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ossibility, Reality and Prospect of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eacher Education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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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是湾区建设所需、区域教师教育合作共赢所需、探索教师教育发展新模式所需。当前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协同发展的治理运作存在差异;新型合作形态尚未成型。因此,要从协同发展的理念、原则和路径三个角度出发,探讨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策略。Abstract: The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of teacher education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is required by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ay area, the win-win cooperation of regional teacher education, and the exploration of new modes of teacher education development. Currently,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to be solved in the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of teacher education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the long-term mechanism of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has not yet been established; 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the governance and operation of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and new forms of cooperation have not yet taken shape.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explore the strategy of the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of teacher education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ncept, principle and path of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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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粤港澳三地合作从“前店后厂”式的市场分工、CEPA系列协议实施、自贸区创新合作提升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升级至国家战略层面的4.0版本。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港澳参与国家发展战略,提升大湾区整体竞争力,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重大创举,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有力举措,有利于支持和推动香港、澳门特区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合作的目标是通过合作增强湾区教师教育实力和服务湾区基础教育的能力,进而打造教师教育国际示范区。协同发展既可以理解为是实现该目标的合作机制,更表现为长期、动态的合作过程和发展结果,其本质是为了实现共同发展和整体发展。具体来说,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在承认教师教育区域发展差异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区域间分工与协作,既可实现“1+1>2”的整体发展,又使各部分区域自身得到优化发展[1]。从理论视角来看,这与协同学理论所指向的目标是一致的,即系统通过各要素的协同运动,从无序转化为有序,系统与其子系统都存在发展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均可实现协同发展[2]。协同发展既体现在子系统之间,也体现在子系统与系统整体之间,是多层次的互动过程。面向具体实践层面,协同学理论为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合作提供了方法论指导。粤港澳大湾区由不同制度性质、不同发展阶段的“9+2”区域子系统组成,具有开放性、独立性和互补性等特征;同时,具有作为大湾区系统整体的共治性特征,从而形成了微观层面“9+2”子系统之间、中观层面三个系统之间,以及宏观层面大湾区作为一个整体系统与其他区域之间多层次的复杂互动。正如赫尔曼·哈肯(Hermann Haken)所说,我们当前正面临着“复杂系统”,在考察个别部分功能的同时,更要对系统进行整体性研究[3]。因此,本文拟着眼于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整体发展,同时从协同发展的宏观、中观、微观三种不同层次出发,探讨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
一. 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的多维价值
探讨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的协同发展,必须首先深入分析其协同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才能把握现有机会,发挥优势,迈出协同发展坚实的一步。
一 国家探索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
近年来,中国以城市群形式重构区域发展规划,拓展多层次的地理空间载体,成为区域内部各领域融合发展的有效方式。2018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坚决破除地区之间利益藩篱和政策壁垒,加快形成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4]。与此同时,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施政报告中都特别强调,继续加强与内地省份的合作,积极做好区域发展的推动者。由此可见,中央与各地方政府都以极强的理论智慧和极大的理论勇气创新中国区域发展模式。教育发展重在教师。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是提升湾区教育发展高度、筑牢“爱国者育人”根基的重要路径,是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提升活力、创新教师教育模式、打造中国区域教师教育合作示范品牌的迫切需要。
二 教师教育与湾区发展形成良性互动的最佳选择
