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ynergistic Relationship and Path Explora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Digital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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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中国数字技术在一些关键领域不断取得突破,政府和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推动着中国数字经济规模稳步增长,为中国数字贸易的规模扩展和结构优化提供了坚实的发展基础和新的竞争优势。数字贸易、数字技术与数字经济三者协同发展,将更好地促进数字贸易对象多元化和内容丰富化,进而提升数字贸易的效率效益。同时,数字贸易各参与主体的协同关系、数字贸易供给端与需求端的协同关系以及数字贸易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协同关系,彼此影响,相互作用,形成了数字贸易系统所蕴含的“1+1>2”整体协同效应。中国应完善发展数字贸易的政策体系,发挥数字贸易的技术优势,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构建全球产业价值链,在协同发展中促进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digital technology has made continuous breakthroughs in some key areas and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continues to advance. These have promoted the continuous growth of China's digital economy and provided good opportunities for the growth and structural improvement of China's digital trad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 digital technology and digital economy will promote the diversification of digital trade objects and the expansion of content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digital trade. At the same time, the synergistic relationships between digital trade participants, between the supply side and the demand side of digital trade and between digital trade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f enterprises influence and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increasing the overall synergistic effect of "1+1>2" entailed by the digital trade system. Therefore, China should improve the policy system for digital trade development, make good use of the advantage in digital technology, promote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enterprises and build a global industrial value chain so as to promote coordinate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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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digital economy /
- digital trade /
- synergistic relationship /
- competitive advan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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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延展应用,推动着国际贸易从跨境电商到数字贸易的升级和演变。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催生了数字贸易形式的多样化和内容的丰富化。一方面,数字贸易通过应用数字技术重塑国内供应链,推动产品向智能化、个性化和定制化延伸,优化国内供给侧产品结构,引领中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数字金融和跨境平台经济等新业态通过再造全球供应链影响数字贸易发展的市场机制,重塑数字贸易系统中的各种关系。
协同论创立者Haken认为,千差万别的系统尽管属性不同,但在整个环境中,各个系统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且相互合作的关系。作为一种新型贸易形式,数字贸易的繁荣发展与数字经济和内部系统关系密切。然而,数字贸易与数字经济如何协同发展?数字贸易发展如何改变系统内部的供需结构、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学术界尚未对以上问题做出令人信服的回应。本文以这些问题为切入点,试图聚焦探讨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协同关系以及路径策略。
一. 文献回顾与简评
近年来,围绕数字贸易的定义和数字贸易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等主题,国内外学者遵循数字贸易发展过程的脉络,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研究方法展开了系统分析和深入探究。
一 数字贸易的概念
随着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贸易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变化。迄今为止,不同组织和国家对数字贸易的定义尚未达成共识。2013年,《美国与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Ⅰ》首次提出了数字贸易这一概念,即通过互联网传输产品和服务的国内商务和国际贸易活动,并把数字贸易限制在四种产品上[1]。2017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数字贸易的主要障碍》扩充了数字贸易的概念和范围,把在互联网上的销售和在线服务以及实现全球价值链的数据流、实现智能制造的服务以及无数其他平台和应用都纳入了数字贸易的范围[2]。目前,在WTO的相应规则中,数字贸易涵盖了各种互联网发挥核心作用的商品和服务贸易。①2021年10月31日,全球数字贸易大会暨汉交会“数字科技与贸易”主题会议发布的《全球数字贸易白皮书》重新界定了数字贸易的内涵,认为数字贸易是指贸易方式的数字化,即通过数字技术与贸易开展过程的深度融合,打通产业链的生产端、交易端以及供应链端的信息交互与响应通道,构建产业链的新型供需关系和协同关系,进而提升整个产业链的运转效率。②
