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 Idiosyncratic Deals Moderate the Employee's Perceived Overqualification and Suggestion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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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才战略是国家战略。分析资质过剩感对个体工作行为的影响过程,研究资质过剩感及其对个体组织建言行为的影响以及特殊协议待遇及其不同维度在其中的调节效应,可为组织制定人才引进战略提供参考。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资质过剩感对个体组织建言行为具有正向积极影响,且经验过剩感影响最大;特殊协议待遇对资质过剩感与个体组织建言行为的关系具有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其中,工作挑战性、时间自主性、薪酬激励性的正向调节效应显著,工作地点灵活性调节效应并不显著。Abstract: The talent recruiting strategy is an important national and organizational strategy. Based on the study of the influence of perceived over-qualification on employees' suggestion behavior,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idiosyncratic deals on perceived over-qualification and employees' suggestion behavior is analyzed, and the way organizations motivate talents to actively contribute unique excess value by customizing idiosyncratic deals is explored. The results of 467 questionnaires show that perceived overqualification positively promotes employees' suggestion behavior, and task challenge, working time autonomy and salary and welfare incentive have a significant positive moderating effect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erceived over-qualification and employees' suggestion behavior, but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workplace flexibility on the relationship is not signific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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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球经济体量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取得突破式进展,不仅在消除区域经贸壁垒、改善贸易投资环境、深化区域合作、为区域经济复苏注入新的动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还对维护多边经贸体制、推动经济一体化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当前,次贷危机带来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新冠疫情又将世界经济拖入新一轮衰退,保护主义盛行于世,贸易摩擦此起彼伏,地缘政治博弈激烈;然而裹足不前的现行多边组织WTO难以应对日趋错综复杂的国际贸易投资形势以及日渐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因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逐渐成为新一轮国际经贸合作的主导力量。在全球众多的区域化安排中,亚洲地区的一体化安排是最为复杂的。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发展中心逐渐东移,区域内的自贸协定数量更是迅速增长。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与亚洲经济体有关的自贸协定数量超过全球总量的50%,其中区域内生效的自贸协定就多达51个[1]。然而,自贸协定数量虽为全球之最,但却缺乏覆盖主要经济体的一体化安排,以至于协定与协定之间成员重叠交错,形成纷繁复杂的“意大利面碗”,其结果是大大降低了自贸协定的效率。
作为应对“意大利面碗效应”的制度设计,RCEP迈出了亚洲区域内整合零散的自贸伙伴关系、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一步,亚洲乃至太平洋沿岸经济体将因此迎来经贸合作的新契机。RCEP的达成将带来巨大的贸易投资创造与转移效应,不仅能增强区域内经济体的经贸依存度,还将提高各方文化上的认可度,甚至可能增强在应对地缘政治问题上的协同性,亚太经贸格局乃至全球经贸格局将因此而改变。虽然在RCEP签署过程中东盟发挥了主导作用,但是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拥有乐观的经济发展前景、巨大的市场体量以及领先的危机应对能力等优势,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理应在RCEP的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如今,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及新冠疫情暴发加速了全球产业链区域化和内部化调整。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美国及其盟友的“去中国化” “脱钩”等“杂音”中,RCEP的签署对中国破除当前贸易壁垒,破解中日韩三国合作障碍,扩大对外贸易、投资以及货币等合作,促进中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构建,对接“一带一路”战略与沿线国家合纵连横形成利益共同体等具有突破性意义。中国要抓住机遇做好战略部署,引领RCEP深化发展,提升RCEP成员的凝聚力,扩大RCEP的影响力,用好RCEP平台,在亚太经贸格局重构中确立中国地位,体现中国影响力。
一. RCEP与亚太经贸格局重构
一 RCEP的谈判历程
从2012年2月首次提出到2020年11月正式签署,RCEP历时长达8年、历经31轮艰苦卓绝的谈判最终修成正果。作为一个由15个文化差异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经济发展程度层次分明的经济体组成的全球经贸体量最大的自贸区,它的谈判过程注定跌宕起伏。从提出到签署,这个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见表 1)。
