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强国:概念考察与中国语境

全世文, 董晨阳

全世文, 董晨阳. 农业强国:概念考察与中国语境[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6): 5-17.
引用本文: 全世文, 董晨阳. 农业强国:概念考察与中国语境[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6): 5-17.
QUAN Shiwen, DONG Chenyang. China's Strength in Agriculture: Conceptual and Context Exploration[J].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3, (6): 5-17.
Citation: QUAN Shiwen, DONG Chenyang. China's Strength in Agriculture: Conceptual and Context Exploration[J].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3, (6): 5-17.

农业强国:概念考察与中国语境

基金项目: 

中国社会科学院2023年创新工程项目“大食物观下的食物供给能力研究” 2023NFSB09

中国社会科学院智库基础研究项目 23ZKJC055

详细信息
  • 中图分类号: F320

China's Strength in Agriculture: Conceptual and Context Exploration

  • 摘要:

    农业强国是中国针对新时代“三农”工作提出的一个新的政策范式,标志着建设农业强国正式被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战略体系。采用语义分析和语境分析方法,考察农业强国的概念,辨析中国语境中农业强与国家强的关系, 发现农业强国的概念传达了双重语义,对应于此,农业强在农业和国家两个范畴内产生意义。世界语境中的农业强国更偏重第一重语义,而中国语境中的农业强国更偏重第二重语义。根据内涵范畴对等原则,在第二重语义下,农业强与国家政治强和经济强都存在密切关联,且前者强于后者。建设农业强国的纲领性原则是,尽可能地消除导致双重语义呈现互斥关系的条件,探索并强化使双重语义产生互补关系的条件,即要兼顾国家发展和农民幸福,实现农业强之于政治强和经济强的有机统一。

    Abstract:

    China's strength in agriculture is a new policy paradigm put forward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for the work of agriculture in the new era, which marks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strength in agriculture is formally incorporated into the strategic system of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We use semantic and context analysis to examine the concept of China's strength in agriculture and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gricultural power and national power. The concept of China's strength in agriculture conveys dual semantics, which corresponds to the agriculture category and the nation category, respectively. The notion of being an agricultural powerhouse in the world context emphasizes the first semantics, while that in the Chinese context emphasizes the second semantics.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connotation category equivalence, there are close relationships between political power, economic power and agricultural power, and the former is stronger than the latter. The key principle of building up China's strength in agriculture is to eliminate the conditions that lead to a mutually exclusive relationship of the double semantics, and to explore and strengthen the conditions that make the double semantics compatible. Therefore, to achieve both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the well-being of farmers, it is essential to carefully balance the importance of agricultural strength in relation to both political and economic power.

  •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这是党中央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战略目标,基于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所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立足国情农情,体现中国特色,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1]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之后针对新时代“三农”工作提出的新的政策范式[2]。与其他政策范式不同的是,农业强国从概念上首次将农业发展和强国建设联系在一起,标志着建设农业强国正式被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战略体系。

    目前,学界围绕农业强国开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学和农村发展学领域。现有相关文献的主要议题包括:世界农业强国的典型特征与普遍规律;中国农业强国的战略内涵、目标任务和重点难点;建设农业强国的政策支撑和进程研判。也就是说,学界普遍将建设农业强国的意义作为给定前提,来阐释或探索建设农业强国的中国道路或中国方案。然而,廓清概念并明确概念所传达的意义是开展研究的前提。由于对农业强国概念的意义把握过于笼统,现有研究普遍回避或绕开了以下问题:农业强对哪些主体或在哪些范畴内产生意义?农业强与国家强存在何种联系?中国语境中的农业强国有哪些特殊内涵,原因是什么?回避上述问题引发了两个结果:一是难以调和世界农业强国一般经验和中国农业强国建设路径的根本差异;二是在宏大意义上以形式化的整体论思想为中国建设农业强国设计一个“面面俱到”的建议方案,而忽视这些建议的内在矛盾。本文尝试采用语义分析和语境分析方法考察农业强国的概念,辨析中国语境中农业强与国家强的内在联系,从而为把握中国建设农业强国面临的深层矛盾以及探究其破解方法提供启发性的思考。

    “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3]本文从语法规则中考察“农业强国”概念的语义。从构词来看,“农业强国”是一个由“农业”“强”“国”三个词构成的词组。根据汉语中词组构造的语法规则,“农业强国”可以拆解为由三个词根据两种不同组合规则构造而成的词组,并相应地表达两种不同的语义。