马述忠是国内较早研究数字贸易的学者,2018年至2021年间,他对数字贸易概念的诠释不断深化。2020年,在《从跨境电子商务到全球数字贸易——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下的再审视》一文中,他重新提炼了数字贸易的概念,认为数字贸易是以数字化平台为载体,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有效使用,实现实体货物、数字化产品与服务、数字化知识与信息的精准交换,进而推动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转型,并最终实现制造业智能化的新型贸易活动,是传统贸易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拓展、延伸和迭代[3]。目前,国内学术界基本认可这种观点。但是,国内外权威机构关于数字贸易的概念和内容尚未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
检索文献获悉,数字贸易的概念演变大致涵盖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贸易数字化,即推动贸易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促进贸易数字化;二是数字化贸易(即数字贸易),以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技术和数据③为主要对象的贸易。本文所探讨的数字贸易范畴包括贸易数字化和数字化贸易。
二 数字贸易与经济发展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新增数据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力图通过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推动各类产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数字贸易源于数字经济,是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诞生的一种新型现代化贸易形式[4],其核心是数据流动。因此,有学者认为数据和数字技术是数字贸易时代新型比较优势的源头,是数字贸易发展的驱动因素[5]。数字贸易通过与先进的数字技术结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贸易发展注入新动力。从微观主体上看,数字贸易可以激发人们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促使生产者不断完善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6];从中观角度来看,数字贸易可以通过产业转移效应、产业关联效应及产业竞争效应等途径实现产业转型升级[7]。同时,数字贸易通过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不断引发技术创新,促进贸易新产品增加,进而推动全球价值链转型升级[8],表现为数字贸易发展助推数字产品嵌入全球价值链,改变全球价值创造模式和全球价值链收入分配格局,形成全新的价值链[9],且数字贸易通过人力资本、R&D强度对产业结构升级和出口技术复杂度产生显著的间接效应[10]。
在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的开放性、数字货币的发展以及平台经济的深化,都为数字贸易的兴起创造了有利条件。可以说,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数字经济国际化的体现。同时,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AI人工智能技术等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孙杰提出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兴起方便并加速了知识与信息的传播和交易,推动了技术进步,提升了经济效率[11]。再者,数字贸易在贸易对象、贸易方式、贸易效率等方面与传统贸易均存在显著差异,这给基于传统贸易构建的国际贸易体制机制、规则制度、监管执法等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12]。
梳理文献发现,多数学者认可数字贸易与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着显著关联性,也肯定了数字贸易对经济发展的正向作用,认为数字贸易对企业创新、产业升级和经贸效率都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部分学者提出,有别于传统贸易,数字贸易将给现有国际贸易理论和规则带来挑战。本文将立足于既有研究成果,聚焦剖析数字贸易发展的多元协同关系,尝试提出推动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
二.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基础和现状
数字技术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重要形式和内容。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为数字贸易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促进了中国数字贸易规模、业态和质量的稳步提升。
一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基础是数字经济的增长
数字技术革命的发展和应用,促进各国之间的贸易比较优势发生变化。因此,发达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都提出促进本国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以期在本轮贸易竞争中占据优势。数字化转型及数字经济的兴起助推了全球数字贸易的繁荣,也为中国数字贸易发展夯实了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数字技术的发展和突破有利于提升中国数字贸易的竞争力。WTO预计,至2030年,数字技术将促进全球贸易量每年增长1.8至2.0个百分点。④数字技术对数字贸易的主要贡献在于重塑全球产业链,通过更好地匹配各国经济贸易中的比较优势让“全球买,全球卖”成为现实,并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中间服务的效率,不断完善全球贸易价值链。与发达经济相比,虽然中国数字技术仍存在一定差距,但在一些关键领域(比如5G技术应用层面)发展态势良好。目前,中国5G终端用户已达4.5亿户,占全球80%以上。⑤《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0》显示,2020年中国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占全球的比重近2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企业已超过220个,执行金额达到470亿美元。
