然总督、巡抚具有统领民政与军政的权力,但是布政司、按察司可谓民政与司法的专职官员。虽然内结(题奏朝廷)的行政事务和司法案件必须由总督或巡抚最终审核、领衔题奏,不过专业审核的官员是藩司和臬司。(127)与此同时,州县牧令的职责虽然广泛,但事关牧令考成的工作只有两项——赋税钱粮与诉讼审判。(128)而在烦剧的州县,这两项工作最吃重,也最容易出差错。就此而言,李煦特别致函江苏的布政司和按察司,可谓别有深意。这是因为李煦知晓,姜焯不啻行政与司法能力不足,而且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似乎也不够,所以特别拜托两位专职上司照拂。同时还可以发现,姜焯尽管已有十四年感恩令、两年徐州牧的为官经历,但是他的为官能力并没有多少提高,这使李煦非常担心,姜焯能否实现“一路功名,毫无节坑”的期待。

    从《寄徐州大弟》(约写于康熙五十二年五月间,即1714)中,我们或可体会李煦的上述担忧:

    徐州僧官,杨府尊特来说情,大弟久未回覆。此事如系徐州本衙门定案,并非通详之事,则犯在恩赦以前,概可从宽准复,况以本府公祖远来说情,势不得不听。若系通详之案,或本不通详,而揆之于理,万万不可复用,亦须将所以断不可复情由,委婉作札以覆郡尊,未便久延,启人责备之词。(129)

    对于本案之原委,笔者一无所知,实际上也不必深究。因为,仅就李煦提供的信息我们即可感受到姜焯办事确实拖拖拉拉、漫不经心。李煦的分析颇有道理,可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作出裁判才是正理。若在自己的权限之内,案情又可宽免,则予宽免;若不在自己的权限之内,案情又不能宽免,就把理由委婉阐述清楚,做个了结。也就是说,府尊求情,不必一概同意;即便不同意,但也不能久拖不决。如果一味拖延时间,既不裁判也不解释理由,不仅对被告不妥,而且对郡尊也不好交代;同时,还违背了为官之道。

    姜焯不惟为官行政漫不经心,而且对酬应上司也毫不在意。康熙五十三年(1713)七月,李煦在《寄曦陆大弟》中又提供了三条重要信息。分别摘录如下:

    昨遣许位良至白下,见金陵主人,彼云“徐州非他牧可比。两年来,不但面不易见,即字迹不能得一个,性情疲缓,办事迟滞。不即参者,碍汝主人情面耳”等语。如此震怒,则苏州事毕,即当往金陵谢罪为是。(130)

    前因制军发话,专字相闻,曾收到否?目下知捕蝗一事,抚台又不快于心,竟欲以不力参处,行司取淮徐道口供!此说确否?新例甚严,若果有此事,吾弟现在吴门,乘未具疏时面求抚台中止方好。此语得之侯振维,速为探听可也。(131)

    这里的“金陵主人”和“制军”,是指两江总督赫寿;而“抚台”,则为江苏巡抚张伯行。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因“性情疲缓、办事迟滞”而惹总督“震怒”,因捕蝗不力而令巡抚“不快”的姜焯,等待他的将会是什么样的结果!也因此,李煦一则催促姜焯赶紧“往金陵谢罪”,同时又写信给赫寿。在《致赫总制》中,李煦写道:

    舍弟姜焯,朴拙有馀,才具不足,以致事多淹滞。小价旋禀述老先生面谕,弟不胜惭悚。兹姜焯适奉司檄,调至吴门鞫狱,因即以台臺严谕敬为传示。弟焯惶汗不安,随匍匐诣辕请罪。伏望老先生庇荫,宥其既往,训其将来,而天高地厚,宽予自新,百凡赐以恩培,即不啻弟之身受大德。至于舍弟姜焯,人虽愚鲁,具有心胸,亦敢忘造就之深仁耶?伏祈垂照,曷胜依驰!(132)

