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gital Trade Promoting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China's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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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数字贸易已成为中国贸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数字贸易的发展,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层次鲜明、逻辑清晰的政策框架。从数字贸易发展看,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迅速,中国数字贸易规模在全球居于领先地位,但服务贸易数字化程度不高;从数字贸易规则看,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规则框架。要推动中国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贸易数字化进程,中国应一方面促进数字经济新基建,推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完善经贸互促机制,以数字贸易试验区、“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举措强化数字经济对数字贸易的激励作用。Abstract: Digital trade has now become an important factor in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China's trade and econom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 and has gradually formed in practice a policy framework with distinct levels and a clear logic. Global digital trade is developing rapidly. China's digital trade takes the lead in the world, but the digitalization of its service trade is not sufficient. The world has not yet formed a common framework of digital trade rules. To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rade and trade digitalization, China should carry out the new infrastructure of the digital economy and push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On the other hand, China should improve the mechanism for mutual promotion between economy and trade and strengthen the role of digital economy in stimulating digital trade through major measures such as the digital trade pilot zone and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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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高度重视数字贸易发展
2021年9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下称“服贸会”)上发表视频致辞,提出要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其实,早在2020年的服贸会上,习总书记就强调,我们要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共同致力于消除“数字鸿沟”,助推“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从服务贸易数字化到数字贸易,体现了我们党在贸易发展这个重大理论命题上的与时俱进,体现了数字贸易作为国际贸易新生代蓬勃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增长动力。“数字开启未来,服务促进发展”,2021年服贸会的主题深刻而鲜明地指出未来贸易发展的两大方向: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那么,这两者是如何相互联系的?又有什么区别?
一 何谓数字贸易
在数字贸易被提出之前,国际贸易分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货物贸易通常指世界各国以实物形态进行的货物交换;而根据世界贸易组织1995年开始实施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服务贸易按照提供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四种,分别是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2013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在《美国与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Ⅰ》中首次提出数字贸易概念,并于2014年在《美国与全球经济中的数字Ⅱ》中进一步修改,指出数字贸易是互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在订购、生产以及递送产品和服务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国内商务和国际贸易活动。现在来看,这个概念有些宽泛。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服务贸易发展指数报告》更为科学地定义了数字贸易:依托信息网络和数字技术,在跨境、研发、生产、交易、消费活动中产生的,能够以数字订购或数字交互方式实现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跨境数据流动贸易的总和。
可以看出,国际上对于数字贸易尚无明确定义。但目前可以达成共识的一点是,数字贸易重新划分了贸易的形式[1-5]:一些传统意义上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借助数字技术转变为数字贸易,如通过亚马逊、阿里巴巴等平台进行的跨境货物贸易,通过Github、Steam等软件平台进行的跨境服务贸易等;而一些数据贸易形式通过数字技术成为可能,如搜索引擎、通过云提供的数据服务和数据的跨境流动等。图 1展示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的关系。
二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法律实践
中国对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视程度正逐渐加深。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要“加快数字贸易发展”。在一年左右的政策实践后,国务院办公厅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贸易”。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在“十四五”规划的统领下,工信部发布《“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三大规划,对数字经济、产业数字化和数字营商环境进行总体部署,在基本面上形成了对数字贸易的有效支撑。特别地,在数据贸易方面,中国在实践中也摸索出一套完善的保护法律(详细政策法律信息见表 1)。
