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novation of Disaster Social Work in the Perspective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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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工作与环境息息相关,环境正义应成为社会工作的重要议题。在灾害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需要将环境正义融入全生命服务过程。就“自然—社会”而言,自然环境正义与社会环境正义具有不可分割性,社会工作者不仅需要对自然环境过度开发与弱势群体不公平制度安排持批判态度,而且要对现有环境不平等状况给予高度关注。就“正义—课程”而言,为了在社会工作服务中融入环境正义理念,需要培养学生践行专业正义的价值观与使命感。就“正义—重建”而言,社会工作者一方面倡导不能将“更好的重建”作为灾后消耗自然资源的借口,另一方面将服务对象从“受灾群体”向“弱势群体”转变。就“性别—正义”而言,社会工作者将性别作为灾害服务的关键指标,尤其需要关注妇女群体。就“环境—人类”而言,社会工作者必须重新考虑“人在环境中”的专业理念,这已成为灾害服务中复杂与关键的新兴领域。尽管灾害会进一步加剧环境不正义问题,但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改变机遇。社会工作者需要在环境正义视角下建构灾害全生命周期服务新实践模型,从根本上摆脱传统对环境正义议题的忽视。Abstract: Social work is a profession closely related to the environment, so environmental justice should become an important topic of social work studies. Social workers need to integrate environmental justice into the whole-life service process. In terms of ″nature and society″,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justice and social environmental justice are inseparable. Social workers need not only to be critical of the over-exploitation of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the punitiv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for the disadvantaged groups but also to be aware of the existing environmental inequality. As far as ″justice and education″ is concerned, in order to integrate the concept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into social work services, it is necessary to cultivate students′ values and sense of mission to practice professional justice. In terms of ″justice and reconstruction″, social workers advocate that ″better reconstruction″ cannot be used as an excuse for consuming natural resources, and on the other hand, they also need to transform their service targets from ″disaster-affected groups″ to ″vulnerable groups″. As far as ″gender and justice″ is concerned, social workers should regard gender as a key indicator of disaster services and pay attention to women especially. As far as ″environment and human″ is concerned, social workers must reconsider the professional concept of ″people in the environment″, which has become a complex and critical emerging field in disaster services. Although disasters will further exacerbate environmental injustice,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provides unprecedented