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可以观”与《诗经》的文学阐释学——以欧阳修、苏辙的诗经学为中心
详细信息"Poetry Can Be Viewed" and the Literary Hermeneutics of The Book of Songs— Centering on Ouyang Xiu and Su Zhe's Study of The Book of S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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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诗经》的文学阐释是一个只有在经义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讨论的问题,它在最大程度上取决于诗意和经义的结合方式,涉及《诗经》的读法。根据“诗可以观”的读法,宋人在读者自我理解的层面上释放经义的潜能,从而置换出一个相对独立的诗意空间,并极大地解放了诗歌的人情世界。在这种情况下,诗歌的贞淫邪正并不妨碍观风知政或观己得失的经学功能,学者们也就不必过分纠结于诗意和人情的自然属性了。“诗可以观”的文学阐释学功能即在于此。它将诗意嵌入了诗经学的意义结构之中,使我们能够更加有效地来谈论《诗经》的文学阐释史。Abstract: The literary interpretation of The Book of Songs is an issue which can be discussed only under the premise that the Confucian significance is guaranteed. It depends on the combination of poetry and Confucian significance to the greatest extent, involving the reading of The Book of Songs. According to the reading method of "poetry can be viewed", the people of the Song Dynasty released the potential of Confucian significance on the level of reader' self-understanding, thus made the relatively independent poetic space and greatly liberated the emotional world of poetry.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positive or negative of poems does not hinder the function of the Confucian significance of watching the folkway and knowing politics or "observing one's own gains and losses", so scholars do not have to be too entangled in the natural attributes of poetry and emotion. The function of literary hermeneutics of "poetry can be viewed" lies here. It embeds poetry into the meaning structure of poetics, enabling us to talk more effectively about the history of literary hermeneutics of The Book of S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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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poetry can be viewed /