二是数字经济规模增长为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保障。《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指出,数字经济成为世界各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快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选择。目前,中国政府和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发展将进一步增加全球数字化产品的需求,改变国内外企业供给的内容和结构,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为中国数字贸易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约39.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8.6%,保持9.7%的高位增长速度,规模居世界第二,增速排世界第一,已然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力。一方面,中国数字产业化规模达到7.5万亿元,软件业和互联网行业占比持续提升,通过不断涌现的“互联网+”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数字产业链向高端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数字贸易平台应用、数字金融以及相应区块链技术的协同发展,传统的货物贸易与数字技术结合应用将不断拓展,进一步提升全球贸易效率并加速贸易数字化进程。
二 中国数字贸易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数据显示,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的窘境下,全球数字贸易出口额竟然高达31 926亿美元,同比增长3.8%,占服务贸易的比重由2010年的47.3%升至52.0%,占全球贸易比重上升到12.9%。⑥另外,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相比,数字贸易呈现了良好发展态势。与2019年相比,2020年全球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分别下降了19.2%和8.0%,而数字贸易降幅仅5.3%。⑦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测算,2020年中国可数字化交易的服务贸易规模达2 947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44.5%,并预计到2025年,中国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将超过4 000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50.0%左右(见图 1)。
三 中国数字贸易的业态和结构逐步优化
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尽管在中国贸易结构中,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占比不相上下,但自2015年起,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的增速明显高于货物贸易;特别是在中国服务贸易结构中,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在服务贸易的进出口中近5年来一直保持着10.0%以上的增长态势,且这三项产品的进出口额占服务贸易的比重已经由2012年的4.5%上升至2020年的14.5%(见图 2)。2020年,中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额为20 331.2亿元,同比增长8.3%,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44.5%,提升9.9个百分点。可以预见,随着中国数字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经济社会的全面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企业发展活跃度增强,将进一步推动数字化产品和产业数字化发展,促进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和新技术应用的涌现,改善中国数字贸易的业态构成,为中国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三.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中的多重协同关系
从数字贸易的市场机制和资源配置来看,数字贸易的发展得益于国内外市场的高度协同,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驱动传统贸易向数字贸易转型,改变着数字贸易参与主体之间、供给和需求之间以及企业生产和创新之间的关系。数字贸易各种协同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数字贸易系统内“1+1>2”的协同效应,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繁荣。
一 数字贸易与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的协同关系
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传统贸易向数字贸易转型,数字贸易的发展也必然对数字经济产生促进作用。数字贸易是与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一种新的贸易形式,它从生产、交换、流动、消费等多个环节对数字经济上中下游的产业链产生推动作用,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链的延展。
数字经济上游主要是指人工智能、5G、大数据、云计算、芯片和光缆等;中游主要是指互联网行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下游主要是指智慧农业、数字政府、车联网、平台经济、数字货币和智慧城市等。一方面,数字贸易依托数字经济的上游产业链,为数字化产品的贸易奠定坚实的物质条件和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即数字经济上中游产业如芯片、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均是数字产品进出口的重要内容之一;另一方面,数字贸易也是数字经济下游产业链应用的关键内容,即通过技术应用实现传统贸易产品及服务的升级和转换,并借助数字货币、平台经济等数字经济的下游环节,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交换和贸易。因此,只有与数字经济发展的上中下游的产业链相互协同,才能促进数字贸易的对象多元化和内容扩大化,推动更多信息流动,丰富数字贸易形式,提升数字贸易效率。
