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Realistic Dilemma and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Transmutation of Integrated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Structural Functionalism
-
摘要:
融合教育是新时代我国特殊教育的政策要求和重要任务。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嬗变是促进我国教育改革深化,构建更为弹性包容的教育体系的必由之路。基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对融合教育嬗变进行分析,发现其面临内部支持体系薄弱、法律制度位阶较低、外部主体缺乏协作、社会认知尚存桎梏的困境,据此提出构建内部支持体系、健全融合法律制度、构建协同生态系统、营造包容社会形态的融合教育发展方向,以期引领新时代融合教育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积极推动力。
Abstract:Integrated education is the policy requirement and important task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China in the new era, and accelera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egrated education is also the way to promote the depth of China's education reform and build a more flexible and inclusive education system.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transmutation of integrated educ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ructural functionalism, it is found that it faces the dilemmas of a weak internal support system, an inadequate legal system, a lack of collaboration between external subjects, and the shackles of social cognition, and accordingly, it is proposed that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integrated education should be constructing an internal support system,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of integration, building a synergistic ecosystem, and creating a tolerant society, so that it can lea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integrated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 and provide a solution for achieving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Accordingly, it is proposed to build an internal support system, improve the integration legal system, build a synergistic ecosystem and create an inclusive social pattern, with a view to leading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integrated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 and providing a positive impetus to the realisation of high-quality education.
-
引言
融合教育是当今国际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文明社会充分体现自由、平等、互助理念的输出平台之一。所谓融合教育, 是指让所有儿童就读于适合其年龄层次和学习特点的普通班级或学校,并通过多方协同合作,为其提供高质量、有效的教育,让所有儿童都能获得充分发展[1]。1994年,在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通过的《萨拉曼卡宣言》中, 融合教育的主张被正式提出, 在全球范围内确立了包容性教育的原则和目标,这也被视为融合教育概念的官方国际表达。国际融合教育发展历程经历了普特隔离、融入初探、倡导融合、包容发展四个阶段。20世纪初, 融合教育主张尚未提出,残障学生被排斥在普通教育体系之外是普遍性的社会现实。20世纪中期, 随着《儿童权利公约》与《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发布,西方国家开始尝试将残障学生融入普通教育体系中,旨在减少社会隔离和庇护式教育。20世纪末,《萨拉曼卡宣言》与《特殊教育行动纲领》发表,融合教育的主张从此成为多数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21世纪初至今,随着《残疾人权利公约》《仁川宣言及教育2030行动框架》《通过全纳教育等途径复权残疾儿童以使他们享有人权》等政策陆续颁布,国际社会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通过法律和政策支持融合教育,并在实践中促进学校和教育机构包容性发展。国际融合教育的发展历程正如梅纳德·雷诺兹所言,是一个从隔离走向融合的渐进式发展历程[2]。
