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ansmission Mechanism of the Third Distribution in the New Era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An Examination Based on the People-Centered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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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是新时代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议题。现有关于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研究过于关注工具理性,忽视了其背后的价值理性和内涵本质,尤其是缺乏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分析。引入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基于“价值性—工具性”二维矩阵所构建的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传导机制,具体表现为第三次分配通过发挥文化、制度和主体三个层面的示范、刺激和众创效应来实现共同富裕。在文化层面,第三次分配能够发挥示范效应,通过培育慈善文化、倡导民间互助、培育共享理念等推动共同富裕,映射出第三次分配的价值属性;在制度层面,第三次分配能够发挥刺激效应,通过优化税收制度、慈善服务制度、三个层次分配衔接制度推动共同富裕,彰显出第三次分配的工具属性;在主体层面,第三次分配能够发挥众创效应,通过协同机制、互助机制、互嵌机制推动共同富裕,体现兼具价值与工具的双重属性。
Abstract:How to better leverage the role of the third distribution is an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issue in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in the new era. Existing research on the third distribution's role in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overly focuses on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neglecting its underlying value rationality and intrinsic essence, particularly lacking an internal logical analysis of the third distribution's promotion of common prosperity. This study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people-centered approach and the transmission mechanism of the third distribution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based on a "value-instrumentality" two-dimensional matrix. This mechanism is manifested through the demonstration, stimulation, and collective creation effects at the cultural, institutional, and individual levels. At the cultural level, the third distribution can exert a demonstration effect by cultivating a culture of charity, advocating civil mutual assistance, and promoting a shared mindset to drive common prosperity, reflecting the value attribute of the third distribution. At the institutional level, the third distribution can exert a stimulation effect by optimizing the tax system, charity service system, and the connectivity between the third distribution and other distribution mechanisms to promote common prosperity, highlighting the instrumental attribute of the third distribution. At the individual level, the third distribution can exert a collective creation effect by promoting collaborative mechanisms, mutual assistance mechanisms, and embedded mechanisms to drive common prosperity, embodying the dual attributes of value and instrumen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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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共同富裕的实现关键在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和实践逻辑,这是共同富裕核心宗旨的深化和凝练。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这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因此,在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指导下,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实践途径,也是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战略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然而,从实践层面来看,当前我国第三次分配发展状况与新时代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未能高度契合。