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面向何处:双重嵌入合作与多维发展趋势

徐家良, 王昱晨

徐家良, 王昱晨. 中国慈善面向何处:双重嵌入合作与多维发展趋势[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6): 125-133.
引用本文: 徐家良, 王昱晨. 中国慈善面向何处:双重嵌入合作与多维发展趋势[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6): 125-133.
XU Jia-liang, WANG Yu-chen. Whither China's Charity Sector: Dual Embedded Partnership and Multidimensional Development Trends[J].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9, (6): 125-133.
Citation: XU Jia-liang, WANG Yu-chen. Whither China's Charity Sector: Dual Embedded Partnership and Multidimensional Development Trends[J].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9, (6): 125-133.

中国慈善面向何处:双重嵌入合作与多维发展趋势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创新研究” 17ZDA133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徐家良,浙江慈溪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王昱晨,四川成都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

  • 中图分类号: D63;C912.2

Whither China's Charity Sector: Dual Embedded Partnership and Multidimensional Development Trends

  • 摘要: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过程中,中国慈善向何处去,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研究命题,也是实务界寻找行动方向的策略主题,它主要涉及慈善组织同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的关系以及合作模式。现代慈善观念的确立、依法治善、培育与监管并重是慈善治理中三个最为突出的特点。慈善需要获取来自政府和企业的支持与合作,一方面,政社嵌入合作关系持续进行,政府通过转变职能购买慈善服务,腾出空间确保慈善组织发挥独特作用;另一方面,企社嵌入合作关系逐步成型,慈善组织借助商业运作模式,培养专业公益人才,促进社会影响力投资,推动慈善信托,并与商业机构融合形成社会企业新形态。为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在慈善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以网络化、民间化、规模化、集团化和学科化为特征的慈善事业多维发展趋势更为突出。
  • 中国的慈善事业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在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统治者都会颁布一些慈善活动的敕令、法典。由于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对社会强有力的控制,“慈善”往往与“福利”混为一谈,造成官办慈善事业垄断的局面。直到明末清初,江南一带开始出现“善堂”“善会”等民间慈善组织,慈善组织的自主性开始显现。随着西方传教士进入中国,一些非本土的慈善组织逐渐发展起来。近代中国出现了各种慈善社团,为推动中国近代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民国时期,严格意义上的慈善活动已经存在,并形成一定规模。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之初,与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慈善成为政府职能的一部分,没有自身的空间,呈现出国家化状态。 1978年中央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慈善与政府职能的边界越来越清晰。特别是通过20世纪90年代希望工程在全国范围的募捐和推广、2003年抗击非典型性肺炎过程的社会动员、2008年汶川地震紧急志愿救援和公众赈灾捐赠等一系列事件,慈善事业得到快速发展。2018年,民政部指定的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全年共为1 400余家公募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2.1万条,网民点击、关注和参与超过84.6亿人次,募集善款总额超过31.7亿元,较2017年增长26.8%。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1.2万个(其中,慈善超市3 464个);全年有1 072.0万人次在民政领域提供了总计2 388.7万小时的志愿服务。2018年,全国社会组织捐赠收入达919.7亿元,比上年增长26.1%。通过新中国70年的发展演变,慈善事业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三个特点。

    ① 徐麟:《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究》,第39页,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版。

    ② 汪大海、唐德龙:《新中国慈善事业的制度结构与路径依赖——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载《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5期。

    ③ 数据来源于中国慈善联合会:《2018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

    ④ 数据来源于民政部:《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传统慈善的理解是指为困难、弱势或特殊群体提供物质上的帮助和救济,但现代慈善的观念告诉人们,慈善对象的范围已经从困难、弱势或特殊群体拓展到所有的人群。慈善的目的不再是对某个人或某个群体的帮助和救济。在《慈善的意义与使命》一书中提出,慈善的使命和意义是改变世界,使人类过上好的生活。而慈善活动的形式除了捐赠财产等物质帮助外,还包括提供器官捐赠、志愿服务和心理精神关怀。在为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服务的时候,实际上提供服务的组织与人群也得到感恩的机会,相互感悟人生与社会合作的价值。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时,并不直接提供慈善服务,重点是为慈善提供相应的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在现代慈善观念里,慈善活动不是由政府动用资源提供公共服务,而是政府与社会其他力量合作,共同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慈善活动从个体慈善逐渐转向组织慈善,由专业组织和专业人才提供专业慈善服务,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① [美]罗伯特·L.佩顿、[美]迈克尔·P.穆迪:《慈善的意义与使命》,第2—3页,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3年版。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政府对民间慈善活动的态度逐渐由控制走向开放,相关的慈善政策体系也逐步建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颁布之前,中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慈善事业相关法律政策体系,包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为代表的基本法律,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为代表的行政法规,以及民政部出台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慈善法》,中国慈善事业获得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保障。《慈善法》从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多维度对慈善事业发展加以规范,形成了生命、财产和慈善服务三大慈善主题。在《慈善法》基础上,民政部等有关部委相继发布《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基本形成慈善法律框架体系,依法治社,依法治善,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用法律法规规范慈善事业。

