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笔与兵略之间:商鞅军事形象的历史生成逻辑

张倩茹, 蒋重跃

张倩茹, 蒋重跃. 史笔与兵略之间:商鞅军事形象的历史生成逻辑[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2): 60-73.
引用本文: 张倩茹, 蒋重跃. 史笔与兵略之间:商鞅军事形象的历史生成逻辑[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2): 60-73.
ZHANG Qianru, JIANG Chongyue. Between Historiography and Military Strategy: The Historical Logic of SHANG Yang's Military Image Formation[J].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5, (2): 60-73.
Citation: ZHANG Qianru, JIANG Chongyue. Between Historiography and Military Strategy: The Historical Logic of SHANG Yang's Military Image Formation[J].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5, (2): 60-73.

史笔与兵略之间:商鞅军事形象的历史生成逻辑

详细信息
  • 中图分类号: K092

Between Historiography and Military Strategy: The Historical Logic of SHANG Yang's Military Image Formation

  • 摘要:

    荀子曾指出,商鞅是“世俗之所谓善用兵者”,但与孙吴之辈一样,所用的不过是“隆势诈、尚功利”的“盗兵”。《史记》记载商鞅不止一次率军战胜魏、楚,《商君列传》却只取一场战役中商鞅使用诈术取胜的一个片段加以描述。这些都是受传统道德史观影响的表现。20世纪以来,商鞅的军事家身份逐渐被更多学者承认。但在具体的历史叙事中,商鞅善于用兵的事实并未得到系统说明。据《孙子兵法》“用兵”一词的内涵,商鞅变法与《商君书》所反映的商鞅思想及其影响,再加上商鞅本人多次统兵胜敌,称其为“善用兵者”在传统兵学意义上应该是成立的。至于对商鞅的某些制度设计以及在军事行动中采用变诈手段给予道德批判,与承认他用兵为社会发展和天下一统作出贡献,两者可以同真,不构成逻辑上的矛盾关系。

    Abstract:

    XUN zi pointed out that SHANG Yang was good at military affairs in the perspective of secular world just like SUN Wu and WU Qi, however, those who were militarily supervised by him could only be ranked as "thieve soldiers", for their "treacherous and utilitarian" behavious. According to the Records of the Grand Historian(史记), SHANG Yang led his army to defeat Wei(魏) and Chu(楚) more than once, but in the Biography of SHANG Jun(商君列传) there was only one fragment that SHANG Yang defeated the Wei' s army through cheating. These are all influenced by the moral views of history. Since the 20th century, many scholars have called SHANG Yang a "military strategist". However, in the specific historical narrative, the fact that SHANG Yang was good at military affairs has not been systematically explained, and the situation of replacing historical writing with moral criticism still exists. According to the connotation of "being good at military affairs" in SUN Zi's Art of War(孙子兵法), the recognition of SHANG Yang as a master strategist in traditional military philosophy is indisputable, given both his reforms and the ideological principles articulated in The Book of Lord Shang(商君书), alongside his proven battlefield successes in leading troops to decisive victories. The moral criticism on some of SHANG Yang's system design and on his fraud in military operations and the recognition that he was good at military affairs which contribute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can both be regarded as true. They do not constitute a logical contradiction.

  • 纵观历史,对于商鞅军事行为的看法,学界存在长期且深刻的分歧。自战国至西汉初期,人们对商鞅的军事改革持正反两种评价:一方面,称赞商鞅的军事改革为秦国带来了富强,尊其为“世俗之所谓善用兵者”;另一方面,又对其诈取公子卬的手段及军事改革带来的弃礼仪现象表示否定。汉代对商鞅的战绩评价转向战略层面,并对其军事理论给予肯定;但对商鞅诈取公子卬的行为及其人品的负面评价仍然存在,甚至认为此举亡秦。唐至清末,由于学术环境的变化,对商鞅的评价转为负面,主要集中在其刻薄少恩、致秦亡、弃礼仪等方面。到了清末民国时期,受时代背景影响,史学家们开始重新审视商鞅的军事成就,肯定其对秦国的贡献,并以军事家来称呼他,但仍有学者对其某些军事改革与行动持否定态度。20世纪50年代以来,学界普遍肯定商鞅的军事成就,认可其对现代军事的借鉴意义;但对其诈取公子卬一役的手段,仍存在负面评价。总体来看,中国历史上,商鞅“善用兵者”的身份饱受争议。

    商鞅在秦国领兵屡建战功,为秦占据关中奠定基石;其军事改革推动秦国走向富强,终成帝业,且《商君书》中的军事理论至今仍具启示意义。吊诡的是,尽管史实清晰,但与白起、王翦等秦将不同,历史上对商鞅“善用兵者”身份的评价和看法大相径庭,争议持续近两千年,分歧点主要在于其诈取公子卬一役及军事改革对秦国命运的影响。至于商鞅究竟是不是“善用兵者”,却被悬置了起来。那么,究竟应该怎样回答商鞅是否可称为“善用兵者”的问题呢?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希望得到学界批评指正。

    在《荀子·议兵》中,商鞅与齐之田单、楚之庄蹻、燕之缪虮并列,被认为是“世俗之所谓善用兵者”,但与《议兵》中真正的“善用兵者”商汤、周武、齐桓、晋文比起来,商鞅所用只能算是“隆势诈、尚功利”的“盗兵”。《史记》中记载了秦孝公时期多次发动对魏、楚、韩的战争,其中商鞅统兵胜敌不止一次。不过,在最能展现商鞅个人风采的《商君列传》中,司马迁没有写商鞅统兵胜敌的故事,而是选取了商鞅欺骗魏军统帅这一情节加以描述。

