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重构全球价值链的新逻辑与中国对策

戴翔, 张雨, 刘星翰

戴翔, 张雨, 刘星翰. 数字技术重构全球价值链的新逻辑与中国对策[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1): 116-129.
引用本文: 戴翔, 张雨, 刘星翰. 数字技术重构全球价值链的新逻辑与中国对策[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1): 116-129.
DAI Xiang, ZHANG Yu, LIU Xinghan. The New Logic of Digital Technology Reconstructing Global Value Chain and China's Countermeasures[J].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2, (1): 116-129.
Citation: DAI Xiang, ZHANG Yu, LIU Xinghan. The New Logic of Digital Technology Reconstructing Global Value Chain and China's Countermeasures[J].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2, (1): 116-129.

数字技术重构全球价值链的新逻辑与中国对策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贸易摩擦对全球产业链转移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BJY002

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江苏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研究” 2021SJA0902

详细信息
    通讯作者:

    刘星翰, Email: eternal_2011@163.com

  • 中图分类号: F752;F49

The New Logic of Digital Technology Reconstructing Global Value Chain and China's Countermeasures

  • 摘要: 技术进步、要素禀赋和制度变迁,是推动分工演进的三个关键要素,其中技术进步发挥着最核心的作用,并影响着要素禀赋结构和制度变迁。国际分工的演进史表明,世界上每一次重要的技术变革都将以不同的理论逻辑,推动着国际分工以新的形式乃至新的性质发展。当前,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正在迅速发展。而就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而言,不仅技术本身,而且其将引发的要素禀赋变化以及所要求的适应性制度变迁,都与以往有所不同。具体地看,数字技术将会协同要素禀赋变化和制度变迁,共同以新的理论逻辑从根本上改变产业组织范式、不同要素的相对重要性以及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从而进一步推动全球价值链朝着“五化”方向调整和发展,即产业数字化、供应多元化、布局区域化、导向本土化和治理平台化。在此背景下,开拓新思路、寻找新对策、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不仅是中国在新形势下攀升全球价值链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和引领全球价值链重构,在调整和优化全球价值链中作出更大贡献的必然选择。
    Abstract: Technological progress, element endowment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are the three key factors in the evolution of labor division. Among them, technological progress plays a central role and affects the structure of element endowment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The evolu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r division shows that every important technological change in the world has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bor division with a different theoretical logic, in a new form and even with a new nature. At present, a new round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volution represented by digital technology is developing rapidly. Not only the technology involved in it but also the changes it will cause to element endowment and the required adaptive i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 will be different. Specifically, digital technology will coordinate changes in element endowment and in institution and use a new theoretical logic jointly to fundamentally change the paradigm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the relative importance of different elements and the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rules, thereby further promoting the reconstruction of global value chain. The chain will be adjusted and developed in the following directions: digitization of industry, diversification of supply, regionalization of layout, localization of orientation, and platform-based governance. In this context, exploring new ideas, finding new countermeasures, seizing new opportunities and meeting new challenges are not only the only way for China to upgrade its role in the global value chain but also the necessary choice for promoting and leading the reconstruction, adjustment and optimization of the global value chain and making greater contribution to it.
  •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得益于国际生产分割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进步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全球价值链逐步成为国际分工的主导形态。然而,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快速演进在推动世界经济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矛盾,比如分工机会不均等、分工地位不平等、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等。在此背景下,重构全球价值链日益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需要,只不过不同国家对价值链重构期望的发展方向不同而已。比如,发达国家在力图继续主导和控制全球价值链高端的同时,期望能够“重振制造业”并推动部分环节和阶段“回流”,而更多的发展中经济体则期望能够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获得更多的参与和发展机会,并提升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1],等等。特别地,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世界经济的发展速度在结构性和周期性双重因素作用下明显趋缓,全球价值链分工演进速度也明显放缓甚至出现一定程度萎缩[2];加之当前全球新冠疫情带来了供给和需求等多维度冲击,甚至引发人们对价值链分工条件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重新思考,进而推动全球价值链重构加速。当然,经济全球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结果,因此,影响以全球价值链分工为主要表现的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根本力量无疑仍然是技术变迁。换言之,在前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形成的动能基本衰竭条件下,推动全球价值链进一步发展或者说重构的动力必将是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以及由此引发的产业、组织范式乃至制度规则等的变化。

    当前,以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等为标志的数字技术作为新一轮技术革命的曙光已经初现,并已开始向生产和生活的各领域渗透和融合。可以说,数字技术正在成为推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引擎,也必将加速推动全球价值链重构。需要指出的是,作为技术变化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与以往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类似,数字技术必将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影响着生产、生活和国际分工。那么,由此自然而然提出一个问题:从开放发展和国际分工角度看,数字技术推动全球价值链重构是否表现出新逻辑?如果是,这种新逻辑是什么?将对全球价值链和国际分工格局产生怎样的影响?受此影响,中国进一步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的开放发展道路应该怎么走,或者说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举措?本文力图对上述问题做一简要分析。