表 1 RCEP从发起到签署经历的阶段阶段 时间 主要事件 酝酿期 2011—2012年 2011年2月第18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首次提出2011年11月第19届东盟峰会正式批准2012年11月第21届东盟峰会正式启动 发展期 2013—2015年 2013年5月RCEP首轮谈判(印度参与) RCEP第1轮至第10轮谈判 加速期 2016年 第11轮至第16轮谈判 成熟期 2017—2019年 第17轮至第28轮谈判2019年11月谈判基本结束(印度退出) 完成期 2020—2021年 第29轮至第31轮谈判2020年11月RCEP正式签署2021年3月中国率先批准协定 注:根据新闻报道整理。 2011—2012年的酝酿期。为了进一步深化东盟原有的5个“10+1”自贸协定,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应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成立可能给东盟在亚洲的影响力带来的冲击,在2011年2月举办的第18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各国共同出台了组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草案。同年11月,在第19次东盟领导人会议上,RCEP的草案被正式批准。时隔1年之后,第21届东盟峰会发布《启动RCEP谈判的联合声明》,预示着自贸区建设开始启动。
2013—2015年的发展期。自2013年5月在文莱开启首轮谈判算起,到2015年末,在约两年半的时间内RCEP共经历了10轮谈判,但是直至第10轮谈判才就货物、服务以及投资等关键议题展开实质性磋商,与在2015年底结束谈判的初期规划相去甚远。算上最初就参与谈判的印度,共有16个国家参与RCEP谈判,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所涉问题纷繁复杂、在谈判议题上分歧较大是导致谈判难度超出预期的主要原因。
2016年的加速期。2016年RCEP谈判进入了加速期,一共进行了6轮谈判。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2015年的谈判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各国在服务贸易、投资准入等重要议题上取得了突破,力求能在接下来的一年内结束谈判;二是TPP的顺利签署给RCEP带来了压力。鉴于TPP的高标准贸易规则,东盟10国中只有4国加入了TPP,对东盟的“整体性”构成了威胁。这是一直重视区域向心力、竭力维护区域核心地位的东盟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TPP的倒逼加速了RCEP谈判的步伐。
2017—2019年的成熟期。由于之前的谈判在宏观性问题上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个时期RCEP谈判相继在货物、服务、投资等市场准入领域取得积极进展。2017年谈判任务的完成度还不足50%,2018年则迅速提升至接近80%[2],到2019年11月谈判已经接近尾声。值得一提的是,或许是因为担心关税削减、市场开放会导致国内低效的农产品生产以及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遭遇冲击,印度中途退出了谈判。
2020—2021年的完成期。虽逢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但谈判各方仍然克服了诸多不便,举行了3轮谈判,完成了市场准入、相关法律与技术等问题的磋商,最终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RCEP。这一对亚太地区尤其是东南亚地区合作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成果就此诞生。
回顾RCEP的诞生过程,其谈判之路的漫长和艰辛不仅归咎于谈判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还夹杂着多样化的利益诉求甚至复杂的政治博弈。RCEP的达成是参与国深思熟虑的选择,RCEP的诞生将进一步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合作,为成员经济发展提供更稳定的环境、注入更强劲的动力,也将进一步巩固并提升亚太地区的发展地位,加速亚太经贸格局乃至全球经贸格局的演化。
二 RCEP对亚太经贸格局的影响
1.动摇原有的经贸圈层体系。RCEP由东盟主导发起,以东盟与其他亚太5国之间达成的双边自贸协定作为谈判的基础。RCEP的签署不仅归并了此前东盟与中日韩等国分别签署的多项“10+1”双边协定,也整合了其余5国之间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理顺了15国之间原本复杂的圈层关系。RCEP作为规范多边经贸关系制度上的载体,不仅能够处理双边贸易的相关问题,还能有效地解决涉及多国的产业链贸易关系问题,例如原产地规则中的“累积规则”能够让参与国在整个区域范围内统筹优化产业链的布局。
RCEP旨在构建一个大型的自贸区,扩大成员国之间的经贸自由化程度。按协定规定,区内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将大幅削减,服务与投资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例如RCEP成员将“立即”和“10年内”兑现超过90%的货物贸易实现零关税的承诺以及“6年内”全员实现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承诺等[3]。这些高水平的开放举措将显著降低区内的贸易价格和合作成本,产生巨大的贸易、投资创造和转移效应。因此,区内经贸合作吸引力较区外合作将大为提升,成员国在各自对外经济联系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自贸协定的红利还可能打破区内成员与区外经济体之间原先的经贸圈层体系。
2.重塑亚太地区产业链分工关系。受新冠疫情影响,近年来跨国公司的生产环节空间布局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也将产业链安全可控作为重要的考量标准,全球产业链分工呈现区域化集聚的趋势。RCEP成员经济发展的互补性较强,具备区内产业链分工集聚的有利条件,例如日韩善于技术、中国精于制造、东盟富有劳动力、澳新拥有资源,再加上覆盖世界人口三分之一的超级大市场,即便不能完全形成产业链闭环,也能促进区内产业链向纵深方向发展。
况且,RCEP高水平的开放举措不仅利于最终品贸易的创造与转移,也扫除了区内中间品流通的顾虑和障碍,降低了生产、流通成本,推进了区内中间品贸易的发展;RCEP在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的放宽更是促进了区内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加速了区内供应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与细化发展。