opportunities for change. Social workers need to construct new theories and new practical models of life-cycle disaster servi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and fundamentally get rid of the traditional neglect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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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disaster /
- environmental justice /
- full-life cycle /
- disaster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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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灾害社会工作中环境正义问题凸显
近年来,全球各地的自然灾害日益频繁,如飓风、地震、洪水与火灾等,导致死亡、疾病、食物/水/住房/卫生设施短缺、强奸、谋杀、性虐待、抢劫与暴力等严重社会后果。环境正义与灾害问题错综复杂地纠缠在一起,迫切需要社会工作者参与灾害环境服务,这也反映了社会工作伦理与价值观。社会工作者是应对复杂灾害环境问题的最佳专业人员,其汇集了公正、人权与可持续性理解,能为灾害预防、应急与救助等服务以及解决环境正义问题做出独特贡献[1]。目前,学界已形成两点基本共识:第一,社会工作者虽然为灾后弱势群体提供了专业服务,但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少涉及环境正义问题及其服务; 第二,环境正义强调社会工作者的社会环境服务及其社会影响,这是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与传统价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环境正义是社会工作与灾害研究的链接点。在此基础上,可以得出两个观点:第一,环境正义问题实际上是社会问题的延伸,在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中,如果不将环境问题与社会正义联系起来,就会忽略对弱势群体的道德责任; 第二,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失调已成为灾害问题日益加剧的重要原因,社会工作者需要为推动环境正义政策的制定做出重要贡献。
近年来,国际上一些学者呼吁将环境正义议题纳入灾害社会工作视野,重新审视社会工作中“人在环境中”的理念,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五个。第一,“生态系统扩展论”。霍夫(Hoff)等学者建议扩展当前社会工作生态系统理论,使之包含更广泛的环境概念,同时结合生态女性主义理论进行跨学科研究[2]。第二,“绿色社会工作论”。多米内利(Dominelli)主张从绿色社会工作角度加强灾害研究,它有利于将环境正义引入灾害社会工作[3]。第三,“问题转变论”。彼得斯(Peeters)强调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研究需要从“社会问题”向“生态社会问题”转变[4],环境与人类关系应成为灾害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1]。第四,“模式转变论”。贝斯特霍恩(Besthorn)主张将传统生态模式转变为自然生态社会工作模式,社会工作者不能将自然环境视为其他问题的背景,而应视为社会工作价值、宗旨和功能的核心[5]。第五,“不平等主义论”。佩洛(Pellow)对美国生态危害与社会不平等进行了系列研究,发现环境不平等与种族主义歧视在社区很普遍[6],社会工作者需要为减少社区不平等而不断努力。
综合上述研究,可以得出五个观点。第一,就介入而言,环境正义与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结合的研究还非常薄弱,目前仅集中于理论层面探讨。第二,就领域而言,已有研究领域还比较狭窄,往往重视绿色社会工作与生态社会工作,鲜见将环境正义作为灾害社会工作研究的重要内容。第三,就内容而言,已有研究呈现出零散化与原子化特征,大多集中于灾害问题某一方面,很少从全生命与全过程角度对环境正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第四,就趋势而言,灾害社会工作需要从社会环境正义转向自然环境正义,应帮助人们改善与自然的关系,并以此作为灾害服务的重要内容,但相关研究还非常少见。第五,就正义而言,不能人为地将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分开,已有研究过分强调灾难源于社会行为与社会环境,但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具有不可分割性,这是环境社会学、灾害社会学与灾害社会工作研究的基本假设。