- personal statement /
- Confucian significance /
- poetry /
- meaning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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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者热衷于谈论《诗经》的文学阐释史,却很少正面触及“《诗经》的文学阐释何以可能”这个前提。我们总是轻易地从古代的著述中随处寻摸出诗性的意味,这样整理出来的《诗经》文学阐释史必然是漫无边际的,往往也是不可靠的——因为这种诗意是通过文学鉴赏的方法发现的,是脱离了经学本位、片面整理文学经验的产物。难道古代存在着“离经求文”的经学家吗?古人讲“不知《诗》之为诗者,不可与言经”①,恐怕所谓的“以诗说《诗》”只是从文学角度证入经义的一种读法罢了。只有联系诗经学的意义结构,深刻把握经义和诗意的结合方式,才能有效谈论《诗经》的文学阐释史,弄清某些关键人物所具有的确立学术范式的重要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如果说《诗经》的文学阐释是一个只有在经义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才能讨论的问题,那么,我们就必须追问古人是如何处理经义的存在方式,从而置换出一个相对独立的诗意空间的。本文即以欧阳修、苏辙等人“可以观”的诗经学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一. 《诗》为“自述”之言
欧阳修是诗经学史上开风气的重要人物,他的《诗本义》向来被认为是以文学观念解读《诗经》的典范。这种文学性集中地体现在欧阳修对《诗经》文本世界的开掘,尤其是对作品人物“抒情自遣”之生命内涵的体认上。欧阳修显然不像汉儒那样急于寻求诗歌的教戒意义,因为他是把《诗经》首先当成一种“自述”之言来看待的。《诗本义》说:
诗三百篇,大率作者之体不过三四尔:有作诗者自述其言以为美刺,如《关雎》《相鼠》之类是也;有作者录当时人之言以见其事,如《谷风》录其夫妇之言、《北风其凉》录去卫之人之语之类是也;有作者先自述其事,次录其人之言以终之者,如《溱洧》之类是也;有作者述事与录当时人语,杂以成篇,如《出车》之类是也。②
这种“自述”的言语,或系于作者,或系于作品人物,都联系着某种特殊的生命状态。从作家的角度看,“作诗者自述其言以为美刺”,即是《诗本义》所谓的“诗之作也,触事感物,文之以言,善者美之,恶者刺之,以发其揄扬怨愤于口,道其哀乐喜怒于心,此诗人之意也”。③在欧阳修看来,古诗人因世情风俗之闻见,触物兴起而发于诗,自是美刺的意思,而不必强为之说也。比如闻雎鸠之声关关然,“有似淑女匹其君子,不淫其色……盖思古以刺今之诗也”④;见兔罝之网肃肃然,“以兴周南之君,列其武夫,为国守御”⑤;见草虫异类相呼从,“有如男女非其匹偶而相呼,诱以淫奔者,故指以为戒而守礼以自防闲,以待君子之归”⑥,等等,都善于还原作诗者的当场情境,认为古诗人触境而兴,美刺教戒的意义是即兴地生成的。在欧阳修那里,古诗人的身份首先是一名“穷者”,而不是汉儒笔下那个具有“先见”的诗人,即执着于讽喻上政进而索物比附的有德之人。《梅圣俞诗集序》说:“盖世所传诗者,多出于古穷人之辞也。凡士之蕴其所有,而不得施于世者,多喜自放于山巅水涯之外,见虫鱼草木风云鸟兽之状类,往往探其奇怪,内有忧思感愤之郁积,其兴于怨刺,以道羁臣寡妇之所叹,而写人情之难言。”⑦古诗人身处穷境,忧思感愤郁结于内,百物激荡于外,“其兴于怨刺”是一个自发的甚至是不自知的过程。就此而言,美刺是以“兴”的情感状态呈现的,它是一颗郁积之心在与物交接的过程中逐渐明朗化的意义指向。这样来体认诗人作诗之意,也就具有了纯粹的表现性质,首先指向了诗人一己的生命。
