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刑事侦查属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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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留置措施作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查处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行为的一项新措施,在北京市、山西省和浙江省三地均有先例,由于对留置措施的性质存在争议,在检察院批捕和法院判决时对留置的适用出现差别。基于现存的实践操作、监察体制集中高效的反腐改革目的以及国内外的有关规定,应当将留置措施视为具有行政性与司法性双重性质的刑事侦查权。确认留置措施的刑事侦查权性质,推进其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衔接,才能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实现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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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性质刑事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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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类型引用(4)
1. 肖贝. 家庭亲密度对大学生学习适应性的影响:学习自我效能的中介作用.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03): 56-62 . 百度学术
2. 白福宝,温燕,王钐妮. 高中生家庭功能与职业规划能力的关系——自我概念清晰性的中介作用. 龙岩学院学报. 2024(05): 105-109 . 百度学术
3. 陈宛玉,袁珲瑶,邹阳. 高中生选科决策特点及影响因素的质性研究. 江苏教育. 2022(80): 39-42 . 百度学术
4. 曾练平,陈思洁,姚良莎. 行为自主决策量表在中国青少年群体中的信效度检验. 现代预防医学. 2021(06): 965-968 . 百度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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