    1978年中央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社会快速发展,急需慈善事业发挥积极作用。但是,慈善组织独立性和自主性不强、慈善专业人才缺乏、慈善活动社会影响力较弱等因素制约着慈善社会功能的发挥。考虑到慈善在社会发展中处于不可或缺的地位,国家有关部门对慈善事业非常重视,在登记注册认定、购买服务、人才培养、组织评估、奖励政策优惠等方面采取了不少培育措施,推动了慈善事业有序发展。2006年起,上海、江苏、广东等地涌现出一批政府与社会组织联合孵化园区、基地,扶持大量新生慈善类社会组织,国内慈善领域出现了一些大型枢纽型组织和孵化机构,如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上海映绿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南都公益基金会等。这一举措对慈善组织的培育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在转型期的社会环境中,慈善活动与慈善项目出现了许多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慈善组织运行不规范,对社会和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产生了不良影响。为此,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处罚、降低评估等级、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乃至直接撤销等监管手段。根据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统计,从2016年1月18日至2019年6月28日,共有14个慈善组织(基金会)被行政处罚,其中2个被撤销登记,6个被警告,2个被停止活动1个月,2个被停止活动3个月,1个被停止活动6个月,1个被责令停止活动,为其他慈善组织依法合规运营敲响了警钟。通过培育与监管并重的方式,既保证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慈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又能及时提高慈善事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奖优汰劣,确保慈善事业总体有序推进。

    ② “行政处罚公告”,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2019-06-28,http://www.chinanpo.gov.cn/xzcf/xzcfList.html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离不开多种力量的支持与合作。以慈善组织为代表的社会部门无论是与政府还是与企业都有较多合作,并在互动过程中形成双重嵌入合作关系,即政社嵌入合作与企社嵌入合作。政府通过转变职能、购买慈善服务,腾出空间确保慈善事业发挥独特作用;企业则向慈善事业提供资金、人才、运作、投资理财等多种类型资源,并在与慈善组织的融合过程中产生社会企业这一新组织形态。

    在西方,政府掌握国家权力,提供公共服务。而非营利组织或慈善组织,提供政府不提供的社会服务,在政府提供低收入人群基本保障的基础上,非营利组织或慈善组织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补充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不足。政府与慈善组织存在一定的资源依赖关系。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所有的公共事务与社会事务都由政府执掌,社会组织仅仅是官办的社会组织,如中国渔业协会等,民间的社会组织非常少。各级领导机关尤其是一把手,“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 。1978年12月,中国推行改革开放政策,政府转变职能,政府掌握公共事务权力,将大量的社会事务归还社会,其中有一部分社会事务由政府与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共同提供。由此,慈善组织开始拥有发挥作用的领域与范围。慈善组织除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特殊群体提供慈善服务外,还为所有人提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科技等方面的服务,形成了政府提供公共事务和部分社会事务、慈善组织提供部分社会事务并承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格局,出现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合作关系(表 1)。

    表  1  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
    公共事务 社会事务
    政府 提供 提供
    慈善组织 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情况下提供 提供
    注:作者根据相关研究文献整理。
    下载: 导出CSV 
    | 显示表格

    ①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8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在中国,法团主义和公民社会是用以解释中国政社关系的两大理论。除了这两大理论之外,还有些研究采用宏观、中观、微观或分类的方法对中国政社关系进行分析,具有代表性的有“双重赋权”和“分类控制” 、“国家—社会良性互动”、“行政吸纳社会”、“体制吸纳问题”和“行政吸纳服务”、“利益契合” 、“管家关系”、“非对称性依赖” 、“非协同治理”和“非协调约束”、“自己人代理”,等等。

    ② 徐家良:《双重赋权:中国行业协会的基本特征》,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康晓光、韩恒:《分类控制: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