    《荀子·议兵》记载了赵孝成王、临武君(有说是田膑)和荀子关于军事问题的一场讨论。

    赵孝成王问何为“兵要”,临武君答以“上得天时、下得地利、观敌变动,后发先至”,这就是“兵之要术”。荀子提出异议,认为“古之道凡用兵攻战之本,在乎壹民”,“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者。故兵要在乎善附民而已”。临武君反驳道:“兵之所贵,在于势利;所行,在于变诈”,并认为这才是孙吴用兵之法,可无敌于天下。但荀子认为这是权谋势利和攻夺变诈。之后孝成王又问何为“王者之兵”。荀子阐述了一系列儒家道理,如君贤国治、隆礼贵义、赏重刑威、械用兵革攻完便利、重用兵者、权出于一,等,认为“王者之兵”最根本的在于“和齐”(服)人心,而尚功利、隆势诈的,只能称为“盗兵”;并明确指出,真正的君子不会选择这种违背儒家伦理的路径。“故齐之田单、楚之庄蹻、秦之卫鞅、燕之缪虮,是皆世俗之所谓善用兵者也”,但他们都达不到“和齐”人心的要求,所用之兵终究逃不脱成为“盗兵”的宿命。

    从荀子的论述可知,当时社会是普遍认可商鞅为“善用兵者”的。可荀子服膺的是“仁人之兵”“王者之兵”,其特点是“不可诈也”;至于普通人心目中的“善用兵者”,荀子认为是“隆势诈、尚功利”的。因此,他认为这四个人也是“掎契司诈,权谋倾覆,未免盗兵也”。荀子还以汤、武、桓、文作为“和齐”之兵的典范,认为商鞅虽然在世俗之人眼里是“善用兵者”,但因为讲究功利、势诈,不能算是“王者之兵”。

    总之,荀子对孝成王之问做出了基于儒家立场的回答,也明确表示商鞅所用并非“王者之兵”。但是,商鞅是不是“善用兵者”呢?

    荀子言“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者”。“附”即“亲附”,有亲近、贴近之义。儒家讲求仁政,希望民众心悦诚服;法家主张法治,虽不以得到民众情感亲近为政治目标,但也希望更多民众归附。孔子讲“庶、富、教”,商鞅讲“徕民、富民、壹民”,“壹民”中有“壹教”。儒法在“教”的内容上有所不同,但人多、富裕、教育三者的基本构成是相通的。

    中国历史上,人们更倾向于认为法家刻薄寡恩,其政策无法使民亲附。值得注意的是,孟子认为“霸者之民欢虞如也”,在描写商鞅变法的成效时,司马迁写道“(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那这类霸政之下和变法期间的“民悦”表现,是否可以认为是符合荀子“附民”要求的?诚然,现在已无法替荀子立论。《议兵》虽然提到商鞅是“世俗之所谓善用兵者”,但并未认可其“善用兵者”的身份,并通过“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者”的暗示进行否认,以此表达在道德上对商鞅用兵的否定态度。

    与荀子相似,司马迁在《史记》中并没有直接回答商鞅是否为“善用兵者”。在《商君列传》中,太史公选择对商鞅使用欺诈手段蒙骗旧交一事多着笔墨,没有系统交代商鞅的用兵故事。

    其明年,齐败魏兵于马陵,虏其太子申,杀将军庞涓。其明年,卫鞅说孝公曰:“秦之与魏,譬若人之有腹心疾,非魏并秦,秦即并魏。何者?魏居领阨之西,都安邑,与秦界河而独擅山东之利。利则西侵秦,病则东收地。今以君之贤圣,国赖以盛。而魏往年大破于齐,诸侯畔之,可因此时伐魏。魏不支秦,必东徙。东徙,秦据河山之固,东乡以制诸侯,此帝王之业也。”孝公以为然,使卫鞅将而伐魏。魏使公子卬将而击之。军既相距,卫鞅遗魏将公子卬书曰:“吾始与公子驩,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为然。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魏惠王兵数破于齐秦,国内空,日以削,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献于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梁惠王曰:“寡人恨不用公叔座之言也。”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

    引文前半段讲述战役缘起。马陵之战魏国被齐国打败,次年商鞅建议秦孝公对魏发动战争,理由如下:秦魏势不两立,魏占据有利地势,必会阻遏秦国东向发展;魏败必东迁,秦便可乘机控制黄河和太行山,对诸侯形成主动态势。从中可以看出商鞅所具有的军事战略眼光。后半段按理应描述战役实施过程,秦如何与赵、齐两国结盟并采取联合军事行动,以及联军怎样打败魏军,如此等等。可《商君列传》中,具体军事策略与部署多被略去,叙述重心集中在商鞅诈取魏军统帅公子卬事件上,塑造了商鞅背信弃义的负面形象。

    司马迁为什么要这样写?《商君列传》的“太史公曰”大概可以给予回答。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司马迁为商君故事写结语,观点集中于批评商鞅刻薄少恩,理由有四:通过嬖臣景监求见孝公、对贵族公子虔动刑、欺骗魏国将军公子卬、不听从赵良的谏诤。