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首次以国家意志的形式提出随班就读,明确规定残障学生能够进入普通学校就读,融合教育以内隐的形式载入了我国的教育史[3]。2014年, “融合教育”这一概念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首次被明确使用[4],表明融合教育政策由内隐走向外显,标志着融合教育进入内涵发展阶段[5-6]。在新时代,一系列具有突破性意义的融合教育相关政策及重大举措陆续出台:2017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在法规层面首次提出“融合教育”的概念,将融合教育确立为残疾人教育的发展目标[7];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将其作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内容[8];2020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应随尽随、尊重差异、普特融合等要求,标志着我国现阶段融合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已经形成[9-10];2022年,教育部等部门颁布《“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明确我国融合教育“适宜融合”的本土模式[11],体现了我国融合教育从无到有、从量到质、从部分融合走向完全融合的历史进程,是新时代引领中国特殊教育朝向高质量发展的应然选择。
我国融合教育经历了近4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尊重差异、多元融合的本土化特征。据教育部官网统计,截至2022年底,已有468 491名残障学生接受融合教育(融合教育包括随班就读、普通学校中设立特教班),占在校残疾学生总数的50.94%[12]。虽然随班就读已经成为我国残障学生安置的主要形式,但在实践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发展难题。新时代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发展是推动我国教育改革深化的关键举措,这一进程不仅有助于构建更为多元包容的教育体系,更是推动教育向个性化、智能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将为教育注入更多创新力量,拓展教育的边界,为残障学生提供更为公平的学习机会,对促进其深度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为基础,以AGIL模型的适应功能(Adaptation)、目标达成功能(Goal Attainment)、整合功能(Integration)、潜护功能(Latency)为框架,深入分析我国融合教育发展的现实困境,力求为新时代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方向。
一. 结构功能主义对融合教育研究的适切性
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在1951年出版的《社会体系》中明确提出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该理论将社会视为一个由不同子系统组成的有机整体,各子系统通过功能分化和整合,共同维持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帕森斯认为,行动系统(Action System)是理解社会行为的核心,社会行动是通过行动系统中的社会系统、行为有机体、人格系统和文化系统四个子系统实现的。经由社会主体间的互动,社会行动能够形成一整套被普遍赞同的价值体系和行动秩序,其中行动秩序的运行依托于相互关联的结构,即AGIL模型的四种功能(适应功能、目标实现功能、整合功能和潜护功能)[13]。每一系统中都有两类活动,一是系统与外部环境的互动,强调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以维护和传递社会结构及文化传统;二是系统对自身的内部组织要求,强调社会系统内部的协调与合作,以应对内在环境的需求和维持系统的内在稳定。同时,每一系统中都有两部分要素,一部分要素与实现预期目标的主要活动相关,另一部分要素则与获取手段并将这些手段结合起来的主要活动相关。以上两方面的内容是相互交错、彼此贯穿的,AGIL图式的表达形式如图 1所示[13]。
AGIL模型是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核心框架,用于理解和分析社会系统如何通过不同的功能子系统来维持其生存和稳定。每个功能子系统分别对应社会系统的不同方面,在实现其特定功能的同时与其他子系统互动,共同维持社会系统的整体平衡和有效运行。AGIL模型不仅可以用于分析社会系统,也可以用于分析组织、团体和个人行为等不同层面,每个子系统或组织都需要同时履行这四种功能,以确保其稳定和发展,详见帕森斯一般行动系统结构示意图(图 2)[13]。
在教育研究中,AGIL模型可用于分析教育系统运行时如何实现教育目标和教育实践过程。融合教育作为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应用AGIL模型的四种功能对其进行理论分析。其一,适应功能的分析有助于融合教育灵活应对作为行为有机体的残障学生在认知能力、执行能力、遗传基础和情感能力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确保每个残障学生在其能力范围内获得最佳的学习体验与发展机会。其二,目标实现功能的分析有助于构建人格系统模型框架,为融合教育专业化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助力其设定清晰的发展目标与合理的教育期望,保证残障学生在社会中实现自身价值。其三,整合功能的分析有助于社会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如教师、残障学生、家长和社区人员)良好合作,保证融合教育政策、文化认同和社会支持的一致性,从而达到融合教育的整体目标。其四,潜护功能的分析强调文化传承和传递包容性价值观念,创造一个支持融合教育的社会文化氛围。总之,新时代融合教育发展涉及环境支持、政策制定、教育支持、社会认知四个方面,构成了一个既纵横交错又相对独立的行动系统,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受到内外力的共同影响与制约,对外部环境的满足是其生存的前提和保障,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是其发展的关键和支撑。