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有力保障。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大力振兴教师教育,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5]同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针对教师教育作出“采取切实措施建强做优教师教育,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指示,并提出了“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行动”,“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行动”等具体改革措施[6]。面对新发展、新使命,湾区教师教育合作迫切需要依托新的战略平台,以及创新合作发展模式,对标发挥好国家区域合作示范作用,积极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和教师队伍的均衡发展,提升区域内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从教师教育发展规模来说,粤港澳大湾区教育系统专任教师数量已超过150万人①,各级各类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有较大的需求;从事教师教育相关教学研究的高等院校超过25所②,拥有充足的师资培训资源和多样化的教师教育培训体系。但教师教育发展存在数量和结构性失衡的问题。因此,从湾区整体发展出发,进行实质性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重构新时代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体系也是湾区教师教育发展应有之义。
三 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
从教师教育与区域发展的良性互动来看,粤港澳大湾区地理位置互动优势显著,地域文化具有高度同质性特征,秉承了共通的师道文化,都有专门的教师职业道德来规范教师的职业操守[7],社会地位较高,获得感、幸福感较强。
正是得益于上述条件,粤港澳三地在教师教育领域已有深厚的合作历史积淀。回顾广东与香港、澳门互动的发展轨迹,可以发现,粤港澳三地之间的教师教育合作已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尝试探索、全面发展、深化拓展的历程[8]。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尝试从区域发展角度推动教师教育协同创新,是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所在。新时期,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的地理空间范围更为精准,合作发展方向更为明晰。因此,应围绕新一轮合作框架深入探讨新型合作形式,以期打造特色鲜明的教师教育发展共同体。
二. 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的现实困境
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已有一定的合作基础,但从当下来看,每推进一步都面临着现实问题。如何在两种社会制度、三个关税区、三个法律体系的异质城市群内,按照教师教育协同发展的系统优化目标,将协同发展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仍有诸多困难。
一 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其一,大湾区至今仍没有教师教育发展的专项政策规划。政策滞后是阻碍协同发展进程的重要因素之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形成社会各领域开放共享的新格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9]。然而,就当前现状来看,粤港澳大湾区所部署的战略多与经济话题相关,对教育的讨论不多。尽管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实施时间不长,但大湾区内部各子系统的顺利发展与战略本身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是不可分割的,脱离专项政策支持会导致各项改革的表象化倾向,缺乏实质性进展。内地与港澳最早签订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中涵盖了包括金融、教育、医疗、科技和公共服务等多个重大合作领域;随着框架协议地深入开展,多个领域的专项政策也相应颁布并得到深入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但是,关于粤港澳教师教育主要还停留在以协议导向为主的合作形式上, 缺乏制度先行的政策主导型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的目标[10],但这种政策规划概念过于宽泛,显然还未把更细节的教师教育发展写入相关议题,缺乏促进深度合作的整体思路来“谋划全局”,没有明确的合作框架、目标、重点和措施。因此,解决制度性安排不足和配套政策供给不足两大难题,是影响教师教育深层、全面和长期协同发展至关重要的一步。
其二,教师教育领域尚未构建治理机构。大湾区教育治理需要通过治理组织机构进行。它通过大湾区“9+2”子系统的获利空间得以扩大或延伸,不仅能将原有的共同利益进一步整合与明确,而且能将原本对立的个体利益转化为共同的公共利益[11]。粤港澳三方属于平行主体,政府事权各有“界限”,较多事项的处理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授权或协调,由三地政府共同裁定。教师教育协同发展如果长期缺乏统一的协调组织架构,可能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遇到行政审批周期过长、审批程序繁琐等难题,导致无法高效、快速地解决大湾区发展所遇到的现实问题。更为极端的是,三地甚至可能面临难以克服的“部门主义”问题[12],难以有效发挥协同功能。因此,如何协调好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发展的合理分工与定位,需要构建新的协调组织架构,更需要有中央层面参与主导。
二 协同发展的治理运作存在差异
粤港澳大湾区治理模式的异质性是其最大的特点,也是区别于国际典型湾区和国内主要城市群的本质特征。所以,一个客观事实是,粤港澳三地体制机制的运行逻辑差异巨大,具有可比的同质性体制严重缺乏,且没有强大灵活的补偿机制,阻碍了三地教师教育协同要素有效流动。以教师专业人员从业资格互认为例,内地与港澳的专业技能培训及认证体制的要求与内容不同,在工作对接和标准适应上的衔接都不足,三地教师“一证三用”的模式有待探索。目前仅实现了港澳居民可申请内地教师资格证,这种单向制度供给对湾区教师从业资格互认机制建立并未有实质性意义。除此之外,职前教师培养的学分互认、教师人才流动和科研基金流动等制度建设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这些问题都会给三地教师教育协同发展带来不小的困难。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衍生了粤港澳大湾区管理方式上的差异。未来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的重点在于处理好三地教师和学生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保障问题,包括扩大跨境通关便利程度、推广城市绿卡管制等异地服务改革。粤港澳大湾区需要加快搭建教育治理的“立交桥”,促进大湾区各子系统的有机互动。
三 教师教育新型合作形态尚未成型
粤港澳教师教育交流与合作虽有一定的基础,但深度合作、协同发展方面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组织方式较为松散,合作方式上以次区域的互动为主,即以“粤港”“粤澳”和“港澳”为主。从历史发展来看,更多是以粤为主要输出点的“单向”培训供给,尤其是对于回归前教师教育发展相对缓慢的澳门,与具备系统教师培训体系的香港相比较,“粤澳”教师互动的频率远高于“粤港”。在合作形式上,师资培训方式相对单一,主要原因在于三地的教学安排不一致,难以统筹。港澳与内地合作法规不够健全,相关配套政策供给不足。许多协同参与主体口号多、行动少,处于“貌合神离”的合作状态中。目前,是否将教师教育协同发展界定为“跨境合作办学”的范畴,是三地一直未提出新型合作形态的一大政策思考点。并且,合作中容易出现“道义约束多,利益机制激励少;形式上的权利多,实质性的义务少”的尴尬局面,使大湾区各子系统出于对各自利益的考虑,选择保守的合作意向。此外,粤港澳大湾区处于政治敏感地带,这种高度敏感性往往对广东与港澳地区合作造成政策阻滞,对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合作发展进程带来一定影响。