    ③ 邓正来、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第1期。

    ④ 康晓光、韩恒:《Administrative Absorption of Society: A Further Probe into the State-Society Relationship in Chinese Mainland》, 载《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2007年第2期。

    ⑤ 徐家良:《新组织形态与关系模式的创建——体制吸纳问题探讨》,载《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唐文玉:《行政吸纳服务——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新诠释》,载《公共管理学报》2010年第1期。

    ⑥ 江华、张建民、周莹:《利益契合:转型期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分析框架——以行业组织政策参与为案例》,载《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3期。

    ⑦ 敬乂嘉:《社会服务中的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研究——一个基于地方改革实践的分析》,载《公共行政评论》2011年第5期。

    ⑧ 徐宇珊:《非对称性依赖:中国基金会与政府关系研究》,载《公共管理学报》2008年第1期。

    ⑨ 黄晓春、嵇欣:《非协同治理与策略性应对——社会组织自主性研究的一个理论框架》,载《社会学研究》2014年第6期;田凯:《非协调约束与组织运作》,载《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5期。

    ⑩ 葛道顺:《“自己人代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解释——基于对中国红十字会系统的考察》,第129—131页,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

    总体而言,学术界研究政府与慈善组织关系的代表性理论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以国家为中心的视角,代表理论有法团主义/合作主义;一种是以社会为中心的视角,代表理论有市民社会理论和第三者政府理论;还有一种是以政府与组织互动为视角,代表理论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理论、相互依赖理论和双重赋权理论。这些理论并不都是直接针对“慈善组织”,相当多的文献以“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志愿组织”“第三部门”等概念展开。尽管概念不同,但其中都包含了慈善组织。

    在实践过程中,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模式并不像上述理论所描述的具有恒定性,而是呈现出动态变化,且往往容易出现两个方面的极端倾向:第一个极端是政府不仅提供公共事务和部分社会事务,而且还把应由慈善组织提供的“部分社会事务”“部分公共事务”作为政府事务的一部分,名义上让慈善组织发挥作用,实际上通过各种措施与方法不让慈善组织正常发挥功能,这又回到了改革开放前的那种状况;第二个极端是,慈善组织提供全部社会事务、提供政府购买的公共事务。政府从社会事务中全部退出,充分让慈善组织发挥全部作用。

    上述两种极端情况中,第一种极端混同了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功能。政府是权力机构,具有强制力;而慈善组织是服务机构,没有强制力。有些社会事务只能由慈善组织提供,由政府去提供没有效率,也没有时间和精力。第二种极端扩大了慈善组织的社会功能,削弱了政府对社会事务的治理功能,影响了政府社会责任的履行。

    实际上,经过改革开放后40年的磨合与互动,政府和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广大社会组织已经建立了较为成型的嵌入合作关系。一方面,政府对社会组织日趋重视,希望将社会组织作为抓手和治理工具,实现自身意志和目标在基层社会领域的延伸。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尤其是慈善组织,在政策、资源、合法性等方面都需要借助不同党政部门的支持来实现生存发展,因此日益主动地寻求与政府开展合作。此种“双向嵌入”的互相锁定关系早已为研究社区社会组织的学者所洞察,但在慈善组织的实践中同样广泛呈现。

    ① 纪莺莺:《从“双向嵌入”到“双向赋权”:以N市社区社会组织为例》,载《浙江学刊》2017年第1期。

    政府对慈善组织主要期待之一是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广泛作用。扶贫、济困位列《慈善法》各类慈善活动之首,而对于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具体方式,也不断被党和政府纳入战略规划中进行指导动员和安排部署。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作为脱贫攻坚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在其基础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2018年)等一系列国家层面战略规划,均涉及以慈善组织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如何有效参与脱贫攻坚,并给出了相关行动意见。关于政府和慈善组织等互动的具体方式,则在2016年11月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有详细论述,主要有:一是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模式;二是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三是鼓励社会组织在贫困地区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四是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扶贫作用;五是办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做好相关宣传推介和表彰工作。上述领域需要政社互动协同完成,政府为慈善组织等参与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并为其行动背书,而慈善组织有效发挥自身扶贫的功能作用也将助力脱贫攻坚按期圆满完成。