    按《史记·六国年表》,秦孝公在位时期秦发动的六次战争(役),包括五次伐魏和一次伐韩,都取得了重大胜利。其中三次伐魏是由商鞅统帅的:第二次伐魏之役,即孝公十年(前352)“卫公孙鞅为大良造,伐安邑,降之”;第三次伐魏之役,即十一年(前351)“城商塞。卫鞅围固阳,降之”;第四次伐魏之役,即二十二年(前340)“封大良造商鞅”,亦即魏惠王三十一年(前340)“秦商君伐我,虏我公子卬”。至于余下的三次战役,即在韩昭侯元年(前369)的第一次伐韩,“昭侯元年,秦败我西山”;在孝公八年(前354)的第一次伐魏,“与魏战元里,斩首七千,取少梁”;以及在孝公二十三年(前339)的第六次伐魏,“与晋战岸门”。太史公并未明确表明是否由商鞅统帅。但这三个时间节点均处于商鞅在秦国主政时期。另据梁玉绳考证,孝公十年伐安邑之役应该是十一年围固阳之役的误写。如果确实,那孝公时期的四次伐魏战役中,商鞅直接指挥的就有两次。

    《魏世家》对这两次战役也有记载:“十九年,诸侯围我襄陵。筑长城,塞固阳。”“三十一年,秦、赵、齐共伐我,秦将商君诈我将军公子卬而袭夺其军,破之。秦用商君,东地至河,而齐、赵数破我,安邑近秦,于是徙治大梁。以公子赫为太子。”前者有“诸侯”二字,后者点出“秦、赵、齐”三国之名,表明商鞅统帅的这两次战役都是与赵、齐两国军队共同进行的联合军事行动。

    另外,据《楚世家》宣王三十年(前340),“秦封卫鞅于商,南侵楚”,以及李斯《谏逐客书》“孝公用商鞅之法……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可知商鞅还统帅秦军征伐过楚国。

    总之,依《史记》记载,商鞅相秦期间,秦国的对外战争目标有魏、楚、韩,其中攻魏、韩共有六次,攻楚多少次虽无记载,但总体来看对外战争的次数应在七次以上。可在《商君列传》中却只写一次,且表现的并非战斗场景,而是以浓墨重彩渲染商鞅“诈取公子卬”之事。

    当然,作为“究天人之际”的述史者,司马迁对商鞅用兵的叙事建构,既非单纯的情感宣泄,也未背离实录原则,其根本依托于史著编撰体例之“五体”的相互配合。司马迁通过《本纪》《世家》《列传》《年表》《书》五个方面展现历史面貌,以尽史家如实直书的职责。同时,司马迁上承战国子学传统,力求借写《史记》“成一家之言”,故而也要在合适的地方阐述自己的思想。司马迁的历史书写深受以六艺为征信凭据的述史范式影响,其价值评判体系与儒家伦理存在深刻互文性。在《商君列传》的叙事建构中,他通过“互见法”呈现商鞅政治实践的复杂面相,并在“太史公曰”中援引《尚书》《春秋》义例,折射出汉代士人对法家刻薄少恩治国术的反思。此种书写策略,本质是儒家道统观在史学领域的投射。故而,在《商君列传》中辟出一定篇幅批判商鞅和法家,在有教育意义的同时也不会减损《史记》的声誉。

    司马迁毫无疑问是伟大的历史学家,班固在《史记·司马迁传赞》中说:“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他同时也指出,司马迁“是非颇缪于圣人,论大道而先黄、老而后六经,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述货殖则崇势利而羞贱贫,此其所蔽也”。作为同样伟大的历史学家,班固从正反两方面来评价司马迁,既肯定其成就也指出其局限。

    不过,班固所说的“论大道而先黄、老而后六经”应该指司马谈而非司马迁,“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也并非完全合乎实际。或许班固认为,对于儒家来说司马迁离经叛道;但从现在的视角来看,司马迁的终极关怀仍在于通过“整齐百家杂语”巩固儒家王道叙事的解释权。《商君列传》中关于商鞅军事故事的书写就是表现之一。

    需要明确的是,以上讨论的目的并非对司马迁及其书写进行评判,更非贬低其史学成就;而是通过分析《商君列传》的书写倾向,探究道德史观如何影响历史撰述。

    《史记》《汉书》对商鞅军事实践的书写,因其经典文本的权威性,在后世接受史中逐渐形成某种“前理解结构”。这种叙事传统与商鞅刻薄少恩的法家形象相互影响,客观上参与了儒家军事伦理的历史认知建构,使得其制度贡献与实战指挥能力之间的张力容易被简化为道德评判。这或许是传统道德史观影响历史书写的一个典型案例。

    自战国后期,两千年来批评商鞅诈取公子卬者代不乏人。《吕氏春秋·慎行论·无义》详细记载了商鞅欺蒙公子卬的事迹,尤其讲到孝公去世后,商鞅因受到通缉而逃至魏国,魏将襄庛拒绝接纳,并当面斥责:“以君之反公子卬也,吾无道知君。” 《盐铁论·非鞅》批评商鞅“欺旧交以为功”,在道德上作了严厉的贬斥。刘向在《新序》中写道:“今商君倍公子卬之旧恩,弃交魏之明信,诈取三军之众。” 到了近代,商鞅欺骗公子卬的行径仍受到广泛批判。郭沫若在《前期法家的批判》中写道:“有名的欺骗公子卬以败魏师的事,虽然是兵不厌诈,人各为主,但那样的出卖朋友,出卖故国,实在是可以令人惊愕的事。” 赵国华、叶秋菊在《秦战争史》一书中评论道:“这种做法正是所谓‘欲达目的,不择手段’。”从一方面看,是“政治、军事上的成功”;换个角度看,则是“人格、道义上的缺失”,两者“在这里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该书能够从不同方向审视历史,并均视之为真实。

