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名称的商标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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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游戏具有赚钱和休闲娱乐的双重属性以及很大程度的不受保护性.游戏名称商标则兼具商标与游戏名称的双重属性与双重功能:一方面,作为游戏的名称,它用来指称或描述游戏;另一方面,作为识别来源的商标,它用来指示特定的来源或游戏服务.游戏及游戏名称商标的双重属性决定了游戏名称商标的固有显著性有着天然的劣势,其往往需要证明“第二含义”,即已经通过使用而具有了获得显著性.游戏本身的不受保护性与游戏名称的描述性和通用性决定了游戏名称商标更容易构成正当使用,其保护范围比普通商标的范围更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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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类型引用(3)
1. 陈绍玲. 我国单部作品名称法律保护的困境及突破——兼评麦卡锡作品名称保护理论. 政法论坛. 2021(06): 96-109 . 百度学术
2. 咸晨旭. 论节目名称商标侵权纠纷中“商标性使用”的判定——从“奇葩说”商标侵权案谈起. 电子知识产权. 2020(02): 95-104 . 百度学术
3. 陈默. 论知名影视作品名称权利保护的性质及其效力. 河南科技. 2019(12): 29-33 . 百度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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