二. 新时代融合教育嬗变的现实困境
融合教育的发展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学校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政策与法规、家庭与社区、教育技术、专业发展、评估监测、文化传承等多层次、多系统间的协同发展。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进行分析,融合教育目前在适应、目标实现、整合和潜护功能上发展尚未稳定,分别对应着内部支持体系薄弱、法律制度位阶较低、外部主体缺乏协作、社会认知尚存桎梏等诸多突出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社会需要。
一 适应功能:融合教育内部支持体系尚不完善
A(Adaptation)即适应功能,指社会系统从外部环境中获取足够的资源或能力,并在系统内部进行有效配置[14]。社会系统必须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分配,以维持系统的生存和发展。在适应功能层面,融合教育发展涉及教育系统如何适应并支持融合教育对象的多样化需求,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15]。当前,融合教育内部支持体系在满足残障学生多样化需求和个性化发展方面,存在资源配置、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学业标准、转衔机制等多个层面的问题亟待解决。其一,资源配置不均。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薄弱地区在财政支持、教育技术设备、数字化教育资源、康复设备、专业发展与培训等方面资源配置大相径庭。经济发达地区拥有更完善的资源配置,而经济薄弱地区资源配置相对匮乏,难以满足残障学生的特殊需求,增加了教育不公平风险。其二,师资队伍匮乏。随着“适宜融合”教育政策的积极推广,随班就读人数逐年递增,融合教育师资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当前,普通学校缺乏融合教育师资,现有教师又欠缺融合教育能力,无法及时满足残障学生的学习需求。因此,残障学生的随班就读出现“随班就坐”现象,背离了融合教育为残障学生创造平等学习环境的初衷[16-17]。其三,课程体系兼容欠缺。目前就读普通学校的残障学生仍沿用传统的课程体系,该课程体系并未考虑残障学生多元化的教育需求,兼容性欠缺。由于普通学校受教育理念、课时安排、师资队伍、信息技术等诸多条件限制[12],无法完全按照融合教育的主张进行课程设置,导致课程体系难以向下兼容。残障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难以实现,影响其学习体验和身心健康发展。其四,学业评估标准缺失。普通学校尚未根据残障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相适应的、科学的学业评估标准,而采用与普通学生一致的学业评估标准,或随意降低学业评估标准[18],导致评估标准难以客观反映个体发展的真实情况,严重影响残障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业发展。其五,转衔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残障学生从义务教育阶段顺利进入中高等教育阶段的转衔机制。受信息传递不畅、康复服务断裂、评估标准差异、支持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影响,残障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后,难以顺利进入中高等教育阶段继续学习[16],影响了其学业进展和特殊需求的持续满足。总之,融合教育内部支持体系建设应从增加资源配置投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推动课程体系改革、制定科学的学业评估标准、完善融合教育转衔机制等方面进行优化,以增强融合教育的内生动力,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二 目标实现功能:融合教育的法律制度仍需健全
G(Goal attainment)即目标实现功能,指社会系统通过设定目标并激发和调动系统内部的资源与力量来达成目标的功能[14]。社会系统需要明确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手段,以确保社会的有序发展和进步。在目标实现功能上,融合教育的发展涉及如何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法规,以确保所有学生都能获得高质量的教育,提高教育的公平性。然而,目前我国存在融合教育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时各部门间配合不协调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残障学生获得公平和高质量的教育。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尽管近年来《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相关法规与规章相继颁布,融合教育不断被强调,支持措施也在逐步深化,但尚未颁布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通过的特殊教育相关法律。