    第一,“农业强国”是一个偏正结构或定中结构的词组。“农业强”整体上作为一个定语词组用来修饰“国”,即“农业强的国”。其中,“农业强”是一个主谓结构的词组,“强”作为一个性质形容词,用来表达“农业”的某种属性。在汉语“的”字结构的构词中,性质形容词作为定语和谓语的意义通常不发生显著变化,所以,“农业强的国”也可以表述为“强农业的国”或“国的农业强”。据此,定中结构的“农业强国”在语义上有两个特征:一是“强”用来修饰“农业”而非“国”;二是“农业”和“国”存在属格关系。

    第二,“农业强国”是一个建立在述宾结构基础上的复合词组。“强国”是一个述宾结构的词组,“强”作为动词,充当述语,“国”充当宾语。“强”作为形容词的使动用法,更多出现在古汉语中,例如“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壹言·《商君书》)在述宾结构的“农业强国”中,“农业”不宜被理解为主语,而更适合被理解为补语,即“(通过)农业(发展)使国强”。述宾结构的“农业强国”在语义上也呈现出两个特征:一是“强”用来支配“国”而非“农业”;二是“农业”和“国”是工具和目的的关系。

    这两种构词方法都符合常用汉语语法规则。从相同点来看,“农业”和“国”共同出现在一个词组中,意味着两者必然存在某种关系,即“农业”不完全通过独立于“国”的形式显示出意义;否则,只需要采用“农业强”或“强农业”的说法即可。两种构词及其语义差异主要体现在“农业”属性的独立性上。在偏正结构的“农业强国”中,“农业”不具有独立性,但是“农业是否强”的属性对国家而言具有相对独立性,所以“农业强”仍然具备独立的意义。据此,第一种语义强调农业自身需要强,这种强和国家存在某种关联,但农业强并不必然作为国家强的一种要件或依附而存在。而且,根据语义上溯的策略,偏正结构的“农业强国”意味着国家的农业强,但国家的其他领域并不一定强。相比之下,在述宾结构的”农业强国“中,不仅“农业”不具有独立性,而且“农业是否强”的属性也不具有独立性,所以“农业(是否强)”完全不具备独立的意义,而是通过“使国强”显示出意义。据此,第二种语义强调国家强才是目的,农业即便要强,也不是从农业自身出发来考虑的,而是从国家出发来考虑的。根据语义上溯的策略,述宾结构的“农业强国”意味着“农业是否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农业发展必须要服务于“使国家强”的目标。

    那么,中央提出的“农业强国”主要传达何种语义?仅从“农业强国”词组的语法规则中很难窥见这一问题的答案。本文采用三个策略来尝试回答这一问题。

    第一个策略是参考中央采用的其他相似表述。一方面,强国建设的战略体系还包括“制造强国”“科技强国”“海洋强国”“文化强国”等其他方向,但是,这些词组的构词方法与“农业强国”相同,也都存在两种语义。另一方面,中央也采用过“农业大国”的表述。因为“大”在汉语习惯中不存在使动用法,所以“农业大国”词组不存在由述宾结构传达的第二种语义。那么,“农业强国”词组相似地也主要呈现了由偏正结构传达的第一种语义。

    第二个策略是参考中央在农业强国相关论述中采用的其他表述。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4]。在这一表述中,述宾结构的“强国”“强农”和主谓结构的“农强”“国强”四个词组都有使用,作为动词的“强”既支配“国”也支配“农”,作为性质形容词的“强”既修饰“农”也修饰“国”。这种表述虽然否认了“农业可以不强,农业发展只需要服务于‘使国家强’的目标”的语义,但是仍然更偏向于述宾结构传达的第二种语义,即“农强”的目标在于“国强”。

    第三个策略是参考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对“农业强国”的翻译。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英译文是“move faster to build up China’s strength in agriculture”[5]。该翻译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泛称“国”调整为单称“中国”;二是“China’s strength”构成了一个由属格关系表达的词组,“in agriculture”充当了补语。上述翻译和汉语语法规则下“农业强国”传达的两种语义都存在差异。在主要语素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与第一种语义更吻合的翻译是“strength in China’s agriculture”;与第二种语义更吻合的翻译是“China’s strength through agriculture”。比较可知,官方译文一方面并没有采用介词“through”,从而否定了农业发展仅是实现强国目标的一种手段的语义,另一方面通过“China’s strength”的属格关系潜在地显示了国家作为“强”的主体,具有比农业发展更高维度的意义。