从作品人物的角度看,欧阳修认为《诗经》中存在着大量的“作者录当时人之言”而编成的诗歌。在这种情况下,诗人是以旁观者的身份出现的,作品人物或抒情主人公的自我形象凸显出来,他们的“自述”构成了独立自主的文本世界。《诗本义》认为,《氓》“皆是女被弃逐,困而自悔之辞”⑧;《渐渐之石》“东征者自诉之辞也”⑨;《兔爰》“谓今时周人,不幸遭此乱世,如雉陷于网罗,盖伤己适丁其时也”⑩;《女曰鸡鸣》“终篇皆是夫妇相语之事”⑪;《四月》“盖知其无如之何,但自伤叹而已”⑫;《蓼莪》“劳苦之民自相哀之辞也”⑬;《小明》“嗟尔君子,无恒安处,乃是大夫自相劳苦之辞”⑭;《正月》“大夫自伤独立于昬朝之辞也”⑮,等等。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其所彰显的乃是抒情主人公的自我生命意识,并且比诗人的“自述”走得更远,往往与政教了无干涉。欧阳修援引王通的话说:“(诗亡)非民之不作也。诗出于民之情性,情性其能无哉?”⑯又说:“夫政化之行,可使人顾礼义而不敢肆其欲,不能使人尽无情欲心也。”⑰在他看来,情性和情欲心乃是民性的基本内容,而由民众的“自述”之言所构成的诗歌文本,同时也是一个个“无为而自发”的生命世界。当欧阳修将这些诗歌转换成一种旁观的叙事之后,他尽可以在保障经学义理的前提下,直探《诗经》的文本世界,充分释放它的诗性活力。欧阳修诗经学最具文学性的地方就在这里,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这就叫“诗意”⑱。
汉唐经学家罕言《诗经》的“自述”,他们把《诗经》阐释成“发情止理”“颂美讥过”的公共文本,也把“诗亡”说成是“虽有智者,不复讥刺”⑲的自觉选择,所谓“道绝则无所复讥,人情之常理也” ⑳。同样是根据人情常理,欧阳修道出了“非民之不作也”,“职诗者之罪也”的“诗亡”真相,苏辙进而提出了“天下未尝一日无诗”㉑的著名观点。由此可见,人情的概念不同,诗歌的性质也就不一样。苏辙在《诗论》㉒中说:
夫六经之道,惟其近于人情,是以久传而不废……《诗》者,天下之人,匹夫、匹妇、羁臣、贱隶悲忧愉佚之所为作也。夫天下之人,自伤其贫贱困苦之忧,而自述其丰美盛大之乐,其言上及于君臣父子、天下兴亡治乱之迹,而下及于饮食、床笫、昆虫、草木之类,盖其中无所不具,而尚何以绳墨法度区区而求诸其间哉!㉓
所谓“以绳墨法度区区而求诸其间”,指的是汉儒解《诗》的典型做法——由于预设了美刺教戒的意义终点,所以径直采取了一种逐文生解的方法,将字词从文本语境中抽离出来强为解说。欧阳修和苏辙都反对这种做法,他们提出“自述”之说,就是要把汉儒的经义从诗人的自觉意识中剥离出来,还原诗歌所具有的“为自我”的生命意义。总之,汉儒坚持“诗缘政而作”㉔的观点,欧、苏体认《诗》缘人情的道理,认为诗歌联系着普通人的自然情性及其生命境遇。这层意思,经过朱熹“国风民歌”之说的承接,成为了宋代诗经学的正解,影响极大。实际上,都是首先把《诗经》当成一种私人性的言语来看待的。
二. “诗可以观”的阐释理念
欧阳修和苏辙在《诗》的“自述”之上下功夫,所谓“自伤”“自悔”“自诉”“自哀”“自相劳苦”等用语构成了较为确定的文学性。他们显然是有意识地与汉唐经学相区分,而将《诗经》阐释成一种无关政教善恶的私人性文本,乃至有“诗之所为作者,发于思虑之不能自已,而无与乎王泽之存亡也” ㉕的说法。这种观点道出了《诗经》的真相,在多数情况下是可以成立的。但诗经学的真相却是另外一码事,如何立足于诗歌的“自述”来重建经学的义理,是一个重大的阐释学命题。
唐代孔颖达率先提出了“(诗)虽无为而自发,乃有益于生灵” ㉖的命题。虽然他意识到诗歌创作具有“冥于自然”“畅怀舒愤”等无为的性质,但由于过分坚持“疏不破注”的原则,其所还原出来的诗人形象依然是一个针药救世、“俱怀匡救之意”㉗总之,在汉唐经学阐释系统中,诗歌是缘政而作的,经义联系着诗人的创作意图,内含在《诗经》的文本之中。与此不同,欧阳修把经义相对地隔离在诗人的意图之外,是通过“诗可以观”来实现经学之诗的性质的。这种策略对于解释《诗经》的“自述”,尤其是那些由“当时人语”所构成的诗歌文本,显得特别有效。比如上面提到的那些“自伤”“自述”的诗歌,无论贞淫邪正,都联系着一段特殊的政治和教化秩序,欧阳修是把它们当作“王化”的表征来看待的。欧阳修把《诗经》人情化了,进而把《诗经》的人情历史化了。在《诗本义》中,这种人情主要有两类:一类诉说着古穷者诗人的生命境遇,指向了社会的治乱兴衰;也有相当一部分指向了风俗民情(包括男女之情),一般都联系着“王化”的深浅厚薄。