现行法规与规章呈现出立法层次性较低、权威性不足、强制性不够的特征[19],已有法规中的部分条例用词空泛,原则性表述繁多,实际操作性大幅降低,导致部分条例仅有“呼吁”性质,而无“强制”效力,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了许多“应该”而非“必须”的操作指引[20-21]。在法律制度执行方面,我国法律制度倾向于社会本位,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导致法律制度执行效果殊致。一方面,我国地域辽阔,法律制度难以兼顾地区经济差异,各地区在融合教育资源配置和实施条件上力度差异明显;另一方面,法律制度执行效果涉及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多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但各部门职责界定模糊、协调机制不完善、信息共享不顺畅,导致融合教育法律制度具体践行效果不佳。因此,融合教育法律制度应明确强调融合教育的核心理念与价值,宏观上构筑清晰的法律制度框架,微观上缩小法律制度执行的差距,确保残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益。
三 整合功能:融合教育外部环境主体缺乏协作
I(Integration)即整合功能,指社会系统的连贯性或一体化的维持,主要包括建立控制机制、协调子系统,以及防止系统发生严重混乱[14, 22]。整合功能旨在处理和解决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和一致性。在整合功能上,融合教育需探讨如何实现教育系统内部以及教育与其他社会系统之间的协调整合,以促进教育的有效运作,确保社会系统的稳定性和凝聚力。融合教育的稳定高效发展离不开外部环境中家庭、学校、社区各主体的通力协作,而三者目前深陷于缺乏协作的困局。具体而言,家庭作为融合教育的推动者、参与者和受益者,其与学校、社区之间存在教育愿景分歧,也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一方面,家长在养育残障子女的过程中承受着难以言表的生活压力,导致其家庭内部调适失衡,无法正视残障子女的发展需求,教育期待偏低[23];另一方面,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缺少对残障子女生活自理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的早期干预,难以为子女参与学校教育奠定基础。此外,在残障学生进入学校后,家长出现“甩手掌柜”的心态,较少关注残障学生的心理需求与个性发展[1],导致残障学生出现在融合教育中“夭折”继而“回流”到特殊教育学校的现象。学校作为融合教育的执行者,常以“教育专家”自居,但其与家庭、社区的合作意识淡薄,家校合作多呈现学校向家长单向传递信息的状态。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多以场地设施等“硬资源”共享为主,鲜有文娱活动等“软资源”的情境渗透,家庭与社区被隔离于学校教育的“围墙”之外[24]。由于学校专业角色意识过强,缺乏与家庭和社区的合作意识,倾向于将家庭和社区视为接收信息的对象而非合作伙伴,导致残障学生失去了在家庭和社区中可能获得的额外支持和资源。社区作为融合教育的支持者,应积极推进与学校间的合作,大力帮扶残障学生及其家庭。但现有社区服务模式有限,资源整合不充分,如心理疏导、社工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缺失,难以与学校协同合作,反哺残障家庭[25]。社区面临有限的财政资源和人力资源,以及僵化的传统服务模式,限制了社区的服务范围和深度,而社区是残障学生社会融合的关键一步,社区支持欠缺会严重影响残障学生社会行为的发展。总之,学校融合并非最终目的,需要建立开放共享的家校社合作育人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融合教育资源无碍流通,以期实现残障学生的社会融合。
四 潜护功能:融合教育受到社会认知的桎梏
L(Latency)即潜护功能, 指能量的储存与在系统内的分配过程,这一功能确保社会系统能够维持并再生产其基本模式、价值观和信仰[14, 26], 并确保社会的持续性和文化的一致性。其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一是模式的维持,即符号、观念、趣味和评价等文化元素的提供;二是张力的处理,即消除行动者内心的紧张和压力。通过这些方式,社会的共同价值观模式得以维持,并在社会系统中实现制度化。在潜护功能上,融合教育需时刻关照价值观念和文化传统对教育系统维持和发展的影响。目前,残障学生的社会融合受阻是阻碍维持系统内外部稳定和动态平衡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融合教育中,残障学生融入社会受阻主要受社会认知中的传统文化观念和社会公众态度的影响。一方面,传统文化观念在社会生活与教育上拘囿残障群体平等权益的实现。受传统儒家文化中“三纲五常”划分的上下、尊卑、贵贱等级秩序观念的影响[19],残障群体多被视为“异类”,在社会生活中长期被边缘化,处在极为不利的境地,导致残障群体的存在和需求被持续忽视,在公共设施、医疗资源和就业机会等方面多受限制,陷入社会边缘困境。此外,残障群体在传统的普通教育中遭受特殊教育资源匮乏、学业期望降低、校园交往孤立等多重不平等待遇,其很难获得平等受教育的机会,进一步降低了残障群体融入主流社会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社会公众态度在个体差异性包容上限制了融合教育对残障学生多元需求的满足。在融合教育实施过程中,受传统文化观念和社会认知偏见的影响,社会公众态度对残障学生个体差异性的包容程度较低[20],主要体现在对残障学生的刻板印象和对融合教育的理解偏差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公众对残障学生普遍存在刻板印象,一贯将其视为能力有限、依赖他人、社交技巧欠缺的群体,缺少对残障学生应有的教育支持,使其在融合教育实施过程中难以融入教育环境和获取教育资源,身心健康发展的多元化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二是社会公众对融合教育的理解存在偏差,仅将融合教育视为残障学生在普通学校的“物理”融合,缺乏对其学业发展、心理健康和社会交往等方面特殊关照的意识,忽视了残障学生在普通学校无差异融入的需要,导致其难以获得适宜性的教育支持。由于社会公众对残障学生的接纳程度较低,掣肘了残障学生在融合教育中多层次需求的满足,最终导致残障学生难以实现社会融合。因此,挣脱融合教育的社会认知束缚,需要加大对融合教育的社会宣传力度,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融合教育观念,进而营造更加包容、平等的教育环境。