    从《寄徐州大弟》可知,李煦此信并未消除赫寿的不悦。信曰:“又知金陵老太太礼不收,吾知其意中尚有芥蒂也。”为此,李煦对姜焯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为官“须晓得上司性情,窥其眉目,既有前番说话,就宜步步留心,切勿以相见时谈笑从容,认作亲爱,并不可靠着一边即为足恃。”这说明了一条颠扑不破的官场真理,善于察言观色,实乃属下讨得上司欢心的不二法门;同时又警告姜焯,不要以为有李煦作靠山,为官行政、待人接物即可将就马虎。二是此事“还须斟酌作何补晋,善于弥缝,冀得一个欢心,吾弟才可放心。虽则时下物力艰难,官场中须要行得活泼,若一味率真任性,随你十分是处,断然行不通、做不开” (133)。这同样是一条当日官场的绝对真理,与其说尽好话,不如拿出真金白银。皇帝都乐意臣子向他送礼,何况乎俸禄有限的官员。不收属下的规礼,上司又靠什么生活!

    李煦言之谆谆,可姜焯则听者藐藐。从《寄徐州大弟》转述赫寿之言可见一斑:

    金陵主人目下在苏州,谈及大弟言语甚多,不及备悉,其要紧说话大约云,吾弟“忒杀寡情,从前责备他,他来谢过。我原推情优礼相待,不料自此之后,又复杳然,片纸只字也没得来。如今兼摄抚篆,通省无一不贺,独令弟一字俱无。我如今略为奈何他,捐事着他出数千金也不为过当”等语。金陵主人向我如此说,不过欲使之闻之之意。但吾弟性情实觉疏忽。吾因手足关切,特遣脚子相闻,其速酌之。(134)

    看来,在李煦的叮嘱和敦促下,姜焯确实谒见过赫总督,但事后却又抛在一边了。据此可见,姜焯真不适合出仕为官,不只能力不足,而且性情也甚孤僻。不过,李煦还是一如既往对他予以关切和庇护。康熙五十五年(1716)六月,原任淮徐道调离,新任淮徐道是潘尚志,由于李煦与其“素非交契”,因此拜托河道总督赵世显向潘尚志转达照拂姜焯之意。(135)这是收入《尺牍》的最后一封与姜焯仕途有关的信件,之后的情形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通过前面逐一梳理和解析李煦的信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无论性情抑或能力,姜焯都不合适出仕为官;第二,他之所以能从偏僻的琼州府感恩县量移徐州知州,全靠李煦利用官场网络走门路、托人情;第三,姜焯之所以能在“向称难治”的徐州任知州直至雍正二年(1724) (136),与李煦拜托各级上司照拂密切相关,否则早就被革职罢官了;第四,从《尺牍》反映的一系列操作中,我们也可看出,李煦不只乐意交际,而且也是一个善于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优势资源拓展官场网络的高手,为人处世可谓精明的宽厚。

    在以上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中,笔者以李煦祖籍及其堂弟姜焯为官之地为中心,详尽考察并分析了《尺牍》反映的官场网络的建构策略与实用价值。当然,它们只是《尺牍》记载的两个特殊例子而已。实际上,李煦利用官场网络为其亲属、朋友以及僚属寻求庇护和谋利的事例还有很多,涉及范围极广,但它们都比较零碎(137),远不如本文所讨论的两组事例来得具有“深描”价值。不管怎么说,本文的讨论足以呈现官场网络的形成机制与运作方式。

    传统中国既是一个伦理社会,也是一个关系社会。之所以形成这种社会情态,无疑与费孝通所概括的“差序格局”有关。产生“差序”的原因,乃是人伦;而“人伦”的基础,则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宗法家族组织;进而,由孝亲扩展到敬长,由兄友弟恭推延到“四海之内皆兄弟”或曰“一表三千里”。这样一来,几乎所有的人际关系都沾染了以血缘为基础的道德和伦理。(138)也因此,才产生了“远亲不如近邻”“出门靠朋友”“朝里有人好做官”这类谚语。与此同时,传统中国人还特别推崇“礼尚往来”的人际交往原则。这条原则不仅提出了交往的互惠性特征,还进一步提出了交往的对等性要求。至于如何实现既互惠又对等的双重要求,则必须有作为“报”的等价物——礼物。(139)在交往者之间的礼物流动,即是“人情”。俗谚“人情人情,要人情愿”,又意味着交往是出于交往者的自愿,而不是强制。同时“人情”又不只是一种体现礼物流动的情感表达方式,而且还是一种人际交往的行为规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际交往才能不断延续。这是人际交往的原理和机制。至于如何在官场上找门路、托人情,则涉及官场网络的建构与运作。