欧阳修读出《诗经》的社会学价值,表面上是通过以美刺说诗的方法实现的——《诗本义》将大部分诗歌转换成了“刺时”和“述淫”的作品。但是如前所述,欧阳修最反对像汉儒那样将美刺一律附会到诗人的自觉意识层面。他认为古穷者诗人“其兴于怨刺”而作诗,美刺是以“兴”的情感状态呈现的,是一个触境而兴的自发过程。因而我们不必见到美刺便疑若不文,关键是弄清楚“无为”的诗歌如何具有了美刺的意味。就深层次的阐释理念而言,欧阳修是把《诗经》当成一种社会表征性文本来看待的,认为诗人的生命情感传递着历史的信息,如同田间野老的歌唱。既然这些历史信息是诗人意识不到的,所以阐释者的任务就是将其还原为在场——这就是欧阳修的《诗本义》热衷于讨论时世的原因。在他那里,《诗》的人情是历史化的,所以诗歌的“自述”归根结底是他律的产物。这层意思苏辙说得很清楚。他指出,“《诗》发于思虑之不能自已,而无与乎王泽之存亡也”;紧接着就说:“是以当其盛时,其人亲被王泽之纯,其心和乐而不流。于是焉发而为诗,则其诗无有不善,则今之正诗是也。及其衰也,有所忧愁愤怒不得其平,淫泆放荡不合于礼者矣,而犹知复反于正。故其为诗也,乱而不荡,则今之变诗是也。”㉘苏辙认为,诗歌创作仅仅是为了满足诗人自我的需要,但是诗歌正、变所表露的人情却是由王泽所决定的,也就具有了观风知政、垂鉴后世的价值
《诗经》的文学阐释何以可能?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者们把经义安放在什么地方。大抵而言,汉儒把美刺当成是诗人的创作意图,实则是将诗意隔离在诗经学的意义结构之外,因而难以形成有效的文学性解说;他们也规定了《诗经》阐释学的性质,乃是关于经义、作者意与《诗》文本意三者之间的一种同一性阐释。在这种情况下,经义就附着在对作家原意的解读上,而读者充当了翻译的角色,他们的工作只是将经义从诗歌文本中更清晰地还原和呈现出来。与此不同,在欧、苏诗经学那里,因为诗歌只是一种“自述”的言语,所以读者就应当比作者本人了解得更多,实际上是把经义寄托在一种创造性的阐释活动之上。这样一来,欧、苏尽可以把“无为而自发”的生命还给诗人,因为经义是由读者“观”出来的。《诗经》的文学阐释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发生的。
反映在具体的解释方法上,他们都反对汉儒那种过分求解式的做法。欧阳修就认为汉儒关于《静女》之诗的观点“则是舍其一章,但取‘城隅’二字,以自申其臆说尔”㉙,即是将字词从文本意脉中孤立出来强制解读。这在苏辙那里就叫作“言解”。他以“比兴”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其云:
夫“兴”之为言,犹曰“其意云尔,意有所触乎”,当此时已去而不可知,故其类可以意推,而不可以言解也。《殷其雷》,曰:“殷其雷,在南山之阳。”此非有所取乎雷也,盖必其当时之所见,而有动乎其意,故后之人,不可以求得其说,此其所以为“兴”也。若夫“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是诚有取于其挚而有别,是以谓之“比”而非“兴”也。嗟夫!天下之人,欲观于《诗》,其必先知夫“兴”之不可以与比同,而无强为之说,以求合其作时之事,则夫《诗》之义庶几乎可以意晓而无劳矣。㉚
所谓“‘兴’之不可以与比同”,说的就是汉儒只以“比”论诗,全然不懂“诗兴”。在苏辙看来,“比”是自觉取义的联系,而“兴”是触境而生的意动。拿《殷其雷》来说,汉儒通过“言解”的方法得出了“雷以喻号令”的观点;苏辙则主张“意推”,认为“殷其雷,在南山之阳”的情景触动了诗人的室家之情——仍是把诗歌当成“自述”“自伤”的人情来看待的。“言解”和“意推”的方法论差异,源于汉、宋学者在诗歌本质观及其阐释理念上的深刻对立。汉儒过分依从作者维度来建构经义,把诗学阐释当成一个定向求解的过程,诗歌的物象成了譬喻政教的符号。欧、苏则不然,他们把诗意和经义相对地区分开来,更强调阅读过程中的意义生成,即是联系文化语境“观”出诗歌所具有的无意而然的社会意义来。