3.夯实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基础。RCEP的签署对中日韩之间贸易协定的达成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RCEP签署之前,中日韩三国之间只有中韩达成了自贸协定,RCEP签署相当于在中日和日韩之间首次达成了削减贸易壁垒,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承诺,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事实上,在2019年4月举办的中日韩自贸区第十五轮谈判中三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将致力于打造“RCEP+”,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水平[4]。通过RCEP成功签署而进一步明确的中日韩三国之间全新的贸易伙伴关系,在三国的经贸体量下将释放出巨大的政策利好,强化三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利益纽带,激发深度合作的欲望。
经济上的合作与依赖一定程度上也能转化为政治上的互信与支持,RCEP将中日韩纳入统一的制度框架下,为三方的多方面合作迎来更稳固的经贸环境,将为始于2002年的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成功奠定重要基础。
4.奠定亚太在全球经贸“三分”格局中的一席之地。RCEP的签署标志着亚太自由贸易区就此诞生,亚太、欧洲和北美形成了全球经贸格局“三分”之势。虽然21世纪以来亚洲在全球贸易总额中的比重迅速攀升,但是相较于世界其他两大重要板块欧洲和北美的一体化已经持续了数十年,亚洲仍然没有一个包罗所有主要国家的一体化组织,各国处于相对分割的状态,严重影响地区经贸潜力的发挥以及地区在全球经贸格局中的地位。
RCEP不仅包含亚洲主要国家,也包含了大洋洲的主要国家澳大利亚与新西兰,其巨大的经贸体量使之成为目前亚太地区最重要的经济一体化组织。RCEP在贸易规则、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市场准入等广泛领域扫除了贸易投资障碍,形成了统一的大市场,成为能与欧洲的欧盟、北美的北美自由贸易区比肩的自由贸易区。自此,亚太地区、欧洲与北美使全球经贸格局形成“三分”之势。
二. RCEP合作的基础与承载的诉求
尽管RCEP的谈判之路漫长艰辛,谈判过程一波三折,但最终RCEP的参与国仍然主动选择抱团取暖来应对全球危机以及世界格局的多极化发展。RCEP的签署是各国权衡利弊的结果,坚实的合作基础与经济依赖促使参与国主动做出这样的选择,同时这也是参与国对自由贸易的向往以及在新的一体化框架下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集中体现。
一 RCEP成员的合作基础
1. 贸易关系
RCEP成员地理上接近,内部贸易往来频繁。近年来RCEP成员之间出口的货物、服务占成员总出口的比重均值以及各成员在区内的出口占成员总出口的比重均值显示(见表 2、表 3),整体上RCEP成员对区内出口的依赖程度很高;货物贸易中除中国以外的其他成员对区内出口的依赖度都超过30%,新西兰、澳大利亚以及韩国甚至超过50%,日本对区内其他成员的出口也接近总出口的一半;服务贸易中只有中国与东盟对区内的依赖程度不足30%,依赖程度最高的仍然是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从具体出口流向分析,中国不仅是其他成员最重要的货物出口对象,也是主要的服务贸易出口市场,其中对中国市场依赖程度最高的是澳大利亚,其次是韩国。从RCEP成员相互间的出口情况不难看出,中国在区内贸易网络中居于核心地位;各经济体在贸易网中的重要性基本与其经济体量相当,与市场容量有直接关系。但是,由于签订了自贸协定抑或是鉴于产业结构更加互补,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关系明显超过了与其他经济体量更大的发达国家间的关系。
表 2 2018—2020年货物出口占比均值矩阵/%东盟 中国 日本 韩国 澳大利亚 新西兰 合计 东盟 — 16.35 8.41 4.63 2.74 0.44 32.57 中国 13.01 — 5.18 3.84 1.75 0.21 23.99 日本 15.01 25.02 — 6.88 2.10 0.33 49.34 韩国 16.99 33.03 5.09 — 1.39 0.28 56.78 澳大利亚 9.57 40.74 14.34 6.49 — 2.66 73.80 新西兰 10.05 28.70 5.97 2.90 14.69 — 62.31 数据来源:根据IMF的DOTS数据库数据计算所得;行表示进口方,列表示出口方。 表 3 2017—2019年服务出口占比均值矩阵/%东盟 中国 日本 韩国 澳大利亚 新西兰 合计 东盟 — 8.32 8.25 2.11 5.89 0.81 25.39 中国 9.49 — 4.44 4.13 2.57 0.40 21.04 日本 14.86 14.57 — 5.40 1.58 0.16 36.58 韩国 9.08 15.55 7.26 — 4.07 0.55 36.52 澳大利亚 15.51 19.23 2.77 2.56 — 5.94 46.01 新西兰 6.44 13.61 3.83 2.36 20.82 — 47.06 数据来源:根据OECD的ITSS数据库数据计算所得;行表示进口方,列表示出口方。 2. 投资关系
相比成员间的贸易关系,表 4中RCEP成员间投资关系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总体上对区内资金的依赖程度要远低于对区外资金的依赖程度(除新西兰、韩国外);二是对区内资金高度依赖的国家(新西兰、韩国),投资来源也非常集中。根据截至2019年各成员的累计直接投资来源分析,成员(列)对区内资金来源(行)的依赖程度普遍低于30%;尤其是中国,吸收的区内累计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不足10%。比较来看,新西兰与韩国对区内直接投资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但是两国的资金来源均比较集中,韩国的直接投资主要来自日本,占到区内来源近50%的比重;新西兰的直接投资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占新西兰总投资的比重接近50%,占区内来源比重竟高达约72%。进一步分析中国与其他成员2010—2019年的直接投资关系发现(见表 5),其他14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额虽有波动但总体略有增长,比重却呈波动下降趋势;反观中国对其他14国2010—2019年直接投资情况,中国对其他14国的投资占中国总投资的比重呈波动中总体上升趋势,且2019年投资额几近是2010年的3倍。
表 4 2019年累计直接投资占比矩阵/%东盟 中国 日本 韩国 澳大利亚 新西兰 合计 东盟 — 10.27 12.63 2.86 1.62 0.17 27.55 中国 3.89 — 3.71 1.36 0.29 0.01 9.26 日本 11.17 5.23 — 3.28 1.23 0.13 21.04 韩国 8.67 7.98 24.62 — 0.77 0.82 42.86 澳大利亚 5.56 6.15 11.39 0.74 — 0.55 24.39 新西兰 4.81 9.30 4.71 0.00 49.19 — 68.01 数据来源:根据IMF的CDIS数据库数据计算所得。 表 5 中国与14国2010—2019年直接投资情况/亿美元、%年份 中国对14国直接投资额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 占比 14国对中国直接投资额 外商直接投资总额 占比 2010 57.86 688.11 8.41 135.67 1 057.32 12.83 2011 95.90 746.54 12.85 162.69 1 160.10 14.02 2012 95.21 878.04 10.84 179.19 1 117.16 16.04 2013 116.18 1 078.42 10.77 188.57 1 175.86 16.04 2014 130.52 1 231.20 10.60 148.77 1 195.62 12.44 2015 199.19 1 456.67 13.67 152.16 1 262.66 12.05 2016 168.64 1 961.49 8.60 146.73 1 260.01 11.64 2017 200.62 1 582.88 12.67 123.15 1 310.35 9.40 2018 174.39 1 430.37 12.19 145.05 1 349.66 10.75 2019 163.57 1 369.08 11.95 176.08 1 381.35 12.75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以及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3. 价值链关系