    第一条路径是,建构和运作官场网络者拥有特殊身份和丰富资源,能够借此以拓展官场网络关系。李煦就是一个典型例证。他二十四岁出任韶州知府,持续做过十余年级别不算太低的知府,又有内务府畅春苑总管的资历,因深得康熙宠信而钦差财富重地和文化中心的苏州织造、两淮巡盐御史,具有监控江南官场的密折权力,并扮演着“统战”角色,还掌握着织造和鹾差的经济资源,再加上性格温和、乐于交往,为其建构官场网络提供了极大便利。若用伯特的概念来说,李煦复杂的身份使其拥有丰富的“结构洞”;通过它们,则可以形成格兰诺维特所谓的“弱连带”关系。李煦经常对人说自己是“谬叨圣恩,视差两淮” (140),显然不完全是谦辞,而是要表达自己身份的特殊性和手握资源的丰富性。对于李煦这类“圣眷”享有者,官场中人自然心领神会,必然会给他面子,请托也才能奏效。

    第二种路径是,建构和运作官场网络者并无特殊的身份和资源,然而通过亲友介绍或者有意寻找或者偶然遇到的机会,也会形成多寡不等的“结构洞”或“弱连带”。如果交结上了“结构洞”丰富的特殊人物,就能拓展自己的官场网络。李煦祖籍的姜姓族人,因为有李煦作靠山,即能与整个山东官场建立联系。如果善于利用而又不惜重金,这种关系即有可能维持下去。李煦请托过的昌邑县令王翼,事后就想利用这层关系拓展自己的官场网络。(141)相反,如果不能善加利用,即便已经搭建的官场网络也未必能够维持下去,比如姜焯。虽然李煦为姜焯坐稳官位做了很多工作,但姜焯却漫不经心。倘若没有李煦的庇护,姜焯很难在官场混下去。雍正元年(1723)李煦被革职抄家,第二年姜焯就离开了官场。尽管笔者尚无证据证明姜焯卸职与李煦倒台有关,但这个时间点多少可以说明两者之间存在某种关联。

    李煦颇热衷于官场交往,虽然不完全是为了请托各种事情,不过前面的讨论已经足以说明,请托办事仍居重要地位。其与人交往并不吝啬银子,所谓“阿堵之物一入弟手,辄与红炉无异” (142)。但他也很清楚,这种做法不仅不妥,而且有干“厉禁”。李煦在《致徐太史》中写道:“惟缘新奉严旨,一应干谒概不许接见滋弊。极知汪生无所请乞,未免行迹难泯,宸聪咫尺,敢不凛凛!” (143)可见,在拒绝他人谒见时,李煦说得冠冕堂皇;但自己却仍热衷于找门路、托人情,而全不考虑“厉禁”的约束。

    李煦这种做法的动机可能有以下三方面。其一,在律例框架内托人办事,只是为了贪图方便省事,而无其他意图;就他不断请托山东各级地方官员照拂姜氏家人而言,尚看不出其中有何违法之事。其二,通过请托,避免某些可能遇到的麻烦和不测,比如亲戚出行之时拜托沿途官员照应,更多是为了避免可能遭遇的衙役阻拦或棍徒骚扰。其三,利用官场网络谋取法外利益。例如姜焯从感恩县令量移到徐州知州,就是李煦幕后操作的结果;又如姜焯在面临督抚参奏革职时,经由李煦的幕后说情,从而化险为夷。足见,官场网络可谓正式制度与权力结构底下的隐性权力,它会侵蚀、扭曲甚至破坏正式制度和权力结构。所谓官场腐败,显然与这种网络的大肆蔓延密不可分。研究官场网络的形成机制与运作策略的价值在于,使我们能够看清国家正式制度之下还存在着具有实践功能的另类逻辑;同时,还能让我们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当官场网络运作活跃之时,正是国家正式制度失灵之日。换句话说,在正式制度与官场网络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而揭示这对矛盾,则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清代中国官场实践的复杂性和阴暗面。