总之,诗歌具有表现性与表征性双重性质,它既是一种“自述”的私人性言语,又是一种象征的社会性表述。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欧阳修和苏辙也就不必急于在诗歌文本中寻求经义。他们把“无为而自发”的诗意还给了诗人,并通过一种语境阐释来窥探经学之诗的性质。这样,文学魅力和经学义理互不妨碍,前者表现为诗人个体生命的舒展,后者呈现在“诗可以观”的视野中,实际上反映的是读者对自我的理解与期待。
三. “诗可以观”的阐释学拓展
“诗可以观”在宋代是一个比较活跃的话题。朱熹在《四书或问》中曾指出:“夫子之意,盖谓《诗》之所言有四方之风,天下之事,今古治乱得失之变,以至人情物态之微,皆可考而知也。而张子以为观众人之志,范氏以为观众人之情,吕氏以为察事变,杨氏以为比物象类、有以极天下之赜,皆各得其一偏。”㉛到底还是朱熹的理解更加全面些,他绾合风俗、治乱、事变、人情、物类作为“观”的内容,也指出了“可以观,考见得失”的目的,不仅仅是观风化、察治乱,考见政教之得失,还要观人性情、察人得失,“以考见己之得失”㉜。也就是以其人其事为镜,反观自身,努力完善自己,从而满足自我提高的需要。在王齐洲先生看来,这种学《诗》的态度更接近于孔子“诗可以观”思想的真谛。㉝
孔子的“兴观群怨”之说揭示了《诗经》的认知价值,宋人是把它当作学《诗》的纲领来看待的,所谓“学《诗》之法,此章尽之。读是经者,所宜尽心也”㉞。这意味着经学之诗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诗》的读法,学者们也就不必过分地纠结于诗歌的自在含义或人情的自然属性了——“诗可以观”的文学阐释学功能即在于此。这一点,尤其是对《诗经》中的男女风俗之诗来说,无论是欧阳修和苏辙体认“自述”“自伤”的生命唱叹,还是朱熹抉发“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㉟的“淫诗”内涵,抑或是宋人关于“兴不取义”的观点等,实际上都是在“诗可以观”的视野下来释放诗歌的经义潜能的。
汉唐经学将诗意隔离在诗经学的意义结构之外,宋学则在结构之中妥善地处理诗意和经义的关系问题,这在《诗经》的文学阐释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自此而后,学者们在《诗经》的“自述”上下功夫,所谓“大率古人作诗,与今人作诗一般,其间亦自有感物道情,吟咏情性,几时尽是讥刺他人”㊱云云,乃是较为通行的见解。明人万时华倡导以诗说《诗》,认为《关雎》“诗人自言其忧思喜乐之情然,本无与于文王,而文王之化自见”㊲,认为《桃夭》之后的诗歌,“凡言被化者勿露出王,民皥皥不自知其所至”㊳。就是说,这些诗歌并没有直接的政治寓意,诗中人物也没有对世态和“王化”的自觉,所以才有待于读者之“观”。对于相反的世态,万时华笺注《苌楚》《苕之华》《蟋蟀》《车邻》诸诗,也都善于体贴诗歌的“忧生之嗟”和“岌岌乎有不能终日之意”,并从中读出“世俗衰薄”或亡国之诗的意味来。㊴万时华和徐光启都有“诗在言外”的观点,他们以《小星》为例说:“此诗只说勤劳而安于命,而夫人之不妒、众妾之感恩自己,可见……昔人谓《易》在画中,诗在言外,言外之旨此类可见。若将言外之意强入言内,其去温柔敦厚之义,奚翅千里!”㊵他们都认为诗意在言内,联系着诗歌所自述的生命情感;而经义在言外,是由读者观人情风俗所创构的经学意义。在清人崔述看来,《关雎》“乃君子自寻良配”的诗歌,《江有汜》等诗也都“自喻身世而已”㊶,“皆足以见先王之化入人之深”㊷。崔述反对汉儒以美刺解诗的做法,认为诗与史之间是一种相互印证而无法指实的关系。比如他解读《兔罝》说:“君子于此可以观事变焉,故孔子曰:‘诗可以观。’”㊸解读《车邻》说:“故孔子曰:‘诗可以观。’岂不信哉!岂不信哉!此治乱兴亡之大要,不知说《诗》者何以皆无一言及于此,而但以为美其君之初有寺人、车马也。”㊹他还说,“读《七月》而知周之所以兴,读《大东》而知周之所以衰”㊺,说的就是诗歌的意内言外之理,而言外的经义有赖于一种历史观念的赋予。清人方玉润笺注《芣苢》之诗,再现了田家女拾菜欢笑的情景,结题却是“化行俗美”的朱子之义。他还认为《二南》多是乡野之词,“不必定咏文王,亦无非文王之化;不必定指召伯,罔非召伯之功”㊻。诸如此类的说法,明显地都有欧、苏诗经学的影子在里面。