表 1 中国数字贸易政策和数据保护法律汇总分类 发布(生效)时间 政策或法律名称 发布单位 相关内容 数字贸易政策 2019年1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 要加快数字贸易发展。 2019年12月 《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按照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建议各地要加
快数字贸易的创新和发展。第一,要巩固具
备优势的数字货物贸易出口,稳步提升数字
服务贸易的比重并提高数字服务贸易增加
值。第二,要积极扩大技术密集型的高端数
字服务领域出口,增强数字化产品(数字音
乐、数字文学等)贸易和数字服务(云计算、
软件服务等)贸易领域的出口能力。同时,积
极探索远程医疗、远程教育、远程维修等数字
贸易新业态和新模式。2020年4月 《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措施》商务部 要依托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等高端平
台,加速形成数字贸易开放创新体系。2020年9月 《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
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
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务院 国际商务服务片区重点发展数字贸易、文化
贸易、商务会展、医疗健康、国际寄递物流、跨
境金融等产业。《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
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
案的批复》国务院 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加快推动公
共数据开放,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化数据平
台对接;研究国际数字贸易统计方法和模式;
研究建立完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相关制度。2020年11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
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推进国家数字服务出口
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向数字服务和综合服务
提供商转型。数据保护法律 2015年7月 《国家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强调国家在推动创新和审查“外商投资、特殊
项目和技术、互联网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
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
活动”中的作用。2017年6月 《网络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定义了网络产
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相关义务;进一步完
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
施”安全保护框架。2021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明确将数据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范畴;建立
了重要数据和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
规定数据安全保护义务。2021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
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分类、处理原则和特殊规
则,明确规定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二. 国际视角下的数字贸易
鉴于数字贸易数据的局限性,本文将以数字服务贸易为例透视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利用翔实的数据从全球发展、区域协调和国家层面介绍数字贸易的现状。同时,由于数字贸易的新颖性,目前尚未形成全球统一的贸易规则,现阶段通用的数字贸易规则框架大部分来自于已签订的贸易协定,包括WTO、欧盟等自贸协定。
一 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①
从数字服务贸易来看,全球市场呈现出“主导服务贸易,激发贸易增长潜力”的特征,数字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且增速高于传统的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不同经济体展现出异质性特征,总体来看,发达经济体拥有更大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规模,是发展中国家的3倍多,但发展中国家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增速较快,仍在激烈地你追我赶;数字服务贸易集中度较传统的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更高,说明数字服务贸易仍集中于头部国家,发展不平衡程度较大[6];中国在世界数字服务贸易市场占据重要地位,出口排名全球第六,但服务贸易数字化程度较低,未来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数字服务贸易正蓬勃发展,是促进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力量且发展潜力巨大。如图 2所示,2020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约为31676亿美元,约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64%。相较而言,全球货物贸易出口额在2020年达到了176 190亿美元,是服务贸易出口额的3倍多。
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愈来愈快,增速逐步赶超货物贸易。如图 3所示,自2012年以来的大部分年份,全球贸易格局呈现出“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最快,服务贸易次之,货物贸易最慢”的状态。尽管受到贸易战和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全球货物贸易出口增速仍难以超越数字服务贸易。2020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增速为-2%,服务贸易出口增速为-20%,货物贸易出口增速为-7%,总的贸易出口增速为-10%,体现了数字服务贸易的强劲动力。