    综合以上对三种参考资料的分析,中央提出的“农业强国”兼有“农强”和“国强”的构词成分,并传达了双重语义。一方面,农业具有国家性,但农业发展并不完全是实现强国目标的某种工具或手段,“农业强”在农业范畴内部保留部分独立的意义;另一方面,农业发展需要嵌入国家范畴,在国家发展大局中显示其意义,所以要在农业和国家的关系中认识“农业强”的现实价值和探索“使农业强”的路径。“农业强国”的双重语义分别对应于农业的双重主体:农业从业者和国家。据此,理解双重语义的基础在于把握“农业强”发挥意义的两个不同范畴。如果基于不同的范畴来预设“农业强”的意义,那么,研究者对当前中国建设农业强国面临的主要挑战和应该采取的措施就会做出不同的判断。现有文献从语言表述上主要采用了第一重语义来理解“农业强国”的内涵[6-7],并据此在形式上将建设农业强国作为一个农业范畴内的问题开展研究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农业强国”中的“强”兼有性质形容词和动词的功能。性质形容词的典型特征是连续性和无界性,即农业强国有程度或层次上的差异;相应地,现有研究的任务之一是将“强”进行有界化转换,即设定农业强国的特征和标准,据此来判断世界主要经济体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属于农业强国[6, 8]。动词的典型特征是时间性,即建设农业强国应该是一个过程;相应地,现有研究的另一个任务是规划中国建设农业强国的阶段性任务目标并规划、制定相应的推进策略和保障措施[7-8]

    “农业强国”传达了双重语义,单独采用其中任何一种语义都不足以全面把握农业强国的内涵,相应地,也就无法从双重语义之间的内在联系出发认识中国建设农业强国面临的深层次矛盾。仅从第一重语义出发,建设农业强国需要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范畴内部论证或探索使农业发展强大的路径,但这一进路无法回答为什么要在国家强的战略高度下提出农业强的目标任务。仅从第二重语义出发,建设农业强国则需要根据国家强的目标任务来统筹和规划农业发展,但这一进路又意味着农业经济自身的发展规律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相应地,其他经济体遵循农业经济发展规律实现农业强的经验对中国也就不具备可借鉴的价值。现有研究的一个基本矛盾在于,虽然基于第一重语义形式化地将农业强的问题框定在农业范畴以内开展研究,但又几乎没有分析农业经济自身的运行规律,文献中提出的强农内涵和目标任务反而在实质上更加偏向于第二重语义。要言之,“以第一重语义之名,行第二重语义之实”正是现有文献中农业强国研究的普遍范式。

    把握双重语义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探寻农业强国中国路径的基础,其关键在于理解第二重语义中“农强”和“国强”的关系。“农强”和“国强”的绑定越紧密,第二重语义对第一重语义的压制作用就越强。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没有农业强国就没有整个现代化强国;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不全面的”[4]。这一论述阐明了中央对“农强”和“国强”关系的定位,指出了农业强在国家范畴中的意义。从逻辑关系上对该论述的一个直观理解是:在全称意义上,农业强是国家强的必要条件。例如,“纵观世界强国发展史,一个国家要真正强大,必须有强大农业作支撑”[9]。现有研究正是将这种关系作为了一种潜在假设,才能够为“以第一重语义之名,行第二重语义之实”的研究范式寻找到形式逻辑上的自洽性。原因在于,如果所有强国必然拥有强大的农业,但其农业发展壮大的历程又并不是内生于强国的目标任务,而是遵循或探索了适合本国自身的农业经济发展规律,那么,中国显然也可以结合本国农业的特征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范畴内建设成为农业强国。

    在世界范围内,农业强是否确实是国家强的必要条件呢?本文尝试采用真值条件论的分析方法来辨析两者的关系。如果全称归纳命题A“农业强是国家强的必要条件”(仅当农业强,国家才可能强)成立,那么,命题B“国家强是农业强的充分条件”(实质蕴含句:若国家强,则农业必然强)亦成立。因为原命题与其逆否命题等价,所以命题C“农业弱是国家弱的充分条件”(实质蕴含句:若农业弱,则国家必然弱)成立; 命题D“国家弱是农业弱的必要条件”(仅当国家弱,农业才可能弱)亦成立。在逻辑学中,条件陈述中的实质蕴含关系等同于对前件和后件之否定的合取的否定。以上命题成立意味着特称命题“存在某个国家是一个强国,但是该国的农业并不强”不成立。