另一条线索是以《诗》观己,从诗中汲取关于人性得失的经验或教训,以砥砺君子人格。朱熹曾以“淫诗”为例来说明纵情肆意的弊害:“则民欲动情胜,其弊至此,故曰诗可以观。”㊼又说:“夫诗可以观者,正谓其间有得有失,有黑有白。若都是正,却无可观。”㊽这就是说,人性有得必有失,得之“以理节情”,失之“欲动情胜”,所以“观”的目的就在于“考见事迹之得失,因以警自已之得失”㊾。较之欧、苏的人情历史化,朱熹更倾向于对人情做出一种性理学的分析。他在《诗经集传序》中联系人心的动、静之理来说明“淫诗”存在的必然性,同时也是把其当作“上之人必思所以自反”㊿的一种功能性存在来看待的。所谓“善可为法,恶可为戒”,实际上是读者观《诗》性情,而“切己省察”所得出的自我教化。这样,“诗可以观”把经义寄托在读者的涵泳自得之上,也就极大地影响到对诗歌情感世界的开掘。如果说欧、苏重在体谅《诗》的当场情景和诗人的生命境遇,那么朱熹一脉学者更倾向于品味诗歌情感和诗人生命的质量。元代刘玉汝在《诗缵绪》中主张“凡读者固当观诗人所咏之人,亦不可不观作诗者之情”
,明代季本在《诗说解颐》中也说“(国风)有嘉人之善而感动良心者,有刺人之恶而感动耻心者” ,都善于剖析人情,并指明其得失以待读者之观;或者提点读者当从“淫诗”中读出其自曝其丑而不自知的意思来,因以自警;或者教导读者从所谓的“淫诗”中涵泳出忠厚之德的意味来,以此自勉。 这脉学者是把《诗经》当作一种对照性的人情读本来看待的,认为只有诉诸“涵泳讽诵”“吟哦上下”“玩味辞气”等体验的工夫,才能切身获得兴发感动的力量。这样,“诗可以观,考见得失”的过程,也即是“诗可以兴,感发志意”的过程,而涵泳自得的体验实则不免强制阐释的嫌疑。虽然如此,“诗可以观”寄望于读者的自我教化,从而隔离出一个独立自足的文本世界,也使得读者有了余力“看《诗》义理外,更好看它的文章” ,并从中涵泳出男欢女爱的情愫、“委曲折旋”的叙事之妙以及“全无巴鼻”的诗兴味道来。综上所述,在诸家那里,诗歌表征着治乱兴衰的历史常态,或联系着“有得有失、有黑有白”的人情常理。要之,诗歌的自然属性源于某种自然实存的、充满差异性的事物秩序。这是“诗可以观”的依据。在“诗可以观”的视野下,欧、苏把《诗》的人情历史化,从政治无意识的角度提炼诗歌的社会价值;朱熹等人则主张观人性情,感发己意,诗歌的贞淫邪正并不妨碍经典的人生教化,是从读者的维度来释放经义的潜能,这样就在客观上置换出一个相对独立的诗意空间,并极大地解放了诗意和人情的自然属性。“诗可以观”的文学阐释学功能即在于此。这种读法将诗意嵌入了诗经学的意义结构之中,使我们能够更加有效地来谈论《诗经》的文学阐释史。当然也是有局限的,他们强调经典在阅读过程中的意义生成,但如果是以“我注六经”的态度来曲求诗外之旨的话,也就常常不免强制阐释和厚诬人情的嫌疑。
① 贺贻孙:《诗触》,载《续修四库全书》第6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488页。
② 欧阳修:《诗本义》,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192页。
③ 同上书,第290-291页。
④ 同上书,第183页。
⑤ 同上书,第186页。
⑥ 同上书,第190页。
⑦ 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二册,中华书局,2001,第612页。
⑧ 欧阳修:《诗本义》,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册,第201页。
⑨ 同上书,第250页。
⑩ 同上书,第203页。
⑪ 同上书,第206页。
⑫ 同上书,第241页。
⑬ 同上书,第239页。
⑭ 同上书,第242页。
⑮ 同上书,第231页。
⑯ 同上书,第297-298页。
⑰ 同上书,第187页。
⑱ 此处之“诗意”与“诗人之意”是有所区别的。在《诗本义》中,“诗意”这个概念联系着“文意”“文理”“上下文”“文本”等术语,指的是诗歌文本的自在含义,而与作诗之意相区别。参见胡晓军:《“诗意”与“诗义”:欧阳修“诗本义”的现代阐释》,《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车行健:《诗人之意与圣人之志——欧阳修〈诗本义〉的本义观及其对〈诗经〉本义的诠释》,《诗经研究丛刊》2003年第2期。
⑲《毛诗正义》,载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15页。