三. 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的前瞻思考
基于上述思考,我们要着眼于未来,面向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发展的前瞻性,提出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策略。
一 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的理念
1.坚持以创新驱动、先试先行为导向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合作的异质属性,决定了教师教育深度合作亟待创新性发展。走好这关键一步,需赋予粤港澳大湾区“先试先行”的角色定位,把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本质与教师教育的创新需求相结合,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议题大胆创新协同策略,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要以不断深化制度创新为核心,破除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从内外动力两个层面探索解决制度创新的实施与执行问题,即从宏观领域做好政策法规、治理机制等顶层设计为主的外动力创新,以及微观领域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专业资格认证等内动力创新,逐步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的创新体制。
2.坚持以资源共享、合力共赢为目标
资源共享理念不是简单的对资源重新组合或分配,而是优势互补,合力共赢。资源共享是协同发展的目标和决策前提,其核心内涵是通过共享实现优势最大化,其本质是系统优化和促进系统升级,重塑大湾区教师教育合作模式。从发展目标来看,协同发展的目标指向从根本上回应了以大湾区教师教育整体利益为先的改革思路。共享才能共赢,二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要发挥好湾区“9+2”子系统的各自优势,坚持共享精神,探寻教师教育协同发展之路。
3.坚持以需求对接、质量提升为路径
粤港澳大湾区三地的教师教育发展目标不同,因而具有不同层次的合作需求。面向未来,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要充分了解各方需求,明确需求差异, 梳理需求清单,以便落实精准合作。粤港澳大湾区三地要积极利用多边合作机制,助推异质的“城市教师教育”向“区域教师教育”转变,真正实现有效互动,同时配合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形成合理的区域教师教育生态分层态势。另外,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要结合自身定位和发展目标,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本,拓展协同范围和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强调对内对外共同合作,共同发展,增强协同发展主体的参与动力。
二 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的原则
1.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
港澳回归以来,粤港澳三地合作形式经由民间自发、半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联合发力,到三地政府主导,再到国家战略层面重视的纵向推进;合作领域从经济贸易领域单向试点,到社会其他领域的多项试点,再到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港澳深度融合创新试点的横向扩展。实际上,这一系列粤港澳合作推进是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的过程。作为国家战略背景下全新命题的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首先要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两者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即将制度设计与实践需要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过程相结合,共同促进教师教育合作的实质性进展。在顶层设计中,侧重于对协同发展总体思路的谋篇布局,着眼于教师教育发展与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的互动关系,重点聚焦于发展中面临的体制束缚,做好不同社会关系要素的协调和平衡工作。与此同时,教师教育的协同发展要大力推动创新性改革,做好教育改革试验田的准备,同时注意总结改革经验并适时上升,为制度层面的政策准备。
2.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层推进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一国二制三关税”的特点对法律、政策、管理等多层次、多领域都施予了规范压力,短时间内难以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各领域规划的“一步到位”,这意味着教师教育协同发展要做好长远打算、稳步推进的心理准备。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实际,可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层推进的循序渐进式推进策略:在教师教育协同发展初期,要摸底搞清三地不同制度体系、教育规模、发展方向、社会需求等基础信息和基础数据,做好准备工作。在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利用三地资源优势,打通制度障碍,尝试优势互补,共创区域教师教育集群新价值,以区域协同为目标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合作示范区,推动建设创新型教师教育协同发展新体系。
3.立足基础,明确定位,优势互补
如前所述,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从本质上讲是通过湾区各子系统优势互补,实现系统优化升级,从而实现共同发展和整体发展。一方面,各子系统要对自身发展基础有清晰的认识,如师资规模、师资结构、师资来源,以及是否具有师范培养机构等,厘清各子系统的比较优势与长远目标优势,明确在系统中扮演的角色;另一方面,基于各子系统互动发展的特点,明确外部资源的同时,挖掘内生性力量,推动教师教育错位发展。更重要的是,优势互补需要突出资源优势所发挥的集群效应,有的放矢地进行协作,规避各种恶性竞争行为,从而发挥湾区各子系统的合力与张力作用。以香港为例,香港高校整体实力较强,教师教育体系成熟,但发展定位缺乏服务国家意识。因此,应增强这一意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序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13]。
4.加强经验借鉴,打造湾区教育特色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虽有一定的竞争力基础, 但其建设难度是史无前例的。因此,既要扎根中国大地,又要瞄准世界前沿,积极学习借鉴世界典型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为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提供应对路径。无论是中国的长三角、京津冀区域整体建设,还是世界典型湾区的成熟经验,都为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此外,我们也深知,特色发展是区域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在借鉴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的特色和关键要素,找准共性与个性的特色价值是我们应秉持的理念。