在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跑道中,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体展现出异质性的发展活力,发达国家在数字服务贸易出口上遥遥领先。如图 4所示,2020年发达国家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约为2.4万亿美元,而发展中国家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约为0.7万亿美元,不足发达国家的1/3。可以说,发达国家在数字贸易竞争中已抢占先机,起跑更快,2010年发达国家在数字服务贸易出口上就已经领先发展中国家,出口规模相当于发展中国家的4倍还多。
图 5进一步展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在2011—2020年的大部分年份中,发展中国家在数字服务贸易出口上的增长均较发达国家更为显著。2020年,尽管全球经济深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但是发展中国家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仍逆势增长约1个百分点,而发达国家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则降低了约3%。这种增速的相对差异体现了发展中国家在数字贸易中的后发优势,预示着两种经济体在未来的数字贸易竞争中差距将不断缩小。
从国家层面看(见图 6),美国是世界上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最快的国家,2020年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了5 331亿美元,数字服务贸易总额达到8 507亿美元,居世界第一。按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排序,印度和中国是排名前十的国家中仅有的两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在2020年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 544亿美元,略低于印度的1 548亿美元,排名世界第六。得益于巨大的市场规模和广阔的政策空间,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进口额为1 396亿美元,高于印度的777亿美元。
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方兴未艾。如图 7所示,2019—2020年度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增速为8%,进口增速为9%,位居世界前列。在2020年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排名前十的国家中,仅有4个国家在出口上保持正的增速,而中国的增速为第二;有5个国家在进口上保持正的增速,中国排名第一。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和印度作为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排名前十的国家中仅有的两个发展中国家,不论是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还是进口,都在疫情期间保持了高速增长,为世界数字贸易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数字服务贸易大多集中在头部国家,发展集中度高于传统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如图 8所示,世界前十大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国完成了世界上约66%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其中,仅美国就占据了17%的市场份额,这体现了数字服务贸易的集聚性。数字服务贸易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数字化能力,依托于国家高科技人才和高精尖产业;而在人才国际流动的背景下,美国这种人才聚集的国家拥有了更大的优势。图 9更为清晰地展示了这种集中度。在全球138个经济体中,按照数字服务贸易(服务贸易、货物贸易)出口规模排序,1即为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可以发现数字服务贸易的曲线更陡峭,体现了数字服务贸易的高集中度。
从服务贸易数字化程度看,如图 10所示,爱尔兰位居世界首位,数字化程度为93%,即93%的服务贸易为数字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数字化程度高的国家往往出口规模不大,如利比亚、卢森堡等。但也有一些国家在维持高出口规模的同时,大力推行服务贸易数字化改革,如英国、印度、美国等,其数字化程度在76%以上。中国的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为55%,排名世界第34,仍有广阔的提升空间。
二 数字贸易的国际规则
现在并没有一套统一的国际规则来管理数字贸易,而且现存的贸易框架对数字贸易问题的规定也并不一致。数字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国经贸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然而,当前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停摆,国际多边规则的制定陷入僵局,多边数字贸易框架已成为WTO面临的一大难题[7-8]。通过整理归纳现阶段数字贸易的多边和双边规则,可为未来构建WTO主导下的数字贸易规则框架提供帮助[9]。
虽然WTO中没有关于数字贸易的全面协议,但一些WTO协议涵盖了数字贸易的某些方面,比如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全球电子商务宣言、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议(ITA)、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等;还有一些国际组织协议(如世界产权组织互联网条约)、区域协议(如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二十国集团)也涉及了数字贸易或给予了关注。
1.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GATS于1995年1月生效,对服务部门的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义务进行了规定。GATS对作为电子商务基础的电信和金融服务进行了明确承诺,但并无具体涵盖数字贸易、信息流以及其他贸易壁垒的规定。由于GATS不区分交付方式,所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服务贸易也在此框架内。在GATS中,成员国对服务贸易的界定范围各不相同,且随着技术和服务的进步,GATS亟需对某些新的在线服务(例如平台服务)或特定法规(例如数据本地化)进行分类和安排。
2.全球电子商务宣言(简称宣言)。1998年5月,世贸组织成员制定了全面的电子商务工作计划,并对电子商务的相关贸易进行了多次的暂时性关税豁免。虽然多个成员国提交了推进多边数字贸易谈判的建议和工作计划,但宣言并未产生明确的关税和贸易规定。
3.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议(ITA)。ITA最初于1996年缔结,旨在取消对互联网相关商品的关税,降低公司在价值链上获取技术的成本。2016年7月,ITA开始扩大以进一步削减关税。扩大后的ITA是54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诸边协议,这些成员国完成了相关商品全球贸易量的90%以上。根据扩大的ITA,双方同意在未来不断更新协议的范围,以确定随着技术的发展是否需要在协议中添加新兴高科技产品。ITA协议仅针对关税部分,虽然它扩大了作为数字贸易基础的技术产品的贸易,但并没有涵盖可能造成重大限制的非关税壁垒。