三. 新时代融合教育嬗变的发展方向
帕森斯认为,社会系统中负责执行AGIL模型四种功能的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社会共同体系统和文化模式托管系统之间既有差异又有联系,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均衡、自我调节并相互支持的社会系统。社会系统内的各构成部分在对整体系统产生作用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分化与整合来维持系统整体的动态平衡秩序。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进一步发展了帕森斯的理论,提出要注重社会系统的自我维持、自我再生产和自我组织,强调社会系统的复杂性和自我参考性。后期的结构功能主义更加强调社会系统的弹性和适应性,关注社会如何通过变迁和重组来维持平衡。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新时代推进融合教育发展应明晰其困境成因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从构建内部支持体系、健全融合法律制度、构建协同生态系统、营造包容社会形态四个维度出发,建立一个完整且有弹性的融合教育生态环境,使每个残障学生都能获得平等的学习机会、全面的发展支持,最终实现成功融入社会的终极目标。
一 内部融合:构建系统性融合教育体系
基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经济系统通过生产、分配和消费资源来确保社会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其需要调节社会与环境的关系,确保资源的获取和分配合理,使社会能够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来实现适应功能。在融合教育中,经济系统的适应功能主要体现在教育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包括构建全方位的融合教育体系,为残障学生提供足够的教育经费、设施和师资等,以确保其在一个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教育。此外,经济系统还应关注残障学生的就业前景和职业培训,以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构建全方位的融合教育体系应从资源共享、师资队伍、课程体系、评估标准和转衔机制五个层面进行优化,促使融合教育可持续发展。其一,建立融合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其核心在于制定明确的资源共享目标,支持多样化的学习需求。通过高科技手段创建数字化平台,推动教育技术、数字资源和专业培训等的共享。此外,制定明晰的共享政策,包括资源使用规范、责任分配和安全保障等,并定期评估共享机制实施效果,以根据反馈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共享机制的可持续性。其二,构建融合教育师资队伍。高校应积极培养创新型融合教育专业人才,在师范教育中引入特殊教育相关课程,扩大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规模[27]。同时,定期开展针对在职教师的专项培训,涵盖特殊教育知识、融合教育策略、个别化教育计划、协作与沟通技能、辅助技术的应用等,确保普通学校教师能够更有效地应对残障学生的多样化需求,营造平等的学习环境。其三,增加课程体系的兼容性。在普通学校的课程体系中进行跨学科整合,提供多元化的学习体验,并制定个别化学习计划,提升残障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参与度,通过实施差异化教学策略,满足不同程度残障学生的学习需要,实现包容性、平等性和个性化的教育目标。其四,建立差异性学业评估体系。依据残障学生认知发展水平和在普通课程中的表现,建立差异性学业评估体系,以公正客观地评估残障学生的学业水平和个体发展。例如,对于无认知障碍的残疾学生,其评估标准可与普通学生一致;对于轻度认知障碍的学生,则在普通课程评估标准基础上适当进行调整。此外,选择适宜的评估方式应充分考虑个体差异,包括个性化评价标准和多元化考核方式,确保评估过程科学合理。其五,完善融合教育转衔机制。建立残障学生信息共享平台,并配备专业转衔辅导团队,是完善转衔机制的关键。这不仅便于学校间的沟通合作,还能为残障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确保其在转衔过程中顺利适应新环境,保障学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总之,通过资源共享、师资队伍、课程体系、评估标准和转衔机制五个层面的全面优化,融合教育体系将更好地应对各类挑战,为残障学生提供全面的教育体验,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二 健全法律:健全融合教育的法律制度