    除了临阵欺诈,前人对商鞅变法中的军事制度改革和建设也多有批判。南朝刘宋时,裴骃在《史记集解》中引谯周曰:“秦用卫鞅计,制爵二十等,以战获首级者计而受爵。是以秦人每战胜,老弱妇人皆死,计功赏至万数。天下谓之‘上首功之国’,皆以恶之也。”这是对商鞅军事改革所表现出的残酷性的控诉。

    人们在批判商鞅军事改革之残酷性时,往往忽略了六国军队同样建立了杀敌立功的奖赏制度。《荀子·议兵》:“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者则赐赎锱金,无本赏矣。”杨倞注:“八两曰锱。本赏,谓有功同受赏也。其技击之术,斩得一首,则官赐锱金赎之。斩首,虽战败,亦赏。不斩首,虽胜,亦不赏。是无本赏也。”郭嵩焘曰:“此与秦首虏之法同。以得首为功,赏不问其战事之胜败,故曰‘无本赏’。汉世军法,抵罪得赎免,当亦起于战国之季。言苟得首者,有罪当赎,仅纳锱金,以得首为重,取决一夫之勇也。”可证齐国也是“上首功”的。

    道德史观是历史研究的一个维度,通过这个维度可以对商鞅为了军事取胜而使用欺骗手段进行批判,但不能因此否认其在其他军事行动上可担“善用兵者”之名。换言之,一方面,道德史观应该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另一方面,历史研究的多维性、全面性也应得到尊重。

    战国历史表明,战争是不可避免的,战争的结束有时靠的还是战争。儒家讲求的“王者之兵”和“仁义之兵”,往往因其过于理想化而难以在实践中得到贯彻。从这个意义上说,兵家的存在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商鞅是否为“善用兵者”的问题,在历史学意义上就有了展开讨论的必要。

    荀子所谓“王者之兵”,道德标准之高几近完满。臻于这样的境界,才可使民“亲附”“和齐”,才可称“善用兵者”。作为价值理想,荀子对汤武之治的肯定固然有积极意义;但尽管被荀子称为“后王”的汤武相较于尧舜在史实上更为可靠,其事迹毕竟已历一两千年。荀子所描写的汤武境界,或许更倾向于理想化的道德构建,其现实性还需审慎判定。相比之下,法家、兵家的主张以其务实性和可操作性而受到其时当政者的青睐。不可否认,后来的天下一统是由秦国完成的,是富国强兵的必然结果。由此观之,荀子认为商鞅是世俗所谓的“善用兵者”,这一看法是有道理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战争一旦发生,若不能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予以终止,定会面临被动接受战争延续与以战止战的两难选择。至于应支持哪方面的战争,身处其中者往往难以做出判断。对于很多人来说,除了听凭命运安排外别无选择。但作为后人,基于历史结局来判断何种战争更有意义,则难度要小得多。战国历史早已尘埃落定,秦国取得了战争的胜利,结束了几百年的天下纷争,开创了天下一统的局面。直到今天,统一所带来的和平、稳定和幸福让国人引以为豪,是令许多外籍人士歆羡不已的政治和文化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商鞅用兵的积极评价,就有了更大的空间。

    为了进一步阐明这个道理,可以引述孔子和其弟子子路、子贡评价管仲的两段话: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子贡曰: “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 “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主子被杀,臣子管仲不以死相报,反而成了杀害自己原先主子之敌人的辅佐。子路和子贡都感到困惑,便请教老师:管仲是不是缺少仁德啊?孔子没有顺着两位学生的思路予以回答,而是从管仲帮助桓公率领诸侯匡正天下、保卫华夏文明、为人民造福的角度给予管仲以极大的褒奖。孔子的观点揭示了评价历史人物的一条重要原则,那就是像私人节操有所亏缺这样的小节,不应妨碍对保卫华夏文明、造福子孙万代这样的大义的肯定。要指出的是,孔子没有说私人节操亏缺是对的,他只是说保卫华夏文明更值得肯定。

    商鞅因其变法强秦与军事改革的显著成效被视作法家、兵家实践典范,而权谋手段引发的伦理争议则揭示了历史评价中功利实效与道德叙事的永恒张力。从这个观点来看商鞅,不能说其欺诈旧交的行为是对的;反之,也不应仅凭这一点就彻底否定他作为“善用兵者”为秦国统一天下、开创和平稳定局面所作出的贡献。

    历史上已有许多有识之士对商鞅的用兵做出了客观评价。

    秦昭王时期的范雎从大处着眼,认识到:“夫公孙鞅事孝公,极身毋二,尽公不还私,信赏罚以致治,竭智能,示情素,蒙怨咎,欺旧交,虏魏公子卬,卒为秦禽将,破敌军,攘地千里。”“欺旧交”是一种带有道德贬损色彩的叙述,但这也和其他行事一道,成为商鞅大公无私、忠君奉国的表现。

    东汉班固在《汉书·艺文志》“兵家·兵权谋家”类中著录《公孙鞅》二十七篇,与《吴孙子兵法》《齐孙子兵法》《吴起》等并列。㊳ 他还在《汉书·刑法志》中沿袭荀子《议兵》的论点,批判战国兵家“上势利而贵变诈”,但却明确地把商鞅与孙武、孙膑、吴起并列,说他们都曾“擒敌立胜,垂著篇籍”,肯定商鞅在军事上的成就和地位。

    近人李源澄在《诸子概论》中宣称:“商君者,实一政治家而兼军事家也。” 高亨在《商鞅与商君书略论》一文中也明确表示,商鞅“是历史上一位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兼军事家”。目前国内通行的军事史论著《中国军事通史》第三卷《战国军事史》明确肯定商鞅的军事家身份,给出了一锤定音的结论。