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的TRIPS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的最低标准。TRIPS并未对数字环境中的知识产权做特殊规定,但它为全球大多数国家的知识产权条款奠定了基础。TRIPS是WTO成员国必须履行的协议,旨在平衡成员国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条款中包括关于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的具体条款,将计算机程序中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视作文艺作品并提供保护。
5.WIPO互联网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一直是解决数字环境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的主要阵地。WIPO确立了《WIP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它们是数字环境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范,通常被称为WIPO互联网条约。该条约对国际贸易中产生的版权和录像、录音制品的知识产权进行了规定。截至2021年12月,WIPO互联网条约有193个成员国。中国于1980年加入WIPO互联网条约。
6.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作为数字贸易大国,美国始终试图在双边和诸边贸易谈判中寻求建立新的数字贸易规则和纪律。USMCA修订和更新了三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并阐释了特朗普政府对数字贸易的态度。USMCA禁止对数字产品征收关税和施加歧视性限制,禁止强制披露源代码和算法、技术转让的要求。除此之外,该协议对电子认证和签名、电子支付系统以及消费者的互联网访问权进行了规定,还包含保护跨境数据流和限制数据本地化要求的广泛规定。
7. 二十国集团(G20)。G20对数字问题尤为关注。作为2016年G20主席国,中国首次将“数字经济”列为G20创新增长蓝图中的一项重要议题,并发布《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为G20峰会之后的数字经济规划擘画雄伟蓝图。在2017年的会议上,G20领导人成立了数字经济工作组(DETF),并在数字经济部长级会议上发布了一项宣言,确定了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具体建议。2019年,G20部长级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一份“关于贸易和数字经济的G20部长声明”,并提出了“G20人工智能原则”。2020年,G20会议通过了《G20数字经济部长宣言》,其中对数据流动、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证。2021年,G20会议就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方案达成最终共识,并就跨境数字服务征税等问题达成共识。
三. 中国大力推动数字贸易发展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总书记高瞻远瞩、运筹帷幄,统揽“两个大局”所作的战略擘画,是对中国国内国际循环新的不平衡格局主动作为、主动调整、主动谋划的中长期战略布局。科学认识数字贸易,就要认识到数字贸易实际上是数字经济外循环的表现形式[10]。推动数字贸易的发展,一方面要以内循环为基础,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短板和难题,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中关键基础设施的建设[11];另一方面要着眼于外循环的发展形式,通过创新发展建设数字贸易试验区、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贸易等方式[12-13],丰富数字经济内循环对外循环的带动形式,激发数字贸易增长活力。
一 内循环:建设关键基础设施
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基础设施主要有五个方面。
1.云储存计算服务。云储存计算是分布式计算的一种,是现阶段多平台、跨设备数字处理的关键基础设施。“云端经济”依托于云储存计算服务,为数字经济中生产环节的匹配、衔接提供便利,显著降低了生产成本和沟通成本。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据显示,中国在2019年的云计算整体市场规模为1 334亿元,并预计在2023年将达到约1 500亿元。现阶段,云储存计算市场增长迅猛,中国的华为云、阿里云等产品已是国际市场的有力竞争者,所以更应主动抢占市场份额,引领国际“云端”走向。
2.数字平台服务。UNCTAD将数字平台分为交易平台和创新平台。其中,交易平台是支持多边交易的线上平台,而创新平台是支持合作创新(如软件开发)的线上平台。数字平台拉近了B2B、B2C等环节的合作和交易成本,使国内和国际市场变得更小,是商品流通和创新研发的关键基础设施。中国在数字平台服务方面表现并不突出。以交易平台为例,中国在实物交易平台上发展较快,产生了京东、淘宝、阿里巴巴等优秀平台,但在软件交易平台上市场份额较小,在生产力软件(如matlab、PhotoShop等)、手机软件(如Apple Store、Google Play等)、游戏服务(如Steam)等方面均落后于领先国家。为了在数字经济中掌握主动权,中国应主动推进数字平台的构建,以国内市场领先带动国际市场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
3.人工智能服务。人工智能服务依托于数据模型,而大数据时代恰好为数据模型提供了便利,所以人工智能服务是未来科技研发的一枚金钥匙。百度的EasyDL、谷歌的AlphaGo等都是人工智能服务的典型应用。现阶段全球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兴未艾,北美和欧盟成为人工智能研发最为活跃的地区。中国在人工智能方面的储备较少,应当加强顶层设计,以重大项目鼓励重大创新,为人工智能服务领域引智、引资。
4.5G网络服务。5G网络服务覆盖生产、消费和生活多个领域,是未来工业物联网、医疗服务、虚拟现实等高新技术的基本保证。5G网络具有高速率、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等优势,能够激发数字经济的潜能。中国在5G网络服务方面发展迅猛,出现了如华为、中兴等占据全球领先地位的企业,是国际5G服务的主要供应商。为了保持优势,中国应坚持5G商用道路,鼓励研发投入,坚持全球视野,形成中国标准的国际产业链。
5.区块链服务。区块链服务具有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公开透明、信息可追溯等技术特点,在数据流通、交易保护、文件设计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是数字经济乃至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贸易金融跨行交易区块链平台是全球较早引入的区块链服务之一,实现了信息化、高效率、防风险和共享经济的统一。中国应持续推动区块链应用落地,在经济贸易发展中提供信息便利并提高匹配效率。
二 外循环:建设数字贸易试验区,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贸易发展
1 建设数字贸易试验区
为了丰富外循环的发展形式,中国在数字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中应坚持经济带动贸易方向,在主要城市探索实践经验,并推广全国应用。