基于此,本文将聚焦于以下问题:环境正义与灾害社会工作有何内在关系?自然环境正义与社会环境正义视角下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如何将自然与社会环境正义融入灾害社会工作中?如何从灾害全生命与全过程角度提供环境正义服务?如何反思环境正义视角下的灾害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
二. 自然环境正义:灾害社会工作的价值回归
传统社会工作坚持“人在环境中”的核心价值,但很大程度上只关注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网络、社会关系与社会环境,往往忽略了物理环境对人类社会造成的复杂影响。对于社会工作而言,在灾变情境中关注的也只是社会环境正义,很少考虑自然环境正义[1],这在国内理论与实务界都表现得非常明显。2008年是中国灾害社会工作形成元年,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灾后身心发展、社区恢复与社会关系恢复等服务领域,然而这些领域往往缺乏对自然环境的关注。人类社会自诞生以来,就与自然环境共生共存。因此,在灾害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需要秉承“自然环境正义”服务理念,促进民众保护、恢复与重建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社会工作者需要将自然环境正义与社会环境正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服务过程中追求实现社会环境正义的同时,也追求自然环境正义的实现,这对于重建环境正义与提高服务水平非常重要。
从“环境恶化”角度来说,它是一种复杂的自然灾害,同时又能导致其他灾害。在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影响下,人类放弃了对自然的敬畏,转而以经济增长为核心追求,全球资本在世界范围内对环境资源进行了大肆掠夺,无节制地破坏自然环境而导致其退化,主要表现为海洋酸度上升、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海水倒灌、土壤被侵蚀导致农业产量下降与粮食不安全问题等。莉娜(Lena)认为,人类破坏了自然环境自我更新能力,不仅使自己失去家园与生计,而且使庇护动植物的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7]。从这个意义来说,环境恶化也是一种灾难,它使得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系统更加脆弱。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使得人们逐渐意识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社会工作者在灾害服务过程中将自然环境正义放在重要位置,在关注灾害服务的同时关注人与自然关系的重建。
从“环境风险”角度来说,自然灾害被认为是一种独特的环境风险,这一角度有利于理解由此导致的社会不公平问题。当前的环境风险与社会不平等密切相关,尊重自然能够保护与增强自然环境维持人类福祉的能力,相对有能力与富有的群体通常从破坏自然环境的经济活动中获得了不公平收益,而相对无能力和贫穷的群体通常要承担环境破坏的代价,这种不公平导致了自然环境进一步被破坏,也是自然灾害频频发生、造成灾害脆弱性的重要原因,即它不仅造成了灾害发生率不断上升,而且促使灾前社会脆弱性形成与灾后社会脆弱性加剧。社会工作者需要从环境正义角度提升灾害服务品质与践行专业使命,一方面为了维护自然环境正义进行专业努力,另一方面努力促进社会权力与财富的公平分配,这样才能提供有效的灾前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等专业服务活动。
从“不平等”角度来说,它是自然灾害产生的重要根源,不平等本质上是一个资源分配问题。1995年芝加哥热浪中老年人死亡率较高主要是由于其居住地环境遭到了破坏,房屋内外空气污染引发哮喘与其他呼吸道疾病。除老年人之外,有色人种、妇女及土著社区也首当其冲受到环境破坏的影响,其最容易遭受自然灾害、气候破坏、呼吸系统疾病和传染病等威胁[8],这就是自然环境不平等的重要表现。在卡特丽娜飓风中,儿童与老年人死亡率较高也是由于自然环境的脆弱性[7]。虽然环境不平等是造成灾害脆弱性的重要原因,但往往从环境弱势角度定义却忽略了环境特权,而环境特权才是环境不公正/不平等产生的真正根源,尤其是居住地特权是形成不公平的深层原因,这需要社会工作者加以特殊关注。
从“环境正义”角度来说,为了避免和减少自然灾害以及环境不正义现象的发生,社会工作者需要以环境正义为主旨,重新审视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为营造二者和谐关系提供专业服务。首先,社会工作生态系统理论虽然涉及环境正义议题,但关注重点是社会环境正义,较少关注自然环境正义,社会工作者需要借鉴绿色社会工作与环境社会工作理论,在灾害全生命周期中提供环境正义服务。其次,社会工作者在灾前开展社区服务时,应着力提高居民环保与防灾减灾意识,使其对潜在的环境风险具有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进而成为推动社区环境正义实践的重要力量。当灾害发生后,社会工作者将环境正义危机化为变革机遇,通过制定全面的环境风险评估制度,让社区居民与专家共同参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政策制定及实践过程[9]。在此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需要扮演好提倡者、促进者与资源链接者等专业角色。最后,社会工作者需积极回应自然环境正义服务需求,大力推动废除环境特权的社区行动,积极倡导在自然环境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人人享有平等的环境权益,而且所有人共同分担环境风险,避免弱势群体独自承担自然环境恶化后果。社会工作者还需要为弱势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他们才是环境灾难与生态危机的最大受害者。