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三者协同发展,是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基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丰富了数字贸易产品的形式和内容,在各行各业中均出现不同类型的数字化贸易产品;二是创新了数字贸易的多种形式,包括数字贸易的支付形式、交易形式和流通形式,数字产业的规模化融合促进了跨境电商、数字金融、跨境物流等产业发展;三是提升了贸易中的信息化水平,降低了全球贸易的信息交流成本,为数字贸易发展注入了新动能(见图 3)。
随着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数字贸易在数字经济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的广泛应用是一种必然趋势。因此,必须构建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的外部协同发展机制,通过数字技术和贸易需求的协调带动,尽快构建数字贸易发展的外部循环机制。
二 数字贸易各参与主体的协同关系
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活动,数字贸易具有虚拟化、集约化、平台化、个性化、普惠化、生态化的内在属性[13]。全球范围内数字贸易涉及四个主要参与主体:国内外生产者、数字技术提供者、数字技术应用者和消费者。不同的数字贸易参与主体在整个数字贸易协同机制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1.生产者,即数字贸易市场中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方,接受来自全球消费者的需求反馈,应以最有效率的形式提供富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并与全球生产者竞争或者合作。
2.数字技术提供者,在数字贸易市场中提供先进的数字技术(基础性和应用性),帮助全球生产者进行生产端和经营端的改进,使其可以提供更具竞争力的数字化贸易产品和服务或者贸易产品的数字化服务。
3.数字技术应用者,在数字贸易市场中提供具体的数字贸易平台或者数字应用服务等。
4.消费者,是数字贸易中的市场需求拉动者,直接消费相关贸易产品和服务。
围绕数字贸易产品和服务,各参与主体实现了业务协同:国内外生产者与数字技术提供者、数字技术应用者通过市场竞争、技术分享和推动产生协同效应,生产出更有竞争力的数字化贸易产品,或者通过提升各环节的效率促进传统贸易的数字化;国内外生产者根据全球消费者的需求生产或者销售数字贸易产品和服务,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数字贸易市场的参与者实现了几个方面的协同:供给端和需求端的协同、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的协同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协同,确保了数字贸易市场的竞争力、创新力和效率(见图 4)。
三 数字贸易供给端与需求端的协同关系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数字贸易价值创造过程中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并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形成新的数字贸易产品和服务,进而影响数字贸易价值链的供需两端。一方面,传统贸易产品和服务通过技术应用实现业态和模式的创新,从而为市场提供新的贸易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丰富数字贸易产品的形式和内容;另一方面,通过技术创新,形成以数字技术和服务为主体的数字化贸易,且通过技术创新融合,以数字化贸易形式改变原有产品的交付形态,促进更多的货物贸易转化为服务贸易。
通过数字技术重构三次产业的全产业链,推动行业升级,深化细分业务内容,从而在供给端保证数字贸易产品的内容、形式、服务更加多样化。根据《2021年全球数字贸易白皮书》,2020年中国三次产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8.9%、21.0%和40.7%,同比分别增长0.7%、1.5%和2.9%。这种供给端的升级动力不仅来自本国市场技术革新的推动,更是源于因全球市场数据技术进步引发的物理距离大幅缩短、信息资源全球共享、贸易比较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而产生的交易成本、物流成本、采购成本、存储成本的显著降低。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创造了更多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不断更新消费者对原有产品的数字认知需求,使全球消费者需求的内容形式更具个性化、多样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微信、脸书、亚马逊、淘宝等全球性的社交平台和购物平台,充分交流着消费者的各种产品需求信息,全球范围内消费者的需求信息自由流动和充分共享,同样为供给端的生产者掌握更多需求数据信息、创新数字贸易产品的形式和内容、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了便利。因此,在需求端,国内外两个消费市场的个性化和非标准化需求为数字贸易产品和服务的发展创造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数字贸易也使全球商品的供需匹配实现了便捷廉价的对接。
通过技术和信息共享,数字贸易可以重构贸易产业链的供需匹配关系,解决传统贸易产业链内外不平衡的痛点,创新不同参与主体的协同模式,满足国内外市场消费者的需求联动,实现供给端和需求端创新协同,为传统产业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数字贸易市场空间(见图 5)。
四 数字贸易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协同关系
企业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企业的技术创新能促进生产端的升级,提高供给侧质量,引领和带动新的需求,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构筑中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的竞争优势。《2020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中国企业研发经费达到18 673.8亿元,对全国研发经费增长的贡献达77.9%,经济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与结构上仍有待提升。中国企业应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加速数字化转型,关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各环节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趋势,依托科技创新,增强企业在产业链和供应链环节的竞争力,从而在全球数字贸易发展中抢占先机。