一国产品生产中嵌入其他国家的增值越多,表明该国与其他国家的价值链关系越紧密。表 6、表 7衡量了2015年该国出口与最终需求中来自其他国家(行)增加值的比重,借助出口以及最终品中增加值嵌入关系矩阵来体现RCEP成员之间的价值链关系。对于列经济体而言,表 6、表 7体现了价值链的后向关系;对于行经济体而言,体现的是价值链的前向关系。从横向视角分析,表 6中澳大利亚、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出口对区内增加值(不包括国内增值)的依赖程度较低,东盟与韩国的出口对区内增加值的依赖程度较高,这一排位特点放在表 7中依然成立。中国出口对于区内增加值的依赖程度处于中等水平,而最终需求中对区内增加值的依赖却呈最低水平,这与中国出口加工国的特征相互印证。从纵向视角分析,无论是表 6中的出口增加值嵌入,还是表 7中最终需求的增加值嵌入,中国对区内其他成员的贡献均遥遥领先,这说明中国在地区价值链中处于重要的上游位置。
表 6 出口中增加值嵌入关系矩阵/%澳大利亚 日本 韩国 新西兰 中国 东盟 区内合计 占外部来源比重 澳大利亚 88.39 0.82 0.42 0.29 1.87 1.45 4.85 41.77 日本 0.84 86.77 0.54 0.04 2.51 1.62 5.55 41.95 韩国 1.09 2.94 67.42 0.05 6.93 2.55 13.56 41.62 新西兰 2.02 0.60 0.38 86.17 1.92 1.78 6.73 48.66 中国 0.82 1.62 1.98 0.04 82.68 1.83 6.29 36.32 东盟 0.88 3.29 1.71 0.07 6.18 71.13 12.13 42.02 数据来源:根据OECD Statistics的TiVA数据库数据计算所得。 表 7 最终需求中增加值嵌入关系矩阵/%澳大利亚 日本 韩国 新西兰 中国 东盟 区内合计 占外部来源比重 澳大利亚 81.05 1.27 0.65 0.47 3.74 2.21 8.34 44.01 日本 0.53 85.27 0.54 0.05 3.24 1.64 6.00 40.73 韩国 0.71 2.22 74.37 0.08 4.80 2.05 9.86 38.47 新西兰 2.90 1.25 0.58 77.79 3.61 2.26 10.60 47.73 中国 0.61 1.27 1.02 0.08 85.81 1.25 4.23 29.81 东盟 0.82 2.74 1.33 0.13 5.10 74.32 10.12 39.41 数据来源:根据OECD Statistics的TiVA数据库数据计算所得。 总体而言,RCEP成员之间有着坚实的合作基础,尤其是贸易方面,绝大多数成员国的货物出口对区内市场的依赖程度接近甚至超过50%,服务出口的依赖度超过36%。不仅是贸易总量关系,RCEP成员间的价值链关系也相对紧密,来自区内其他成员的增加值占国外增加值的比重在40%左右。在这些贸易网络和价值链网络中,中国均是重要的网络枢纽,与其他成员之间存在坚韧的利益纽带。虽然成员间的投资关系略逊于贸易关系,但是大多数成员也有约20%的直接投资来源于区内。因此,对大多数成员国而言,既有的经贸往来不可或缺,稳定及提升既有经贸关系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当然有些国家,例如中国,无论是贸易还是投资,重心都不在区内,那么其加入RCEP显然也不仅仅着眼于目前经济利益的维系。
二 RCEP成员合作的利益诉求
1.东盟的利益诉求
RCEP是由东盟主导的自贸协定,最初的构想源于20世纪90年代末经历了金融危机劫难的东南亚国家启动的“10+3”对话。东盟启动RCEP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是为了维护东盟在东亚经贸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当时,“10+3”对话久拖不决,中日韩三国却于2007年在“10+3”框架之外开启了三边投资协议谈判;加之2009年美国主导的TPP谈判只吸纳东盟4国加入,东盟10国的整体性面临弱化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11月东盟接受了中日关于RCEP的联合提案。二是为了理顺复杂的双边条款,释放更大的协定红利。东盟与中日等国分别签有“10+1”双边自贸协定,条约之间错综复杂,形成了所谓的“意大利面碗效应”。RCEP整合了多个双边协议,形成了更高水准的一体化组织,为跨国商品、资本等流动创造了更优的条件。三是充分发掘比较优势,推进产业链合作。一方面,RCEP形成更为广阔的一体化市场,便于东盟推介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以及旅游资源;另一方面,东盟10国的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一体化组织便于生产要素的区内流动,能够进一步促进东盟国家承接中日韩的产业链转移。而且,RCEP着眼于全面的、高质量的一体化,能够兼顾各方国情,给予差别待遇,其包容性和渐进性完全符合东盟国家的国家利益诉求[5]。因此,RCEP对东盟来说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东盟未来的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能确保东盟在东亚经济一体化中的中心地位以及促进东盟的下一个目标“AEC 2025”的实现[6]。
2.日本与韩国的利益诉求
日韩国土面积狭小,人口密度较大,人均自然资源占有量较少,每年需要大量进口矿物资源、农产品等主要生产生活资料,其科技类优势产品也需要寻找稳定而广阔的市场,因此日韩经济发展严重依赖经济的全球化,2020年日韩两国的贸易依存度分别为31%和70%①。同年,日本在RCEP区内的出口额与进口额分别占总出口与总进口的47%和52%;韩国的相应数据分别为53%和49%②。相比而言,截至2019年两国向区内累计直接投资只占资本输出总额的14%和17%③。加入RCEP能够为日韩尤其是日本带来巨大的边际收益。对日本而言,RCEP的签署是日本首次与中国以及韩国达成贸易自由化协议。作为经济发展规模世界排名均属前列的国家,三方深化合作的边际收益无疑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事实上,中日韩三国在经贸领域的深入合作一直没有进展,除却历史遗留问题之外,也与现今日本政府的政治与经济偏向有关。日本对PPT合作寄予厚望,然而失去美国支撑的CPTPP至今也没有大的作为。在近年来反全球化浪潮的变局下,严重依赖出口和对外投资的日本迫切需要一个稳定的自由贸易体系。而且,日韩也需要稳定可控的制造基地和销售市场,以加大资本输出,转移相对低端的产业链,进一步优化本国的产业布局。