基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政治系统通过制定和执行政策,分配权力和资源来实现集体目标,保证社会系统朝向既定的社会目的发展,进而达成其目标实现功能。在融合教育中,政治系统的目标实现功能主要体现在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政府需要制定一系列有利于融合教育的政策,如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拨款政策等,以保障残障学生的权益。同时,政治系统还要关注特殊教育的发展状况,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融合教育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明确残障学生的平等权利,规范学校融合教育实践,参考特殊教育法庭判例,制定行政规章,保障残障学生和家长在融合教育中的综合权益,以此推动融合教育事业有序发展。其一,明确残障学生在教育领域享有与普通学生同等的权利,包括平等接受教育、平等对待和平等参与的权利。在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方面,规定残障学生能够获得与普通学生相同的教育机会,有权进入适当的教育机构,并参与各个阶段的教育;在平等对待权利方面,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确保残障学生在学校中接受平等待遇,包括禁止排除、隔离或歧视性行为;在平等参与权利方面,指明残障学生在学校和课堂活动中平等参与,学校提供必要的辅助技术支持,使残障学生充分参与学业、体育和社交活动。其二,规范学校在融合实践方面的具体操作,包括教育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师资培训、无障碍设施的提供等。在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方面,学校应以平等包容原则为基础,制定明确的融合计划,包括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设立支持机构和资源、提供特殊辅助服务等,确保每位残障学生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在师资培训方面,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在职培训机会,使教师更好地应对不同类型的残障学生,培训内容包括差异化教学策略、沟通技巧以及辅助技术的应用等;在无障碍设施提供方面,规定学校提供适当的便捷设施,以确保残障学生方便地进入和使用学校的各类设施,并顺利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包括无障碍建筑设施和辅助技术设备的提供等。其三,参考特殊教育法庭判例,以确立对残障学生权益的保障标准,解决法律适用中的争议和问题。法律应要求法庭在裁决中考虑到残障学生的权益,确保法规得到合理解释和适用,同时为法院、学校和家长提供法律依据。其四,制定行政规章,更具体地规定融合教育的实施细则,包括程序、标准、监管等。行政规章在制定过程中要指明融合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程序,规定教师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明确学校融合教育实践的标准和评估体系,规范特殊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建立融合教育监管机制等。通过具体规定,弥补法律框架相对概括的特点,使融合教育的实施更为有章可循,确保融合教育在实际操作中的稳妥推进。行政规章的制定还可以灵活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适应不同地区、学校和时期的发展需求。通过不断修订和更新,行政规章可以更好地应对融合教育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确保法规的及时性和实用性。其五,保障残障学生和家长在融合教育中的全面权益,包括参与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获取适当支持服务、获得信息透明度等。在参与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过程中,确保残障学生和家长的参与权,以便与学校合作制定出更符合残障学生实际需求的教育计划;在获取适当支持服务方面,规定残障学生有权获取特殊教育师资、辅助工具、个别辅导等服务支持;在获得信息透明度方面,规定学校及时向残障学生和家长提供融合教育政策、教学安排、资源配置等公开信息,使残障学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学校的融合教育实践。综上所述,法律制度的制定需要法律专业人士、教育专家、残障学生和家长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平等参与和共同努力,确保融合教育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从而保障残障学生权益得以实现。
三 共育未来:构建协同合作的生态系统
基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社会共同体系统通过规范各类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模式来应对外部挑战和促进内部一致性,并通过社会的平衡和发展实现其整合功能。社会共同体系统在融合教育中涉及多维相关利益方,包括家庭、学校、社区及其他相关教育机构。倡导各相关利益方合作与协同工作,以确保所有残障学生都能获得充分且个性化的教育支持与服务。构建这一协同合作的生态系统需各参与方承担各自独特且互补的角色,共同创建开放共享的支持性网络,为残障学生提供全面而连贯的学习经验。构建复合型的生态系统,创建开放共享的支持网络,相关利益方之间应建立跨领域协作机制,加强各方密切交流,确保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致力于残障学生健康全面发展。首先,提升家庭参与融合教育的内生动力。家庭是影响各方合力育人的内在动因,学校、社区及其他相关教育机构应加大对家庭的支持力度。例如,提供涵盖心理健康、社会工作等多样化的服务,协助家长有效面对生活压力和残障子女的需求;提供早期干预、社会交往等有针对性的培训,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提供理论支持;通过家庭委员会等形式,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社区及其他相关教育机构的教育决策,确保各方对残障学生的教育需求和发展目标有一致理解。