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现:功能主义真理论的重要概念

胡泽洪, 崔云云

胡泽洪, 崔云云. 显现:功能主义真理论的重要概念[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1): 192-197.
引用本文: 胡泽洪, 崔云云. 显现:功能主义真理论的重要概念[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1): 192-197.
HU Zehong, CUI Yunyun. Manifestation: An Important Concept of the Functionalist Theory of Truth[J].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2, (1): 192-197.
Citation: HU Zehong, CUI Yunyun. Manifestation: An Important Concept of the Functionalist Theory of Truth[J].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2, (1): 192-197.

显现:功能主义真理论的重要概念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逻辑真理论的历史源流、理论前沿与应用研究” 17ZDA025

详细信息
  • 中图分类号: B81-06

Manifestation: An Important Concept of the Functionalist Theory of Truth

  • 摘要: 作为多元主义真理论的主要代表,功能主义真理论主张真是一种功能性质,能够被不同论域的低阶性质显现。因此,真既是“一”又是“多”。低阶性质与真之间是反对称的显现关系,前者显现后者,后者内在于前者。可以看出,显现是功能主义真理论的重要概念,显现关系是真之“一”与“多”之间的桥梁;然而,显现关系也遭到了质疑。
    Abstract: As the main representative of truth pluralism, functionalism claims that truth is a functional property, which can be manifested by lower-level properties of different domains. Therefore, truth is both "one" and "many". There is an asymmetric manifestation relation between low-level properties and truth. Low-level properties can manifest truth, or truth is immanent in low-level properties. It can be seen that "manifestation" is an important concept of functionalism, and the manifestation relation serves as a link between "one" and "many", but this relation has also been questioned.
  • 一般认为,克里斯平·赖特(Crispin Wright)是多元主义真理论的最早提出者,他主张有不同的真谓词与真性质[1]。赖特的强多元主义导致了一系列难题。为了缓解这些难题,作为多元主义真理论的代表人物,迈克尔·林奇(Michael P.Lynch)认为,承认真的单一性、统一性对理解广泛的适真思想是必不可少的。为了理解不同的思想内容如何在呈现多样性的同时保持认知统一性,林奇引入了显现概念以连结“作为多的真”与“作为一的真”。因此,显现关系的可靠性极大地影响着功能主义真理论的稳定性。

    功能主义真理论是一种温和的多元主义真理论,它主张存在多种成真方式;同时,它又主张真是一种为所有真命题共有的性质。因此,真既是“多”又是“一”[2]67-68

    作为多元主义真理论者,林奇赞同多元论的基本观点,即存在多种性质F1,…,Fn(n≥2) 使得不同论域的命题据此为真[3]。简而言之,不同论域的命题,有不同的使其为真的性质,或者说有不同的成真方式。特别地,在功能主义框架下,性质F因具有真之特征(truish features),可以实现真之功能(truth-role)而使得命题为真。即是说,命题p为真,当且仅当p拥有实现真之功能的性质F。根据功能主义真理论,真之功能由日常生活中关于真的一系列普遍直觉确定和描述,它们是大众公认的、不证自明的关于真的普遍信念,不同于哲学家们通过哲学论证得出的相关原则。林奇将关于真的普遍直觉限制于如下三条核心原理(core truism)。客观性原理:信念p是真的,当且仅当,对于信念p,事物正如p所是。信念规范原理:相信p表面上是正确的,当且仅当,命题p是真的。探究目标原理: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真信念是有价值的探究目标。[2]70

    上述原理一起构成了真之功能。具体来说,真具有客观地表征世界的功能、规范信念的功能,以及为认知实践树立正确方向的功能。在功能主义框架下,性质所具有的功能同时也是它的重要特征。因此,核心原理除刻画了真具有的功能外,同时也规定了真具有的特征。