三. 社会环境正义:在社会与灾害之间展开服务
传统灾后重建强调物质环境恢复与重建,往往忽略伴随灾害形成的更大的社会环境正义问题。社会工作核心价值是强调社会正义,灾害造成的环境损害具有高度不均衡性与社会不平等性,因此,环境不平等问题其实就是社会正义问题。社会环境正义为灾害社会工作提供了新的实践指南,有利于避免与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及其导致的灾害问题。
就“风险建构”而言,社会学家越来越认为灾害风险是由社会建构的,权力、政治与经济在灾害应对过程中起关键作用。贝克认为,富人生活在相对安全的社会环境中因而风险较低,穷人则相反,阶层不平等决定风险不平等。尽管从长远来看,所有人都面临新型的现代性风险,但私人资本对国家、科学研究和公众形成的非民主化是现代社会风险产生的根源,社会性别、社会不平等、人道主义、底层群体权力与非持续发展等也是社会风险形成的重要原因,生态风险与环境风险已深深植根于现代社会中。在风险社会中,灾前社会脆弱性与灾后恢复中的种族、阶级和性别等复合型风险都是社会建构的后果。虽然社会风险无处不在且极具破坏性,但常常难以衡量[10]。以贝克为代表的学者提出的风险社会与风险建构理论为社会工作者认识与解决环境正义问题提供了新视角,尤其为灾前环境风险预防提供了新的理论工具。
就“环境弱势”而言,不同的社会群体面对灾害承受的压力是不平等的,弱势群体往往成为灾害后果的主要承担者,居住在高风险地区的弱势群体面临的风险更高,例如海岸线附近、地震断层带及低洼地区,弱势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有5岁以下儿童的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具有不同文化与语言背景的群体等。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热浪中,受灾最严重的社区普遍收入较低、教育水平较低、贫困率较高、有色人种更多以及资源拥有较少; 在受教育程度较高、收入较高且盎格鲁人口较多的社区则因拥有空调可能性更高,承受热浪的能力也相对较高[8]。对于健康、收入与社会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群体,自然灾害对其影响远比一般人严重,他们最容易遭受灾害的负面影响,在灾后恢复中也面临更大的挑战。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时需要将这一群体作为最重要的服务群体,重视其背后的社会不平等问题,尤其关注叠加在弱势群体上的社会排斥与贫穷等不平等问题,积极为其提供减少不平等的专业服务,帮助其克服社会弱势与社会孤立的双重不利。
就“性别环境”而言,性别关系是人类灾害经历中的一部分,它在灾害研究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无论在全球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灾害中的性别排斥日益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特征,[11]这已在大量的灾害研究中得到了证实。对于妇女而言,其受灾影响不同于其他群体,妇女健康与安全等基本权利在灾后常受到侵犯,而这不仅是灾害造成的后果,也根源于灾前社会性别中的固有不平等。随着生存与生计危机的出现,灾后妇女不平等现象会更加严重,社会工作者如果秉承对生活在危险情境中的所有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理念,就必须解决服务中的性别问题。首先,社会工作者着力解决灾后女性遭受性别暴力与被边缘化的问题,关注可能因灾导致的妇女基本权利被剥夺。社会工作者尤其需要为妇女提供健康服务,不仅有利于减少因灾出现的性暴力或性别暴力风险,而且有利于保障妇女的基本权利。其次,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方法为灾后妇女身心、生殖及所处环境提供服务,根据女性脆弱性与适应力制定新的策略,将妇女受灾风险与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从根本上减少灾害给其带来的痛苦。再次,社会工作者从社区角度为妇女制定针对性服务计划,通过优势视角挖掘与承认妇女能力,支持妇女自助以降低灾后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风险,这对于灾后短期救济转向长期性别救济至关重要。最后,社会工作者在灾后应制定针对性服务以满足妇女特殊需求,例如为妇女提供更新社会支持网络服务以促进其团结,同时正式记录妇女侵权行为,在此基础上进行社会政策倡导,促进妇女拥有平等的灾后重建权与政治参与权。