慈善参与动力不足、尚未形成多方联动的第三次分配治理体系以及第三次分配激励约束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相互嵌套,共同迟滞了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效能。从理论层面看,目前对于第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的探讨还处于理论探索阶段,且主要集中于第三次分配的作用范围和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缺乏对于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作用机制和传导机理的探究。换言之,在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引领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与第三次分配的内在逻辑联系尚缺乏深入的理论阐释,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的中介机制缺乏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决策依据,制约了我国第三次分配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共同富裕进程的扎实推动。基于此,本文将借鉴和引入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构建基于价值性与工具性的二维矩阵,探究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传导机理与实现机制。
一. 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
一 第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关系的研究
第三次分配在实现共同富裕中具有调节作用,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对此,研究者从两种视角进行了探讨。一种从资源分配视角出发,指出第三次分配本质上是“社会机制调节的资源分配”[1],能够填补前两次分配出现的“剩余空间”, 形成有益的补充,推动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2]。换言之,第三次分配能够有效地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推动物质和精神共同富裕的有效补充[3]。因此,第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的内在耦合主要表现在第三次分配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丰富精神文化、吸纳社会参与和促进先富带动后富,与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相契合[4]。另一种从公益慈善视角出发,认为第三次分配构成了慈善公益事业的核心支撑和本质特征,具有提升公益情怀、促进社会和谐的独特功能,从而推动共同富裕。例如,有研究认为第三次分配由新的社会机制组成,包括公益慈善、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福利彩票等广泛的社会活动形态[5]。由此视角观之,第三次分配通过道德责任、习惯体系与公益慈善等手段,促进效率提升、公平实现以及文明发展,从而推动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裕,与共同富裕的多重价值取向一致[6]。
已有研究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然而,已有研究虽已从工具性的角度分析了第三次分配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但缺乏对其内在机制的深入探讨,即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机理仍然存在“理论黑箱”。换言之,需要有效解答第三次分配具有哪些功能、如何产生推动共同富裕的动力机制和治理结构等核心问题。此外,上述视角都聚焦于单一的特定维度,较少从整体性维度展开讨论,尚缺乏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理论框架。因此,本文将引入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探究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传导机制,分析当前第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的实践,并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
二 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视角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矛盾已经转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需要建立在物质充裕、精神富裕以及共享发展的基础之上,彰显出人的主体性。人的主体性包括在物质层面对于财富的拥有和使用以及在精神层面的自由解放,不受资本逻辑和权力逻辑的掣肘与限制,能够共享人类文明的成果。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体现的是人民的主体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做好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7]。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被广泛运用于经济、社会和政治领域,它克服了西方人本主义思想和中国民本主义传统的局限[8],围绕以人民为中心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五位一体建设[9]。
概言之,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刻内涵包含“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三个核心要素。首先,“发展为了人民”意味着发展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的需求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这要求一切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切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都应该来自人民, 都应该为人民利益而制定和实施[10],即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确保资源和权益的公正分配。其次,“发展依靠人民”要求人民成为共同富裕的参与者和推动者。无论是第三次分配还是共同富裕,都需要广泛和普遍的主体参与,包括政府、企业、慈善组织和公众等。最后,“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求人人共享发展成果。这说明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倡导包容、互助和共享的文化价值观念,鼓励人民群众之间的互助合作和共同发展。