    众所周知,国际分工是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跨越民族国家界限的表现和结果,是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建立在技术进步基础之上的社会生产力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世界经济的发展史表明,虽然社会分工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产生,但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尚不足以支撑起国际分工的需要。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起来从而社会生产力得到空前发展,国际分工才随之逐步发展起来。从重大和标志性历史事件角度观察,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来的每一次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都以其特有的理论逻辑和范式极大地推动了国际分工的发展。比如,18世纪爆发的第一次工业革命使得英法两国率先成为工业国,而其他国家尚处于农业国和原料国的发展阶段,于是形成了工业国和农业国、原料国之间的国际分工格局和体系。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以发电机、电动机、内燃机的发明及其广泛应用为标志的第二次工业革命大爆发,推动了英、美、德等国家工业化快速发展,而其他国家通过引进技术和设备,轻工业和基础设施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此时的分工格局不仅表现为工业国和农业国、原料国的国际分工格局和体系,还开始有了工业部门之间的国际分工。20世纪四五十年代爆发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催生了一系列新兴工业如高分子合成工业、电子工业等部门,并推动了工业化分工体系日益走向专业化,即表现为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专业化、零配件和部件的专业化以及工艺过程的专业化等,由此形成了以发达国家工业部门之间的分工为主导的国际分工形态和格局。国际分工发展到这一阶段,全球价值链的分工模式实际上已经开始显现;但是由于受到其他方面因素的制约,无论是从发展的速度还是从发展的广度看,真正意义上的全球价值链分工模式都尚未形成。直到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美国信息技术革命的爆发再次推动了国际分工模式发生巨变,即全球价值链分工逐步成为国际分工的主导形态,并且在分工的区域格局上也出现了深刻调整和变化。

    总之,技术进步是推动国际分工演进以及全球价值链分工演变与发展的最根本力量。为了更好地理解数字技术条件下全球价值链重构的新逻辑,不妨对前一轮主要发端于美国的信息技术革命,推动全球价值链分工演进的基本理论逻辑做一简要分析。这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深入认识技术进步对推动分工演进的作用,也更加有助于在比较分析中理解全球价值链在数字技术推动下缘何能够得以重构或必然发生重构。

    全球价值链分工能否得以实现,根本上取决于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产品生产在技术上具有可分割性,二是被分割后的不同环节和阶段被配置到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可行性。所谓生产的可分割性,主要是指伴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产品生产活动被分解为越来越多的“操作”或者“职能”,产品生产过程的最基本单位越来越小。比如,亚当·斯密在论述分工问题时所举的制针例子,其环节和工序的划分本质上就是产品生产分割,只不过彼时不同的生产环节和阶段尚未从企业独立出去而市场化,更无从谈及价值链的跨国分工。第二个条件主要是指全球价值链分工需建立在生产具有技术上的分割性基础之上,生产活动能够在制度上实现“分离”,尤其是能够进行国际“分离”。阿林·杨格的分工理论表明,分工能否演进或者说一组复杂的生产过程能否不断转化为越来越多的简单过程,并进行市场交易,关键取决于分工效率的提升与由分工带来中间环节增多从而导致的交易成本上升的比较,如果效率提升足以弥补因此带来的成本上升,那么分工就能够得以演进和细化,反之则不能[3]。实际上,分工演进的历史经验表明,实现生产活动的技术上可分割性,要远比实现交易上可分离性简单,这也正是产品内分工早就存在而市场分工乃至跨国分工的真正实现则相对较晚的主要原因。

    影响交易成本尤其是跨国交易成本的因素众多,其中最主要的即沟通协调成本和运输成本。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自美国爆发的信息技术革命,为进行远距离沟通协调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大大降低了不同生产环节和阶段进行对接所需要的沟通和协调成本。与此同时,在信息通信技术支撑下,辅之以交通运输模式的改变,交通运输成本也有了极大降低。也就是说,技术进步带来的不仅是生产效率的提高,而且还有交易成本的大幅度下降,从而将在技术层面上实现分割的不同生产环节和阶段进行跨地区和跨国配置变得可行。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不仅促使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管理者和生产者之间及时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变得更为便捷高效,甚至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质量参数校准等协调也变得更加容易和便捷,大大节约甚至避免了人员跨国往来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由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交易成本下降作用机制,使得产品生产不同环节和阶段可以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进行,最大化地利用分工细化带来的效率提升效应。因此,如果说生产技术的可分割性主要为全球价值链分工提供了可能性的话,那么信息技术革命则进一步为其提供了可行性,并将生产跨国配置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如前所述,从20世纪四五十年代爆发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爆发的信息技术革命这段时间内,国际分工主要发生在具有相似要素禀赋的发达国家之间,所利用的主要是制成品生产的规模经济效应。此时,受制于沟通协调成本和运输成本,价值链分工虽然已经初现端倪但尚不发达,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广泛参与。换言之,发展中国家的优势要素在国际分工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发挥。然而,伴随信息技术革命的爆发以及由此推动的全球价值链分工深度演进,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具备了参与国际分工的机遇和条件,逐步融入由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之中,成为全球生产网络中的节点国家。之所以出现这种变化,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信息通信等技术变化改变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生产要素禀赋的相对重要性,进而改变着全球分工格局, 或者说在不同程度上为不同国家和地区利用优势要素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机遇。