企业必须重视数字贸易与传统贸易的区别,以数据技术为推动力,强化提升企业在生产端、供应端、交易端、市场端和经营管理端的数字化技术水平,进而促进生产端和服务端转型升级,满足全球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另外,数字贸易以“全球卖”和“全球买”的形式,通过数字平台和数字技术,更全面地洞悉和掌握消费者的需求偏好,从而实现全球范围内更有效的资源配置。
数字货币、虚拟交易、扫码交易等新金融结算方式的出现以及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企业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形式,进而提升了整个供给端的质量。数字贸易通过全球采配的形式优化企业的供应链,降低采购成本;采用智能制造的形式进行定制化和标准化生产,利用跨境数字贸易平台降低易货成本。同时,产品竞争程度的增加、个性化需求的增强以及品牌价值的提升,都会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当企业意识到数字贸易的潜在价值时,会影响企业区位选择和创新研发,进一步推动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和产品市场的适应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创新能力。因此,数字贸易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具有正向推动作用。数字贸易和企业创新的协同,有利于提升国内企业产业链和供应链的质量及层次,提高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见图 6)。
四. 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策略
一 完善数字贸易政策体系,构建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基础
由于交易对象、交易形态和支付方式等均发生了显著变化,数字贸易不但给传统贸易规则带来挑战,也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新的壁垒,甚至引发了区域冲突。在数字贸易中,数据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数据要素安全流动即数据的安全性是数字贸易发展的关键。世界上很多国家对数据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另外,数字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以数据安全流动为基础的知识和信息产品交换。因此,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建立数据安全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并加快建设和保护以知识和信息为主要交换对象的知识产权体系。
对外看,随着数字贸易的兴起,发达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在发展数字贸易方面的诉求不一致,因而在数字贸易的规则确定上存在明显分歧。美国正在制定一项数字贸易协定,涵盖了除中国以外的印度-太平洋地区的主要经济体,试图掌握在数字贸易规则和制定上的主导权。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必须前瞻性地关注数字贸易发展可能遭遇的壁垒和问题,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潜心研究数字贸易的既有规则,积极参与多边数字贸易规则的商讨与制定,在制定数字贸易规则的过程中争取更多的主动权和参与权,并能够输出一定的技术标准。
对内看,中国应抓住数字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有利时机,结合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阶段和实际,及时调整国内的监管措施、治理手段和发展对策,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一个长效发展的政策基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财政手段、金融手段等对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支持;二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快制定数字贸易和数据领域的相关法律,针对性地强化数字贸易监管的重点领域;三是加强对数字贸易领域人才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和放大数字贸易的技术优势
数字经济上中下游产业均与数字贸易发展息息相关,数字贸易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协同效应非常明显。技术创新和升级为提高国内供给质量提供了动力,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进一步提升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为中国经济创新赋能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动力。显然,技术创新是中国数字贸易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因此,培育和扩大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技术优势,应着眼于数字经济发展和产业链创新升级。
一是政府应当鼓励基础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在关键和“卡脖子”的重点技术领域,特别是数字经济上游产业如芯片、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等,加大财政投入和高端人才培引力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创新激励的措施和方法,不断提高技术创新的质量。
二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新基建,加速完善云计算、边缘计算、物联网、互联网等以数据信息传输为核心的智能基础设施,加快实现国内国际信息互联互通,降低时间成本。