    如果“国强而农不强”的现象是一种常见存在,那么,以上4个条件陈述就可以被推翻。本文以日本为例分析如何在逻辑上使命题E“日本是一个强国,但日本的农业不强”不成立。命题E得到支持的经验依据在于,一方面,日本是全球第三大经济体,2021年人均GDP在出现负增长的情况下仍然达到了3.93万美元,与此同时,2021年日本供给热量的综合食物自给率却只有38%。命题E是一个合取陈述,合取陈述为真的充分必要条件是所有的合取支都为真。可以分别采用两种策略来否定命题E:一是通过提高“国强”单一项内涵的标准(例如设置更高的人均GDP标准)或增加“国强”内涵的数量(例如强国必须拥有完全政治和军事自主权)来否定“日本是一个强国”;二是通过降低“农强”单一项内涵的标准(例如设置更低的自给率标准)或减少“农强”内涵的数量(例如只要满足口粮自给率高或农产品附加值高就属于农业强)来否认“日本的农业不强”。现有研究主要采用了第二种策略。例如,在魏后凯与崔凯所选定的10个农业强国中,包括日本在内的9个国家“主要因某类农业或农产品的优势地位而位居农业强国之列”,属于“特色农业强国”,只有美国属于“综合农业强国”[8]。尽管划分结果不尽一致,但综合农业强国和特色农业强国的划分思路仍广为后续研究所采用[6, 10-11]

    通过上例可知,为了推翻命题E从而使命题A、B在全称意义上成立,在不更改“国强”和“农强”单一项内涵的标准的情况下,研究者至少要采用以下两种策略中的一种:一是以合取式来扩大“国强”内涵的广度从而缩小“国强”的外延;二是以析取式来缩小“农强”内涵的广度从而扩大“农强”的外延。前者的一个极端情形是,仅当一个国家在经济、政治、军事等各个领域都占据优势地位时,该国才属于真正的强国;后者的一个极端情形是,只要一个国家在某个单项农产品的某个单项经济指标上占据优势地位,该国就属于农业强的国家。前者因合取条件过紧使充分条件接近于不可能,后者因析取条件过松使必要条件接近于必然,两者都会导致命题A、B不再具有实质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必要条件“农强”和充分条件“国强”都由“强”修饰,所以,以合取式定义充分条件而以析取式定义必要条件的两个策略,即使不被同时采用且并不走向极端,也仍然会导致“国强”之“强”和“农强”之“强”在内涵范畴上不对等。尽管并没有理论认为两个“强”在内涵范畴上必须对等,但是,当同一个性质的形容词在同一个条件陈述中出现两次而其内涵范畴却并不对等时,此现象至少可以从经验上被判定为双重标准。现有研究围绕世界农业强国的一般特征进行了详尽的归纳和描绘,并梳理了由不同内涵范畴显性化的不同类型的农业强国,然而,相关研究却并没有就“国强”的内涵进行分析。当美国、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以色列等国家被现有研究同时认定为农业强国时,这些国家在强国内涵上的共同之处似乎只偏向于经济强国的范畴,即人均GDP普遍较高。

    划分综合农业强国和特色农业强国相当于分别以合取式或析取式对“农强”的概念进行定义。当以析取式定义特色农业强国时,现有研究认为日本提供了具有类似资源禀赋的东亚国家或地区农业强国建设的代表性的道路,对中国具有更强的启示意义[11]。那么,如果命题A成立,这种观点就潜在地为中国提供了下调强国目标任务的弹性空间。也就是说,如果日本的特色强农之路可以被中国所借鉴,那么,中国同样可以借鉴日本标准而成为对应意义上的强国。然而,现有研究在叙及中国建设农业强国之路时,又几乎无差别地认为中国农业发展要在稳产保供、提质升级、技术创新、产业链拓展、竞争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等多个角度都能做到“保优势、补短板、破约束”[12-15]。那么,如果命题B成立,上述以合取式定义中国强农目标任务的观点就等同于将强国限定为能且只能是多重内涵下的综合强国。也就是说,如果中国要建设成为综合农业强国,那么,中国也必然要建设成为综合强国。据此推断,只有“真正的强国”的农业发展经验才对中国具有启示意义。那么,又为什么要强调以日本为代表的所谓特色农业强国反而对中国具有更强的启示意义呢?