    众所周知,工业制成品从最终产品角度看,在生产技术成熟条件下主要表现出资本密集型特征。此时的分工难以按照要素禀赋理论所预期的那样,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形成资本密集型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专业化分工和国际交换的格局。这正是分工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并主要利用规模经济效应的重要原因之一。实际上,如果进一步从产品生产的具体过程看,或者称之为经济活动过程的不同“操作”和“职能”角度看,仍然具有不同的要素密集度特征差异。也就是说,有些环节和阶段具有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特征,而有些环节和阶段则具有劳动密集型特征。比如,研发设计、关键和核心零部件等就是产品价值链中具有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特征的环节和阶段,而组装、加工等通常就是产品价值链中具有劳动密集型特征的环节和阶段。只不过在主要以最终产品为界限的分工模式下,由于最终产品均具有类似的资本要素密集度特征,从而分工主要建立在规模经济优势基础之上并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由于难以融入国际分工体系,其初级要素禀赋优势也就难以发挥作用,或者说,诸如劳动等初级要素的重要性尚未得以充分体现。但是,受到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一旦价值链分工变得可能并且可行,从而制成品生产可以进行国际分割,那么不同生产环节和阶段的要素密集度差异便得以体现,并且可以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要素禀赋优势。此时,发展中国家就可以突破在最终产品生产上不具备比较优势的限制,可以根据自身要素禀赋优势状况选择相应要素密集度特征的生产环节和阶段。当然,对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而言,将不同环节和阶段按照要素密集度特征配置到具有不同要素禀赋优势的国家和地区,既可以继续利用规模经济效应,又可以进一步利用要素禀赋优势。总之,在信息技术革命推动的全球价值链分工演进趋势下,发展中国家的诸如劳动等初级要素优势得以显现和利用。这正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能够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重要原因之一。

    经济全球化发展除了受到技术进步或者说技术进步推动的生产力发展影响外,还受到各国开放政策选择的影响。毋庸置疑,如果各国或者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采取闭关锁国的政策措施,高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那么也就谈不上开放型经济发展;如果没有世界各国的参与,那么也就谈不上国际分工,谈不上经济全球化。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让更多的国家开放市场,参与到经济全球化之中来,需要有制度性保障。从资源优化配置角度看,开展分工和自由贸易固然有利于世界财富的增长,从而在公平合作的分配体制下使各国都能够从分工和贸易中受益。但是,利益分配并非始终公平公正,尤其是当世界财富增长增量既定,一国获利更多必然意味着他国获利减少;而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通常可以改变利益分配方式和利益分配格局,导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收益存在较大差别。比如,最优关税理论所揭示的情形就是假定对方不改变关税水平,则一国提高关税可以提升福利效应,其本质就是贸易利益的转移和掠夺效应。因此,在没有适宜的体制机制安排和保障下,极易引发关税大战,最终导致贸易无法正常开展,经济全球化受阻。总之,没有恰当的制度性安排,“以邻为壑”的贸易政策会成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大障碍。

    所幸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组织及其规则体系,尤其是WTO框架下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规则,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普遍推广,为贸易和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规则等制度保障。由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可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构成生产方式,其中生产力的发展是生产关系变化的原因和新旧生产关系更替的依据。从这一意义上说,实际上当前国际经贸规则的形成和普遍推行,本质上仍然是技术推动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为了适应新技术条件下国际分工发展的现实需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不仅是发达国家的需求,也是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应该说,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条件下,关税等成本的下降对于分工的开展极为重要。这是因为,全球价值链分工的特征决定了在最终产品生产完成之前,中间产品通常会经过多次跨境流动,所以其中一个不起眼的关税成本,在反复流动的累加作用下,会产生强烈的“放大”效应,从而阻碍分工的发展。因此,应技术推动下国际生产分割的需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经贸规则体系产生,为全球价值链提供制度性保障,其实际上也是技术进步的必然产物。