    ①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导论”第2页。

    ②   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第11—13页。

    ③  周汝昌校订、批点《石头记》,译林出版社,2011,第20页。

    ④  周汝昌校订、批点《石头记》,译林出版社,2011,第31—33页。

    ⑤  周汝昌校订、批点《石头记》,译林出版社,2011,第52—58页。

    ⑥  美国社会理论家布劳在分析社会交往时区分了两种意图,一是外在收益,二是内在酬报以及两者的混合。这对笔者分析清代官员经营官场网络的意图很有启发。参见彼得·M.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李国武译,商务印书馆,2012,第79—90页。

    ⑦  参见胡适:《〈红楼梦〉考证》,载《红楼梦考证》,北京出版社,2015,第1—52页;周汝昌:《红楼梦新证》,译林出版社,2012。关于“新红学”的回顾与评论,参见余英时:《近代红学的发展与红学革命——一个学术史的分析》,载《红楼梦的两个世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第2—33页。

    ⑧  雍正元年(1723),李煦因巨额亏空而被革职抄家;雍正五年(1727),又因查出李煦曾经为雍正的政敌胤襈购买苏州女子而被定为“奸党”之罪,免死发充打牲乌拉;雍正七年(1729),冻饿而亡。参见王利器:《李士桢李煦父子年谱——〈红楼梦〉与清初史料钩沉》,北京出版社,1983,第502—558页。

    ⑨  参见吴新雷:《苏州织造府与曹寅李煦》,《红楼梦学刊》1982年第4辑;杨乃济:《透析江宁、苏州织造衙门——兼议曹、李两家之败落》,《红楼梦学刊》1987年第4辑;叶征洛:《由〈李士桢、李煦父子年谱〉来看〈红楼梦〉》,《红楼梦学刊》1989年第1辑;雷广平:《曹寅、李煦与宋荦》,《红楼梦学刊》2005年第6辑;冯其庸:《曹、李两家的败落和〈红楼梦〉的诞生》,《红楼梦学刊》2007年第3辑;王伟波:《李煦与曹雪芹祖母李氏兄妹关系再探》,《曹雪芹研究》2014年第3期;黄一农:《江南三织造所梭织出的曹家姻亲网络》,《曹雪芹研究》2014年第3期;皮述民:《苏州李家与红楼梦》,新文丰出版公司,1996,第115—225页。

    ⑩  余英时认为,“考证派”红学实质上已蜕变为曹学,《红楼梦》是“自传说”的典范也已进入僵局,该是功成身退的时候了。参见余英时:《红楼梦的两个世界》,第10页。

    ⑪  参见皮述民:《苏州李家与〈红楼梦〉的关系》,《红楼梦学刊》1991年第4辑;皮述民:《苏州李家与红楼梦》,第1—196页;吴营洲:《李鼎其人其事——〈石头记〉评批者脂砚斋行状考辫》,《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⑫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辑《李煦奏折》,中华书局,1976;李煦著,姜煌辑、王伟波校释:《虚白斋尺牍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李煦著,张书才、樊志斌笺注:《虚白斋尺牍笺注》,中华书局,2013。为了避免繁琐注释或无谓考证,下文凡是涉及尺牍的书写时间以及相关官员的姓名、任职方面的信息,皆参考了张书才和樊志斌的笺注,不再另作说明。

    ⑬  杜臻:《广东巡抚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李公士桢墓志铭》,载钱仪吉编《清碑传合集(1):碑传集(上)》卷六十六,上海书店出版社,1988,第832页。