根据数字经济发展状况,划分梯度发展模式。经济基础、产业结构等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现阶段可借此将中国主要地区分为三类,分别为数字经济高、中、低梯度地区。其中,数字经济高梯度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强,产业结构高度整合,生产资源自由流动,经济基础与数字经济结合度高,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如北京、浙江、广东等;数字经济中梯度地区在产业结构和人才资源等方面占据优势,但数字经济推广不够,需要进一步推动产业数字化进程,如重庆、辽宁等;数字经济低梯度地区缺乏创新活力,难以自发形成数字经济产业,经济结构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如甘肃等。
在数字经济高梯度地区,大力推进数字贸易试验区建设;在数字经济中梯度地区,形成数字贸易试验第二梯队,积极学习试验区经验;在数字经济低梯度地区,依托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在协调产业结构的同时建立数字经济基础,逐步形成数字贸易中的竞争优势。曾佳妮提到,数字贸易对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存在显著的正向推动作用[14]。现阶段,中国有北京数字贸易示范区、浙江省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两大数字贸易试验基地,探索和积累了数字贸易发展的宝贵经验。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发展数字贸易的关键就是要形成数字经济比较优势。总体来看,中国的数字经济、数字贸易与海外成熟欧美的国家处在相同的起跑线上,再加上中国国内统一大市场的构建,中国完全有可能创造出新的比较优势。
2 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贸易发展
一是加强科技合作,培育数字贸易新业态,不断拓展合作范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拥有良好的基础,具有科技合作的潜力。中国应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与沿线国家进一步巩固已有合作成果,并不断扩大形成新的成果,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如合作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共同培育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二是深挖合作潜力,优化合作环境。中国应在数字贸易中加快对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以符合伙伴国产业结构的产品形式推动贸易量的进一步增长,并在双边贸易增长中加快合作和转型的步伐,深化合作,挖掘双边合作潜力。
三是夯实合作基础,加快信息交流。数字贸易是技术贸易,更是信息贸易。借助数字经济带来的庞大信息优势,中国应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进一步扩大信息获取,在与伙伴国平等透明交流的基础上,优化贸易模式,深化数字贸易发展。
四是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开启经贸合作新局面。“一带一路”是中国海外投资的重要阵地,中国应在投资建设中设计一定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伙伴国的数字基建。以数字基建推动数字贸易,将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贸易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开辟新的局面。
四. 结论
数字创新正在改变全球经济。搜索和信息成本的下降、新产品和市场的快速增长以及数字技术带来的新参与者的出现有望促进全球贸易流动,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与此同时,数字技术也在全球范围内威胁着经济主体乃至国家的隐私和安全,因此在新数字环境中缺乏有效工具的发展中国家有被进一步甩在后面的危险。数字贸易是推动中国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帮助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上不断攀升、在国际竞争中形成新的比较优势的关键。作为起步较早的国家,中国在数字贸易中不断探索,一方面逐步加大数字贸易规模,不断推进贸易数字化进程;另一方面陆续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律,为未来数字贸易的发展拓宽赛道。
世界数字贸易的发展呈现出“规模不断壮大,规则尚待厘清”的特征。②从规模看,虽然全球数字服务贸易总量较小,但近十年来其增长率持续超过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占贸易总额的比重不断增大;发达国家在数字服务贸易出口上拥有天然优势,但其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增速低于发展中国家,说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数字服务贸易出口上的差距正在不断缩小。从国家层面看,中国数字服务贸易规模和增速居于世界前列,但服务贸易数字化程度较低,相较而言,美国、英国、印度在数字服务贸易规模较大的基础上,仍保持了较高的服务贸易数字化程度。从规则看,数字贸易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国际规则,呈现出“多边与双边共存”的状况,作为参与全球数字贸易的主要国家,中国很有可能成为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者。
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内循环形式,准确把握新发展格局是推动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关键。一方面,中国应着眼数字经济发展,加快推动“数字新基建”落地。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包括云储存计算服务、数字平台服务、人工智能服务、5G网络服务和区块链服务五个方面。中国在云储存计算服务、5G网络服务和区块链服务方面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而在数字平台服务和人工智能服务中仍落后于第一梯队。所以,中国要通过抢占市场、制定国际标准、推动平台应用建设等手段措施优势服务,并以项目激励、人才引进和内循环推动等方式补足短板,全力推进“数字新基建”。另一方面,中国应通过数字贸易试验区和“一带一路”建设扩大数字贸易,强化数字经济对数字贸易的激励作用。
① 本部分数据来自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全球服务贸易发展指数报告2020》,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
② 由于数字贸易难以用数据衡量,本文以数字服务贸易来透视数字贸易的全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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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中国数字贸易政策和数据保护法律汇总
分类 发布(生效)时间 政策或法律名称 发布单位 相关内容 数字贸易政策 2019年1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 要加快数字贸易发展。 2019年12月 《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按照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建议各地要加