    技术进步、要素禀赋和制度变迁是推动分工演进的三个关键要素,其中技术进步发挥着最为核心的作用。由上述分析可见,在前一轮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中,信息通信技术革命成为国际分工演进的最根本动力。当前,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正在迅速发展,并必然将推动国际分工进一步发展。就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而言,不仅技术本身,而且其将引发的要素禀赋变化以及所要求的适应性制度变迁,都与以往有所不同。也就是说,数字技术将会协同要素禀赋变化和制度变迁,共同以新的理论逻辑推动全球价值链重构。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对于全球价值链重构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大量成果[4-7],但是究竟何为全球价值链重构,学术界并未给出统一的界定和阐释。本文理解的全球价值链重构,主要是指以一种不同于以往的产业组织范式,推动全球价值链朝着不同于以往的分工格局演变,或者说会推动全球价值链分工呈现新的发展格局。新的发展格局至少表现在三个维度:一是产业自身;二是地理空间分布;三是治理结构。对此,将在后文进行进一步分析。本部分将继续从技术进步、要素禀赋以及制度变迁三个维度,对推动全球价值链分工演进的根本动力做进一步分析和探讨,以明晰数字技术推动全球价值链重构的基本理论逻辑。

    如同前文分析指出,前一轮信息技术革命主要从交易成本上发挥了作用,从而使得全球价值链分工变得可行。虽然与以往以最终产品为界限的传统国际分工模式下的产业组织范式相比,全球价值链的组织范式有着根本不同;但如果不从国际分工角度去观察,而仅仅从产品生产过程去看,那么在企业内部甚至在一国区域内部,价值链分工模式实际上早就存在了,只不过由于价值创造并不分属于不同国家,因而还没有所谓全球价值链的概念。所以,前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实际上并没有从根本上颠覆和改变传统生产模式,只不过是将实际上早已存在的生产组织范式通过技术进步进一步推广到全球范围内而已,并且从国际分工层面看确实出现了与以往完全不同的产业组织模式和形态。以最终产品为界限的生产和贸易方式逐步让位于以中间产品为界限的生产和贸易方式,呈现出相同或者相似要素密集度生产环节和阶段在地理位置上的集中,以及不同要素密集度生产环节和阶段在地理空间上的分散。

    与前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相比,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将完全不同。它改变的不仅仅是沟通和协调成本以及简单的国际贸易运输成本,更重要的是它将彻底改变产业的生产组织范式。在数字技术进步的影响下,生产组织范式的改变也绝不仅仅从企业内部或者一国内部开始,然后再受到企业技术进步的影响进而推广和扩散到全球范围内,而是从一开始便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产业组织体系的重构。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将为未来产业发展助力。受数字技术的影响,或者说伴随数字技术在各产业领域的渗透和应用,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转型、智能化转型、绿色化转型以及服务化转型等步伐明显加快,企业全要素效率也大幅提高。更为重要的是,数字技术在产业领域的渗透不仅会催生出一系列新兴产业业态,比如与产品价值链相平行的数字价值链[8],而且还会通过降低经济运行的成本(包括信息搜索和获取成本、资源配置成本等)、降低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大幅度降低资本专用性成本、促使线上和线下融合、助力实现供需精准匹配、为小众生产提供“广阔”空间、提高企业间的生产协同水平等,促进产业分工进一步深化和向专业化发展。由数字技术变革带来的上述诸多方面的变化,将从供给侧、需求侧以及治理结构等多个维度影响产业组织范式。比如,供给侧的智能制造和自动化技术带来的效率提升,必然推动供应链更加具有即时性特征以实现高效匹配;供应链的即时性又必然对企业和产业空间布局等产生重要影响,甚至会对企业和产业的空间布局起到重要的调整和重塑作用。

    数字技术的兴起不仅使得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从而进一步拓展了生产要素的范畴和种类,而且还深刻地改变着不同生产要素之间的相对重要性。在以往生产技术条件下,不管是以最终产品为界限的国际分工模式,还是以产品生产环节和阶段为界限的国际分工模式,产业或者产品价值链不同阶段之间仍然存在着显著的要素密集度特征差异,即通常所谓的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等传统划分。从这一意义上说,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演进和发展之所以能够为条件具备、战略得当的发展中国家带来战略机遇,主要就是因为发展中国家拥有自身要素优势——丰富廉价的劳动力禀赋优势,并在价值链分工条件下有了“用武之地”[9]。换言之,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产品生产环节上,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要素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而吸引着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产品生产环节不断进行国际梯度转移,具有劳动力禀赋优势的发展中国家也就因此成为了“承接地”,从而获得了发展的机遇。当然,这种情况归根到底仍然得益于前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推动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前文分析指出,在前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爆发之前,世界各主要国家进入工业化发展重要阶段,分工主要发生在最终产品具有资本密集型特征的制造业领域。尽管其过程中有劳动密集型环节,但由于无法进行生产的国际分割,这一部分的生产主要还是局限在一国内部。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下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则改变了这一情形和分工格局。不同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中相对重要性不同的根本逻辑,推动了不同产业和产品生产环节根据其要素密集度特征,在全球范围内寻找优势要素进行最适宜区位配置。