    ⑭  参见马齐修:《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一,载《清实录》第5册,中华书局,1985,第416页。关于李士桢的为官经历,参见王利器:《李士桢李煦父子年谱》,第22—238页。

    ⑮  周来邰纂修《(乾隆)昌邑县志》卷六,载《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39)》,凤凰出版社,2004,第486页。

    ⑯  杜臻:《广东巡抚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李公士桢墓志铭》,载钱仪吉编《清碑传合集(1):碑传集(上)》卷六十六,第832页。

    ⑰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31页。

    ⑱  郑际泰:《李侯去思碑记》,额哲克修、单兴诗纂《(同治)韶州府志》卷二十九,收入《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第596页。

    ⑲  王利器:《李士桢李煦父子年谱》,第5—6页。忠明案:引文中“绍兴府”,应该是“韶州府”。又案:“李佛子”,当为“李佛”;而“子”,乃“公子性奢华,好串戏……”此“公子”,即李煦之子李鼎。参见李铭皖修,冯桂芬纂《(同治)苏州府志》卷第一百四十八,载《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7)》,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第764页。

    ⑳  郑际泰:《李侯去思碑记》,额哲克修、单兴诗纂《(同治)韶州府志》卷二十九,收入《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第596页。

    ㉑  参见李果:《在亭丛稿》卷十一《前光禄大夫户部右侍郎管理苏州织造李公行状》,载《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第九册,齐鲁书社,2001,第314—316页。

    ㉒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203页。

    ㉓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205页。

    ㉔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218页。

    ㉕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17页。

    ㉖  在《虚白斋尺牍》中,李煦虽然只强调了“听讼以情”,但并不意味着他无视法;同样道理,虽然只说“新涨升科,定例昭昭”,但也不意味着在征税其他钱粮时可以违背定例。何况,书信毕竟是因事说法,而非系统阐述从政之道与为官之术,因此产生上述偏颇,也在所难免。

    ㉗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19页。

    ㉘  李果在《前光禄大夫户部右侍郞管理苏州织造李公行状》中称赞李煦的为政“有汉循吏之风”。李果:《在亭丛稿》卷十一,载《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第九册,第314页。李煦在《与茅方永》中有一段话,也可为李煦推崇循吏为政风格之证。文曰:“州县为亲民之官,如家人父子相对,亲访其疾苦,有所告理,与之查讯;即或妄控,用好言戒谕之,亦未有既不准理,反为责处之事。盖上司之体统,断不可行于州县之官也!足下历幕已久,凡舍弟事有未顺于情理者,万望规谏,使做一个好官,毋愧为民之父母,切不可从其好恶,随波逐流。”《虚白斋尺牍笺注》,第207页。

    ㉙  至于李煦究竟是否廉洁,可做不同的解释。从李煦的巨额亏空、其子李鼎的豪奢生活、亲戚不断向其索要银子等事来看,他肯定是挪用侵占了大量公帑,称其贪污似无不妥。但是,就其公开声称自己亏空累累而言,亏空似乎与通常意义的贪污有所不同,还算不上是为官的污点。

    ㉚  李果:《在亭丛稿》卷八,载《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第九册,第248页。

    ㉛  宋和:《陈鹏年传》,载《国朝耆献类征初编(27)》卷一六四,明文书局,1985,第768—769页。

    ㉜  参见李煦《复曹银台》《又(复曹银台)》《与李运司》《致曹银台》等信,载《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3—40,53页。

    ㉝  李果曾有评价李煦“为政持大体,貌浑厚而内精明”的说法。李果:《在亭丛稿》卷十一,载《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第九册,第316页。