    根据功能主义的真值条件可知,命题若要为真,需要有某一性质F,并且F能够实现真之功能。进一步地,要确定实现真之功能的性质同样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即性质F的特征中包含真之特征。譬如,具有符合性质的命题“雪是白的”因具有表征事实的特征、规范信念的特征、成为知识探究目标的特征而满足了真之功能,从而使得该命题为真。不难看出,真之功能(真之特征)的作用之一就是确定使命题为真的性质。

    林奇指出,实现真之功能的性质不止一个。论域不同,实现真之功能的性质也不同。基于上述三条核心原理以及命题的内容,林奇论证了如下几种实现真之功能的性质——符合、超融贯、共一致。

    符合:命题“a是F”是真的,当且仅当,<a>所指称的对象具有<F>所指称的性质[2]22

    超融贯:命题p是超融贯的,当且仅当,命题p在某个知识阶段是融贯的,并且在任何知识发展阶段都是融贯的[2]40

    共一致:命题p是共一致的,当且仅当,命题p与整个道德框架超融贯,同时,该框架内与道德判断相关的非道德判断为真[2]176

    符合适用于物理论域的命题,超融贯适用于数学、法律等论域,共一致适用于解释道德论域命题的真。当命题p为符合、超融贯或者共一致时,因符合、超融贯、共一致具有真之特征,实现了真之功能,所以,命题p为真。

    作为一种温和的多元主义真理论,功能主义真理论主张在不同的成真方式之外,所有的真命题共有一个真性质。这一主张主要源于混合论域难题[4-6]和统一性挑战[2]57-58。混合论域难题是由于一个命题或推理中包含了属于不同论域的命题或概念而产生的命题或推理整体的论域不明,主要类型包括混合合取命题、混合析取命题、混合原子命题、混合推理等。以混合合取命题为例,命题“雪是白的并且虐待动物是不对的”,其命题支分别有不同的使其为真的性质,该合取命题在什么意义上为真?将真根据论域的不同还原为不同的其他性质的强多元主义,无法对此做出合理的解释。此外,统一性挑战也严重威胁着强多元主义的多元论立场。统一性挑战涉及如何理解适真思想的统一性。譬如,长久以来,真被认为是信念的规范[7]。规范是普遍的。无论哪个论域,真都是信念正确的标准;然而,在没有统一真的情况下就会产生多个信念规范。此外,在不同的成真方式之间似乎也存在着某种共性使得它们成为成真方式。基于此,林奇认为,真在本质上是单一的、统一的。

    承认真的单一性受到了大部分多元论者的赞同,道格拉斯·爱德华兹(Douglas Edwards)指出,“真是一种独特的、统一的断定或信念规范,就如胜利是某些不同种类活动的独特的、统一的规范一样”[8],真为所有适真命题共有。

    既然真是单一的、统一的,那么这一普遍的真到底该如何定义呢?多元主义真理论普遍采取以原则为基础(principle-based)的策略,即认为真概念是由一系列将真概念与其他概念联系起来的原则构成的,这些原则一起刻画和规定了真的内容[9]。严格地说,这种刻画方法只提供了真的日常概念,并未在形而上学层面对真之本质有所言说。但在林奇看来,真的日常概念至少为理解真之本质提供了指引,为真之功能提供了具体内容。由于功能性质一般由它们的功能作用定义,也就是说,由它们相关特征的总和定义,这些特征被认为是它的基本特征;于是,作为一种功能性质,真的本质在于其功能。因此,真是一种本质上具有真之特征或实现真之功能的性质[2]74。由此可以看出,功能主义真理论在对真的定义上并未沿袭传统实质真理论的还原论策略,而是基于核心原理直接将真看作相关特征的总和。

    综上所述,在功能主义框架内,不同论域的命题的真值取决于不同的性质——符合、超融贯以及共一致。在此意义上,真是“多”。同时,所有的真命题都共有一个统摄全域的真,它是由核心原理确定的,是普遍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是“一”。因此,真是“多”与“一”的统一。