    政府对慈善组织主要期待之二是在决策咨询领域发挥作用。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强调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发展,完善社会智库产品供给机制,探索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的有效途径,营造有利于社会智库发展的良好环境。2017年5月,民政部等九部委发布《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培育与监管的重要性。对慈善组织来说,以前,全部的精力都放在部分的公共事务和部分的社会事务中;而现在,政府需要慈善组织提供信息和咨询,慈善组织就有义务也更有责任去做社会智库,当然,并不是全部的慈善组织都去做社会智库,而是由一部分少量的优势的有资源的慈善组织去做社会智库,在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中发挥慈善组织的特殊作用,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发展。

    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通过若干重大历史事件、项目活动等,明确职能定位,理顺结构关系,确保双方之间呈现出相互嵌入合作的状况,慈善组织有属于自身的空间和功能,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

    除了与政府有密切关系外,慈善还与企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集中体现在企业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不同类型的资源。这些联系可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慈善事业本身不会产生利润,主要从外部获取资源。企业在产生利润时可以提供资金,通过捐赠的方式为慈善事业带来项目上的资金,而借助不同的项目资金,慈善事业得以为社会提供相应的服务。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历年发布的中国慈善捐助报告,企业一直是中国慈善捐赠的主力军。出于社会责任、经济动因以及政治关联等因素考虑,企业具备持续提供慈善捐赠的强大动力,并因此成为慈善领域的重要外在资源供给主体。

    ① 张强、韩莹莹:《中国慈善捐赠的现状与发展路径——基于中国慈善捐助报告的分析》,载《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5期。

    ② 卢现祥、李晓敏:《企业捐赠、社会责任与经济动机——基于“5.12地震”后世界500强公司捐赠情况的实证研究》,载《经济纵横》2010年第1期。

    ③ 戴亦一、潘越、冯舒:《中国企业的慈善捐赠是一种“政治献金”吗?——来自市委书记更替的证据》,载《经济研究》2014年第2期。

    在中国,慈善事业出现较晚,缺乏专业的人才培养机制,在人力资源上适应性和弹性较弱,存在普遍的人力困境。所以,它需要的公益人才只能通过三个途径获得:一是大中专院校刚毕业的学生。这部分人才没有多少工作经验,基本上需要从头开始学习,边干边学。二是离退休的政府官员。这部分人才有较丰富的政府管理经验与较好的社会人际关系,但弱项是惯性的行政化的运作方式,对社会事务及公众的诉求反应较慢。三是企业管理人才。不论是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在外资企业,通常具备企业工作经验的人,会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与管理经验,在投入慈善领域之后对慈善活动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会有较大的帮助和促进。

    ④ 唐代盛、李敏、边慧敏:《中国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现实困境与制度策略》,载《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1期。

    一般而言,作为一个组织形式,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资源是人与钱,但对一个慈善事业来说,最重要的应该是运作模式。对一个组织来说,不同的运作模式会产生不同的运作效果,投入产出比会有较大的不同。企业成熟的商业化运作模式,为处于发展初期的慈善组织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商业化的运作模式,有几个必要条件。第一,重需求调研与目标认定。对组织来说,需求与目标尤为关键。需求解决的是组织的动力问题;目标明确的是组织的方向问题。第二,重投入产出比。任何组织,如果光顾及投入,不考虑产出与社会效果,将无法拥有可持续性。第三,重结构运行。有的组织重视结构安排而忽视机制运行,有的组织轻视结构安排而重视机制运行,这两种方式都走向了极端。最好的办法是结构安排优良且运行顺畅,这样才能使组织有序发展。

    慈善组织除了吸收来自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外,还可以进行投资理财,确保公益财产保值增值。政府和慈善事业投资理财能力和经验不足,可以借助企业的利润获取方式合理合法地理财。慈善信托就是投资理财的一种方式,长期的慈善信托本金保持不变,通过项目运作的仅仅是通过投资所得的利润部分。

    在慈善与商业的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将社会性嵌入企业家精神的组织形式——社会企业,将优先性的社会目标同企业家精神的核心“创新”相融合。中国慈善事业面临“资金”与“人才”匮乏的困境,由此向企业领域寻求合作,引入了“社会企业”概念。社会企业被认为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的组织形态,把社会企业作为有别于公立机构、营利机构、合作组织的一种新的组织类型。企业与社会企业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企业的目的是获取利润,社会企业的目的是通过商业化的手段解决社会问题。从根本上说,社会企业是社会在面对经济全球化影响下,努力打破“国家、市场、社会”三者关系的跨界创新,也是企社嵌入合作的代表性产物。

