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oem Jiang You Si from the Shao Nan Section of The Book of Songs and the Culture of the Concubine Marriage in Zhou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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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诗经·召南·江有汜》是一篇篇幅短小,但在内容主旨的阐释上却存在较大古今差异的作品。不同的阐释都建立在对诗文语词不同理解的基础上。重新解释影响诗意解读的重要语词如“悔”“处”“啸也歌”,并详细分析诗歌的情感逻辑与表达倾向之后可知,该诗抒发的是一位与即将出嫁的“之子”感情甚笃却不能从行的女子对“之子”的担忧与牵挂之情,真挚的情感抒发是这首诗的魅力所在。在盛行媵婚制的周代社会,这样的牵挂与担忧符合媵婚制度对媵者的道德要求,这是《毛诗序》提出“《江有汜》,美媵也”的文化根源。
Abstract:The poem Jiang You Si from the Shao Nan section of The Book of Songs represents a concise yet complex literary work, whose interpretations present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between ancient and contemporary explanation. Various interpretations are based on different understandings of the poem's language and terms. After reinterpreting key terms that significantly influence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poem's meaning, such as "hui" (悔), "chu" (处) and "sighs and songs" (啸也歌), and conducting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poem's emotional logic and expressive tendencies, the poem portrays the deep emotional attachment of a woman towards "Zhizi" who is on the brink of marriage, reflecting deep concerns and yearnings of the woman due to her inability to accompany her. The sincere expression of emotions constitutes the charm of this poem. In the Zhou Dynasty society, where the concubine marriage system was prevalent, such concerns and worries conformed to the moral expectations imposed on women within this system. This is the cultural origin of the assertion in Mao Shi Xu that Jiang You Si extols the virtues of the concubine marriag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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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The Book of Songs /
- Jiang You Si /
- the concubine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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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召南·江有汜》是一首篇幅短小的诗歌作品,全诗共三章,每章共五句,语言也相当直白。但是,面对这样一首篇幅短小、内容直白的诗歌,人们在分析其主旨时,却出现了“美媵”“嫡能悔过”以及“弃妇诗”等截然不同的说法。其中“美媵”与“嫡能悔过”说出自《毛诗序》:“《江有汜》,美媵也。勤而无怨,嫡能悔过也。文王之时,江沱之间,有嫡不以其媵备数;媵遇劳而无怨,嫡亦自悔也。”①之后,郑玄《毛诗笺》(以下简称郑《笺》)、孔颖达《毛诗正义》等传承《毛诗》的学者皆承其说。即使以“废序”著称的朱熹,在《诗集传》中也认同《毛诗》续序“嫡能悔过”的说法,在肯定“我”乃“媵自我”,“以”“谓挟己而偕行”后,提出了“媵有待年于国,而嫡不与之偕行者,其嫡被后妃夫人之化,乃能自悔而迎之” ②的说法。清代之后,《毛诗序》的影响力下降,据诗立旨的学者们开始提出不同的说法。如牟庭《诗切》认为:“《江有汜》,召南夫人幽怨也。”③崔述《读风偶识》认为此诗与《小星》“皆在上者不能惠恤其下,而在下者能以义命自安之诗”④。方玉润《诗经原始》则首倡弃妇之说:“《江有汜》,商妇为夫所弃而无怼也。”⑤“弃妇诗”的说法提出之后,获得了现当代学者积极的呼应:
妇人盖以水喻其夫,以水道自喻,而以水之旁流枝出,不循正轨,喻夫之情爱别有所归。⑥
细玩诗意,实为言男女间关系之诗。谓有往来大江汜沱之间商人乐其新婚而忘其旧姻,其妻抱怨自伤而作。⑦
这是男子被遗弃后对女子的感慨之诗。⑧
这是一位弃妇哀怨自慰的诗。⑨
本篇是弃妇哀伤,自我安慰的诗。⑩
《江有汜》,表弃妇哀怨苦楚的篇章。⑪
尽管学者们在“被弃者”究竟是男子还是女子的问题上存在一定差异,但基本一致地认可了该诗属于“被弃者”怨词的说法。这就与《毛诗序》的“美媵”站在了完全不同的立场上。古今之人对于同一首作品的解读居然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那么,《江有汜》究竟表达着怎样的思想感情呢?《毛诗序》为什么要以“美媵”说诗,这个说法映射出了怎样的历史文化内涵呢?本文试图在准确理解诗意的基础上回答这些问题。
一. 既有观点存在的问题
从现存资料来看,至晚从《毛诗》续序与毛享传(以下简称毛《传》)开始,无论是传统解释还是现代新说,学者们对诗旨的解读,都建立在对具体文句意义解读的基础之上。如“嫡能悔过”的说法,就以对“悔”“处”的具体解释为基础:
悔,嫡能自悔也……处,止也。(毛亨传)
嫡悔过自止……啸,蹙口而出声,嫡有所思而为之。既觉自悔而歌,歌者,言其悔过以自解说也。(郑玄笺)
言是子嫡妻往归之时,不共我以俱行,由不以我俱去,故其后也悔。⑫(孔颖达疏)
以毛亨、郑玄、孔颖达为代表的学者认为诗歌的创作主体为嫡,以“悔”为“嫡能自悔”,“处”为“嫡悔过自止”为基础,建立起了阐释此诗的逻辑:“此本为美媵之不怨,因言嫡之能自悔,故美媵而后兼嫡也”⑬。
朱熹并不认同《毛诗序》中“美媵”的说法,他在明确诗中之“我”为“媵自我也”后,对“其后也处”之“处”与“其啸也歌”之“啸”与“歌”,给出了不同于毛享、郑玄的解释:“处,安也,得其所安也。”“啸,蹙口出声以舒愤懑之气,言其悔也;歌,则得其所处而乐也。”以此为基础,他提出了媵者自作诗的说法:“是时汜水之旁,媵有待年于国,而嫡不与之偕行者。其后嫡被后妃夫人之化,乃能自悔而迎之,故媵见江水之有汜,而因以起兴。言江犹有汜,而之子之归乃不我以。虽不我以,然其后也亦悔矣。”⑭
朱熹不同于毛、郑等人的解读带来的第一个问题是,该诗究竟是谁在抒情叙事?第二个问题是,如果诗歌的情感真的存在一个由“悔”到“乐”的转变过程,那么“悔”的主体是谁?“乐”的主体又是谁?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传统经学框架下的各种解释都无法圆融解答的。正是发现了这些问题,再三思索也无法弥合其中的矛盾,方玉润才在《诗经原始》中提出“弃妇词”的看法的:
《序》谓“嫡不以媵备数,媵无怨,嫡亦自悔”。是则然矣,然如“啸歌”句何哉?盖嫡之待媵,后悔容或有之,善处亦属常情,唯处而乐,乐而至于“啸且歌”,恐非嫡妇待妾意。且啸者,悲吹之辞,非和乐意也。《列女传》云“倚柱而啸”,《王风》“条其啸矣”,皆借悲吹以发郁积气,又安见其为融融意哉?唯黄氏震曰:“岷隐云不我以,正是置之于无所与事之地,非遇勤劳也,已乃宽释曰:‘久当自悔,且有以处我,啸歌以俟时,不必过为戚戚也。’以前二章作或然之想,以末一章寓无聊之心,庶几乎得之矣。然又安知非弃妇词而必为媵妾作耶?”⑮
弃妇之说提出后,现当代学者也是从对诗中字句的解释入手来证成其说的。如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释“之子”为“丈夫的新欢”;释“处”为“居住”,同时引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言今日不偕我居,其后必悔而偕我居也”为依据,进而提出:“一‘悔’字,一‘处’字,写出了一位弃妇想入非非的痴情。”⑯李山《诗经注析》则据余培林《诗经正诂》,认为“处”为“癙”的借字,释“处”为“忧愁”,并释“啸”为“号歌、长歌,是抒泻內心悲苦的表现”,进而认为:“本诗可能反映的是北方南来的一些男人在婚姻上的薄幸……他们在南方娶妾,但北归的时候又任意抛弃,始乱终弃,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⑰
实际上,尽管弃妇诗的观点得到了当代学者比较广泛的共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说法的提出,是基于传统解释存在无法弥合的矛盾才导致的不得已之举。该说的首倡者方玉润对此并不讳言,因此他才在“又安知非弃妇词而必为媵妾作耶”之后接着说:“诸儒之必为媵妾作者,他无所据,特泥读‘之子归’句作‘于归’解耳。殊知妾妇称夫,亦曰‘之子’……然则‘归’也者,‘还归’之‘归’,非‘于归’之‘归’也,又明矣。”⑱方玉润抓住了传统说法立论的根基,明确意识到要推翻传统说法,关键在否定“之子归”与女子出嫁一事之间的直接关联。李山《诗经注析》也承其说:“《诗经》中的‘之子’一词不一定专指女性,‘归’也不是非指女子出嫁不可。”⑲就诗歌的阐释而言,这样的做法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要理解《诗经》及其背后的周代文化,就不能忽视语言表达所具有的历史规定性。因此,在《诗经》中的“之子于归”均指女子出嫁,且毛《传》、郑《笺》一再强调“女子谓嫁曰归”时,毛、郑等人把该诗与女子出嫁一事相关联的做法,是不能被轻易否定的。我们不能因为解释诗文的过程中出现了无法理顺的矛盾,就把原本清晰明确的语言表达所包含的文化历史内容也一起消解,不能全面推翻特定历史语境下语言的套语属性与文化特征去做全新的解读。因此,不改变原本具有确定意义指向的语言表达方式,尽量弄清导致诗文语意不明的根源,在符合历史文化特征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解读,才是面对《诗经》作品最合理的方式。
二. 《江有汜》诗旨分析
首先需要理清的,仍然是诗歌的内容结构与语词意义。《江有汜》云:
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
江有渚,之子归,不我与。不我与,其后也处?