这些措施将促使家庭积极参与融合教育,有效减少残障学生因教育问题“夭折”或“回流”到特殊教育学校的现象。其次,学校引领建立各相关利益方的协作机制。学校作为各方合作育人的中坚力量,应发挥引领作用,协调多方利益,整合教育资源,促进各方高效沟通与合作。学校要改变单向度传递信息的模式,提供适宜性教育资源,协助家庭与社区深入理解和满足残障学生需求;组织融合教育开放日、无障碍校园等活动,打破学校治理的“隐形围墙”,增进各方对融合教育认同和理解的同时及时传递残障学生的学业进展和特殊需求。通过上述方式,建立紧密协调的利益共同体,确保各方交流畅通无阻,有效支持残障学生全面发展。最后,提高社区协同整合资源能力。社区是共同体的桥梁和纽带,在各相关利益方合作机制中应协同整合多方资源,与家庭、学校及其他相关教育机构共同营造支持性社区环境,促进形成包容性文化氛围。社区可借助科技手段建立融合教育在线服务平台,协同各方信息流通与共享,为残障群体及其家庭提供全方位支持,推动残障群体健康发展。此外,社区可整合社工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内外资源,拓宽服务规模和深度,提高民众对残障群体的认知,营造包容互助的社区文化,促进残障群体实现社会融入。总之,共同体各方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开放共享、紧密协作的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回应残障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共同推进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 认知破局:塑造包容多元的社会形态
基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文化模式托管系统维护和传递社会价值观念、信仰和规范,通过保障社会成员共同认同的价值体系的延续来实现潜护功能。文化模式托管系统在融合教育中主要体现在文化传承和价值观的养成,包括尊重并保障残障学生的特殊需求,鼓励其发挥个体优势,积极参与文化娱乐活动;关注残障学生的价值观培育,指导其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为其成长塑造包容的社会形态,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持。塑造包容多元的社会形态,积极弘扬尊重差异、包容万物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观念,通过教育体制改革和社会宣传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融合教育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以营造更加包容、平等的社会形态。一方面,在教育体制改革中深化对差异的理解,通过学科设置、教材编纂、教育者培训等措施,让平等包容的优秀传统文化观念根植于学生的学习经验。在学科设置方面,增设多元文化、融合教育等相关课程,旨在使学生广泛接触和理解社会群体的多样性,培养其对残障群体差异性的认知和包容能力;在教材编纂方面,有意识地引入与尊重差异相关的案例和文学作品,以实质性的方式影响学生的认知模式;在教育者培训方面,通过专题培训强化教育者对融合教育的理解和实施能力,使其在教学中传授接纳和关爱残障群体的精神。借助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通过教育体制改革深刻影响新一代的社会观念,推动社会公众对残障群体朝着更为包容理解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各类文化交流活动传递尊重和包容差异的观念,引导社会公众形成正确认知,消除对残障群体的偏见。例如,借助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关于尊重和包容差异精神的图文信息、音频节目等内容,引发社会关注,激发社会公众对差异文化的兴趣;开展专题报道和文化解读等宣传活动,传递积极的文化价值观,纠正传统文化中的偏见和误解,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差异文化价值观念;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举办讲座和座谈会,引导公众深入理解和接纳多元文化的内涵;举办主题展览、组织艺术演出,展示传统文化中关于差异性的艺术表达,营造平等和谐的文化氛围,增强公众对差异文化的认同感。通过上述社会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公众挣脱糟粕传统文化观念的束缚,深化对差异性传统文化的理解,推动更多公众接受和欣赏多元文化的存在。总之,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仁爱等观念,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融合教育的认知水平,为塑造更加包容、平等的社会形态奠定坚实基础。
结语
新时代融合教育的嬗变是当今教育领域的重点议题,其发展承载着对教育公平和社会包容的深刻追求。当前,融合教育发展进程不仅是摆脱现实困境的过程,更是构建融洽包容的教育生态环境,促进每位残障学生实现自我发展的过程。本文基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全面研究了融合教育的运作和功能,分析了教育系统在适应社会多样性、实现教育目标、促进整合和维持稳定方面的挑战和机遇,提出了构建全方位的融合教育内部支持体系,健全清晰完备的融合教育法律制度,构建协同共享的融合教育生态系统,营造更加包容多元的社会文化形态等关键举措,有助于深入理解融合教育的核心理念、目标和社会影响,为融合教育的理论构建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进一步加快推进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社会平等和谐真正实现。
-