    然而,数字技术进步及其在各产业领域的广泛运用将从根本上颠覆上述作用机制和内在逻辑。这不仅是因为数字技术条件下生产要素的种类从传统的所谓资本、劳动等进一步拓展到了数据层面,从而要素的种类增加了,不同差异的要素密集度特征也就有了更多的划分方式,比如除了传统划分方式外,至少会增加所谓的数字密集型产业和产品生产环节;更为重要的是,数字技术的应用将改变各种产业和产品生产环节的要素密集型特征,从而改变着不同生产要素的相对重要性。实际上,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各产业领域可能都具有数字密集型特征。当然,不同产业的数字化发展程度仍然会有所差异,因此,按照要素密集度的定义仍然可以有着不同的种类划分;但是,由此所导致的各种生产要素的相互替代性和相对重要性变化是不容忽视的。比如,伴随数字技术的渗透,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智能化,而智能化后的制造业发展大多具有类似的数字化特征,因此从制造业产业层面看,除了数字密集型特征之外,另一个重要的要素投入可能就是资本而非普通劳动力。也就是说,在智能化发展条件下,资本替代劳动将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由此,即便是在价值链分工条件下,所谓劳动密集型产业占比也会急剧下降,从而一般劳动力的相对重要性会相对下降。受此影响,考虑到除了一般劳动力之外的其他生产要素跨国流动性不断增强,国家和地区的要素禀赋优势和作用同样会下降;或者说,除了数字技术外的其他要素禀赋优势将难以继续成为跨国公司布局全球生产网络考虑的重点因素。全球价值链的布局可能会呈现出一个全新的逻辑。

    现行的全球经贸规则虽然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导下构建和推行的,从而更多地反映着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对发展中国家关注不够;但由于其基本符合了国际分工发展的实践需求,尤其是WTO框架下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还是为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开展和演进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当然,伴随国际分工的深度演进,尤其是世界经济格局的演变,现行的国际经贸规则和体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亟待改革和重塑。这也正是当前WTO机构面临的主要任务和困境。实际上,在前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爆发从而全球价值链分工快速发展之际,新国际分工对全球经贸新规则就有了内生性需求:除了WTO框架下以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为主要表现的边境开放措施以外,分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产环节和阶段要实现无缝对接,还要求各分工参与国实现边境后开放,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内部经济规则等制度要尽可能地实现协调和统一。然而,由于在前一轮的全球价值链分工演进过程中,发生国际梯度转移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和阶段,从而对其转移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主要是由要素禀赋优势决定的生产成本,而非由规则等制度因素决定的交易成本,因此即便边境后开放规则体系在全球价值链分工发展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尚未形成,也并未对国际分工演进造成实质性障碍。但是,当全球价值链分工演进至新阶段后,尤其是在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导致劳动密集型产业占比和重要性逐步下降的情况下,全球价值链的布局将更加看重规则等制度因素,国际经贸规则向高标准化方向发展也就成了必然趋势和应然要求。

    近年来,有关数字贸易规则,学术界已经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尤其是在WTO改革举步维艰的背景下,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和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中,以数字规则为代表的高标准化经贸规则成为各种区域贸易协定谈判的主要议题和重要内容,进而引起了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的高度重视。从实践看,从《全面和进步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美加墨协定》(USMCA)、《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到《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无不在一定程度上涉及数字贸易规则,甚至可以说数字贸易规则已成为协定的主要内容和议题,而这无疑源自数字技术进步形成的推动力量。世界经济的现实发展趋势表明,伴随数字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的快速发展,数字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引擎。但是,现行国际经贸规则又难以适应新经济形态和新国际分工演进的需要,形成“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困局,最典型的表现在于,由于缺少全球性规则和一致性监管方案,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尤其是建立在数字经济形态基础上的价值链分工,面临着网络安全、数据隐私、知识产权、存储本地化、市场准入、税收和管辖权等一系列问题。数字技术推动下的全球价值链分工演进,亟待在规则等制度层面上进行改革和突破。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国际经贸规则高标准化发展,必将为全球价值链重构提供规则等制度保障,促进全球价值链分工遵循新逻辑向前演进。

    前文分析指出,全球价值链分工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观察:一是产业自身角度,即价值链分工的产业基础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二是价值链的地理空间分布,即不同生产环节和阶段究竟如何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配置?三是全球价值链治理结构,即驱动全球价值链的方式在数字技术条件下是否发生了显著改变?数字技术会在上述三个维度同时发力,推动全球价值链加速重构。具体来看,数字技术将推动全球价值链同时朝着“五化”方向发展。