就“权力不平等”而言,权力与不平等是形成环境不正义的重要原因。灾害不仅对贫穷社区、有色人种社区与其他边缘群体社区造成不平等影响,也对其他社会类别造成不公平冲击,例如年龄、贫困、种族与阶级等。这不仅导致了社会不公平,也是灾害形成的社会根源。在不平等研究中,学者们一般将重点放在种族领域,但近年来社会学家开始探索、扩大不平等与其他社会领域的交集,例如性别、性取向、某些群体将风险施加于其他群体(例如富人对穷人)以及非人性行为等[12]。权力不平等不仅是形成灾害的重要原因,灾后这种不平等还会进一步加剧,尤其是缺乏有效恢复的社区。社会工作者需要制定公正的权力服务方案与社会正义服务策略,解决灾前与灾后环境结构与社会权力失衡状况,坚持以环境正义视角开展针对性专业服务,这在灾害社会工作中往往被忽视。
四. 环境正义视角下的全生命服务过程模型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与环境息息相关的专业,在灾害服务过程中不仅要将环境正义理念融入其中,还要结合全生命周期理论,才能推动这一服务深入发展。灾害全生命服务周期是指从预防(Prevention)、准备(Preparation)、反应(Response)与恢复(Recovery)(也即PPRR模型)全过程(四阶段)或生命周期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此基础上结合环境正义理念建立科学的服务模型,强调融合自然与社会环境正义,最大限度避免与降低环境不公平发生的概率与伤害程度。
一 灾前预防:减少环境不正义风险
社会工作者需要为增强人们灾前预防能力提供专业服务,这一源头服务有利于减少不正义风险与“生态恐惧”社会心理的形成。如果社会工作者不能做到这一点,就会产生另一种环境不平等,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社会工作者需要通过专业服务以预防环境不正义产生,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化与非常态化预防相结合”原则,在风险理念下建立不正义风险预防服务体系,包括灾害环境风险预防知识与环境正义思想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尤其需要重视弱势群体的环境正义,确保其拥有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同时,社会工作者需要帮助民众树立正确的环境风险预防意识,帮助其建立新的环境风险预防话语体系,社会工作者需要创新服务方法与服务理念,才能有效促进民众环境正义风险意识的提升。在此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承担好环境正义推动者、倡导者与实践者的角色。其次,社会工作者应大力提倡与推动监督环境的行动,促使社会行使监督、检查与惩罚环境不正义的权利,通过社会监督发现灾害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促使政府与社会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标准与规章等,社会工作者要积极推动环境正义变革以避免低环境灾害发生。再次,社会工作者应通过深入调查灾害发生的因果关系,对已发生的灾害和大量未遂的风险进行统计分析以发现灾害规律,为预防灾害与环境风险提供科学依据与实践指导。最后,推动环境正义教育培训。随着灾害中的环境正义事件与日俱增,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社会工作者需要唤醒人们的环境正义意识,灾害往往成为推动人们关注这一问题的契机,社会工作者需要利用这一机会,将危机化为环境教育的机遇。在美国卡特丽娜飓风中,由于穷人与有色人种受到的冲击最为严重,人们开始关注其背后蕴含的环境正义问题,希望借此降低全美社区环境的风险水平[6]。社会工作者应通过环境正义教育服务,重点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环境教育,帮助其提高预防与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在灾前预防阶段,社会工作者主要倡导以环境正义为核心的风险预防观,强化人类与环境共生共存的生态理念。
二 灾前准备:环境风险的备灾能力
在全生命周期中,灾前准备是重要一环,也是整个灾害服务的基础。社会工作者推动政府、社会与社区进行灾前准备,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或避免灾害风险,而且可以降低灾害带来的环境风险。从教育准备来说,社会工作者需要对居民进行社区环境教育,帮助其详细了解保护社区环境的重要性,提高应对社区环境风险的准备能力。从预案来说,社会工作者协调各方制定社区应对环境风险预案与制定社区互助协议,重点关注环境弱势群体及其正义问题。在2004年美国卡特丽娜飓风、2010年巴基斯坦洪水、2010年海地地震、2011年日本3·11大地震、2012年美国桑迪飓风与2015年新西兰南岛地震等重特大灾害中,最贫困与最脆弱群体受到的冲击最大,主要是由于缺乏社会支持与社会资源。因此,社会工作者在协助制定预案时需要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同时结合社会网络、社会关系与社会资本建立社区互助机制,将此作为预案的重要内容。在预案的基础上,社会工作者大力推进社区预演、预练与预防,例如组织居民按照预先制定的撤离方案进行演习。从专业服务方法来说,社会工作者需要运用小组工作方法帮助民众预防环境正义问题,例如不信任、歧视、贫穷与性别歧视等,同时链接社区应急资源,确保当灾害发生时应急资源能够公平分配并及时到位。