快数字贸易的创新和发展。第一,要巩固具
备优势的数字货物贸易出口,稳步提升数字
服务贸易的比重并提高数字服务贸易增加
值。第二,要积极扩大技术密集型的高端数
字服务领域出口,增强数字化产品(数字音
乐、数字文学等)贸易和数字服务(云计算、
软件服务等)贸易领域的出口能力。同时,积
极探索远程医疗、远程教育、远程维修等数字
贸易新业态和新模式。2020年4月 《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措施》商务部 要依托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等高端平
台,加速形成数字贸易开放创新体系。2020年9月 《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
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
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务院 国际商务服务片区重点发展数字贸易、文化
贸易、商务会展、医疗健康、国际寄递物流、跨
境金融等产业。《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
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
案的批复》国务院 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加快推动公
共数据开放,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化数据平
台对接;研究国际数字贸易统计方法和模式;
研究建立完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相关制度。2020年11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
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推进国家数字服务出口
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向数字服务和综合服务
提供商转型。数据保护法律 2015年7月 《国家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强调国家在推动创新和审查“外商投资、特殊
项目和技术、互联网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
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
活动”中的作用。2017年6月 《网络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定义了网络产
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相关义务;进一步完
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
施”安全保护框架。2021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明确将数据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范畴;建立
了重要数据和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
规定数据安全保护义务。2021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
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分类、处理原则和特殊规
则,明确规定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
[1] 熊励, 刘慧, 刘华玲. 数字与商务[M].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11: 1-3. [2] 李忠民, 周维颖, 田仲他. 数字贸易: 发展态势、影响及对策[J]. 国际经济评论, 2014(6): 131-144.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GJPP201406013.htm [3] 马述忠, 房超, 梁银锋. 数字贸易及其时代价值与研究展望[J]. 国际贸易问题, 2018(10): 16-30.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GJMW201810002.htm [4] 蓝庆新, 窦凯. 美欧日数字贸易的内涵演变、发展趋势及中国策略[J]. 国际贸易, 2019(6): 48-54.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GJMY201906008.htm [5] 徐德顺. 全球数字贸易主要特征与中国发展策略[J]. 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 2021(4): 8-11.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HWTZ202104002.htm [6] 曹晶晶. 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的问题及我国的应对之策[J]. 对外经贸实务, 2018(8): 29-32. doi: 10.3969/j.issn.1003-5559.2018.08.007 [7] 崔艳新, 王拓. 数字贸易规则的最新发展趋势及我国应对策略[J]. 全球化, 2018(3): 98-107. doi: 10.3969/j.issn.2095-0675.2018.03.010 [8] 周念利, 陈寰琦. 数字贸易规则"欧式模板"的典型特征及发展趋向[J]. 国际经贸探索, 2018, 34(3): 96-106.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GJTS201803007.htm [9] 章思勤, 宾建成. 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进展及中国的对策[J]. 特区经济, 2021(2): 40-43.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TAJJ202102011.htm [10] 赵新泉, 张相伟, 林志刚.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机遇、挑战及应对措施[J]. 经济体制改革, 2021(4): 22-28.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JJTG202104004.htm [11] 潘妍, 徐金海. 推动中国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J]. 中国经贸导刊, 2020(13): 40-43.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JMD202013022.htm [12] 肖金凤, 梁喜. 我国数字自贸区建设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J]. 山西农经, 2021(21): 26-27.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SDNJ202121010.htm [13] 阮珠.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贸易出口潜力分析[D]. 沈阳: 辽宁大学, 2021: 47-48. [14] 曾佳妮. 数字贸易发展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研究[D]. 济南: 山东大学, 2021: 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