    赋予“农强”的内涵越多,或者设置“农强”的标准越高,命题A“农业强是国家强的必要条件”在全称意义上成立的概率就越低。按照中国官方和学界赋予中国“农强”多重内涵的标准,并不能认为命题A在世界范围内普遍成立。现有研究在国际比较中正是通过潜在地更换“农强”的内涵或标准才使得命题A成立,从而满足“以第一重语义之名,行第二重语义之实”开展研究的逻辑自洽性;但是,更换标准又会导致现有研究在“分析世界现象”和“综合中国实质”的过程中出现上述新的逻辑矛盾。那么,应该如何理解“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所要传达的“农强”和“国强”之间的关系呢?

    第一种备选解读是“农业强是国家强的一种概率性必要条件”,即由国家强并不必然推出农业强,而是以某种概率推出农业强。或者说,命题B并不是一种普遍现象,而是一种概率并不低的常见现象。然而,并不能简单地认为这种解读是将全称归纳命题调整成了统计归纳命题。当没有明确“概率性”的具体含义时,这种解读只是一种弱化命题A、B断言程度的语言技巧,其实质意义取决于“概率性”这个条件的含义,即在何种经济或政治条件所指的概率下,农业强才成为国家强的必要条件。

    第二种备选解读是“农业强是中国实现国家强的必要条件”,即将全称归纳命题调整为以中国为对象的单称命题。或者说,命题A在世界范围内并不普遍成立,但是对中国成立。这种解读有助于理解现有文献在“分析世界现象”和“综合中国实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然而,这一解读意味着“农强”与“国强”的关系在世界语境和中国语境中存在差异,且语境不同还进一步导致了“农强”和“国强”的内涵在两种语境中也存在差异。一旦采用这种解读,研究者就不应该将重点置于在世界语境中去确证发达国家如何实现农业强国从而寻求对中国的启示意义,而应该将重点置于阐明为什么语境不同导致“农强”与“国强”的关系存在差异,以及这种差异在“农强”和“国强”的内涵上是如何体现的。阐明后者才有助于明确发达国家建设农业强国的经验对中国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种启示意义。

    正如专名的意义局限于其所指的对象,单称命题的意义也同样局限于单称主体所指的对象。采用第二种解读固然可以服务于中国建设农业强国的路径阐释与探索,但也同样意味着阐释性或探索性研究的意义被框定在中国以内。为了寻求意义的拓展,研究者在采用第二种解读来阐明中国“农强”与“国强”关系的特殊性时,还应该探寻这种特殊性背后的一般性。也就是说,采用第二种解读的目标应该是向第一种解读靠拢,通过将中国的特殊性内嵌于“概率性”的实质含义,使中国建设农业强国的路径或模式显示出世界性意义。

    “语境”的理论化塑造最初来自于语言学,随后,语境一词被广泛地应用于整个哲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16]。语言学将语言的意义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语义学层次,二是语用学层次[17][18]148-149。两者分别对应着诠释学和思想史研究中的文本主义传统和语境主义传统,而后者强调,概念或话语的意义只有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才能够被充分理解。语言学将语境分为三类:物理语境、话语语境和共同背景知识语境[18]149-151。社会科学研究者惯常将东西方经济或社会现象中无法被经典理论解释且不易度量的差异归咎于东西方语境的差异。这里的语境属于广义的共同背景知识语境,即产生意义的政治、社会、经济、历史和文化环境;这种广义的语境被认为影响甚至塑造了人们的思维方式、文化认知和社会行为。在逻辑学上,语境可以被理解为是确定真值从而确定意义的条件,但是过于依赖语境则会落入相对主义的窠臼,使真值丧失普遍性[19]。所以,笔者更认同韩彩英[16]的观点,即不应该将语境分析当作一种规避普遍性的方法论手段,而应该通过语境分析来完善思想或理论建构。