三 灾中应急:环境正义融入响应过程
灾中应急具有紧迫性、不确定性、混乱性、复杂性与异变性等特征,社会工作者需要将环境正义融入应急响应过程。首先,及时准确收集灾害环境信息。当灾害发生后,社会工作者需要在第一时间借助社交平台、政府信息平台与其他渠道搜集灾害损失信息,力图全方位与多角度收集应急信息,同时通过政府应急监测系统及时了解脆弱地区环境状况。其次,先期进行应急处置。社会工作者需要及时了解与控制灾害环境事态,当灾害发生后要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包括快速评估灾民结构、文化与社会政治背景,安抚居民因灾害环境而产生的紧张感与无力感,同时有序组织居民撤离高风险地区,避免灾民受到“二次伤害”。在先期应急处置中,社会工作者要优先考虑妇女安全权益保障,为其提供专门服务以满足紧急安全需求。再次,启动应急响应。社会工作者在灾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前期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居民自救与互救,同时快速建立有效的风险沟通渠道。当灾害发生后,妇女更容易受到伤害,但在应急响应中却往往被忽略[1]。玛格丽特(Margaret)发现在卡特丽娜飓风期间,女性因拥有汽车或驾照可能性较小而限制了其避灾能力。社会工作者需要对妇女问题保持敏感,迅速了解妇女关键需求并立即采取有效行动,使其获得公平的应急资源分配,重点保证其粮食与水安全及保护庇护所与重建场所中的妇女安全,使其获得公平的应急救援服务与充分的人身安全服务。社会工作者应避免在急于提供应急服务情况下,无意中加剧弱势群体现有不平等的可能。最后,应急结束。应急救援机构与组织撤离现场后,社会工作者继续留下来协助居民开展灾后环境恢复与重建,重点关注灾害在多大程度上与环境有关,其产生的直接诱因是自然环境因素,还是社会环境因素?弱势群体在应急结束后是否仍然处于不公平境地?社会工作者需要据此开展针对性服务。
四 灾后恢复:批判性的社会正义使命
恢复重建是灾害全生命过程的后期环节,社会工作者需要解决灾后环境不公引发的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通常来说,社会工作者一般将重点放在如何提高个人、家庭、组织与社区在灾后恢复中的能力、机会与速度,或重点关注灾后心理服务,往往忽视了不公正问题会引发重大社会问题,也忽视了社会工作者的批判性社会服务使命,难以实现职业正义的使命与理想[13]。
1.“政府—原住民”:重建规划中的环境正义。政府机构和城市规划者通常是灾后重建的主要参与者与主导者,[14]民众往往是缺席的,学界普遍认为民众积极参与灾后重建规划非常重要。但在重建决策过程中,各国原住民往往被系统性排除在外,常被逐出自己的土地,被限制在居住地使用生态材料,导致其程度不同地暴露在环境风险中[8]。社会工作者在灾后需要动员民众监督重建规划,提醒在重建过程中考虑环境正义问题,不能一味追求重建速度与重建效果。社会工作者还需要动员与组织灾后环境恢复工作,主要动员原住民领袖与精英,因其分布在各个行业与不同社区,在重建中往往能起主导作用,[13]这对于推动环境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工作者需要充分通过这一群体推进环境正义实践。
2.“经济发展—环境重建”:避免人与环境互相侵害。社会工作者往往将振兴社区经济作为服务突破口,虽然重视灾后经济恢复非常必要,但如果忽视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修复与重建,不能反省灾前社会非持续发展模式,则将导致社区民众生计、生态与文化之间“新陈代谢断裂”,使“人与环境互相侵害”现象屡屡发生。社会工作者需要警惕灾后片面重视经济恢复而忽略人类与自然关系的恢复,避免因其导致生态灾害与环境灾害再次发生[15]。如果罔顾环境正义,简单地把灾后重建当成恢复过去,就会陷入“重建—破坏—再重建—再破坏”的恶性循环中,难以走出“灾害社会的魔咒”,这是社会工作者在灾后重建中需要特别注意的。
3. “受灾群体—弱势群体”:从非常态向常态转变。社会工作者将为受灾群体提供专业服务作为重点,往往忽视了环境正义视角下的“弱势群体”关怀。在灾后初期,灾区居民常被视为受灾群体; 进入漫长的灾后重建阶段后,居民个体性与差异性逐渐显现,许多无法追求自己合法权益的弱势群体逐渐出现。社会工作者往往只重视灾民群体服务,忽视弱势群体服务; 重视非常态服务,忽视从非常态服务向常态服务转变。灾害揭露了长期隐藏在社会深层结构中的环境正义问题,在这一阶段,社会工作者应集中精力解决此类问题,例如贫困、种族和性别等,将服务重点从“受灾群体”向“弱势群体”转变,从非常态的灾民救助服务向常态的弱势群体正义服务转变,深入研究灾害发生的社会结构性因素,帮助弱势群体从源头上降低环境不正义风险。
4.“社区—不平等”:资源的社区分配。低收入和边缘化社区很可能在灾后遭受螺旋式下降,这在1993年美国中西部八个社区洪水研究中得到了验证,菲律宾、土耳其和其他国家社区灾害研究也显示出相似结果。派尔斯(Pyles)发现在卡特丽娜飓风中,贫困社区的有色人种很少甚至没有获得服务,这与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及社会不公正的历史吻合,且在灾后表现得更为明显[13]。对于最弱势群体来说,灾后获得安全、负担得起的住房、清洁的社区环境、有薪工作与其他基本资源需求至关重要,但重建资源在社区分配中往往是不平等的,而这一现象在灾后重建阶段将长期存在[1]。社会工作者需要大力倡导与促进社区资源平等分配,通过专业服务帮助灾民正确面对与改善社区不平等。
五. 理论启示与实践反思