⑳ 同上书,第14页。
㉑ 苏辙:《诗集传》,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册,第388页。
㉒《诗论》并出于苏轼和苏辙文集之中。据顾永新考证,包括《诗论》在内的《五经论》当为苏辙年轻时应制举所上进卷的一部分内容。参见顾永新:《二苏“五经论”归属考》,《文献》2005年第4期。
㉓ 苏辙著,陈宏天、高秀芳点校:《苏辙集》第四册,中华书局,1990,第1273页。
㉔ 《毛诗正义》,载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第12页。
㉕ 苏辙:《诗集传》,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册,第388页。
㉖ 同㉔书,第3页。
㉗ 同㉔书,第16页。
㉘ 苏辙:《诗集传》,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册,第388页。
㉙ 欧阳修:《诗本义》,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册,第19页。
㉚ 《苏辙集》第四册,第1273-1274页。
㉛ 朱熹:《四书或问》,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第376页。
㉜ 蔡清:《四书蒙引》卷八,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06册,第65页。
㉝ 王齐洲:《“兴、观、群、怨”新解》,《文艺理论研究》2016年第6期。
㉞ 朱
:《诗传遗说》,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5册,第502页。㉟ 朱熹:《诗经集传》,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2册,第748页。
㊱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94,第2076页。
㊲ 万时华:《诗经偶笺》,载《续修四库全书》第61册,第145页。
㊳ 同上书,第147页。
㊴ 同上书,第148页。
㊵ 同上书,第152页。
㊶ 崔述:《读风偶识》,载《续修四库全书》第64册,第240页。
㊷ 同上书,第252页。
㊸ 同上书,第245页。
㊹ 同上书,第285页。
㊺ 同上书,第300页。
㊻ 方玉润:《诗经原始》,载《续修四库全书》第73册,第55页。
㊼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2067页。
㊽ 同上书,第2813页。
㊾ 朱:《诗传遗说》,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5册,第505页。
㊿ 朱熹:《诗经集传》,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2册,第748页。
刘玉汝:《诗缵绪》,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7册,第580页。 季本:《诗说解颐》,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9册,第7页。 比如刘玉汝在《诗缵绪》中认为,《二南》诸篇“皆得其性情之正”,《静女》乃是邶国淫风“其驯至有渐也”的产物,《遵大路》“真可恶可丑者乃不自知”。季本所著《诗说解颐》也认为《殷其雷》“其思虽切而无怨言,亦可见其忠厚之徳也”,《泉水》“守礼义之正,而不为私情所夺”,并从《柏舟》《静女》中读“怨而不怒”的意味来,他还认为《桑中》《将仲子》表达了自曝其丑而不自知的意思。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20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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