    ⑤ 时立荣、刘菁、徐美美:《社会性嵌入:从企业生产要素看社会企业模式的产生》,载《河南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

    ⑥ 邓国胜:《公共服务提供的组织形态及其选择》,载《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9期。

    ⑦ 徐家良:《多中心理论视角下的社会企业与公共物品供给——以深圳残友集团为例》,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慈善事业得到可持续发展,不仅是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发挥作用,其他主体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体现出主体多元化的态势。主体多元化主要是指慈善事业的参与主体多元化。以慈善组织为核心,除其他传统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外,募捐平台、展会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正不断加入。

    2018年6月,民政部发布《关于发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名录的公告》,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可为慈善组织提供募捐信息发布服务。与此同时,一批大型公益展会运作机构也在发挥积极作用。自2011年上海举办第一届“上海公益伙伴日”,至今已成功举办八届。2012年,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工商联、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等单位联合创设“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至2019年共举办七届,将慈善项目引入会展业,开辟了一条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的慈善发展新路径。

    企事业单位在慈善事业方面同样也发挥着积极作用,这一点在慈善捐赠领域表现尤为明显。2018年,我国企业捐赠共890.84亿元,占社会捐赠总量的61.89%,捐赠过亿的企业(含港澳特区)有32家,捐赠总额为168.13亿元;排在前100位的企业捐赠总额达204.89亿元,占企业捐赠总量的23.00%。中国恒大集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年度捐赠均超过10亿元,合计捐赠高达96.76亿元,其中国企、民企各占两席,成为企业捐赠的领头羊。

    ① 数据来自中国慈善联合会:《2018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

    在中国慈善事业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未来慈善治理中网络化、民间化、规模化、集团化和学科化等趋势更为突出。

    慈善事业发展的第一个趋势,是对互联网科技的充分运用。与传统慈善形式相比,互联网慈善在便捷性、可及性、智能化和透明度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并在配置慈善资源、倡导公众参与和推动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积极功能。近年来,随着制度保障、技术条件和公众参与文化不断成熟,慈善事业网络化有愈加明显的趋势。互联网慈善逐步涵盖了社会各个方面,在精准扶贫、减灾救灾、教育助学、生态环保、健康救助等多个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② 徐家良:《互联网公益:一个值得大力发展的新平台》,载《理论探索》2018年第2期。

    制度保障方面,2016年起针对互联网慈善的法律政策不断完善,为慈善事业的网络化进程提供了规范依据。2016年3月颁布的《慈善法》正式确立互联网为慈善募捐信息发布的可行渠道;当年8月,民政部联合多部委制定出台《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包括网络在内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事项,保障了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2017年8月17日,民政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平台对外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反映公开透明理念已成行业共识。2017年,民政部发布互联网慈善募捐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作为技术性指导文件,并分两批完成2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遴选及指定工作。一系列政策及配套措施意味着慈善网络化规范形式得到了确认。

    技术条件方面,互联网技术依托移动网络、大数据、区块链等最新技术介入慈善活动的全流程中,在信息传播、渠道搭建、跨界合作、捐赠追踪等方面刷新了传统慈善基本面。比如,各互联网公司依托自身技术和商业优势,推出了各具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项目,如“捐时间”“捐步数”等虚拟物捐赠逐渐兴起。通过移动网络,个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参与到慈善活动当中,加强了慈善便捷性。通过大数据运用,慈善组织可以采集慈善领域的活跃信息并快速处理,在分析基础上优化项目设计和资源配置。通过区块链技术,慈善事业提升了信息公开程度,捐赠资金的流向被分步式记录,方便随时查阅动态。

    ③ 刘秀秀:《互联网公益的发展生态及其治理》,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

    公众参与文化方面,慈善网络化在公众当中的接受度和关注度与日俱增。2017年12家互联网募捐平台合计募集善款金额为25.89亿元,累计捐赠62.49亿人次。数据反映出慈善网络化被公众广为接受的事实。而近年来“冰桶挑战”“99公益日”等互联网慈善活动在网上引发的热烈讨论,则反映出慈善网络化的关注度不断升级。接受度和关注度提升的背后,是慈善不断融入互联网主流语境,并由此形成慈善参与文化,对公众个人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皆产生了影响。