    符合、超融贯、共一致等又被称为低阶性质,它们能够实现真之功能的原因在于具有真之特征,而真本身也是由其相关特征(真之特征)的总和构成的。那么,低阶的真性质与作为总和的、普遍的真性质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林奇引入了显现概念来描述二者的关系:低阶性质与真性质之间是显现与被显现的关系,或者说,真性质内在于符合、超融贯、共一致等低阶性质之中。

    对于显现关系,林奇定义如下:“性质F内在于性质M,或被性质M显现,仅当F的概念上的本质特征先验的是M的特征的子集。”[2]74林奇对“概念上的本质特征”之涵义做了进一步的规定:“F的概念上的本质特征是F的本质特征,并且F的概念上的本质特征(1)是F的部分名义本质;(2)是概念上必然的特征;(3)有助于将F与其他性质区分开来。”[10]31这里的F表示作为总和的、普遍的真性质,M表示符合、超融贯、共一致等低阶性质。首先,林奇所说的“名义本质”指的是真的日常概念或直觉,而核心原理是从关涉真的日常概念中挑选出来的,所以,真在概念上的本质特征自然构成了真的部分名义本质。其次,“概念上的本质特征”是作为概念上必然的东西成立的,如果真概念缺乏真在概念上的本质特征,那么真概念就不是关于真的概念,而是关于其他对象的概念[11]335。此外,根据亚里士多德关于本质的看法,某对象的本质就是使其是其所是的东西。因此,一个性质区别于其他性质的关键在于它们的本质特征的不同,真在概念上的本质特征也是真的本质特征。由此,真概念的本质特征足以将真与其他性质区分开来。

    通常,基底关系具有反对称性和反自反性,所谓反对称指的是,若F(x)建立在G(x)的基础上,那么反之则不然;反自反则意味着F(x)和G(x)都不能以自己为基础。要注意的是,显现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基底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基底关系,它具有自反性:任何性质的本质特征都是自己特征的子集,真与符合等低阶性质都可以自我显现。林奇赋予显现关系以自反性特征,其目的是为了更为合理地解释复合命题的真,避免传统递归策略导致的真值条件的修正以及无法合理地解释某些特殊命题的真假,以一种统一的方式对命题的真做出实质性的解释。

    由功能主义真理论的真值条件可知,命题p为真,需要有一个显现真的其他性质。那么, 功能主义如何确定原子命题与复合命题的低阶性质?林奇指出,命题的低阶性质取决于命题所属的论域与命题的逻辑结构[2]776

    先看原子命题。根据原子命题涉及主题或内容的不同,林奇将原子命题划分为不同的论域。一个命题论域就是一个主题,比如,物理论域是关于物理主题的命题集。论域作为命题集或类,在功能主义真理论乃至多元主义真理论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认识到不同论域的命题无法以相同的方式为真是多元论的出发点。林奇最初提出,通过构成原子命题的概念的内容划分命题的论域,随后因认识到某些概念是论域不明确的,进而主张放弃对命题进行严格的分类,“很明显,我们可以承认信念有不同种类的内容,但我们不必说这些内容的命题分为自然的或严格的类”[10]32

    原子命题的低阶性质具有双重特征。一方面,它们具有真之特征;另一方面,它们包含使得不同论域的命题得以区分的主题特征。比如,物理论域的符合和道德论域的共一致在共同具有真之特征外,前者还具有表征世界的特征,后者具有使得命题与道德框架超融贯的特征。这使得低阶性质必须在合适的论域中才能显现真。由此带来的理论后果是,原子命题有且仅有一个低阶性质。基于领域相对性,原子命题的显现具有论域相对性,原子命题的真的显现是相对于特定论域而言的,其低阶性质只能实现其所属论域的真之功能和显现该论域的真,无法实现和显现其他论域的真之功能和真。因此,原子命题的低阶性质和真的显现关系可进一步表述为:如果p是论域D中的原子命题,M是论域D的低阶性质,那么,M显现命题p的真,当且仅当,先验地,真之特征是M的特征的真子集[2]77