    伴随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运用,数字化是产业未来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和趋势。甚至有研究指出,在数字经济条件下,传统的产业划分方式及其统计方式将面临挑战和改革,因为不同产业的划分边界在数字化作用下将会变得越来越模糊,越来越难以识别。显然,这种变化趋势说明了数字化将是产业未来发展的重要特征。实际上,无论是当前讨论的产业智能化还是产业服务化,抑或是产业信息化等,本质上都是数字赋能下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方向和结果。数字技术推动下的产业数字化发展,不仅以新的技术投入和数据投入改变了企业的生产函数,从而导致全球生产网络的构建及其节点等均将随之发生变化,而且还会催生出新的产业链和价值链;或者说,在依托数字赋能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基于数字本身而构建的全球价值链将会成为一个与传统产业链平行的价值链。显然,数字价值链更是产业数字化发展的典型表现和代表。目前,有关数字价值链的研究已经得到学术界的关注,并取得了初步成果。现有研究的基本共识是,在数字技术条件下,全球价值链的拓展和延伸不仅表现为从以往制造业领域向服务业领域拓展,同时还在向数字领域拓展,并且数字价值链的业态、布局、组织形式、治理结构等都将与以往价值链迥异。这也就意味着,在数字技术推动下,无论是产业数字化,还是数字产业化后的全球价值链发展,与全球价值链的前一轮发展相比都将有新的变化。

    全球价值链的深度演进在推动分工细化从而在进一步优化全球资源配置过程中,虽然带来了世界经济的繁荣发展和财富的巨大增长效应,也带来了风险传播和扩大的不利影响。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海啸、当前全球新冠疫情的爆发等,导致全球价值链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乃至全球范围内出现断裂,从而影响到全球价值链的正常运转。在全球价值链时代,各种内生或者外生的危机冲击会透过价值链而产生放大效应,而这已经被学术研究和实践所证明[11-12]。当然,由贸易保护而引发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也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因此,如何在继续融入国际分工体系从而享受分工和贸易利益的同时,尽可能地避免产业链供应链不安全、不稳定等问题,是当前各国在发展开放型经济时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未来如果某一国家为了避免产业链供应链可能面临的断裂以及“卡脖子”问题,试图在自身内部建立起全产业链、拥有全部的配套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显然是不可能的。即便某些大国有这样的能力和条件,也将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更难以同世界产业分工体系相竞争和抗衡。那么,唯一的出路其实就是增强可替代性。这是在享受全球分工带来的红利的同时最大程度避免产业链供应链可能存在风险的必然选择,而数字技术的发展为这种选择提供了可能。在数字技术支撑下,“连接”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特征。换言之,在数字经济条件下世界经济将真正进入万物互联的时代,并且“连接”的成本也在急剧降低。这也就意味着参与国际分工的门槛会大大降低。在以往全球价值链分工中被边缘化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所揭示的那些由于生产率水平相对较低从而难以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在数字经济条件下都有了融入国际分工的机会。更多国家、更多地区、更多微观经济体主体参与到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来,也就意味着选择的多样性和多元化。总之,数字技术支撑的客观条件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主观需要,将共同推动全球价值链朝着供应多元化方向发展。

    全球价值链演进过程中,全球化和区域化一直是两个重要特征。在前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的影响下,生产国际分割虽然得以实现并且全球价值链分工日益细化和专业化,从而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拓展和蔓延,但区域化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比如,在当前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以美国为主导的北美区域价值链、以德国为主导的欧洲区域价值链以及以中国和日本为核心的亚洲区域价值链,被认为是全球价值链的“三足鼎立”[13]。区域价值链之所以仍然重要,主要是因为生产国际分工带来的交易成本的上升。这其中,沟通和协调等成本固然会受信息技术革命影响而大幅下降,但占比相对较高且难以大幅下降的运输成本仍然存在,使得价值链在空间布局上并不能够“随心所欲”,毕竟跨国公司对低成本要素之“爱”难以经受距离之远的“伤害”。有研究发现,伴随信息通信技术的进步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地理距离对开展进出口贸易的阻碍作用应该会逐渐减弱。然而,大量的经验研究发现上述“阻碍”作用不仅没有随着时间演进而逐渐减弱,反而有了进一步增强的态势,即贸易的距离弹性随时间演进而不断提高。这一现象被学术界称之为“距离之谜”。实际上,“距离之谜”的产生正是因为价值链分工的兴起所致。由于生产环节被不断切割,而运输成本在中间产品多次往复循环的跨境流动中形成了极大的阻碍效应,因此,生产国际分割也尽可能地被安排在区域内实现。以数字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虽然在经济活动各领域产生深刻影响,包括推动各种成本的下降,但运输成本并不会因此而出现实质性和大幅度下降。受此影响,数字技术条件下供应链的即时性特征必然要求不同生产环节在地理区位上更加相对集中,以提高供应链的即时性、有效性和竞争性。甚至可以说,在数字技术引发的产业和生产范式变革下,供应链对区域化的要求将更加强烈。可以预期的是,数字技术必然推动全球价值链在空间布局上更加凸显区域化特征。