    《议兵》有“善用兵者”一词,按照《孙子兵法》的说法,其含义大概相当于现代人习惯使用的“军事家”。为了与历史保持一致,本文还是使用“善用兵者”。要评判某人是否为“善用兵者”,首先须对“善用兵者”在当时的语用意涵做出结构性的说明。

    在《议兵》中,荀子简明扼要地指出:“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者也。故兵要在乎善附民而已。”这里所说的“附民”,就是实行仁政。可见在儒家视角下,“善用兵者”必须以温和的政治为基础。

    《孙子兵法》是春秋战国时期军事学的典范之作,关于“善用兵”的内涵,书中有丰富的阐述值得梳理。

    《作战篇》曰:“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粮不三载。取用于国,因粮于敌,故军食可足也。(曹公曰:‘籍犹赋也。言初赋民便取胜;不复归国发兵也。始载粮,后遂因食于敌,还兵入国,不复以粮迎之也。’)”这里说的是兵役和军赋问题,属于军政范畴。

    《谋攻篇》曰:“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这里讲的是军事谋略,属于战略思想范畴。

    《形篇》曰:“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何谓“修道而保法”?王皙认为下文的五个具体行事就是详细说明:“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数、四曰称、五曰胜。”“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数,数生称,称生胜。故胜兵若以镒称铢,败兵若以铢称镒。” 这里说的是实力的权衡和比较:要想胜敌,己方就得成为“镒”(在当时合二十四两),而敌方须相当于“铢”(在当时合一两的二十四分之一),要使己方军力形成数十倍于敌的态势。达到这个目标所要采取的措施,就叫作“修道而保法”。篇中既有治军之要,又涉及发展经济、增加人口、修明政治、建设法制等工作,全面探讨了军政问题。

    《九地篇》曰:“所谓古之善用兵者,能使敌人前后不相及、众寡不相恃、贵贱不相救、上下不相扶,卒离而不集,兵合而不齐,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 “善用兵者”能使敌方处于互不协调、溃不成军的境地。“故善用兵,譬如率然。(梅尧臣曰:‘相应之容易也。’)率然者,常山之虵(蛇)也,击其首则尾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则首尾俱至。”“故善用兵者,携手若使一人,不得已也。”张预曰:“三军虽众,如提一人之手而使之,言齐一也。故曰:‘将之所挥,莫不从移;将之所指,莫不前死。’”这里所述是治军和战术问题。

    《军争篇》曰:“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归,此治气者也。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以近待远,以逸待劳,以饱待饥,此治力者也。无要正正之旗,勿击堂堂之阵,此治变者也。”这些说的是战术指导原则。

    可见,儒家荀子和兵家孙子的“善用兵者”概念,既包含军事政策和军政制度,也包含战略战术原则。既然已明晰“善用兵者”一词的含义,便可从军事政策、军政制度以及战略战术等方面来讨论商鞅是否堪称“善用兵者”了。

    《史记》记载,商鞅多次统兵取胜,其作为军事行动的统帅能力无可怀疑;商鞅变法期间,什伍连坐、军功爵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已然奏效,作为军政制度改革的主持者,其成就也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商鞅在具体战役过程中是如何实施战略战术的,史书没有留下确切记载。但在这方面,除了孙膑、孙武和吴起之外,同时期其他人也都没有多少具体事例可寻。另外,关于商鞅在军事政策、军政制度和战略战术等方面的情况,还可以从《商君书》中寻找到一定的体现或反映。

    据学者研究,“《商君书》在战国末期已经流传很广”,“记载了一些政治与军事制度”。 “这部书的内容符合商鞅的思想实质,没有重大的自相矛盾之处;但各篇并非作于一人,也非写于一时,可以说它是商君遗著与其他法家遗著的合编。”

    商鞅变法的重大举措有许多与军事政策和军政制度相关,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军功爵制、什伍连坐制。这两项制度的内容广为人知,不须详述,在此仅为点明:商鞅在秦国军事政策和军政制度上作出了重大创新和贡献,在军事发展史上有一定的开创性的意义。任何军队若想取胜,都离不开行之有效的军事政策和军政制度。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其军事政策和军政制度确实发挥出了预期的效果,秦国最终正是凭借此种军事力量的强大横扫山东六国,实现天下统一的。

    就此而言,《商君书》有许多关于军事政策和军政制度建树的资料。

    《垦令》一般认为是商鞅遗著,其中与军事相关的内容有:

    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

    上述内容可总结为三点:一是命令军人市场中不得有女子;二是命令商人提供充足的装备,让人们可以根据战争发生的情况购买武器,做到铠甲、兵器自足;三是为防止奸谋隐伏、偷售军粮、运粮拖延、惰民游荡,下令军人市场不得有私人运输粮食。显然,这是关于军队市场管理的规则,应该属于后勤保障的范畴。这说明,在军事方面,商鞅变法不但着眼于提高前线人员的战斗力,同时还重视后勤管理,重视军用物资的配置。商鞅军事改革涵盖军功爵制与户籍-征发体系的双轨运作,其制度耦合性远超同期列国;而爵级晋升与后勤保障的协同机制,也显示出对军事资源的系统化管控。

    《靳令》,学界目前也认为是商鞅所著。其中有言:

    国贫而务战,毒生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国以功授官予爵,此谓以盛知谋,以盛勇战。以盛知谋,以盛勇战,其国必无敌。