三是提高数字技术的供给和转换能力,鼓励企业建立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数字技术研发中心,实现企业发展与国家关键领域技术的结合,形成基础数字技术发展对企业产品和研发创新的有力支撑。对于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应鼓励试错,并创造条件促进市场转换和应用,增强技术供给和市场应用能力,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 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形成数字贸易新的竞争优势
在数字贸易发展过程中,数字贸易产品和服务的输出质量和结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研发和创新投入。企业通过研发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满足国内外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优化供给质量,提升数字贸易的竞争优势。2021年6月,中国制造业重点领域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和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达到51.1%和71.5%,工业互联网平台加速构建,政务、金融、医疗、能源、交通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进一步拓展⑧,促进各行各业的“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而推动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2020年4月和5月,阿里和腾讯分别启动“春雷计划”和“数字泛舟计划”,旨在推动中小企业在生产和外贸中的数字化转型。换言之,中国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正在逐步深入。加速中国供给侧改革,为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从中国数字贸易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协同的角度看,各行各业中如火如荼的数字化转型,需要侧重三个方面的应用。
一是企业应加速生产领域的数字化技术升级,改造生产设备和生产线,推动实现产品和服务可贸易的更高形态。
二是企业应加速创新研发和成果转换,加大对虚拟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产品的基础研发投入,并不断提高产品的转化率,丰富数字贸易产品的形式和内容。
三是企业应加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建立企业在数字化过程中的多元应用场景,促进企业全方位的数字化转型,从而适应数字贸易的发展趋势。
四 构建全球产业价值链,提高数字贸易的国际竞争优势
近几年来,虽然单边主义盛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持续冲击,但是数字技术推动的数字服务贸易仍强势增长,成为全球贸易的新亮点。数字贸易对于改变目前国际贸易局势和提高中国对外开放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中国应利用数字贸易的发展机会,构建基于以中国为主导的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中国在数字贸易竞争中的优势。构建以中国为主导的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可以考虑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政府应加强对数字贸易的核心产业即数字化贸易产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在数字贸易全球角逐中的核心竞争力,但政策上一定要防止“一刀切”,要切合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例如,北京2021年11月出台的《北京市关于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数字贸易企业纳入北京市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政策范围;同期,浙江省也发布《浙江省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围绕数字贸易新基建、新业态、新场景、新能级和新体系等“五新”内容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
二是发挥中国在数字贸易竞争中的比较优势,进行科学合理的国际产业布局;配合国内的企业数字化转型和研发投入增强,培养新的竞争优势和提升供给质量;优化中国在全球产业链的分工布局, 特别是在高新技术和资金密集产业中的布局,提高在“微笑曲线”两端的附加值。
三是要紧盯全球产业链,搭建以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主导的共建共享的数字贸易生态,并利用“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机遇,结合不同国家在数字贸易竞争中的比较优势,延展中国在数字贸易发展中的价值链和产业链。在一些区域和某些产业中,打造以中国为主导的贸易格局,促进贸易的数字化转型,提升中国在数字贸易发展中的国际竞争优势。
① 上海WTO事务中心:《WTO能否就数字贸易达成共识》,http://www.sccwto.org/post/26963,访问日期:2021年11月9日。
② 艾瑞咨询:《全球数字贸易白皮书》, 199IT,http://www.199it.com/archives/1325221.html,访问日期:2021年10月19日。
③ 2021年11月商务部正式印发《“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技术和数据等四类数字贸易类型,为未来一个时期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④ 《WTO: 技术及创新将使全球贸易在2030年前增长1/3》, 网易财经,https://www.163.com/money/article/DT7HO9L6002580S6.html,访问日期:2021年11月9日。
⑤ 《迈上新台阶我国5G终端用户占全球80%以上》, 《人民日报》2021年11月28日,第1版。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21-11/28/nw.D110000renmrb_20211128_7-01.htm.
⑥ 《数字经济时代下的全球数字贸易: 发展、挑战与监管(上)》, 腾讯网,https://xw.qq.com/cmsid/20210413A04XMB00. 访问日期:2021年10月29日。
⑦ 《数字贸易占服务贸易比重上升到61.1%》, 《中国经济时报》2021年9月8日,第A02版。https://jjsb.cet.com.cn/show_520089.html.
⑧ 《2021数字化转型白皮书》, 企业网, http://www.d1net.com/uploadfile/2021/0218/20210218d1net_whitepaper.pdf,访问日期: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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