    ㉞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页。

    ㉟  李果:《在亭丛稿》卷八,载《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第九册,第316页。

    ㊱  赵执信:《梦在吴门李莱嵩侍郎握别》,载《饴山堂诗文集》卷十八“矿庵集二”,中华书局,2016,第5页。

    ㊲  《李煦奏折》,第86-87页。

    ㊳  《李煦奏折》,第143页。

    ㊴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482页。

    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494页。

    ㊶  参见王伟波:《虚白斋尺牍校释》“前言”,第2、4页。

    ㊷  参见张书才:《虚白斋尺牍笺注》“前言”,第2页。

    ㊸  关于《虚白斋尺牍》的史料价值,参见张书才:《虚白斋尺牍笺注》“前言”,第2—5页;王伟波:《虚白斋尺牍校释·前言》,第8—21页。

    ㊹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页。

    ㊺  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第167页。

    ㊻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中华书局,2013,第142页。

    ㊼  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第168页。

    ㊽  参见郝秉键:《日本史学界的明清“乡绅论”》,载《清史研究》2004年第4期。

    ㊾  谢肇淛:《五杂俎》卷十三“事部一”,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6,第585页。

    ㊿  海瑞所谓“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海瑞著,陈义钟编校:《海瑞集》(全二册),中华书局,1962,第117页。可见,不同群体的利益怎么予以维护,不单只看是什么利益,而且要看是谁的利益,更为关键的则要看是什么人在维护这些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与州县牧令搞好关系,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虚白斋尺牍校释》附录三“相关文献及资料”,第271—303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61页。

     检阅《红楼梦》第一百〇五回可知,“贾赦交通外官”是一款罪名。参见曹雪芹著,程伟元、高鹗整理:《红楼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第1566页。当然,李煦与邵瑸之间的交往,只不过是官僚之间的普通交往,并没有“漏泄事情,夤缘作弊,而扶同启奏”等情节,所以还够不上犯罪。参见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5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28页。

     曹雪芹著,周汝昌校订批点:《红楼梦》,译林出版社,2011,第53—54页。

     参见皮述民:《苏州织造与红楼梦》,第1—62、115—196页。

     根据李氏家族资料的记载,李煦原任“畅春园总管,以员外郎食正三品俸加五级管理苏州织造。特擢御史,巡视两淮盐漕,诰授资政大夫,升授大理寺卿,晋阶户部右侍郎,仍加六级。”《虚白斋尺牍校释》,第291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30页。

     陈子敬寄籍苏州,因而与李煦有交往。见《虚白斋尺牍笺注》,第99页。

     陈子敬寄籍苏州,因而与李煦有交往。见《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12页。

     陈子敬寄籍苏州,因而与李煦有交往。见《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37页。

     陈子敬寄籍苏州,因而与李煦有交往。见《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94页。

     稍后,孟县令也调任了,李煦又托新任昌邑知县王翼关照。在《与昌邑王父母》中,李煦写道:“四舍弟到扬,备道父台种承照拂,益深铭感。甘藩司荣任时,弟已遵教嘱,其青植定当留神。至于寒门极荷慈庇,无庸赘渎。舍弟言旋,一芹将意,惟冀照存。”而王县令也确实予以照应,在《候昌邑王令》中即有反映,文曰:“舍弟来吴时,道父台加意垂慈愈于恒等。此中铭佩,非言可宣。附致一芹,聊以伴椷,伏惟哂存。”《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88、498页。

     更可措意的是,在莱州知府杨懋发将走而新任刘承启尚未到任之际,李煦就开始了拉关系的行动,诚可谓闻风而动。请看《致莱州刘太守》所说:“继闻台臺出守东莱,弟不胜雀跃。盖先大夫辽海从龙,以李赐姓,而寒舍实姜氏后裔,郡之昌都则惟桑与梓也。故上而先人丘垄,下而群从兄弟,于是乎在乃德星照临,蒙老公祖之慈庇,将其殒其存并得仰荷仁恩,弟之所为举手加额也……兹敬达数行,并具不腆,少展贺忱。”《虚白斋尺牍笺注》,第496页。

     陈子敬寄籍苏州,因而与李煦有交往。见《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28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33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37页。

     李煦致布政使侯居广、按察司蔡琦的两封信函,参见《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39—340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38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492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499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500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12页。