基于上述分析,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作为理论引领来推动共同富裕可以从制度、主体、文化三个方面展开讨论。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制度安排会影响主体的行为和选择,主体的行动和参与又会推动制度的变革和完善;文化价值观念对主体的行为和决策产生影响,反之主体的行动也可以通过调适互动来推动文化观念的转型和扩散。因此,选取这三个视角可以较好地审视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传导机制的复杂性和系统性。
三 分析框架
共同富裕既是收入分配制度的重构,又是社会结构的再造,同时也意味着一种颠覆性概念的革新。因此,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人”作为重要主体的主动性、发展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共同富裕的实现绝非简单的逻辑推演或单一的制度建构,而是一个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场景,同时涉及文化氛围的形成和多重制度的勾连。第三次分配内嵌着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诸多要素,如果追踪这些要素,会发现这些要素共同构建了推动共同富裕的传导机制。
为进一步厘清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传导机制,本文对第三次分配的关键属性进行了界定。一是价值性,指第三次分配在价值观念和精神追求方面的作用。价值性可以通过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激发公平正义意识、培养共享共担意识等来推动共同富裕。二是工具性,指第三次分配在资源分配和政策工具方面的作用。工具性可以通过开展公益慈善行为(慈善捐赠、志愿服务、民间互助等)、完善制度安排、提供政策支持等方式来推动共同富裕。
通过对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内涵阐释,本文从以人民为中心的三个维度剖析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传导机制(见图 1)。第三次分配的文化与价值理念的形塑、第三次分配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多元主体的协同互嵌,分别为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文化基础、制度基础和主体基础。在文化层面,第三次分配能够发挥示范效应,通过培育慈善文化、倡导民间互助、培育共享理念等推动共同富裕,映射出第三次分配的价值属性;在制度层面,第三次分配能够发挥刺激效应,通过优化税收制度、慈善服务制度、三个层次分配衔接制度推动共同富裕,映射出第三次分配的工具属性;在主体层面,第三次分配能够发挥众创效应,通过构筑协同机制、互助机制、互嵌机制推动共同富裕,映射出兼具工具与价值的双重属性。第三次分配将在文化氛围、制度形塑和治理结构方面为共同富裕提供重要的推动力。
二. 示范效应: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文化维度
共同富裕的实现有赖于良好的精神基础与文化氛围,其本质在于将经济收入水平与社会文明水平同步提高。如果缺乏了共同富裕思想文化意识体系的支持与引导,共同富裕将难以实现扎实推进,即使仰仗国家权力强行构建起来,也难以持久[11]。第三次分配可以被称为“道德分配”“伦理分配”。与初次分配、再分配有所区分的是,第三次分配主要是基于道德伦理动机,具体表现为慈善文化、互助思想、共享理念等内显形式。可以说,第三次分配所蕴含的道德价值观念,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动力源泉。
示范效应(Demonstration Effect)是示范相关事项过程及成果所产生的示范影响与辐射效果。示范效应最早出现于经济学领域,之后被广泛应用于其他领域。示范效应由系列阶段过程与示范行为形成,并在“增长极”的“扩散效应”与“回浪效应”的相互作用下显现。第三次分配的示范效应是将第三次分配所蕴含的慈善文化基因、互助思想、共享理念等价值观念放大与扩散,从而形塑为共同精神富裕重要的价值根基。
一 慈善文化的示范效应:激发社会责任感
我国自古以来就存在着守望相助、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文化传统。传统慈善文化汲取了儒家“仁者爱人”、墨家“兼相爱、交相利”以及法家兴“六德”、行“九惠之教”等思想,构成了中国慈善文化的重要思想来源[12]。进入现代社会,集体主义观和“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准则,逐渐成为现代中华慈善文化的核心构念[13]。中国现代慈善文化的价值理念既承载了仁爱、兼爱、向善等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要旨,又在尊重慈善发展规律基础上对其进行了调适与完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体系。这一体系对于促进精神共同富裕和提升社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可见,中国的慈善文化是一个不断建构的过程,在传统与现代、受助者与施助者、个体与集体、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中不断重构与迭代。
人的伦理道德形成受到文化的影响,是通过人与社会互动以及人对环境的感知而形塑的。无论是传统慈善文化所塑造的仁爱、兼爱、向善的价值理念,抑或是现代慈善文化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以一种潜意识的方式存在于我们的认知和行动中。这种潜意识的影响往往能引发扩散效应与连锁反应,激发人们的道德感和使命感。这种示范效应会激发更多人积极行动,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发展。一方面,传统家庭伦理道德中的骨肉亲情、家庭责任所显现出来的家文化,能够从家庭层面来引导和强化人们的道德意识和行动。当人们看到家庭成员从事慈善行为、为社区作出贡献时,他们会意识到自己也有责任参与到社会发展中来,切实践行尊老爱幼、和睦邻里、守望相助等价值观。另一方面,现代文化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公正、平等的理念,形成了人们对社会不公平和不平等现象的敏感性,激发起他们为改善社会不公而努力的社会责任感。此外,中国现代慈善文化鼓励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主张客观理解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倡导采用创新的方式和可持续的策略来解决社会问题。这种价值观激发了人们对于社会问题的思考和寻找创新解决方案的动力,培养了他们为社会长远发展贡献力量的责任感。