    国家贫弱时,若能果断投入战争,那妨害国家发展的毒素“六虱”便会在敌国滋生,而国内则因没有了“六虱”而强大;国家富裕时,若不参与战争,国家必然会因“六虱”滋生于国内而衰弱。以“功”还是以“六虱”授官予爵,是决定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国家依据功劳授予官爵,就叫作用“盛知”为国家出谋,用“盛勇”为国家战斗,如此则国家无敌于天下。否则,“则治烦言生,此谓以治致治、以言致言”。书中所谓“六虱”,指的是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对“六虱”的看法,体现了商鞅的局限性。但细品《靳令》文意,其中有着深刻的辩证思维。凡行事,结果都是有得有失。对于穷国来说,投入战争即使有“失”,也没有多少东西可以失去,说不定还会有所收获;再加上没有“六虱”,所以会强大起来。而对于富国来说,没有战争,国家内部会变得满足于苟安;如果再加上“六虱”,就很可能走向衰弱。这里对穷富、强弱转化的描述,体现了辩证思维的特点,具有较高的军事哲学水平。

    《立本》的标题与内容吻合,讨论军事行动乃至安定强大的根本。文中认为“凡用兵,胜有三等”。用兵之前须有三个阶段或步骤的工作要做:一是建立法度,“错法”;二是养成习俗,“俗成”;三是备齐用具,“用具”。有了这三者,军队才可行动。要做到这三点,还需两个条件:一是君主辅助法度而使法度得以贯彻,“辅法而法行”;二是举措必有所得,这样法度才能确立,“举必得而法立”。可知《商君书》所言“立本”之“本”,依仗的是法。除法之外,依仗人多势众的只能“盖茅屋”,依仗设备优良只能叫作“机巧”,依仗有谋臣运筹帷幄的只能叫作“诈伪”。后三者,用一则军败。真正强大的国家,一定是使人民刚强而有斗志的;再加上装备优良,才会无敌于天下。斗志从何来?法依然是根本。有法作为基石才会孕育财富,有了财富才可实行重赏。赏赐归于一途方显爵位可贵。爵位尊贵,赏赐才能发挥激励作用。军队因为法的不同而有差异,习俗因为法的不同而有变化,人民因法而刚强有斗志;再加上优良装备,才可具备胜敌的优势。此三者,用之则军强。

    以上可见,《商君书》重武轻文,主张建立法度、养成习俗、备齐用具三位一体的军政大计。此外,在军事后勤管理、军队士气鼓动等方面都有深入思考。

    前文说到,商鞅相秦期间多次统兵征战,是有实际战绩的。但有关他战略战术的具体细节,除“诈取公子卬”一役外,太史公没有留下更多的文字资料。幸有《商君书》存世,可供研究。

    《商君书·战法》篇名与内容比较吻合,讲的是与行军作战有关的一些问题。

    首先,在战略方面,作者开篇指出,“战法必本于政胜”,战争要以政治上的优势为基础,这是中国古代军事思想的基本观点。《商君书》中对此观点做了很好的阐释,所谓政治优势(“政胜”)主要指制服民,使民摒弃个人意志,一切以君主的意志为准,不与国家相争。如此一来,秦民便不敢为了个人利益而参与乡里的斗殴,却可以勇敢地投身军队的战斗,“怯于邑斗,勇于寇战”。

    兵学一般是讲究谨慎的,作战前须对敌我双方有准确的估量。《商君书》同样提出了“兵起而程敌”的战略。所“程”内容包括政治状况、粮草准备、人员数量等,以此决定是否开战。这里所说的是打有准备之仗,不打无准备之仗,而且尽量不打遭遇战。这使得战争有序可控,是政治策略的延续与体现。

    此外,作者还表明治军要“胜而不骄,败而不怨”,并把秉持这种原则的军队叫作“王者之兵”。这种理性、节制的军事思想,在今天也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作者还分析了制胜的各种因素,认为人民服从并信任君上就会国富兵胜,成就王业,体现了战略上的大局问题。

    其次,还讲到具体的战术问题。一是肯定将领的重要作用,如果士兵力量相当,那么将领才干优胜就是决定性因素,“若兵敌强弱,将贤则胜”。二是提出“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古代兵法,有所谓“穷寇勿追”与“穷寇勿迫”之说,大概意思相当。上古时代,发动战争有时只为实现某种政治目标,不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务,或者说只以取胜不以杀伤为目的。不管如何,“穷寇勿追”至少可以避免更多伤亡,保存实力。三是不要轻敌冒进,避免凭险强攻,即尽量不打遭遇战。要爱惜士兵,避免他们陷入“民倦且饥渴”的境地,要保持他们的健康和体力。

    《商君书·兵守》篇,标题与全文内容吻合,专论军事防守。

    首先,分析四面受敌之国的攻守战略。与负海之国相比,提出四面临敌之国须重视防守战略的观点。然后交代理由:周围四国,每国发动一次军事行动,本国就需要发动四次战争,岂不危险;每个万户居民的城邑如果不能驻扎上万人的军队,则无法应对外敌入侵,也很危险。故显而易见,对于“四战之国”来说,防守战略才是唯一的、不得已的选择。

    其次,阐述守城战斗的指导思想,即守城的关键在人而不在墙。守卫城墙的战士要用拼死之力与攻城之敌的生力军作战,只要没有全部失去战斗力,敌人就无法进城。待守卫城墙的战士全部丧失战斗力,敌人得以进城了却已经疲惫不堪,这时城内的另一部分守城战士便可以逸待劳。也就是说,这时的守城者变成了生力军,攻城者反倒变成了“死力军”。城市攻防战的常规模式通常呈现攻守双方力量与态势的不对称性(攻强守弱、攻主动守被动),这一规律在多数历史案例中得以验证,但也有少量反例。这里的关键是,作者分析问题时考虑的因素十分值得重视。