三 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的路径
1.宏观整体布局:建立多元互动的统筹协调机制
国家层面进行的顶层设计是社会发展的权威性保障和根本性支撑[1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涉及三地政府诸多事项的落实,但港澳与内地之间的沟通程度不管是在权力架构、运作模式还是职能衔接方面,都仍有很大的障碍。这种碎片化的区域行政迫使地区政府要采取统一行动,降低区域发展的负外部性[15]。实际上,自港澳回归以来,政府在处理城市群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及公共事务等关系规划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协调作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政府对规划实施的统筹指导,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大湾区建设中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10]。因此,在协同发展目标下,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继续运用顶层设计的方式,对目前缺乏统筹规划的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发挥宏观指导性作用,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纵向的组织设置;二是横向的行为规范,建立区域性重大规划事务的常态化协同机制。
2.中观系统互动:构建立体综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跨区域合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完备的政策来支撑,才能让政府间的合作行为规范化和合理化[16]。从中观层面来看,特别要加强粤澳港大湾区政策规范环境、监管治理环境和信息共享环境的建设。针对目前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领域专项政策的缺失问题,尽快将政策制定安排提到重要议程中,比如大湾区中观层面三个系统的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可协商制定《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发展规划》,明确规定教师教育协同发展的目标、内容和步骤;提升制定过程中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在监管治理方面,要坚持探索教师教育合作质量评估的有效方向,建立一套多元、科学、立体的动态质量监管制度,以获得及时的反馈信息,不断提升合作质量效益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同时,信息数据对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义非凡,它为教师教育普及化、个性化、多元化协同发展提供了新的途径。
3.微观实体落地:创新形式丰富的教师教育协同合作模式
如前所述,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合作体系要紧紧抓住“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理念,从教师教育细微处发力。首先,要构建教师教育联合培养模式。在资格认证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可建立联合学位制度,即由粤港澳三地合作高校共同设计开发,共同负责,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本硕博三级学位制度。在教师教育领域人才培养方面的突破还有赖于教师教育协同平台的建设。协同平台可分为两类,一是实体型湾区教师教育综合发展平台。将不同主体的教师教育相关机构统筹,建设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实训基地。二是在线资源共享平台。可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教学服务平台建设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面向大湾区教师提供以云端技术为支撑的网络教学平台,加强资源共享能力,提供高品质的教学科研合作服务。
另外,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合作涉及范围广、影响力大,是促进区域教育合作与发展的突破口,建议创办以国家级“粤港澳教师教育合作示范区”为发展形态的粤港澳联合师范大学,这是当前在粤港澳发展新形势下,对大湾区建设与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所进行的最佳探索。通过创办一个实体性合作成果,创新体制,赋予从事教师教育活动的一系列特别举措,从而为大湾区培养综合型、应用型教师人才,打造教师培养、培训的品牌,加快大湾区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为大湾区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①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阳光政务平台、香港统计局官网、澳门教育暨青年局官网统计所得。
② 根据广东省2018年高校本科生质量报告、香港大学资助委员会及澳门教育暨青年局官网统计所得。
编者按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中国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大湾区教育在这一战略中发挥着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因此,对大湾区教育合作的探讨有助于理清大湾区教育融合与一体化发展的思路,促进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的成功建设。本刊邀请大湾区教育研究的中青年专家围绕大湾区教育合作的四个问题进行深度研究。施雨丹探讨了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的多维价值,指出协同发展的现实困境,并从宏观统筹、中观制度和微观模式三个方面构想了大湾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的路径。陈先哲从竞合理论出发,深度分析粤港澳大湾区内部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并借此提出了大湾区高等教育集群的两大竞合类型:一种是同质高等教育竞合关系类型,适宜遵循长期竞争、短期合作的实践逻辑;另一种是异质高等教育竞合关系类型,适宜遵循长期合作、短期竞争的实践逻辑,对该领域的研究很有启发。吴玫则研究发现大湾区教育科研合作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合作动力不强、合作广度不大、合作深度不足和合作机制不畅等问题,提出未来大湾区教育科研合作要把目标定位在建设“世界一流中国特色”教育学科和服务大湾区教育质量提升上,努力构建畅通的大湾区教育科研制度化合作机制。卓泽林分析了大湾区高校学生交流在招生、联合培养、交流、实习、创业就业等方面的五种形式,指出其在大湾区整体层面的专门学生交流政策的缺乏,以及双向交流的不足,提出要构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大湾区高校学生交流政策与体系。虽然这四篇论文未能对大湾区教育合作的所有问题进行研究,但各自所研究的成果均具有很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期待引发更深入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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