灾害全生命服务周期与环境正义视角的有效融合,不仅丰富了灾害社会工作的理论内涵,提升了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而且为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了新的实践模式,为灾区带来了更公平的解决方案,推动了环境政策和社会工作服务变革。
第一,就“自然—社会”而言,二者具有不可分割性。社会工作者对“环境正义”的理解需要从传统的社会环境正义扩展到自然环境正义,重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联系,从自然与社会角度共同促进环境正义问题的解决。社会工作者不仅需要对自然环境过度开发及弱势群体惩罚性制度安排持批判性态度,也需要对现有环境不平等持批判态度,放弃人们自然适应社会环境变化的基本假设。社会工作者不能仅局限于为受灾群众提供常态化服务(尽管这非常重要,但并不能促进环境正义变革),还需重视灾害与人类社会之间错综复杂的环境正义问题,并将此纳入常态与非常态服务过程。
第二,就“正义—课程”而言,灾害社会工作教育应将环境正义纳入课程安排中。已有课程安排往往侧重于传统人类行为理论、心理健康和组织管理教育等,为了适应环境正义教育需求,课程设置需要做出相应变革。在个案、小组与社区工作教育设置中将社区环境正义教育、环境正义政策倡导与社区环境组织等纳入其中,培养学生环境正义伦理感、责任感、职业感与使命感,帮助学生树立环境批判意识,从而提高其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同时,课程设置不仅要重视学生社会环境正义意识培养,还要培养学生的自然环境正义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环境正义理念,并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第三,就“正义—重建”而言,社会工作者在灾害服务过程中需要树立以环境正义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重建中,社会工作者应坚持以“环境正义”为导向,放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进行的社区与社会重建,不能将“更好地重建”作为消耗自然资源的借口。同时,社会工作者也需将服务对象从“受灾群体”向“弱势群体”转变,弱势群体在灾前就比较脆弱,灾后脆弱性会进一步加剧,容易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弱势群体脆弱性加剧不仅是由于资源匮乏或经济薄弱,还要归咎于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弱势群体社会权利的缺失以及环境权利的不平等等社会深层原因。社会工作者需要高度重视这一群体,防止环境不公平对弱势群体造成进一步伤害,积极通过专业服务帮助其摆脱不利局面。
第四,就“性别—正义”而言,性别是最容易受灾害影响的重要领域,且已被全球公认为是决定脆弱性与复原力的关键因素。社会工作者需要将性别作为灾害全生命周期服务的关键指标。如果社会工作者缺乏性别敏感,在服务过程中就难以实现环境正义的专业使命,也难以满足灾害社会工作的深层服务需求。社会工作者需要将性别安全、女性正义与性别社会保障作为灾后重建服务的关键因素,同时借鉴社会生态学与生态女性主义方法创新服务方法与服务理念。社会工作者还需与环境科学家、社区规划者、政策制定者以及技术专家对灾害性别问题与看法达成共识,共同解决这一棘手的社会问题。
第五,就“环境—人类”而言,社会工作者必须重新考虑“人在环境中”的理念。传统的灾害社会工作集中于人与社会环境、社会系统的不可分割性,专注于提倡社会正义以及保障服务对象的基本人权,往往忽略了服务对象与自然环境的紧密联系,因此,在自然环境和自然灾害政策制定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往往是缺席的。社会工作者需要坚持自然环境正义观,大力促进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关系建立。从这个意义来说,自然环境正义已成为灾害社会工作中复杂与关键的新领域,主要是应对全球频频发生的环境灾害而形成的。在这一背景下,社会工作者需要树立“全球地域中的全球公民”与“全球社区灾害服务”新概念,摆脱或超越本土社区与民族国家理念,为实现全球基本人权、资源公平与环境正义而努力。
环境正义问题的不断显现,以及全球社会所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灾难,迫使人类不得不重新思考其与环境的复杂关系。为了促使二者从断裂向共生状态转变,社会工作者需要创新专业服务理念、模式与方法,以有效应对这一全球挑战。尽管灾害会进一步加剧环境不公平,但也为改变环境不公平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社会工作者需要以“化危为机”为最高服务目标,在环境正义视角下建构灾害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型,积极为环境正义问题提供专业服务。这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摆脱传统灾害服务对此议题的忽视,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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