    最后,回答了守城需要做什么的问题。“故曰客,治簿檄,三军之多,分以客之侯车之数。”敌人要攻打过来了,需即刻办理军籍文书,组建三军。壮男之军列阵迎敌,壮女之军负责工程,老弱之军供应食物。壮男之军如何迎敌,因《兵守》只写到战前的临战状态而没有交代。壮女之军则身背土篓、垒土堆、改田垄、设栅栏、挖陷阱、撤大梁、拆房屋,能运进城里的物资马上运走,无法及时运走的就放火焚烧,不留给敌人任何可用作攻城的器具。老弱之军放牧牛马羊猪,并在野外寻找食物充饥,把节省下来的食物留给前线的壮男壮女。另外,三军之间不能往来,怕的是动摇军心,丧失战斗力。《商君书》中关于三军分工和不相往来的记述,与其他充满战略思考与哲学意味的篇章不同,富有人道主义精神。甚至有学者因其缠绵悲情的色调,与秦军闻战而喜、急于立功的形象相悖而认为这不是秦国作品。

    《商君书·境内》篇,首先谈及户口登记制度。“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要求不论男女都要进行户口登记。这种制度为中华文明提供了大规模国家治理的早期范式,对后世影响深远。其次,是军功爵制。《商君书》认为只要达到了官府规定的标准,就可得到更高级别的爵位。爵位也就是利益。这就体现了以功劳授予官爵的原则,是秦国变法的基本精神。正因为有这种制度,韩非所谓的“猛将必发于卒伍” 就变成了真实存在的现状,而非仅仅是一个政治理想。最后,专门描述攻城战术。如,司空测量城墙的宽度和厚度;国尉划分地段,分配挖地道的位置和任务,设定攻城期限和攻城步骤;然后组织敢死队,用爵赏激励,用刑罚威吓;再加上高级官员现场督战。这些描述表明作者深谙攻城之道。

    通过对上述几篇思想内容的分析可以看出,《商君书》所讨论的攻城、守城、行止、逐北等方面的战术思想都与粮草、军法、户籍、爵位等制度性因素息息相关,其中充满了整体性、交互性、转化性的辩证思维。史家说商鞅在“禽敌立胜”之外还“垂著篇籍”,上述内容完全可以证明。孙武、吴起、孙膑都是行动和理论兼备的。商鞅如此,说他是“善用兵者”,有何不可?

    历史书写的双重功能——事实还原与价值评判——始终存在张力。以商鞅评价为例,《史记》既在《秦本纪》《六国年表》中详载其“为田开阡陌”“平权衡”等军政改革实效,又在《商君列传》强调“诈取”等道德争议。这种“互见法”叙事,折射出司马迁对法家改革者复杂面相的捕捉:既承认“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的制度绩效,又通过“始滥觞于商君”的批判,将法家术治纳入儒家王道的审视框架。

    这也许可以启发我们,军事才能与权谋手段本质上属于不同的评价维度。史家对商鞅刻薄少恩的强调,既是《荀子·议兵》“盗兵”军事伦理观的延续,也受汉代“过秦”思潮下重构统治合法性的驱动。道德史观作为传统史学的重要维度,其运用限度在于,当价值判断挤压事实呈现的选择性时(如《商君列传》弱化河西之战细节),可能导致理念化叙事对具体史实的遮蔽。要解决这一困境,或许需要在恪守史料批判原则的同时,承认历史书写必然携带的时代认知烙印。

    据此,我们不得不说,道德史观如何在历史叙事中合理运用,仍然是值得历史研究者思考的大问题。

    ① 王先谦:《荀子集解》,载《诸子集成》(2),上海书店,1986,第182页。韩非子也认为,商鞅“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遂行商君之法……是以国治而兵强”。参见韩非著,上海市《韩非子选注》注释组注:《韩非子选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第71、186页。

    ② 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卷二十二《慎行论·无义》,北京市中国书店,1985,第5页。赵国虞卿言商鞅变法之后,“秦虎狼之国也,无礼仪之”。参见刘向集录,范祥雍笺证,范邦瑾协校:《战国策笺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第1114页。

    ③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第108、268页。

    ④ 贾谊评价商鞅“欺旧交以为功”,参见贾谊撰,卢校丛编:《新书》,浙江大学出版社,2021,第118页;刘安亦言“商君之法亡秦”,参见刘安撰,刘康德编:《淮南子鉴赏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第142页。

    ⑤ 司马贞《史记索隐》言:“卫鞅入秦……既欺魏将,亦怨秦人。”参见司马迁撰,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中华书局编辑部点校:《史记》,中华书局,1982,第2238页。朱熹评价商鞅“残忍而无疑”,参见黎靖德编,王兴贤点校:《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第3253页。

    ⑥ 李源澄:《诸子概论》,载《李源澄集新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17,第230页。

    ⑦ 郭沫若:《前期法家的批判》,载《十批判书》,人民出版社,1954,第281页。

    ⑧ 吴如嵩、黄朴民、任力、柳玲:《战国军事史》,载军事科学院主编《中国军事通史》第3卷,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第359页。

    ⑨ 赵国华、叶秋菊:《秦战争史》,西北大学出版社,2021,第73页。

    ⑩ “缪虮”,有学者从杨宽之说,认为与“乐毅”二字“音同”,参见杨柳桥:《荀子诂译》,齐鲁书社,2009,第277页。杨宽“音同”之说见所撰《乐毅仕进考——〈乐毅报燕惠王书〉辨伪上篇》一文,原刊上海《东南日报》1946年8月29日第6版,收入杨宽著,贾鹏涛整理:《杨宽史学拾遗》,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第104页。也有学者从朱起凤之说,认为是“乐毅”之音讹,见王天海:《荀子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第618页。“语音之讹”的判定,参见朱起凤:《辞通》卷十六“五未,一○九,去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第1733页。