    ④ 菅宇正:《互联网募捐平台首度发布年报筹款总额超25亿,公募慈善组织参与偏低》,载《公益时报》,2018-03-06。

    慈善事业发展的第二个趋势,是慈善活动的重心由政府向民间的全面倾斜。如前文所述,新中国成立初期受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影响,中国的慈善事业呈现国家化倾向,缺乏民间主体的活动空间。尽管1978年以后慈善的民间属性日渐突显,但其中的国家元素也一直未能彻底消除。目前,慈善民间化呈现出高速发展态势,其具体表现是组织主体、参与主体和关注议题的民间化。

    组织主体民间化的主要表现是社会背景的慈善组织的涌现。过去,以“中字头”基金会和地方慈善会为代表的政府背景的慈善组织构成中国慈善领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2011年起,一批民间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使社会捐赠资源分配进一步调整。2016年以后,《慈善法》放开慈善组织募捐资格的申请,促进慈善行业公平竞争。而一批知名企业家投入巨额资金创办慈善组织,更突显了慈善事业组织主体的民间化倾向。

    参与主体民间化的主要表现是社会成员在慈善领域的广泛参与。在慈善捐赠领域,从改革开放之初到《慈善法》颁布之后,捐赠主体的构成经历了由政府为主到海外力量为主,再到国内企业和个人为主的变迁过程。同时,在网络化趋势的推动下,慈善参与渠道越来越便捷,以社交媒体和移动互联网支付工具为基础的互联网慈善,将慈善活动的参与空间无限扩张,也使慈善服务和慈善捐赠的可及性达到空前范围。

    ① 陈斌:《改革开放以来慈善事业的发展与转型研究》,载《社会保障评论》2018年第3期。

    关注议题民间化的主要表现是慈善向社区的回归,尤其是聚焦于小范围基层民众需求的社区基金会持续发展。作为区域性的慈善组织,社区基金会受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推动而在深圳、上海、北京、重庆、南京、杭州等地陆续成立,成为集聚与运行社区资源、拓展社区居民与单位参与渠道、促进社区居民需求的有效满足、发挥社会组织之间的比较优势、形成新型社区文化、开启政社关系新篇章的综合性平台。

    慈善事业发展的第三个趋势,是慈善领域资源与参与主体规模持续扩大。随着中国进入社会进步转型的新阶段,近40年改革开放成果使国家经济增长成效显著。2018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已接近1万美元。在经济发展的直接推动下,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具体体现在经济规模、资源规模和组织规模等方面。

    ② 何立峰:《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载《求是》2019年第1期。

    经济规模方面,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经济贡献逐年增加。以往数据显示中国社会组织经济规模有限,占据国民经济比重仅约0.1%。这一数据与中国社会组织的实际经济贡献相去甚远。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的测算,早在2013年全国社会组织的GDP贡献率就达到4 068亿元。 2016年新的研究成果则显示,全国社会组织增加值达到2 789亿元,总支出约6 373亿元,占到当年GDP的0.86%。在以《慈善法》为代表的政策推动下,获取制度支持的慈善事业将在经济规模方面获取持续增长动力。

    ③ 吴磊、徐家良:《多中心治理视野下第三部门GDP核算制度研究》,载《学习与实践》2016年第2期。

    ④ 杨百会:《社会组织价值几何?》,载《中国慈善家》2018年第8期。

    资源规模方面,全国慈善捐赠总额持续高升。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将社会公众捐赠热情彻底激发,当年全国慈善捐赠总量首次突破1 000亿元大关。此后数年,中国慈善捐赠的规模历经波动,但从2012年起始终保持上升态势。资源的不断流入,尤其是公众小额捐赠和家族慈善大额捐赠的持续增长,使得慈善领域的各项活动开展有了较为丰富的物质基础,也使惠及更大范围受益群体的项目设计成为可能。在慈善网络化趋势形成之后,中国慈善资源的聚集速度得到外在技术渠道的保障,将会在未来的社会资源再分配中持续发挥功能。

    ⑤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务司、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2008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新浪公益,2009-03-11,http://gongyi.sina.com.cn/gyzx/2019-03-11/10027611.html

    组织规模方面,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增长态势。慈善组织至2019年11月9日已达到6 117家。其中,2018年登记2 545家,年增长率超过20%。慈善信托至2019年11月9日已达到231单,财产总规模23.43亿元,其中仅2018年新设立的慈善信托就有79单,财产规模11.01亿元。无论是慈善组织还是慈善信托,其在2018年较之过往年份都出现了较为显著的数量增长。这些组织化的慈善形式,成为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助推器,汇聚来自不同行业的优秀人才,与政府和企业形成新的有机连结,在不同慈善领域发挥作用。