3.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利益诉求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农牧业非常发达。澳大利亚的优势产品是矿产资源和羊毛,新西兰的优势产品为奶制品、羊肉等。澳新两国的经济发展严重依赖出口,畜牧业、农业和矿产业是两国主要的出口部门,2020年澳大利亚矿产品出口约占总出口的68%,农产品占比约为16%;新西兰动物产品出口占总出口约43%④,其中奶制品、羊肉等出口均位列全球首位⑤。这些产品主要输向中国和日本,其中澳大利亚出口份额中超过1/3输向中国,新西兰28%的出口依赖中国市场。不仅如此,中国还给澳大利亚的留学产业和旅游产业贡献了约1/3的收入⑥,因此RCEP对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核心吸引力就是市场,尤其是中国的市场。澳大利亚与区内其他国家均签订了双边协议,RCEP为澳大利亚带来的边际收益相对有限,可见澳大利亚签署RCEP可能还有另一层目的。自新冠疫情暴发以来,由于澳大利亚的错误言论以及澳中两国的贸易争端,导致两国经贸关系陷入僵局,来自中国的直接投资从2017年的42亿美元锐减至2019年的21亿美元[7]。2020年,澳大利亚经历了30年来首次经济衰退,教育、地产等支柱产业濒临崩溃。失去中国的市场,澳大利亚很难在亚太地区找到完美的替代市场,因此迫切需要一条有效途径来重启中澳经贸关系。
4.中国的利益诉求
中国一直是多边主义的拥护者与推进者,RCEP的签署让中国的开放更上了一个台阶。中国是首个正式核准RCEP的国家,RCEP的达成承载了中国多方面的诉求。第一,为中国参与地区合作以及新一轮全球治理赢得更大的战略空间。中国作为最大的新兴经济体却一直被西方发达国家布局的经贸圈排斥在外,但是RCEP将中国与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东盟国家归在统一的经贸规则之下,这就打破了西方国家对中国入圈的限制。基于RCEP制定的统一规则,中国以地区融合的方式参与全球经贸格局重构,一定程度上能够规避针对性的贸易规则。而且,随着世界经济发展重心东移,RCEP成员在全球治理上也有了更多共同的利益诉求,这也将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博弈的有力支撑。第二,推动中国经贸合作多元化发展。RCEP的贸易投资创造与转移效应将改变中国贸易投资的地理方向,降低对欧美市场的过度依赖,减少贸易摩擦。第三,促进中国价值链优化升级。中国在多年高速增长之后面临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区内既有日韩这样技术先进的发达国家,也有东盟这些具备承接低端产业链条件的发展中国家,区内产业链深化合作将加速中国产业链的优化。此外,RCEP的达成不仅能促进中国对外经贸的发展,还有助于释放国内市场潜力,拉动就业和经济,使中国的双循环体系更加行稳致远。
三. RCEP可能面临的影响力之争
影响力是决定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能走多远、发展多深、能否维护区域利益以及实现成员利益诉求的关键因素。世界上的国家或地区往往会加入多个一体化组织,对参与主体而言,多个组织形成了互补效应;但就参与对象而言,经济组织之间难免产生吸引力和影响力上的竞争。虽然目前RCEP覆盖规模在亚太地区无出其右,并使得亚太与欧盟、北美形成鼎足之势,然而推及未来仍然存在影响力被削弱的风险。一是美国重返TPP后,亚太地区经贸安排有被政治化的风险,RCEP发展的进程可能受阻;二是当全球的多边合作转向区域性多边合作,世界主要经济板块加速整合,不排除体量更大、实力更强、吸引力更高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出现。因此,RCEP的影响力或将面临挑战。
一 美国回归亚太,重掌TPP的影响
特朗普当政时期,美国不顾契约精神频频“退群毁约”,对多边主义发展造成破坏性影响,也使得美国的国际形象遭受重创,严重削弱了美国在传统盟友中的信誉。2020年2月,拜登在《外交》杂志的撰文充分展示了美国新一届政府多边主义的外交政策宗旨,他强调对“结盟”的认同和看重,阐述巩固与盟友关系、推进共同价值观的理念[8]。拜登时期的美国重返亚太经济组织很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亚太地区是数十年来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经济板块,其政治影响力也随着经济影响力逐步上升。作为“3T”(TPP、TTIP、TISA)协定中的亚太定制,被称为巨型协定的TPP覆盖了40%的全球经济总量以及30%的国际贸易额,承载着扩大美国影响力、逐步实现美国亚太经济布局的使命[9]。然而,TPP的高门槛不仅将中国排斥在外,也将亚太地区多数发展中国家排斥在外,2017年美国的退出更是让更名为CPTPP的TPP影响力骤减,而更加包容的RCEP成为亚太地区最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如果拜登政府回归多边主义并重返亚太,最有可能的就是重振原有的亚太经济联盟TPP。如果重新纳入美国,CPTPP(TPP)的体量将超过约占全球经济总量三分之一的RCEP而成为亚太最大的经济组织,更遑论未来可能吸收更多符合标准的成员加入。美国不仅是世界上头号经济强国,还被亚太一些国家(地区)视为安全保障,更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消费大国。因此,无论是情感上还是实力上,拥有美国的CPTPP(TPP)的吸引力都将不逊于RCEP,势必在贸易、投资以及规则制定上与RCEP形成竞争。TPP与RCEP的成员国高度重叠,“两栖”成员数量分别占到各自成员总数的58%和47%,如果RCEP的组织吸引力相对减弱,而组织成员的向心力相对弱化,就有可能阻碍其发展。
二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多足鼎立的影响
国际规则的制定也遵从马太效应,实力越强、国际地位越高的经济体往往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也越大。国际规则一旦被制定,任何参与其中的国家(地区)的行为都要受其约束,一如科技领域的“布鲁塞尔效应”令欧盟能够单方面监管全球市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不仅为区内成员带来贸易上的增加、福利上的增进,还增强了成员在战略上的协同性[10],使之能够凭借联盟的力量发出声音,维护自身的利益。因此,当全球多边贸易体制裹足不前、国际经贸规则面临重塑之际,各国(地区)纷纷通过构建区域化组织来扩大国际影响力,增强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事实上,虽然特朗普政府时期美国的逆全球化行为加剧了多边主义危机,但是也并非完全走孤立主义道路。美国一方面挥舞着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的旗帜,另一方面也不断在区域合作上寻求突破,例如2018年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达成新的贸易协定来取代北美自由贸易区,同年也开始与印度进行贸易协定谈判。很多国家都在积极寻求新的合作,2019年和2020年日本与欧盟、英国分别达成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退出RCEP的印度政府也在更加积极地探讨与美国、欧盟之间进一步合作的可能;美国还将重启被搁置的TTIP谈判。崇尚联盟的美国新一届政府不会放松与作为美国传统的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重心的大西洋地区尤其是欧洲地区的合作。TTIP一旦建立,将超过TPP与RCEP,成为全球最大、最“富裕”的自贸区,覆盖全球四成的经济产出以及一半的贸易活动[11]。由此可见,未来世界经济格局很可能呈现“多足鼎立”的新态势,而走向多边主义的美国或将加速这一过程。世界经贸关系的集团化,尤其是TPP和TTIP的重启或将削弱RCEP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与RCEP在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中争夺主导权。