    在分析农业强国的中国语境之前,本文先就以下两个典型事实作出说明。一是世界语境中“农强”与“国强”的关系。“国强”在世界语境中对应的概念是“national power”(国家实力)。通常认为,国家实力包括地理环境、自然资源、人口、军事力量、经济力量、政治实力等构成要素[20],其中与地理、资源和科技高度相关的农业能力也被认为是国家实力的一个有形要素[21]。但是,相关研究并没有把农业或食物相关的因素直接纳入国家实力的测量体系,而是至多将其作为资源要素或经济要素中的一个子类加以考虑[22-25]。根据可以查询到的资料,仅兰德公司在美国国家安全报告中明确将农业列为衡量国家实力的一个驱动因素[26]。二是在中国强国建设的战略体系中,中央并没有广泛地就其他领域和“国强”之间的关系做出过类似于“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的表述。截至目前,中央采用过的相似的关系表述包括:“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27]379;“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28];“科技立则民族立,科技强则国家强”[27]197;“文化兴则国家兴,文化强则民族强”[27]320。简言之,就阐明强国建设的某一方面之于“国强”的意义而言,中央关于“农强”必要性的断言程度至少处于和“军强”“科技强”等同甚至更高的水平。

    综上可知,中国语境中“农强”与“国强”的关系强度不仅高于世界语境中两者之间的关系强度,也高于中国强国战略体系中多数其他方面与“国强”的关系强度。根据前文所述,“农强”和“国强”之间的关联越紧密意味着第二重语义相对越强,第一重语义相对越弱。所以,“农业强国”在世界语境和中国语境中的差异可以概括为:前者更偏向第一重语义,即“农业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农业范畴以内;后者更偏向第二重语义,即“农业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国家范畴以内。在世界语境中,农业在国家范畴内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粮食安全对国家安全的贡献,而非农业发展强大对国家实力的贡献。当然,国家安全是国家利益的一个重要维度,也是国家实力的基础。然而,即便将粮食安全问题视为全球普遍关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中国对粮食安全的定义也存在显著差异,后者大幅度强化了国家的主体作用[29]

    那么,为什么世界语境和中国语境中的“农业强国”会侧重不同语义呢?现有研究普遍将大国小农的国情作为中国建设农业强国面临的特殊语境,具体包括:人口总量大、资源约束紧、农业经营规模小,等等[7, 15, 30]。似乎是农业发展面临的这种内源性困境导致了中国语境中的“农强”不得不具有与世界语境不同的特殊内涵。资源禀赋特征固然会对农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但是中国语境的特殊性显然不能简单地归因于农业资源禀赋相对稀缺。全球范围内并不乏农业资源禀赋较中国更加稀缺的国家,而他们同样实现了高度的农业发展。根据诱致性技术变迁理论,不同资源禀赋特征可以诱导产生不同类型的农业技术,最终都会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在世界语境中,农业资源禀赋的稀缺特征并不是制约某个国家建设成为农业强国的关键因素。

    要言之,在农业范畴以内探寻语境特殊性只会推出农业发展路径存在特殊性,而不会推出“农强”目标或内涵存在特殊性,更不会推出“农强”与“国强”的关系存在特殊性。只有在国家范畴以内探寻语境特殊性才可能推出两者的关系存在特殊性,就此而言,“农强”之“强”的内涵并不应在农业范畴内进行定义,而是应在国家范畴内进行定义。

    那么,中国如何定位强国建设的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强国建设路径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强弱项、补短板”,即“由重点走向全面”[31]。习近平指出:“中国要变成一个强国,各方面都要强。”[32]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是一个总体工程,虽然不同领域的建设进程可能存在时间差异,但是,强国建设的目标不允许中国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劣势[2]。无论采用“国家实力”还是“综合国力”的表述,“国强”的核心内涵都在于经济、政治和军事三个维度,三者相辅相成但并不必然保持同步。在全球经济和政治体系中,经济实力表现为国家通过有意识地使用货币、贸易、投资等经济手段来影响和控制国际市场从而影响其他经济体行为的能力,其核心在于国家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政治实力表现为国家保持内部政治稳定、维护和推广政治意识形态、参与国际组织和影响国际秩序的能力;军事实力表现为国家在军事领域的综合能力,包括军事技术水平、武器装备水平、作战能力和动员能力等。中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必然是综合强国。

    本文从内涵范畴对等原则出发来分析中国农业强国建设中“农强”和“国强”的关系。全世文指出,农业对国家利益的核心贡献包括三类:为工业提供原始积累、粮食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33]。在强国建设的视域下,以上三类贡献大致对应于“国强”内涵中的军事强、政治强和经济强三个维度;相应地,“农强”在国家范畴内也可能传达三种意义。