[1] 邓猛. 融合教育理论指南[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2: 40. [2] REYNOLDS M C. Anhistorical perspective: the delivery of special education to mildly disabled and at-risk students[J]. Remedial and special education, 1989, 10(6): 7-11. doi: 10.1177/074193258901000604
[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EB/OL]. (1986-09-11)[2024-03-16]. https://lawpro.cnki.net/urtp-cli/litdetail?sysid=7000&resid=33&filename=la20071211001021&qId=1729085270799.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EB/OL]. (2014-01-08)[2024-03-16]. 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1401/t20140120_162822.html. [5] 郑伟, 张茂聪, 王培峰. 建国以来我国融合教育的实践理路——基于政策文本的分析[J]. 中国特殊教育, 2019(1): 3-10. [6] 庞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融合教育的演进脉络、经验反思与未来展望[J]. 残疾人研究, 2020(4): 51-60. [7] 残疾人教育条例[EB/OL]. (2017-02-23)[2024-03-16].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2/23/content_5170264.htm. [8]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EB/OL]. (2019-02-23)[2024-03-16]. https://www.gov.cn/xinwen/2019-02/23/content_5367987.htm. [9] 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 (2020-06-22)[2024-03-16].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31/202006/t20200628_468736.html. [10] 郭志云, 邓猛. 融合教育模式的中国话语及实践路径——基于教育部随班就读《指导意见》的分析与反思[J]. 中国特殊教育, 2021(12): 3-9. [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EB/OL]. (2021-12-31)[2024-03-16]. 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2201/t20220125_596312.html. [12] 特殊教育基本情况[EB/OL]. (2023-08-08)[2024-03-16]. http://www.moe.gov.cn/jyb_sjzl/moe_560/2021/quanguo/202301/t20230103_1037868.html. [13] 刘润忠. 社会行动·社会系统·社会控制: 塔尔科特·帕森斯社会理论述评[M]. 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5: 13、144. [14] PARSON T. The social system[M]. Glencoe, IL: Free Press, 1951: 58.
[15] PARSON T, SHILS E A. Toward a general theory of action[M].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1: 66.
[16] 彭兴蓬. 随班就读的发展与社会支持[M]. 南京: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7: 279. [17] 徐添喜, 张悦. 融合教育何以高质量发展?——课程之思与未来之路[J]. 中国特殊教育, 2023(2): 11-18. [18] 魏寿洪, 米韬, 申仁洪. 融合教育背景下美国特殊学生的学业评估及启示[J]. 中国特殊教育, 2019(9): 15-22. [19] 邓猛, 赵泓. 新时期我国融合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J]. 残疾人研究, 2019(1): 12-18. [20] 高宏, 郭志云. 对我国学前融合教育发展困境的文化反思[J]. 学前教育研究, 2020(5): 80-84. [21] 邓猛, 周洪宇. 关于制定《特殊教育法》的倡议[J]. 中国特殊教育, 2005(7): 3-6. [22] SMELSER N J. Theory of collective behavior[M]. New York: Free Press, 1962: 52.
[23] 关文军, 刘菁菁, 李鑫. 融合之殇: 孤独症儿童家长教育安置选择的质性研究[J]. 中国特殊教育, 2022(1): 75-82. [24] 张悦歆, 黄四启, 王雁. 孤岛与消解: 美国融合教育"学校综合转型框架"的可能与可为[J]. 外国教育研究, 2023, 50(1): 53-68. [25] 李祚山, 齐卉, 方力维. 残疾人社区心理服务模式及运行机制探索[J]. 残疾人研究, 2018(4): 65-71. [26] ALEXANDER J C. Action and its environments: toward a new synthesis[M].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8: 62.
[27] 张文秀, 彭婵娟, 王雁. 融合教育背景下芬兰特殊需要学生的支持模式[J]. 比较教育研究, 2021, 43(1): 85-92. -
期刊类型引用(0)
其他类型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