除却上述两点原因,即便美国没有重启TPP和TTIP,也可能通过其他手段来干扰RCEP的既定发展路线。在谈及美国是否会加入RCEP时,拜登的表态暴露了美国将采用结盟来遏制“中国和其他国家”在区域中的影响力[12]。以这种思路发展,美国有可能采取两种行动:一是加入RCEP,以此为基础实现美国的亚太布局;二是干扰RCEP的深化发展。在第二种方案下,除了形成更有影响力的区域集团之外,很可能会利用RCEP成员间的历史争端、现实冲突以及区内发展中的公平问题、主导问题制造矛盾。
四. 中国在RCEP深化发展中的战略选择
RCEP正式签署的意义既在于经济层面,也在于战略层面。RCEP的达成为亚太区域合作迎来了新的契机,也为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了新的平台,为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带来巨大助力。中国是RCEP积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作为区内体量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经济体,也将注定成为RCEP发展的引领者。RCEP成员结构复杂,对于部分成员而言,RCEP并非他们加强亚太区域合作的唯一选择。虽然中国也在积极考虑加入CPTPP,但是美国冷战思维不减、中美之间长期以来的地缘政治博弈使得前景并不那么乐观,因此RCEP是中国目前深化亚太区域合作的最佳平台。中国要紧抓机遇推动RCEP进一步深化发展,切中各成员的利益诉求,巩固并强化与其他成员间的利益纽带,兼容并包对接RCEP与“一带一路”,合纵连横整合国内外资源,逐步提升中国在亚太经贸新格局重塑以及全球经贸秩序重构中的地位。
一 互利互惠,构建紧密的产业链网络
构建RCEP区内紧密的产业链网络是中国全球产业链布局的重要环节,既有助于中国制造业发展纾困突围,降低对西方国家直接供应的依赖,应对现行全球产业链中的断链、缩链挑战;也为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赋能,促进产业链地位向高端攀升。产业门类齐全、配套完善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所在,但是“长”产业链特征也导致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之间无论是在产业结构还是在生产工序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叠,与日韩在中高端制造上的竞争以及与东盟国家在低端制造上的竞争都将是RCEP产业链网络构造中的主要矛盾。因此,如何通过错位化发展降低竞争性, 增强互补性,形成互利互惠的经贸格局是构建区域产业链网络紧密关系的关键所在。在与日韩合作方面,可以依据中国优势条件和国别特色,通过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上的差异化以及生产环节上的比较优势来降低重叠性;在一些高端制造领域实现突破,形成鲜明的技术比较优势,在各自的优势领域互为链主、互为龙头。在与东盟各国的合作方面,将中国低端产业有序向劳动力成本更低的东盟国家转移以规避低档次竞争,也减轻国内劳动力成本上涨以及环境规制的压力。在低端转移的过程中,要采取“蝉蜕”的渐进方式,向东盟诸国转移和自日韩承接并行,逐渐实现整体产业结构的优化,并防止比较优势断档给就业和经济发展带来冲击。在低端转移的过程中,还要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做好布局引导,通过与转移园区的供应链、价值链合作,帮助这些国家更深入地融入全球分工体系。区域各国互为产品、服务市场,互为要素、中间品来源,应以上游、中游以及下游的全产业链合作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融合,逐渐形成紧密的、优势互补的区域产业链网络。
二 平等共赢,推进经贸关系深化发展
RCEP之前的中国在自贸协定的签署上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在贸易和投资开放的深度和广度方面仍显不足。RCEP不仅加大了传统货物、服务以及投资等方面的开放力度,还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议题,迎合贸易发展新趋势,将中国的区域经济合作推向了更高的层次。Petri等研究认为,签署贸易协定的国家的政策会相互影响,战略决定上要显得更加融合[10]。合作协定的达成首先是建立在相互认同的基础之上,而经济往来中共同的利益目标再次密切了彼此的关系,提升了背离的成本,在已有合作协议基础上深化彼此的贸易关系相对更容易取得一致意见。因此,进一步深化RCEP,在平等共赢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成员国之间经贸关系是可行的发展方向。要加快推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并以此为突破口示范与引领“RCEP+”进程。RCEP的签署已经在中日韩三国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也为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的实质性突破奠定了新基础,提供了新契机,注入了新动能。总体而言,RCEP实现了“全面、现代、高质量和普惠”的协定目标。但由于受东盟内部自贸协定以及成员国间经济发展差异所限,RCEP内容的广度与深度同另一个重要的亚太经贸组织TPP(CPTPP)相比还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如RCEP没有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等更深层次的规则问题。在多边规则式微乃至缺位的情况下,经过区域的扩张以及区域内外贸易投资的交流,区域规则可能逐渐转化为全球性多边规则。如今全球经贸格局与经贸秩序正处于重构阶段,次贷危机以来,美国主导了一系列贸易投资谈判来推行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经贸规则,“规则之争”已经成为新一轮全球化博弈的着力点[13]。以RCEP为基础,成员国能够搭建一个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多边经贸平台,可以通过重视新技术、新产品的标准制定,例如5G技术、新一代数字贸易、数字货币等,在新兴发展领域制衡西方的规则优势。在RCEP深化发展过程中,中国依然要尊重东盟的中心地位,做好配合和协调,与日韩等其他国家通力合作,共享发展利益。
三 求同存异,打造“命运共同体”