    第一,农业为工业提供原始积累的贡献源自后发国家在工业化起步阶段为工业提供原始积累的需要。这一贡献部分地通过重工业优先战略间接服务于保障国家军事安全的目标。随着工业化的推进,这一贡献逐渐衰减至零值,因此农业为重工业提供原始积累对军事安全的意义并不会演变为农业强对军事强的意义。也就是说,对工业化进程处于中后期阶段的中国而言,农业强与军事强并不存在显著的关联。

    第二,农业对粮食安全的贡献源自中国维护政治安全的需要。这一贡献的演变特征反映了中国语境的特殊性。在一般规律下,伴随农业技术的扩散和农业投资的增加,国家粮食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粮食安全贡献的相对重要性会有所下降。但是,中国粮食安全重要性的动态走势显示出了与一般规律不同的特征:随着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农业对粮食安全的贡献并没有减弱,而是始终保持在高位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被中央一再重申并上升为重大战略性问题和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粮食安全本质上并不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全世文认为,粮食安全的战略性地位由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共同决定:从国际政治来看,中国是拥有完全独立自主权的国家,在和平崛起的过程中面临由美国主导的强权体制的挑战;从国内政治来看,中国的体制是由中央政府承担以结果为导向的无限责任或高度责任的,中央政府对政治稳定发挥关键作用;两者共同决定了中国粮食安全问题的极端重要性[29]。据此可知,保障粮食安全是中国维持国内稳定、行使自主权力和发挥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基础, 农业强与政治强存在极为密切的关联。

    第三,农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贡献源自国家利益和所有产业从业者的个人利益长期趋于一致。由于市场需求和市场结构、初始技术水平和技术进步率、政策环境和资本投入、国际比较优势等因素存在差异,经济要素在不同产业的回报率有所不同。但是,产业间的要素回报率不能因制度性因素而长期存在大幅差异,否则长期的分配不均衡会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衡量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指标是劳动生产率,因而农业强在经济维度的表现是:国内农业劳动生产率不低于其他产业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国内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全球排名不低于国内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全球排名。因此,在第二重语义下农业强之于国家经济强的意义与第一重语义下农业强在农业范畴内的意义基本一致。中国语境的特殊性表现为:城乡居民收入存在大幅差距,而且收入差距背后隐藏着更为突出的工农业劳动生产率差距。形成上述差距的历史原因在于工业剥夺农业剩余的系统性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从2012年的2.87下降到2021年的2.50,工农业劳动生产率之比从2012年的5.48下降到2021年的4.27。习近平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34]现代化经济强国不能以农业劳动生产率或农业从业者的收入存在明显短板的形式出现。因此,农业强与经济强也存在显著的关联。

    综上可知,农业强在国家范畴内的意义可以分解为农业强对政治强和对经济强的意义。但是,这两种意义的性质和强度有所不同。农业强与政治强偏向于前置条件和后置条件的关系,前置条件自身不产生意义,其意义强弱由后置条件的重要性衍生而来。所以,外部政治环境的不确定性越强,国家对政治稳定和政治影响力就越重视,农业强对国家政治强的意义就越凸显。农业强与经济强则偏向于局部与总体的关系,局部意义的强弱取决于局部在总体中的占比。根据配第克拉克定律,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会逐渐下降,农业劳动力在劳动力总量中的占比也会下降;相应地,农业强对国家经济强的贡献也会相应地减弱。简言之,只要产业间的分配不均衡并不构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矛盾,那么命题“农业强是中国实现国家强的必要条件”在政治强国内涵下的断言程度就必然高于在经济强国内涵下的断言程度。

    根据内涵范畴对等原则,在建设农业强国的目标任务中,强调稳产保供或粮食安全的任务更能反映出农业强对国家政治强的意义,而强调农业劳动生产率或农业从业者增收的任务则更能反映出农业强对国家经济强的意义。习近平指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35]现有研究普遍认为,中国建设农业强国需要在供给保障、科技创新、农业竞争力、经营体系、产业链韧性、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都有所突破和提升[12-15, 36];其中,几乎所有研究都将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视为建设农业强国的首要任务。相比之下,官方将增加农民收入的任务嵌入了“促进共同富裕”的话语体系。只有少数研究明确地将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或增加农民收入列为建设农业强国的一个目标任务[15],大多数研究则是将该任务嵌入了提高农业竞争力或其他任务中。这也可以佐证,建设农业强国服务于政治强国的意义较服务于经济强国的意义更加突出。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中央针对新时代“三农”工作提出的一个新的政策范式,既补充了国家强国建设的战略体系,也明确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攻方向。与其他政策范式不同的是,农业强国从概念上首次将农业发展和强国建设联系在一起进行构词,这意味着“农”与“国”之间的内在关系成为这一新范式的突出特征。本文采用语义分析和语境分析方法对农业强国的概念进行考察,并梳理了农业强国产生意义的不同范畴及其差异,辨析了中国语境中农业强与国家强的关系。