二 民间互助的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道德的力量是分配正义的关键,道德力量和奉献精神是第三次分配得以实现的内在支撑[14]。民间互助是指个人或组织借助已有的资源与工具, 采取自愿原则互帮互助的一种社会活动,与第三次分配强调的互助和奉献的分配方式具有理念适洽性。因此,第三次分配需要将公益互助理念内化到公众的精神层面,形成全民互助、扬善、向善的良好风尚,进而提升第三次分配的社会价值。精神富裕是一种新的社会状态,而这种状态也体现了马克思所提出的人的思想解放,即通过互助可以获得幸福和快乐。
综上所述,民间互助是一种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观的社会互动形式,通过互助行为可以营造公益向善的氛围。第三次分配通过发挥民间互助的作用,努力在社会上培育和塑造共同富裕互助文化体系,并将共同富裕的价值理念内化于全体人民群众,渗透于社会的日常生活,外化于具体的实践行动。正如有学者提出的:“第三次分配归根结底取决于人的思想观念的提升和互助友爱精神的发挥,需要塑造社会成员互助共享的社会信念,凝聚融合性价值认同共识。”[15]
此外,互助行为并非局限于财富,也包括资源、智力和能力等诸多方面。例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各个城市社区邻里之间相互守望,自愿帮助困难群体,增强社区成员之间的亲密感和归属感,形成了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这种示范效应可以促进社会互助网络的形成和扩大,加强社会的凝聚力和互信,推动共同精神富裕的实现。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社交网络化、移动支付工具的发展,民间互助与“互联网+”相融合,产生了颠覆性的新兴网络互助模式,并广泛地应用于医疗救助、应急管理、养老服务以及教育等诸多领域[16]。借助数字技术工具,每一个体都能成为第三次分配的参与主体,从而能够激发社会互助和创新的动力,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发展。
三 共享理念的示范效应:形塑社会共同体意识
共同富裕的实现与否取决于共同富裕治理的逻辑和有效性。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西方国家采用了市场逻辑和权力逻辑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社会学家韦伯在论述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时指出:“资本主义制度迫切需要人们将赚钱视为献身于天职,这种对物质财富的态度与该制度完美契合,与激烈的经济斗争环境密切相关。”[17]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中国推动现代化文明进步的核心动力是以人民为中心、追求幸福,超越了市场逻辑和权力逻辑。中国在推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将共同富裕视为个体富裕的先决条件。其中的“共同”意味着共同发展和共享发展。共同富裕需要建立在全体人民共识的基础上,这种共识的形成本质上也是公共性的体现,它要求全体人民共同分享发展成果,而不论地域和阶层差异。
马克思财富哲学强调财富的社会性和主体性共享是实现最高境界的关键,这是通过财富的社会共享走向财富共享、劳动共和与社会团结的必由之路[18]。基于这一分析,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目标和共同富裕需要共同体意识和共享理念的支持。第三次分配有助于推动共同富裕中共享理念的形塑,而这种共享理念的培育根植于全体人民思想观念的转变,人们逐渐从关注个人到关心他人,进而营造全社会互帮互助的氛围,形成利益与情感的共同体。由此观之,以慈善文化、志愿文化、互助文化为重要表征的第三次分配文化形态,旨在锻造人的精神境界、启蒙人的思想心智,通过非制度化的道德观念来矫正社会分配正义的非均衡状态。总而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摒弃了西方的宗教伦理与资本逻辑,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文化创新性结合与发展,构筑共同富裕的精神文化基础。
三. 刺激效应: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制度维度
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逻辑来看,共同富裕还需要深厚的制度支撑与政策保障。刺激效应(Stimulus Effect)是社会科学研究中常用的概念,用于描述某个刺激或外部因素对个体行为、认知或情绪产生的影响。刺激可以是外部的物理刺激,也可以是社会、心理或环境上的刺激。第三次分配的刺激效应是指通过慈善服务机制、税收制度、三个层次分配衔接制度,激发个体的积极性,提高资源的分配效率。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优势,有助于将收入分配的正式制度优势与社会文化重塑的非正式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共同富裕的治理效能。
一 慈善服务机制的刺激效应:形成共同富裕的可持续性动力机制
与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和再分配通过强制手段促进社会公平不同,第三次分配以公益慈善作为核心形式,旨在促进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均衡流动,打通政府和市场难以触及的“最后一公里”。从这个角度看,第三次分配强调参与者的主动性、自愿性。参与者在内在精神追求的驱动下,自主自愿地选择将属于自身的财产与服务进行重新流动并再次分配。
一方面,慈善捐赠的刺激效应。作为我国第三次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捐赠在帮助弱势群体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有效防止了返贫和缩小了贫富差距。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观的直接反映和实践载体,慈善捐赠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以及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我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接收的捐赠金额为2 086.13亿元,占当年GDP(101.36万亿)的0.21%。其中,直接服务于共同富裕特别是扶贫与发展的部分占比达到了18.48%[19]。然而,目前我国个人捐赠比例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面临着慈善捐赠意识不足、捐赠制度不通畅、捐赠分配不科学、捐赠使用不透明、捐赠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20]。自愿性是第三次分配的根本特征,充分体现了捐赠人的主体地位。因此,需要在全社会塑造共同目标、共同发展和共同享有的价值文化,唤起公众的捐赠意识。