RCEP的成功签署是亚太地区多边合作迈出的重要一步,是历史性的突破。RCEP各国经济体量、发展水平、经济体制甚至政治偏向等均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各方最终能够求同存异、达成共识,尤其是一些与中国存在地缘冲突的亲美国家,在中美博弈愈演愈烈的背景下能将经济利益摆在首位,从根本上反映了亚太地区对合作与发展的渴求,为亚太地区建立紧密的经贸纽带,实现地区经济整合,打造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可能性。在推进RCEP成员关系深度融合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用“平等”取代“不公”,用“合作”取代“竞争”,用“共赢”取代“谋私”,探求以区域共同利益为基础的方案。共同经济利益是打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命运共同体的主要抓手,要让区内各国共享中国经济发展的红利,促使中国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动力机”,助力区内成员降低对域外国家的经济发展依赖。筑牢共同经济利益纽带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推进安全共识与合作。贸易行为无法从根本上回避政治利益,早在TPP谈判之中,日本时任首相安倍晋三就曾公开表示,即便参与TPP不利也要加入是出于美国能够为日本提供安全保障的考虑[14]。虽然中国与东盟国家、日本以及澳大利亚之间或在海域划界、或在领土和历史问题、或在经贸关系上存在一定的争端与冲突,但是RCEP的达成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各国在政治问题上的妥协与关系重构的意愿。因此,经济利益羁绊能够弱化矛盾、增进政治互信,有助于妥善处理成员间的敏感问题。在RCEP深化发展过程中,通过在“非传统威胁”上的共同应对,推进信息合作、金融合作、生态合作、健康合作、资源合作以及文化合作等,将互惠互利、平等共赢的“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断推向新高度。
四 合纵连横,开创新发展格局
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多变主义与单边主义的博弈方兴未艾,新冠疫情持续蔓延又对全球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加速重构。RCEP的签署将增强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联通,有助于汇聚资源、开发市场,对接“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新发展格局的构建[15]。
RCEP的推进可以倒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制度开放。在此基础上,中国要主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做好接轨工作。一要审视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将RCEP高标准规则引入国内,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二要引导企业尽快接受并适应新理念、新规则,迎接新的挑战和机遇。三要通过内部市场体制改革畅通内部循环梗阻,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内大市场。
RCEP区内发展必将带来大量的对外合作机会,中国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对外来投资做好筛选、承接,对转移产业也要做好规划、引导。RCEP众多成员国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国家,可将RCEP域内规则、边界内措施与“一带一路”建设融合来削减双边投资壁垒,大力推进在东盟诸国的投资,提高投资效率。无论是贸易还是投资,都要兼顾各国经济、文化发展差异,制定因地制宜渐进式的区域合作策略,营造公平、共赢的合作氛围,展现与中国合作的魅力,借助RCEP这个开放式合作平台招朋引伴、合纵连横,将中国的对外合作带入新的阶段。
① 根据中经网统计数据库(https://db.cei.cn/)的数据计算所得。
② 根据IMF的DOTS数据库数据计算所得(https://data.imf.org/?sk=9D6028D4-F14A-464C-A2F2-59B2CD424B85)。
③ 根据IMF的CDIS数据库数据计算所得(https://data.imf.org/?sk=40313609-F037-48C1-84B1-E1F1CE54D6D5)。
④ 根据联合国贸易数据库数据计算所得(http://eproxy2.lib.tsinghua.edu.cn/rwt/333/https/MNYX47DTMFTGKLUWNZYG86UH/db/default.aspx)。
⑤ 《新西兰国家概况》,中国政府网,2020-11-30,http://nz.mofcom.gov.cn/article/ddgk/zwdili/201810/20181002795644.shtml。
⑥ 根据OECD的ITSS数据库数据计算所得(https://stats.oecd.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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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样本描述统计与方差分析结果
人口变量 分类 百分比 平均值 标准差 F 显著性 性别 男 33.4% 3.27 0.797 2.993 0.000 女 66.6% 3.65 0.727 婚姻状况 未婚 21.2% 3.49 0.803 0.783 0.794 已婚 78.8% 3.53 0.762 年龄 25岁及以下 7.9% 2.93 0.813 1.864 0.004 26—30岁 24.2% 4.04 0.516 31—35岁 59.7% 3.4 0.725 36—40岁 6.6% 3.49 0.875 学历 大专 2.1% 3.33 0.761 9.559 0.000 本科 50.1% 3.09 0.716 硕士及以上 47.8% 3.98 0.526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7.7% 3.81 0.588 0.765 0.816 国有控股企业 19.3% 3.48 0.808 外资企业 12.2% 3.47 0.825 合资企业 2.8% 3.41 0.785 私营企业 53.5% 3.51 0.76 事业单位 4.5% 3.51 0.818 单位规模 100人及以下 23.3% 3.59 0.81 1.052 0.394 101—500人 19.9% 3.53 0.703 501—1000人 25.9% 3.6 0.769 1001—5000人 16.1% 3.45 0.779 5000人以上 14.8% 3.35 0.771 总工作年限 不足1年 3.4% 3.43 0.871 0.814 0.752 1—3年 27.2% 3.55 0.767 3—5年 26.3% 3.53 0.765 5—10年 34.9% 3.51 0.75 10年以上 8.1% 3.49 0.875 工作性质 职能类 44.8% 4.09 0.4 8.522 0.000 市场类 6.6% 2.7 0.818 技术类 39.6% 3.07 0.624 产品类 2.4% 3.25 0.775 设计类 1.9% 3.8 0.831 操作类 3.2% 3.14 0.629 高管 1.5% 3.08 0.504 职位层级 高层人员 3.0% 3.5 0.793 1.7 0.012 中层人员 31.9% 3.56 0.739 基层人员 65.1% 3.6 0.603 表 2 验证性因子分析模型拟合结果