    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的一项调查研究曾显示,在影响全球价值链区域布局的各种关键因素中,要素禀赋优势或者说要素成本是跨国公司考虑的首位因素,而仅次于要素成本的便是本土市场需求规模[14]。前文分析指出,在数字技术条件下由于生产要素相对重要性的改变,诸如资本和劳动等传统生产要素的价格可能将不再是跨国公司布局全球生产网络所考虑的首要因素,代之的将是市场需求。也就是说,跨国公司根据市场规模进行生产的空间配置,将是未来数字技术推动下全球价值链区位布局的重要逻辑。需求因素之所以重要,不仅是因为需求是创造数据要素的重要来源,从而成为制造业等产业数字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力;更为重要的是,在生产范式和产业组织模式改变条件下,价值链空间布局的区域化和相对集中化从需求层面看更要求实现贴近需求市场化,从而在生产领域实现即时供应链的同时在对接消费方面也实现即时性。尽可能地缩短与需求者的距离,从而在第一时间获取需求信息,在第一时间根据需求安排和调整生产,并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将产品定向投递给消费者,同时实现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大循环的即时性,将是未来塑造全球价值链竞争力的关键。数字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经济活动的高效性和即时性,因此价值链在空间布局上区域化的相对集中与市场需求导向有机结合,不仅能够确保价值链运转的时间成本大大节约,而且也可以更好地、尽可能地减少客观存在的运输成本。因此,未来本土市场需求因素将是影响价值链空间布局的关键因素,或者说,数字经济条件下,全球价值链的区域布局更大程度上将会以本土市场规模需求为导向。

    全球价值链的理论研究表明,从大的类型上看,全球价值链的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生产者驱动型全球价值链,二是需求者驱动型全球价值链。在不同的价值链治理结构和模式下,价值链运行与主导力不同,其发展变化尤其是全球价值链参与者的分工地位动态调整也不同。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全球价值链治理结构除了传统的生产者驱动和需求者驱动之外,还会创新性地产生平台驱动型全球价值链。甚至可以预期,在数字经济逐步成为全球经济发展主要趋势下,平台驱动型全球价值链将会逐步取代生产者驱动和需求者驱动,成为全球价值链治理结构和模式的主导形态。目前,以腾讯、阿里巴巴、谷歌、脸书、亚马逊等为代表的数字平台已经形成新型数字市场,一端连接着消费者,一端连接着生产者,成为控制、主导和驱动全球价值链发展和演进的重要平台。由此,所谓生产者驱动和需求者驱动的价值链治理结构将逐步让位于平台驱动型价值链治理结构。数字化平台借助其强大的信息搜索能力、数字存储能力、数据加工能力、数据传输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发挥调节生产和消费的重要“中介”作用。全球化数字平台借助于诸如上述方面的强大能力,掌握和控制国内大循环和国际大循环中各环节经济互动的各种数据,再利用日益精准的算法对消费者需求进行预测、研判乃至引导,并据此指导生产者的生产行为,进而主导和重构全球价值链。

    经过几十年的开放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在世界经济中的角色也由“因变量”的单纯角色,转变为同时拥有“因变量”和“自变量”的双重身份。当前,全球价值链重构既面临着主观需要,从技术变革角度看也初步具备了客观条件。对于世界各国来说,技术变革所推动的全球价值链重构既带来了机遇,也意味着挑战。所谓机遇,主要是指如果能够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战略机遇,率先在数字经济领域构筑竞争优势,就能够在新一轮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占据主导和优势地位;所谓挑战,主要是指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下降,部分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甚至面临被进一步低端锁定和边缘化的风险。因此,开拓新思路,寻找新对策,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不仅是中国在新形势下攀升全球价值链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和引领全球价值链重构并在调整和优化全球价值链中作出更大贡献的必由之路。中国正是因为顺应了全球价值链前一轮发展的重要趋势,抓住了机遇,才成为了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在数字技术推动全球价值链重构的大背景下,中国亟待依托数字赋能,在顺应乃至引领全球价值链演进新趋势中把握新机遇继续成为经济全球化受益者的同时,也能更好担当起经济全球化的贡献者。

    在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下,数字经济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新动向,数字技术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当前,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不仅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引领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更将其作为提升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并且围绕核心技术、顶尖人才、标准规范等进行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力图在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中率先实现新突破,在新一轮全球价值链分工演进或者说价值链重构中继续掌握主导权。中国开放发展面临的全球竞争态势异常严峻、复杂、多变。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当今时代,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是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是新一轮国际竞争重点领域,我们要抓住先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15]习近平总书记在很多重要场合多次论述了大力推动数字技术进步、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应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放眼全球、主动谋划、系统布局,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抢抓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战略机遇,构筑中国发展数字经济的先发优势,夯实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所需赋能的数字基础,提升重构全球价值链的能力,开拓开放型经济发展新空间。