另一方面,志愿服务的刺激效应。志愿服务是个人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为改善社会而贡献时间和才能的个人行为。有学者测算,2020年,我国正式志愿服务的价值贡献是1 415.37亿元,非正式志愿服务的价值贡献是2 592.01亿元,总体而言,志愿服务在第三次分配中创造的总价值贡献达到4 007.38亿元[21]。此外,第三次分配还具备创业支持和精准帮扶等特征,可以提供启动资金、培训和导师支持,帮助创业者改善经济状况。然而,就整个社会的第三次分配氛围而言,对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等理念的认知仍然停留在扶贫济困的层面,与第三次分配整体性、系统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不相符合。因此,需要进一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体文化理念。
二 税收制度的刺激效应:形成共同富裕的激励性资源分配体系
一般情况下,社会主体在遵守规范性法律规定和履行纳税义务后,可以享有其他剩余收益。然而,如要将社会主体的道德追求由义务性的纳税行为提升至愿望性的第三次分配行为,需要考虑法律和制度的正向激励功能[22]。在第三次分配视域下,推进第三次分配税制改革来指引个体或组织积极投身第三次分配事业已成为学界的共识。这意味着要通过补偿和纠正某些制度性因素导致的不平等,为全体人民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能力,使之参与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共享这一发展成果[23]。
首先,可以利用金融机制的“杠杆效应”,将私人投资资金输送到具有慈善性质的组织,以促进更多资源和主体汇聚到第三次分配的资源配置体系中。其次,在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领域, 通过强化税收对公益性捐赠的激励机制, 以及实行免缴税或有差别的税收优惠管理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者提供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全额税前扣除,从而进一步激励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最后,通过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探索相关税费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家族、高净值人群的捐赠意愿。例如,许多国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并设置较高的税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富人会将他们的财产捐赠给慈善事业,以换取一定的免税额度。这不仅能回报社会、缩小贫富差距,而且能尽量减少自身的财产损失,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激发了高净值人群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 三次分配衔接制度的刺激效应:形成共同富裕的包容性制度体系
第三次分配主要依赖于自愿的社会机制,然而社会机制并非封闭的运作系统,而是与政府机制、市场机制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收入分配领域的互动体系。包容性增长所蕴含的深刻含义是“和而不同”,体现了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共同增长和制度公平等内涵。第三次分配并非独立的分配体系,而是要立足于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相衔接的视角看待第三次分配的传导机理。虽然第三次分配的主体和初次分配、再分配存在一定差异,但分配机制的协同与配合程度决定了第三次分配能否实现。例如,第三次分配需要初次分配的主体进行良好的自愿统筹,甚至公益慈善组织也要与市场组织建立起合作与互补关系;同时,第三次分配更需要再分配的主体即政府提供良好的政策激励与动员,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第三次分配。在分配文化方面,第三次分配既融合了中华传统文明,又嵌入了商业文明,并以行政文化中的公共性为追求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公益慈善文化的生成与发展。总体而言,第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结构性缺陷的补充,只有通过发挥三个层次分配在财富和社会资源调节方面的协同作用,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质性进展。第三次分配与初次分配形成向上的中介联动效应,有助于矫正和提高小集团内部初次分配环节的工资福利,进而优化收入分配格局[24]。
毋庸置疑,在推动高质量的共同富裕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并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以实现三个层次分配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确定三个层次分配协调配套制度,厘清三个层次分配各自的功能定位、作用边界,是推动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制度的关键一环。但三个层次分配的各个主体深陷“权利—利益”结构是转型期我国分配制度的最大障碍。鉴于此,为了发挥三个层次分配协调制度的刺激作用,需要有效扩大主体之间的交叉利益,实现三个层次分配主体内部结构和互动机制的耦合,进而形成具有包容性的制度体系。具体而言,这包括税收激励的协调制度、慈善捐赠的协调制度、慈善组织管理的协调制度等,以确保第三次分配在合理合规的政策环境中推动共同富裕,并减少不必要的错位、越位和缺位风险的发生。
四. 众创效应: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主体维度
共同富裕作为一项整体性的社会事业,应超越单一的机制和逻辑,这意味着它不能等同于国家自上而下的垂直指令性结构或国家推动型体系,而应纳入多元治理体系的理论框架和认知序列中[25]。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第三次分配应当被赋予更为深刻的时代内涵与治理意蕴,致力于形塑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实现奠定良好的主体基础。在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第三次分配主体共同构成的众创网络是实现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的有效载体。只有充分认识到不同主体在第三次分配中的功能角色及其激励作用,才能把握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深刻内涵。