变量 指标 绝对拟合指标 增值拟合指标 简约拟合指标 具体分类 χ2/df GFI AGFI RMSEA NFI TLI CFI PGFI PNFI 判断标准 <3 >0.9 >0.9 <0.08 >0.9 >0.9 >0.9 >0.5 >0.5 资质过剩感 拟合结果 1.629 0.982 0.967 0.037 0.98 0.988 0.992 0.524 0.653 拟合评价 达标 达标 达标 组织建言行为 拟合结果 1.101 0.984 0.974 0.015 0.991 0.999 0.999 0.608 0.749 拟合评价 达标 达标 达标 特殊协议待遇 拟合结果 1.777 0.956 0.938 0.041 0.949 0.972 0.977 0.689 0.775 拟合评价 达标 达标 达标 表 3 样本村(社区)基本情况(2019年)
1 2 3 4 5 6 7 8 9 学历过剩 0.819 经验过剩 0.461** 0.762 能力过剩 0.352** 0.370** 0.825 工作挑战性 0.024 0.042 0.041 0.866 时间灵活性 0.480** 0.317** 0.214** 0.112* 0.889 地点灵活性 0.065 0.038 0.078 0.122** 0.078 0.686 薪酬激励性 0.127** 0.065 0.162** 0.190** 0.060 -0.006 0.819 主动性建言 0.268** 0.271** 0.268** -0.004 0.202** 0.066 0.107* 0.938 被动性建言 0.239** 0.185** 0.252** 0.055 0.162** 0.113* 0.112* 0.496** 0.781 均值 3.520 3.400 3.650 4.120 4.080 2.750 3.650 3.740 3.800 标准差 0.981 0.995 1.018 0.632 0.930 1.135 0.961 1.030 1.067 注:1-9分别代表学历过剩、经验过剩、能力过剩、工作挑战性、时间灵活性、地点灵活性、薪酬激励性、主动性建言和被动性建言; * * *、* *、*分别表示在0.1%、1%和5%水平上显著,后表同。 表 4 Harman单因素检验结果
成分 初始特征值 提取载荷平方和 总计 方差百分比 累计百分比 总计 方差百分比 累计百分比 1 8.009 22.882 22.882 8.009 22.882 22.882 2 3.994 11.412 34.294 3.994 11.412 34.294 3 3.071 8.775 43.069 3.071 8.775 43.069 4 2.890 8.256 51.325 2.890 8.256 51.325 5 2.073 5.924 57.249 2.073 5.924 57.249 6 1.854 5.298 62.547 1.854 5.298 62.547 7 1.809 5.170 67.717 1.809 5.170 67.717 8 1.407 4.020 71.737 1.407 4.020 71.737 9 1.089 3.110 74.847 1.089 3.110 74.847 … … … … … … … 表 5 主效应结构方程模型拟合结果(大维度)
指标 绝对拟合指标 增值拟合指标 简约拟合指标 具体分类 χ2/df GFI AGFI RMSEA NFI TLI CFI PGFI PNFI 判断标准 <3 >0.8 >0.8 <0.08 >0.9 >0.9 >0.9 >0.5 >0.5 拟合结果 1.932 0.993 0.974 0.045 0.980 0.975 0.990 0.265 0.392 拟合评价 达标 达标 基本达标 表 6 主效应结构方程模型路径系数估计(大维度)
非标准化系数 标准化系数 S.E. C.R. P 建言行为 < --- 资质过剩 0.936 0.739 0.131 7.147 *** 注:* * *表示P<0.001。 表 7 主效应结构方程模型拟合结果(细分维度)
指标 绝对拟合指标 增值拟合指标 简约拟合指标 具体分类 χ2/df GFI AGFI RMSEA NFI TLI CFI PGFI PNFI 判断标准 <3 >0.8 >0.8 <0.08 >0.9 >0.9 >0.9 >0.5 >0.5 拟合结果 1.502 0.957 0.943 0.033 0.967 0.986 0.989 0.720 0.808 拟合评价 达标 达标 达标 表 8 主效应结构方程模型路径系数估计(细分维度)
非标准化系数 标准化系数 S.E. C.R. P 主动建言 <--- 学历过剩 0.154 0.141 0.063 2.444 0.015 主动建言 <--- 经验过剩 0.394 0.305 0.075 5.239 *** 主动建言 <--- 能力过剩 0.146 0.140 0.057 2.548 0.011 被动建言 <--- 学历过剩 0.153 0.126 0.069 2.215 0.027 被动建言 <--- 经验过剩 0.505 0.352 0.083 6.052 *** 被动建言 <--- 能力过剩 0.139 0.120 0.063 2.214 0.027 注:* * *表示P<0.001。 表 9 特殊协议待遇调节效应层次回归结果
模型1 模型2 模型3 控制变量 性别 0.036 0.003 -0.003 婚姻状况 -0.031 -0.048 -0.038 年龄 -0.029 0.003 0.015 学历 0.128* -0.056 -0.060 单位性质 0.000 -0.003 -0.002 单位规模 0.050 0.085 0.087* 总工作年限 0.103 0.056 0.045 工作性质 -0.086 0.056 0.062 职位层级 -0.038 -0.073 -0.071 自变量 资质过剩感 0.402*** 0.426*** 调节变量 特殊协议待遇 0.112* 0.129** 交乘项 资质过剩感×特殊协议待遇 0.124** 模型拟合 R2 0.041 0.165 0.179 调整后的R2 0.022 0.145 0.158 ΔR2 0.041* 0.124*** 0.014** 模型显著性 F 2.189* 33.663*** 7.939** 表 10 特殊协议待遇细分维度调节效应的层次回归结果
模型1 模型2 模型3 控制变量 性别 0.036 0.005 -0.029 婚姻状况 -0.031 -0.053 -0.005 年龄 -0.029 0.001 -0.040 学历 0.128* -0.060 -0.034 单位性质 0.000 -0.006 -0.018 单位规模 0.050 0.083 0.086* 总工作年限 0.103 0.060 0.080 工作性质 -0.086 0.058 0.064 职位层级 -0.038 -0.074 -0.100* 自变量 资质过剩感 0.394*** 0.393*** 调节变量 工作挑战性 -0.019 0.012 时间自主性 0.067 -0.047 地点灵活性 0.073 0.077 薪酬激励性 0.080 0.093* 交乘项 资质过剩感×工作挑战性 0.158*** 资质过剩感×时间自主性 0.174** 资质过剩感×地点自主性 0.006 资质过剩感×薪酬激励性 0.184*** 模型拟合 R2 0.041 0.168 0.253 调整后的R2 0.022 0.142 0.223 ΔR2 0.041* 0.127*** 0.085*** 模型显著性 F 2.189* 13.777*** 12.780*** 表 11 假设检验结果
假设内容 检验结果 H1:资质过剩感对组织建言行为具有显著影响 得到验证 H2:特殊协议待遇正向调节资质过剩感与建言行为之间的关系 得到验证 H2a:工作挑战性正向调节资质过剩感与组织建言行为的关系 得到验证 H2b:时间自主性正向调节资质过剩感与组织建言行为的关系 得到验证 H2c:地点灵活性正向调节资质过剩感与组织建言行为的关系 未得到验证 H2d:薪酬激励性正向调节资质过剩感与组织建言行为的关系 得到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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