    ⑥⑦ “慈善组织查询”,慈善中国网,2019-11-09,http://cishan.chinanpo.gov.cn/biz/ma/csmh/a/csmhaindex.html

    慈善事业发展的第四个趋势,是慈善组织逐渐以集团化面貌开展活动。传统上,我国的社会组织体系泾渭分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构成社会组织三大类别,彼此不相交叉,并成为《慈善法》中规定的慈善组织主要法定形式。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的颁布,慈善组织法人多元化成为可能,为慈善组织未来的集团化发展奠定基础。

    根据2017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总则》,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营利法人是企业,非营利法人是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还包括由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宗教场所组成的捐助法人。慈善组织法人,一般都是单一法人,或登记为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或基金会法人。随着《民法总则》对不同法人形态的明确,在实践过程中,慈善组织可以注册一至三个法人,逐渐形成慈善组织非营利法人集团。事实上,已有组织在此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深圳残友集团,其集团自身为公司性质,同时主管作为非营利法人的深圳市郑卫宁基金会、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和深圳市残友社工服务社等社会组织,形成企业、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四位一体的运作模式,在经营软件开发等营利业务的同时,促进残疾人自主就业,并为员工打造无障碍工作生活环境。残友集团的这种“多合一模式”,正是慈善组织应探索的组织形态。

    ① 彭劲松、黎友焕:《社会企业商业模式研究——以广东残友集团为例》,载《江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慈善事业的集团化运作,将有利于参与主体更加灵活地投入到投资理财活动中。考虑到慈善组织财富的可持续性,民政部2018年10月公布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慈善组织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慈善法》五十四条规定,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从这些法律法规中获知,慈善组织可以投资合伙企业,但不能成为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若成立集团型组织,由集团中的非慈善组织主导投资活动,能使组织的投资理财运作更具灵活性。当然,慈善组织从事投资活动时,必须遵守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确保本金安全;二是有收益;三是投资收益全部用于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发展的最后一个趋势,是慈善教育领域独立学科建设。如前所述,中国慈善领域长期缺乏独立的人才培养机制,造成一定程度的人力困境。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高级管理、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等人才”。《慈善法》则明确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相关政策法律为慈善教育的学科化提供了制度动力。学科化趋势的具体呈现,是慈善领域学位教育的起步和学术研究的深入开展。

    学位教育方面,近年来已有一批高校开展不同模式、不同层次的慈善教育试点。本科层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和深圳大学早期曾实行慈善专业方向人才培养。随着2016年教育部将公益慈善大专课程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慈善管理本科学位教育成为可能,北师大珠海分校、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等高校已启动招收四年制慈善管理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层面,则已经有一大批学校依托相关学科推动慈善方向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培养,包括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在专业学位教育以及职业教育层面也不乏慈善管理专业方向的典型案例。学位教育的引入,使慈善领域的专门人才培养机制逐步成熟,尤其是不同层次教育项目的提供,使慈善组织从管理层到项目执行团队再到支持团队的人力资源都具备了培养渠道,能够满足组织不同层次的需求。

    学术研究方面,慈善研究的专门机构也处于快速增长态势。从1999年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南京大学等多所国内顶级高校相继建立专门从事慈善领域研究的机构,而据不完全统计,国内高校正式挂牌,以慈善相关主题为研究对象的机构达到五六十所。这些研究机构不仅形成了大批的研究成果,还促进了慈善管理方面专业期刊如《中国非营利评论》《中国第三部门研究》的出版发行,使得慈善领域的不同话题探讨和理论挖掘有了专门平台,进一步为学科的完善作出贡献。随着研究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和研究成果的积累,慈善学科化也具备了更坚实的理论依据,并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知识源动力。

    ① 王名、李勇、李长文:《公益慈善学科建设基本构想》,载《中国非营利评论》2016年第2期。

    经过近70年的发展,新中国慈善事业在新时代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体系,随着现代慈善观念的确立,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颁布和实施,以及对慈善活动监管与实施的双重强化,中国慈善事业进入平稳发展轨道。

    要实现中国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多种力量的支持与合作,需要与作为第一部门的政府和作为第二部门的企业开展有机互动,巩固已经形成的双重嵌入合作关系。作为政社嵌入合作关系的一部分,政府通过转变职能、购买慈善服务,腾出空间确保慈善事业发挥独特作用。为了保证慈善事业的良性运行,需要维持政府与慈善的嵌入合作关系边界,避免极端情况的发生。另外,企业作为慈善组织资金、人才的重要来源,运作模式的学习对象,以及投资理财活动的受托方,也是慈善部门需要积极建立合作的对象。而作为企社嵌入合作关系的产物,社会企业在中国的法律形式和认证体系建设,应成为后续商业界和慈善界的共同努力方向。