众创效应(Crowd Creativity Effect)是指通过广大治理主体(即“众创者”)编排和利用其知识、经验、能力,来实现某种目标或解决某种问题的效应。众创效应利用了不同类型组织的集体智慧和参与,通过共享和整合不同的观点、经验和知识,可以提供更广泛的、多样化的和创新的资源和解决方案。发挥第三次分配在主体层面的众创效应旨在构建一个基于调适、包容和公共利益的合作网络,从而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在第三次分配中,众创效应可以通过构建有针对性和高效的机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或环境影响,为共同富裕创造重要的主体环境。这些机制主要包括协同机制、互助机制和互嵌机制。
一 协同机制的众创效应:形塑治理结构
第三次分配的有效运行需要政府、慈善组织、企业、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权责明晰、各司其职。首先,政府在第三次分配中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通过价值塑造和政策引领,推动第三次分配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政府主要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利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道德教育手段,推动第三次分配高质量发展。其次,企业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力量,作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参与主体,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项目和社会创新等方式,助推第三次分配的发展。企业在创新过程中,不仅关注市场利润的获取,还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关切点,打造企业作为链接主体的“市场—社会”共同体,从市场逻辑主导向混合逻辑共生迈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共生演进和共益效果[26]。例如,企业可以在慈善捐赠、乡村振兴等领域提供第三次分配所需的物质、资源、人才和资金,引导资源向资源匮乏群体转移。最后,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是第三次分配的核心参与主体,在接受公众捐赠、运作公益项目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第三次分配能够形成有效的纵横网络以及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机制,解决在生产环节和分配环节存在的主体失灵问题。一是政府与企业的协同合作,尤其体现在政商关系方面。企业推动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创造财富和扩大财富,生产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高质量产品和服务。政府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供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支持,同时通过监管和引导,确保企业在实现利润的同时也履行社会责任。二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合作,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来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其提供合理的运作空间和资源支持,使社会组织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共同富裕的实践中。政府还可以与社会组织共同开展社会创新项目,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三是社会组织与企业的协同,这种协同合作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合作(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llaboration)。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有着天然的契合性,其本质就是一种第三次分配的方式。社会组织可以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共同开展公益项目和社会企业等方式,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为共同富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动力。
二 互助机制的众创效应:推动价值共创
共同富裕的理念强调的是群体的价值聚合机制,即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为实现目标而进行的集体行动。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需要发挥全体社会成员的凝聚力和集体智慧,形成有效的互动和互助机制。第三次分配能够形塑社会成员、各类组织之间的互助机制,为共同富裕提供重要的推动力。第三次分配本身建立在互相帮助和志愿基础之上,通过发挥其作用,让更多公众乐于帮助他人同时彰显自身价值,这是第三次分配所塑造的互助机制的重要意义。
第三次分配所形塑的互助机制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在同类型组织内部,可以形成互助的共同体,例如各类行业协会和商会等。这些枢纽型或支持性的社会组织能保障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内成员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共同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困境。二是在跨类型组织层面,政府、企业和公益慈善组织能够搭建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平台。例如,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形成的志愿者联合行动,构建了基于志愿服务专业化管理和志愿者赋能的应急志愿服务网络。这种特殊的公益组织形态具备一定的制度和规则,每个志愿者的理念和能力都能够融合和发展,使志愿者联合行动从一个相对松散的集合体转化为互助共进的伙伴网络。在这种共同体形态下,通过资源互助行动,可以为社区提供全方位、全时段的心理服务和自救指导、情绪疏导、陪伴支持等多样化的志愿服务。
三 互嵌机制的众创效应:实现组织创新
互嵌机制的众创效应是指依托第三次分配,个人和组织之间通过互相嵌入和连接实现组织创新。在互嵌机制下,第三次分配将不同个体和组织的资源、知识和经验进行汇聚和连接,形成一个更加复杂而有机的网络。在传统的社会管理阶段,由于主体的异质性,各部门之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然而,在解决社会问题时,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难免会遇到组织失灵困境,因此建立互嵌关系,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相互嵌入机制,构建混合型组织形式,是有效的解决路径。