    ⑪ 王先谦:《荀子集解》,载《诸子集成》(2),第182页。

    ⑫ 王先谦:《荀子集解》,载《诸子集成》(2),第183页。“掎契”,杨柳桥认为“谓偏邪”;“司诈”,“谓欺诈”。参见杨柳桥:《荀子诂译》,第277页。王天海认为“掎契”系牵制拉扯;“司”通“伺”,意即“伺机”。“掎契伺诈”,以喻其伺机使诈也。参见王天海:《荀子校释》,第618页。

    ⑬ 孔子著,杨伯峻、杨逢彬注译:《论语》,岳麓书社,2000,第119页。

    ⑭“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参见高亨:《商君书注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第135页。

    ⑮ 焦循:《孟子正义》,载《诸子集成》(1),第527页。

    ⑯《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第2231页。

    ⑰《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第2232-2233页。

    ⑱《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第2237页。

    ⑲ 同①书卷十五《六国年表》,第721、872、872、873、876、876页。

    ⑳ 《秦本纪》:“(孝公)十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考证》引梁玉绳曰:“安邑二字,乃固阳之误。”参见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新世界出版社,2009,第51页。不过,《六国年表》《秦本纪》《商君列传》三处记载的都是“安邑”。

    ㉑ 《史记》卷四十四《魏世家》,第1845页。

    ㉒ 《史记》卷四十四《魏世家》,第1847页。

    ㉓ 《史记》书卷四十《楚世家》,第1720页。

    ㉔ 《史记》书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2542页。

    ㉕ 石洪波认为,司马迁写《史记》有“偏传主倾向”,“这种倾向性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客观史实本身具有争议,史家被迫在求真不得的情况下作出了‘妥善’处理”。参见石洪波:《偏传主倾向:〈史记〉求真精神的新视角》,《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㉖ 班固:《汉书》卷六十二《司马迁传赞》,第2337-2378页。

    ㉗“前理解结构”通常指对某种观念、事物在新的理解之前所具有的自我解释状态。详见严平:《走上解释学真理——加达默尔哲学评述》,东方出版社,1998,第25页。

    ㉘ 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卷二十二《慎行论·无义》,第5页。《无义》所言商鞅故事,或认为是《商君列传》同一故事的蓝本。“襄庛”,《竹书纪年》不同版本或作“穰庛”“穰疵”及“穰苴”。参见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第284页。

    ㉙ 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定本)》,中华书局,1992,第96页。

    ㉚《史记集解》引《新序》,载《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第2238页。

    ㉛ 郭沫若:《前期法家的批判》,载《十批判书》,第281页。

    ㉜ 赵国华、叶秋菊:《秦战争史》,第73页。

    ㉝《史记》卷八十三《鲁仲连邹阳列传》,第2461页。

    ㉞ 王先谦:《荀子集解·议兵》,载《诸子集成》(2),第180页。

    ㉟ 刘宝楠:《论语正义·宪问》,载《诸子集成》(1),第311页。

    ㊱ 刘宝楠:《论语正义·宪问》,载《诸子集成》(1),第314页。

    ㊲ 刘向集录:《战国策·秦策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212页。

    ㊳ 班固:《汉书》,第1757页。

    ㊴ 刘宝楠:《论语正义·宪问》,载《诸子集成》(1),第1085页。

    ㊵ 李源澄:《诸子概论》,载《李源澄集新编》,第230页。

    ㊶ 高亨:《商鞅与商君书略论》,载《商君书注译》,第1页。

    ㊷ 吴如嵩、黄朴民、任力、柳玲:《战国军事史》,载军事科学院主编《中国军事通史》第3卷,第359页。

    ㊸ 王先谦:《荀子集解》,载《诸子集成》(2),第176页。

    ㊹ 曹操等注:《孙子十家注》,载《诸子集成》(6),第26页。

    ㊺ 曹操等注:《孙子十家注》,载《诸子集成》(6),第40-42页。

    ㊻ 曹操等注:《孙子十家注》,载《诸子集成》(6),第61-64页。

    ㊼ 曹操等注:《孙子十家注》,载《诸子集成》(6),第192-193页。

    ㊽ 曹操等注:《孙子十家注》,载《诸子集成》(6),第199页。

    ㊾ 曹操等注:《孙子十家注》,载《诸子集成》(6),第200页。

    ㊿ 曹操等注:《孙子十家注》,载《诸子集成》(6),第121-122页。

    高亨:《商鞅与商君书略伦》,载《商君书注译》,第1页。

    高亨:《商君书作者考》,载《商君书注译》,第21页。

    高亨:《商鞅与商君书略伦》,载《商君书注译》,第40页。

    高亨:《商君书注译》,第115页。

    以上所引关于《战法》篇内容的原文引自高亨:《商君书注译》,第102-105页;评论可参阅蒋重跃解读:《商君书》,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22,第146-147页。

    以上所引关于《兵守》篇内容的原文引自高亨:《商君书注译》,第108-112页;评论可参阅蒋重跃解读:《商君书》,第156-158页。

    高亨:《商君书注译》,第155页。

    韩非著,上海市《韩非子选注》注释组注:《韩非子选注》,第37页。

    以上所引关于《境内》篇内容的原文引自高亨:《商君书注译》,第155-164页;评论可参阅蒋重跃解读:《商君书》,第230-2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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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  2024-10-30
  • 刊出日期: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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