    利用数字经济特有的“连接”特征和功能,在继续做好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开放的同时,还要加快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开放的步伐。这不仅是优化开放发展的外部空间的需要,也是全面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的现实需要。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放大向东开放优势、做好向西开放文章”,实现供应链的多元化发展,构建更加广泛且具有一定替代性的供应链网络体系,可以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提供更多保障。从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角度看,“一带一路”建设是重要的发展路径。目前,“一带一路”建设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加快合作领域和合作项目的数字化转型无疑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方向和选择。况且,“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和聚焦点正在于“互联互通”,这与数字经济的“连接”特征在本质上具有高度一致性。从这一意义上说,“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开展与沿线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合作提供了新的空间,同时,依托数字化转型也可以更好地实现“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展望未来,中国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不仅要通过数字赋能继续做好公路、港口、机场、码头等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还要通过数字赋能推动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政策沟通、民心相通等互联互通建设,据此构建起基于数字化转型的价值链、产业链和供应链。令人欣慰的是,目前中国已经走在实践探索的路上,比如“中国—东盟信息港”“中国—东盟商贸通数字化平台”等项目,正是通过加速探索数字化转型来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的表现。总之,在数字经济条件下,中国不仅要通过继续扩大向东开放,与发达经济体加强合作,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还要依托“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在5G、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领域打造更多合作亮点,构建多元化的供应链网络体系。

    目前,区域贸易安排和区域贸易自由化已经成为世界各主要国家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战略选择,这也是顺应全球价值链分工演进中区域化发展的需要。在数字经济推动的全球价值链重构中更是如此。实际上,新冠疫情、中美博弈、新一轮科技革命等内外因素的变化,为保障中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构建新发展格局既带来了挑战也蕴含着机遇。通过积极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参与各种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对于构建区域价值链、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在RCEP框架下加快推动构建东亚国际经济循环体系,就不失为通过构建区域价值链以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通过区域价值链的发展和壮大以更好地参与全球价值链竞争的一条可行路径。况且,从目前区域贸易协定的内容以及由此推动的区域经济合作领域看,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各成员方关注的重点领域。这充分体现在各种区域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议题和规则方面,比如前文所提及的CPTPP、USMCA、RCEP以及DEPA等。因此,中国要积极主动地抓住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在已经加入和已经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努力深化合作的层次;尚未达成和尚未加入的,要尽可能地争取在有利条件下及早达成和加入,拓展开放合作的范围。要以自由贸易协定助力中国顺应数字化推动的全球价值链分工演进新趋势,加快构建区域价值链分工体系,并借助于自身优势乃至率先发展的先动优势,打造“以我为主”的区域价值链。

    在数字经济条件下,本土市场需求对价值链的空间布局具有决定性意义。目前,无论是从产业体系和产业规模角度看,还是从经济总量角度看;无论是从消费能力变化角度看,还是从比美国人口总数还多的4亿多中产阶级群体角度看,中国已经具有在位规模优势。如果说,在全球价值链的前一轮演变和发展过程中,中国主要依靠的是普通劳动力等初级要素形成的低成本优势,同时借助于“两头在外”的外部优势,实现了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的话,那么在数字技术推动下的全球价值链重构阶段,中国需要依托自身超大本土市场规模优势,内生地培育参与乃至引领全球价值链的竞争新优势。尤其是从发展数字经济角度看,除了传统的母市场效应理论所揭示的主要机制外,本土市场规模的作用机制对于数字价值链的形成和发展还有特殊意义和作用,如对于已经成为重要生产要素的数据生成、搜集、存储、加工、传输、利用等具有极为关键的意义。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总量上的规模可能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际规模,考虑到中国市场分割、“诸侯经济”等现象的存在[16],规模效应的整体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只有进一步通过深化改革,尤其是要素市场改革,打破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尽快推动形成国内统一大市场,才能更好地发挥本土市场规模效应,真正使得超大本土市场规模优势成为动态培育竞争新优势的来源。这也是当前中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全球经贸规则演变态势看,尤其是受到数字经济的影响,以数字贸易规则为代表的更高标准的经贸规则正在形成之中。甚至有学者认为,未来全球经贸规则的高标准化发展其实就是以数字贸易规则为主导的发展。从本质上看,这其实就是边境后开放的进一步深度演进,或者说是继商品和要素流动性开放之后的制度性开放。虽然目前WTO在电子商务等数字贸易规则的谈判和改革上举步维艰,何时能够取得进展以及是否能够取得实质性进展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这并没有妨碍技术变革推动下的经贸规则的演变和发展。如前文所述,目前依托于各种形式的区域贸易协定,以数字贸易规则等为代表的新一轮全球经贸规则正在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曾经指出:“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一直是驱动经济全球化向前发展的两个轮子。现在,全球贸易体系正经历自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最大的一轮重构。”“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重要平台,我们不能当旁观者、跟随者,而是要做参与者、引领者,善于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利益。”[17]因此,中国要抓住新一轮全球经贸规则调整和重塑的机遇,加快推动制度性开放进程,且在制度性开放中积极参与数字经贸规则的制定,提升制度性话语权,为重构全球价值链争取更有利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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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1-11-29
  • 网络出版日期:  2022-02-17
  • 刊出日期: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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