    因其逻辑结构和涉及的内容比原子命题更为复杂,复合命题低阶性质的确定不同于原子命题。比如,由属于不同论域的原子命题构成的合取命题“雪是白的并且虐待动物是不对的”,其命题支分别有不同的低阶性质,那么这一复合命题在什么意义上为真呢?或者说复合命题的真是由哪个低阶性质显现的呢?说符合显现了命题的真或者说共一致显现了命题的真都是不合适的。林奇的回答是,复合命题的真由真性质自我显现,也就是说,复合命题无论混合与否,其低阶性质就是真本身。“雪是白的”和“虐待动物是不对的”这两个命题的真分别由符合和共一致显现,在它们都为真的基础上显现了复合命题的真,即复合命题的真在整体上由真自我显现。当一个命题的真是由真性质本身显现时,称该命题为平凡真(plain truth)。平凡真的命题其真值一般不会改变,除非它所随附的原子命题的真值发生改变[2]90。复合命题的真值随附在原子命题的真值上,平凡真以非平凡真(原子命题的真)为基础。

    是不是所有复合命题的真都随附于原子命题的真值呢?林奇指出,逻辑真除外。比如“如果p,那么p”这一形式的复合命题,尽管它是平凡真,但是它似乎并不依赖于任何非平凡真,它之所以为真完全在于其逻辑形式。如此一来,是否功能主义真理论的真值条件也需要修正?尼古拉·佩德森(Nikolaj J.L.L.Pedersen)与科里·赖特(Cory Wright)提出,逻辑真也是一种平凡真,它们随附于一切之上,无论世界如何它们总是为真[12]。基于这一解释,我们可以说,功能主义真理论在理论上能够对包括复合命题在内的所有命题的真进行统一的解释。

    功能主义真理论的目标之一是平衡适真思想的多样性与认知统一性之间的张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林奇引入了显现概念以连接“作为多的真”和“作为一的真”,显现关系对功能主义真理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显现关系也遭到了一些学者的质疑。

    玛丽安·戴维(Marian David)指出,显现具有论域相对性特征。但根据显现的定义,真性质的显现并不依赖于低阶性质的主题特征。因此,显现的论域相对性特征与其定义是矛盾的[13]。如前所述,林奇在论述原子命题真之显现时,特别强调了显现的论域相对性,这一特征要求低阶性质必须与所属论域的主题相契合。比如,符合只能显现物理论域命题的真,而不能显现其他论域命题的真。然而,显现的定义并未体现其论域相对性特征,显现概念只要求低阶性质的特征中包含真之特征就可以显现真,这意味着显现并不依赖于低阶性质的主题特征。因此,任何一个低阶性质的实例,无论该低阶性质是否与命题的主题相契合,都可以实现真之功能。比如,“雪是白的”具有符合性质作为其低阶性质,但它同时也是超融贯的。根据显现的定义仍然可以得出,超融贯也可以实现真之功能——尽管超融贯并不是其低阶性质。

    关于戴维的上述质疑,我们认为,它并不会直接对功能主义造成实质性的威胁。因为,尽管显现的概念中没有体现论域相对性特征,但这一特征作为多元主义立场的必然结果,约束着功能主义框架下其他概念的解释。多元主义的基本主张是以不同的命题可以划分为不同的论域为前提的。只有命题属于不同的论域,才会有不同的成真方式。只要论域在功能主义框架内发挥作用,只要给出论域划分的可行方法,显现的论域相对性特征与显现的定义就是一致的,就不会出现一个命题属于多个论域的情况,进而满足“原子命题有且只有一个低阶性质”的要求。当然,遗憾的是,林奇并未给出论域划分的可行方案,甚至建议取消对命题进行严格划分,这实际上等同于取消了论域概念。这一做法是不可行的,因为论域是构建多元论的基石,如果没有“存在不同的论域”这一直觉,就难以谈论真的“多”。戴维的质疑最后落在了论域如何划分的问题上,这实际上是功能主义真理论乃至全部的多元真理论都面临的问题。