具体而言,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嵌表现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公益创投机制等。通过向社会力量,尤其是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发展公益创投、设立官办社会组织,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嵌体现为公共企业机制,致力于破解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公地悲剧问题。公共企业机制服务于公众利益、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财务透明度,并通过政府监管和社会参与来维护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社会组织与企业之间的互嵌机制是指社会企业机制,即社会企业和慈善超市等形式的有机融合,通过混合型组织创新方式,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规避政府、市场和志愿失灵问题,为推动共同富裕作出贡献。社会企业是受道德驱动的一种资源分配形式,属于第三次分配的范畴。一方面,社会企业具有严格的利润分配机制,一部分重新投入生产,一部分用于社会服务,通过内嵌机制优化分配结构,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另一方面,从消费者角度来看,社会企业通过在市场上竞争生产和发展,依赖公众的道德消费,有助于实现精神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的众创效应,推动了多元主体的深度融合,创新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组织形式,尤其是新型混合型组织的出现,激发了共同富裕的内在动力。
五. 结论与讨论
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的目标下,如何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建立起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的分配格局,使多元主体有序而有效地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进程,进而构筑推进共同富裕的社会动力,已成为当下重大且迫切需要解决的研究议题。在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指导下,“文化—制度—主体”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核心坐标体系,打开了共同富裕实践路径的多维场景。其中,在文化层面,第三次分配通过发挥慈善文化、民间互助、共享理念三个要素的示范效应,形成精神共同富裕重要的价值根基;在制度层面,第三次分配通过税收制度、慈善服务制度、三个层次分配衔接制度的刺激效应,将收入分配的制度优势与社会文化重塑的非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共同富裕的治理效能;在主体层面,第三次分配通过协同机制、互助机制、互嵌机制的众创效应,为共同富裕搭建调适包容的多元治理结构。
本文的理论贡献在于搭建了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综合性分析框架,为理解第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关系提供了理论借鉴。在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传导机制良性运转中,主体如何有效配合尤为关键,而已有研究大多从工具角度分析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功能优势与作用机理。当我们跨越了“工具理性”,如何过渡到社会理性或价值理性,乃至如何通过第三次分配实现社会结构的再造,重塑现代慈善文化?本研究尝试作出了初步解答。然而,上述解答仍然停留在理论回应和逻辑推演层面,缺乏足够的实践深描,有待在后续研究中作进一步的探究与讨论。
总而言之,第三次分配需要立足于中国的文化体系、制度安排和社会结构,发展出根植于本土的第三次分配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走中国特色的第三次分配发展之路,具体应当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发挥党的领导对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党的领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整合和协调第三次分配各主体的资源,让社会力量积极承担国家使命,在募集社会资源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服务于共同富裕目标实现[27]。第二,将中国特色的慈善文化建设与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目标相结合。我们需要将传统文化中的优良美德以及现代慈善文化中的核心价值理念引入共同富裕的推进过程中。在价值理性的引领下,全社会培养健康的财富文化和慈善文化,普及慈善意识,提高企业和个人慈善捐赠的积极性。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完备的慈善意识宣传和教育制度,以构建与第三次分配文化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第三,推动数字赋能第三次分配。随着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与传统慈善业态深入融合的趋势不断加强。例如,借助数据互通,区块链可以整合多元公益慈善资源,激发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助力慈善领域“社会共治”模式的形成。第四,推进三个层次分配制度的有机衔接。第三次分配与初次分配、再分配联系密切,三者并非时序上的先后关系,而是互相交叉、并行不悖的。因此,未来需要明确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之间的内在关系,创新第三次分配与其他两个层次分配的衔接制度,例如税收优惠制度和慈善信托的监管制度,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分配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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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类型引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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