    从近期慈善领域实践可以总结,当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呈现出网络化、民间化、规模化、集团化和学科化趋势,且不同趋势之间实际上存在相互联系的内在机理。例如,网络化为民间化和规模化提供技术支持,学科化为规模化和集团化输送人力资源,而民间化和集团化为规模化奠定组织基础。在上述趋势的引导下,中国慈善事业的未来发展存在多元可能性,需要研究者和实务从业者在把握整体形势的基础上,投入到脚踏实地的探索当中,对中国慈善的关系模式和状态进行更深层次的剖析,从而保证这项事关国计民生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 表  1   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

    公共事务 社会事务
    政府 提供 提供
    慈善组织 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情况下提供 提供
    注:作者根据相关研究文献整理。
    下载: 导出CSV
  • 期刊类型引用(20)

    1. 张波,孙嘉嵘. 以高素质人才队伍引领慈善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事科学. 2025(01): 44-52 . 百度学术
    2. 李朔严,林顺浩,朱颖. 内生乡土慈善模式的伦理嵌合?——基于A镇LS组织的分析. 社会发展研究. 2025(01): 206-223+246 . 百度学术
    3. 刘洋,张广利. 数字化驱动慈善合作治理的价值逻辑与优化路径. 北京社会科学. 2024(06): 90-99 . 百度学术
    4. 高静华,张鹏飞. 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协同联动机制与困境:以J县医保防贫应用为例. 兰州学刊. 2024(06): 80-92 . 百度学术
    5. 高志宏. 现代慈善转型的基本面向及理论证成. 学术界. 2024(08): 114-126 . 百度学术
    6. 江亚洲,徐东涛. 中国公益慈善“强国家—强社会”发展模式及其构建路径. 中州学刊. 2024(12): 72-80 . 百度学术
    7. 张露馨. 公益慈善在中国现代社会变迁中的价值和作用. 国际公关. 2023(12): 85-87 . 百度学术
    8. 汤道路. 慈善捐赠区块链:创新、困境、挑战与制度回应. 数字法治. 2023(05): 78-94 . 百度学术
    9. 于秀琴,王怡萝,王鑫. 基于政策工具视角下的基金会政策文本研究.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22(01): 36-44 . 百度学术
    10. 王义. 体制内公益慈善组织去“四化” 改革的路径选择——基于中国红十字会系统的分析. 新视野. 2022(01): 88-93 . 百度学术
    11. 龚丽. 慈善事业协同发展浅议.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11): 176-177 . 百度学术
    12. 张晒. 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共同责任体系及其运行机制. 理论月刊. 2022(05): 32-41 . 百度学术
    13. 张其伟,徐家良. 慈善标准化建设的多元逻辑与实现路径.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22(02): 78-88 . 百度学术
    14. 许源.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公益慈善发展研究. 中国第三部门研究. 2021(01): 166-187+261-262 . 百度学术
    15. 刘小红. 枢纽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实践的研究——以Z市D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为例.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10): 28-33 . 百度学术
    16. 周璐,宋蓓蓓,郑雅庆. 慈善信托公募模式研究——以信托公司公开募集慈善信托为焦点. 甘肃金融. 2021(12): 22-27 . 百度学术
    17. 高志宏. 再论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法律重塑. 政法论丛. 2020(02): 59-68 . 百度学术
    18. 赵文聘. 社会事业中的角色细分与功能组合. 学习与实践. 2020(02): 87-95 . 百度学术
    19. 李亦楠. 中美慈善捐赠结构比较研究. 治理研究. 2020(06): 81-87 . 百度学术
    20. 何兰萍,王晟昱. 主体合作与资源可及:慈善组织参与医疗救助的路径——基于135个案例的比较分析. 中国第三部门研究. 2020(02): 69-93+200 . 百度学术

    其他类型引用(16)

表(1)
计量
  • 文章访问数:  2295
  • HTML全文浏览量:  671
  • PDF下载量:  72
  • 被引次数: 36
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19-05-24
  • 网络出版日期:  2021-03-21
  • 刊出日期:  2019-11-24

目录

/

返回文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