    杰伊·纽哈德(Jay Newhard)指出,显现关系本质上仅仅是一种相似关系,不足以连接“作为多的真”和“作为一的真”。根据功能主义真理论,符合等低阶性质和真性质之间属于显现与被显现的关系,低阶性质之所以能显现真,是因为概念上的本质特征被包含在它们的特征当中。对此,纽哈德指出,尽管概念上本质的特征对于真至关重要,但有可能并没有穷尽真的本质特征。如果符合等低阶性质的特征没有包含真的所有本质特征,那么就有理由认为符合等低阶性质和真之间仅仅具有某些相似性。因此,前者并不足以显现后者[11]335。纽哈德以黄金和铜为例,对黄金而言,金黄色的、有光泽的、是一种金属,这些特征都是概念上本质的特征,并且它们同样是铜的特征,但这并不足以使铜成为黄金——尽管二者具有诸多共同特征。因此,低阶性质和真只在某些方面具有相似性,显现关系仅仅是一种相似关系。如果低阶的性质只是与真性质相似,那么,显现关系将不再是一种基底关系,命题具有低阶性质将不足以使得命题为真。

    纽哈德建议修改显现关系,将对于F来说所有足以使F成为F的本质特征都包含在M的特征当中,以保证低阶性质和真之间不仅仅具有某种相似性。修改后的显现关系具体表述为,M显现F,仅当F的所有足以成为F的本质特征都是M的特征[11]359

    修改后的显现关系,一方面保证了低阶性质与真性质之间的基底关系,另一方面仍然保留了自反性特征,相比之前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优势。

    然而,我们认为,修改后的显现关系面临着另外一个问题:真的多重显现也是真的本质特征(其重要性在于真的多重显现体现了功能主义的多元论立场,如果真不具有这一特征,那么,有可能只存在作为“一”的真),但这一特征未曾体现在真的日常概念中,也无法体现在大众关于真的信念中。毕竟它并不是直观的,不能为所有人接受。要求低阶性质的特征中包含所有并且足以使真为真的本质特征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此,对显现概念的修改也是不成功的。

    对显现关系的上述质疑启发了这样一种迫切性:为了保证功能主义真理论在容纳多元论与一元论上的合理性,林奇及其支持者必须给出一种有效的替代方案化解显现关系面临的挑战。然而,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对显现关系的合理性存在争议,但并不能因此否认功能主义真理论在平衡适真思想的多样性与认知统一性上所做的努力。

    ① 佩德森将多元主义真理论分为强多元主义与温和的多元主义,二者都主张存在多种性质使得不同论域的命题据此为真;在此基础上,前者否认存在一个跨所有论域的真性质,后者则认为存在这样的真性质。在性质的层面上,克里斯平·赖特的主张是一种强多元主义,尽管他在之后做了进一步的澄清,认为有一个真概念、多个真性质。参见本文参考文献[3]以及Crispin Wright, “Truth: A Traditional Debate Reviewed Truth,”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24(1998): 58-66.

    ② 早期,林奇用“实现”来解释低阶性质与真之间的关系。实现关系下的真是一种二阶性质,不具有真之特征,因而不是真性质。因此,林奇改用“显现关系”代替了“实现关系”。参见Michael P. Lynch,“A Functionalist Theory of Truth,”in The Nature of Truth: 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01),p.734;Michael P. Lynch,“Truth and Multiple Realizability,”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82,3(2004): 394; Michael P. Lynch,“Rewrighting Pluralism,”The Monist 89,1(2006): 76.

    ③戴维和克里斯平·赖特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参见参考文献[13]以及Crispin Wright,“A Plurality of Pluralisms,”in Truth and Pluralism: Current Debat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pp.14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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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1-06-20
  • 网络出版日期:  2022-02-17
  • 刊出日期: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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