    从构词来看,“农业强国”兼有“农强”和“国强”的成分,并传达了双重语义。一方面,农业强在农业范畴以内产生意义,其主体是农业从业者;另一方面,农业强在国家范畴以内产生意义,其主体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把握双重语义内在联系的关键是理解第二重语义中农业强与国家强的关系。从真值条件论出发,命题“农业强是国家强的必要条件”在全称意义上成立依赖两种策略:一是以合取式增加“国家强”的内涵从而缩小其外延;二是以析取式减少“农业强”的内涵从而放大其外延。无论采用何种策略都会导致“农强”之“强”与“国强”之“强”的内涵范畴不对等。现有研究在分析世界农业强国的一般特征时,普遍采用了第二种策略;而在综合中国农业强国的实质内涵时,又一致地采用了第一种策略。调和上述矛盾的方案是,“农业强是国家强的必要条件”在全称意义上不成立,但在以中国为对象的单称意义上成立。也就是说,农业强与国家强的关系在世界语境和中国语境中存在差异。

    世界语境中的农业强国更偏重第一重语义,即农业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农业范畴以内,农业强在国家范畴内的意义是一种衍生的意义。相比较而言,中国语境中的农业强国更偏重第二重语义,即农业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国家范畴以内,农业强的意义由国家强的意义衍生而来。为了验证上述判断,本文从经济实力、政治实力和军事实力三个核心维度对中国强国建设的内涵进行解构,并根据内涵范畴对等原则分析了农业强和三个强国维度的联系。其中,农业强与军事强并不存在显著关联;农业强与政治强、经济强则存在密切关联。据此,农业强在国家范畴内的意义可以分解为农业强对政治强和对经济强的意义,前者显性化为粮食安全内涵,后者显性化为农业劳动生产率内涵。其中,农业强与政治强偏向于前置条件和后置条件的关系,而农业强和经济强偏向于局部和整体的关系;总体上看,前者的关系强度显著地大于后者。

    把握农业强发挥意义的两种范畴及其内在联系是理解农业强国双重语义和探索农业强国的中国道路的基础。从一般逻辑来看,农业强国的双重语义在量上并不存在明确边界,即农业强在农业范畴和国家范畴内的意义并不一定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两者既非必然互斥,也非必然互补。从两者的关系出发,建设农业强国的纲领性原则应该是:尽可能地消除导致双重语义呈现互斥关系的条件;尽可能地探索并强化使双重语义产生互补关系的条件。相应地,那些在现阶段和未来可能导致双重语义之间出现互斥关系的因素就构成了建设农业强国面临的主要挑战和需要破解的重点问题。第二重语义下农业强之于国家经济强的意义与第一重语义下农业强在农业范畴内的意义基本一致。所以,就现阶段而言,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是要克服农业强之于政治强和之于经济强的意义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前者以稳产保供为核心任务,后者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核心任务。过于强调后者,不利于国家应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政治大局;过于强调前者,则容易导致宏大叙事对微观福利的遮蔽。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之路,要兼顾国家发展和农民幸福,实现农业强之于政治强和经济强的有机统一。

    ① 例如,在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习近平指出“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参见《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作重要讲话》,http://www.moa.gov.cn/ztzl/ncgzhy2017/zxdt/201801/t20180103_6133744.htm,访问日期:2023年04月22日。

    ② 现有研究从语言表述上主要采用第一种语义的一个侧面的印证是,他们普遍将“农业强国”翻译为“agricultural powerhouse”或“a powerful agricultural country”。

    ③ 资料来源:日本农林水产省令和3年度“食料需给表”, https://www.e-stat.go.jp/stat-search/files?page=1&layout=datalist&toukei=00500300&tstat=000001017950&cycle=8, 访问日期:2023年04月22日。

    ④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2022年)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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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3-06-24
  • 网络出版日期:  2024-01-15
  • 刊出日期: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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