     必须说明,首先,在人际交往实践中,人们并不是要等搭建好了庇护网络才去利用,很多时候是为了获得庇护才去建构网络,可以说搭建网络与利用网络乃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侧面。其次,有些时候,或更准确说是绝大多数时候,人际交往关系已经存在,比如亲戚、同学、师生、同僚、同乡等,只是人们没有把它当作“谋利”工具加以利用,而仅仅满足于日常社交之目的。一旦用于功利目的,原本没有功利目的之交往就蜕变成具有功利取向的交往。最后,利用网络也会促进交往、强化网络关系;但是把原本不带功利目的之交往关系改变成功利取向之交往,也有可能阻断交往关系,因为它改变了交往的性质和目的,伤害了交往的内在价值。本文先说搭建网络,再讲利用网络,只是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而已。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25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27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74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76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99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02页。

     查考《大清律例》卷九“户律·田宅·典买田宅”附例,关于典买田宅的回赎时限,始于雍正八年(1730),及至乾隆时期渐次完备。因此,本案回赎宅地在律例上应无问题。参见薛允升著,胡星桥、邓又天主编《读例存疑点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第202—203页。

     在《致掖县韩令》一信中,李煦先介绍了案情,接着写道:“弟今恳府公令侄陈子敬家言一封,而弟亦具书布恳,请谕昌邑父母许舍弟赎之于孙姓,以归还毛氏所有。致贵上台之札,敢烦老伯公面送,并致明其中委曲。再,府公接弟札后如何断拟,俟舍弟谒见老伯公时,希据实示知。忝在戚末,谅不以琐事为絮烦也。”《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04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06页。

     从“讲妥”两字来看,这个案件好像是通过调解方式被“了结”的。只是,我们不知道究竟是官方调解抑或是民间调解。反正,这起兴师动众的案件就这么被“讲妥”了。就此而言,原告毛遵恕之所以抢先告状,并且是越过昌邑县衙而直接告到莱州知府衙门,显然是想给有权有势的姜家施加一点来自官府的压力;甚至,毛遵恕(李煦在信中称其为“毛生”,应该是具有秀才身份的士子,在昌邑会有一定的交往圈子和信息来源)可能还知道,姜家仅在县衙有关系而在府衙则没有,否则何必舍近求远呢!在知道姜家到处找关系、托人情之后,毛遵恕觉得没有必要将诉讼进行到底,于是再有他人居中斡旋调解,或由昌邑县令调解,案件自然就“讲妥”了。就此而言,毛遵恕抢先告状、越级告状不过是一种诉讼策略而已。顺便一提,可能,这就是莱州知府陈谦对于李煦的恳托不予“复音”的原因。既然纠纷已经“了结”了,就没有必要再回复了。毕竟,从山东派专人长途跋涉送信去苏州告诉李煦两造已经和解撤案,亦非毫无成本的事情。何况,如果和解销案,姜家之人也会告诉李煦。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10页。

     比如在《致莱州郭司马》《复莱州刘太后》两封信中,李煦记载了昌邑县生员杨寿培之子杨君锡的诉讼案件。他们找到李煦,请其出面拜托莱州府同知郭维莞,希望他能批准和息结案,后来似乎也达到了这个目的。事实上,这就是一种看不见的利益。《虚白斋尺牍笺注》,第508、546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49页。

     参见王利器:《李士桢李煦父子年谱》,第261—502页;韦庆远:《江南三织造与清代前期政治》,《史学集刊》1992年第3期;张琼:《皇帝的江南耳目——清代的江南三织造》,《紫禁城》2016年第8期;张彭欣、范金民:《清代苏州织造李煦的社会角色》,《历史档案》2018年第2期;黄泳、范金民:《李煦与两淮盐业》,《安徽史学》2019年第1期。

     参见马克·格兰诺维特:《弱连带的优势》,载《镶嵌:社会网与经济行动》,罗家德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第56—81页;罗纳德·S.伯特:《结构洞:竞争的社会结构》,任敏、李璐、林虹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第18—30页。

     当然,这可能与《尺牍》编者姜煌的身份和经历也有一定关系,因为姜煌是姜焯同父异母的弟弟,作过青州府临朐县训导。这种身份和经历,或许会使姜煌特别看重官场网络对于为官生涯的价值,就多选了这方面的信件。参见《虚白斋尺牍校释》,第297、299页。

     周文海修、卢宗棠纂《(民国)感恩县志》卷十六,载《中国地方志集成:海南府县志辑(8)》,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第323页。

     吴世熊修、刘庠纂《(同治)徐州府志》卷第二十一下,载《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6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第611页。

     赵宏恩修《(乾隆)江南通志(三)》卷一百八《职官志》,载《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江南(5)》,凤凰出版社,2011,第77页。忠明按:据《虚白斋尺牍笺注》是康熙五十年(1711)十月下旬。参见《虚白斋尺牍笺注》,第203页。

     参见《虚白斋尺牍校释》,第295—296页。

     李煦在《寄曦陆大弟》中特别谈到:“海疆僻壤,吾弟淹留已十有一年,凄凉岑寂,可谓备尝艰苦矣。阿兄手足关切,岂无扶携、提挈之心?奈向来因无可乘之机会也。”参见《虚白斋尺牍笺注》,第82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75页。

     关于清代的保举与大计,参见李鹏年、刘子扬、陈锵仪编著《清代六部成语词典》,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第13、25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79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81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82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13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15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18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21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20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39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59页。

     关于粤海关分设在琼州府口岸的讨论,参见何绪军:《从〈粤海关志〉看清代前中期琼州府属口岸在全粤海关中之地位》,《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参见何本方:《清代的榷关与内务府》,《故宫博物院院刊》1984年第2期;祁美琴:《关于清代榷关“差官”问题的考察》,《清史研究》2003年第4期。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61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203页。

     李煦先后出任韶州知府、宁波知府,参见王利器:《李士桢李煦父子年谱》,第83—242页;皮述民:《李煦李鼎父子年谱初稿》,载《苏州李家与红楼梦》,第414—416页。

     请看以下各信:《寄徐州大弟》《又寄徐州大弟》《与茅方永》《寄曦陆大弟》《寄徐州大弟》等。参见《虚白斋尺牍笺注》,第203—207、212、218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08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09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11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13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205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207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212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17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16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19—320页。关于梁幕友失职之事,参见《又寄徐州大弟》,载《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17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34页。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33页。

     参见郭松义、李新达、杨珍:《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十卷·清代),人民出版社,1996,第180—187、192—194页。

    (127) 参见徐忠明:《内结与外结:清代司法场域的权力游戏》,《政法论坛》2014年第1期。

    (128) 参见郭松义、李新达、杨珍:《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十卷·清代),第204—207页;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锋译,法律出版社,2003,第192—247页。

    (129)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36页。

    (130)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76页。

    (131)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77页。

    (132)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79页。

    (133)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387页。

    (134)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469页。

    (135)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502页。

    (136) 《虚白斋尺牍校释》,第91页。

    (137) 在《虚白斋尺牍》中,李煦为亲友之事请托官场朋友的事例还包括:除了照应山东的姜姓族人,还请地方官员照拂其他亲友;亲友入学和捐纳;亲友卷入诉讼案件;僚友遇到官场麻烦;亲友出行安全,等等。因散见于《虚白斋尺牍》各处,不便一一注出。

    (138) 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第21—28页;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70—84页;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5—28页。

    (139) 关于“报”的文化意义的讨论,参见杨联陞:《报——中国社会关系的一个基础》,载《中国文化中报、保、包之意义》,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9—74页。

    (140)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242页。

    (141)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538、541页。

    (142)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169页。

    (143) 《虚白斋尺牍笺注》,第71页。

  • 期刊类型引用(2)

    1. 黄国信. 李煦与两淮盐政的有限市场化. 盐业史研究. 2025(01): 4-16 . 百度学术
    2. 孙旭. 清代请托治理的措施与困境. 怀化学院学报. 2024(05): 101-110 . 百度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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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0-05-19
  • 网络出版日期:  2021-03-21
  • 刊出日期:  20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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