江有沱,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也歌。
从表达结构来说,该诗三章均由两个意义段落组成,其中前三句是对之子出嫁、不以“我”偕行的记述。三章中,“以”“与”意义明确,均有“及”“连带”之义,前人无异说。对于“过”字,毛、郑未做解释,朱熹则说:“过,谓过我而与俱也。”取义与“以”“与”相近。对每章后二句的解释,除了前文已列具的对于具体字词语义理解上的不同之外,还有对诗歌主观态度理解的不同。如第一章“其后也悔”,毛《传》说:“嫡能自悔也。”是以“悔”为已然发生之事。而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则说:“‘其后也悔’,逆料而勤望之,风人忠厚之恉也。《传》‘嫡能自悔也’,误为已然事。”⑳明确认为毛《传》把“悔”解释为“嫡能自悔”是把未然之事误作已然。那么,这里的“悔”究竟是已然还是未然之事呢?诗歌究竟想要表达怎样的情感呢?当历史上的种种解释成为妨碍我们认识诗歌情感表达方式的层层沙砾时,我们不妨如朱熹所言,“只将本文熟读玩味”,通过对诗文的细读,以“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理解与感受,去体味诗人抒发情感的态度。
首先,诗人以江有决出复入的“汜”起兴,叙述“之子”出嫁而不携“我”同行的现实:江水有别出而复入的汜,之子出嫁,却不携“我”同往。按照通常的语言表达逻辑,在叙述“不我以”的现状后,紧接着出现的“不我以,其后也悔”,最大的可能就是对未来的揣测;而句中语气词“也”,恰恰表达着因迟疑、揣测而来的停顿语气。因此,这句话可理解为:不携“我”同行,将来会不会“悔”?这个“悔”字,是否如前儒所云解释为“后悔”?需要待分析完第二章“其后也处”之后再加以辨析。
第二章的情感表达结构与第一章相同。诗人以江水别出所成之“渚”起兴,仍然重申“之子”出嫁而不携“我”同行的现实,然后表达“不我与”可能带来的结果:“不我与,其后也处。”从语言表达的心理机制而言,人们在对让自己并不满意的现状进行描述后,对相应结果的想象会不可避免地朝着消极的方向展开,第一章的“其后也悔”,“悔”字不管如何解释,其情感趋向的消极性与表达机制的心理倾向是相吻合的。但是,出现在二章的“其后也处”,如果按照郑玄的解释“嫡悔过自止”,或者朱熹的解释“处,安也,得其所安也”来理解,就会出现情感表达与语言结构表现出来的心理机制相违背的矛盾,即如果“不我与”的结果是“悔过自止”甚至“得其所安”,那么诗人感叹“之子归,不我与”的情感基础是什么呢?
第三章仍然以江有别出之“沱”起兴,叙述“之子”出嫁却不携“我”俱往的事实,然后叙述“不我过”的结果:“不我过,其啸也歌。”虽然郑玄、朱熹等人解诗都把“啸”与“歌”分别解释为两种不同的情感状态(前者落在了“自解脱”上,后者落在了“得其所处而乐”上),但《小雅·白华》有云:“啸歌伤怀,念彼硕人。”不但诗文直言“啸歌伤怀”,郑《笺》也以“忧伤而念之”解之。以《诗》中之句自证,《江有汜》中的“其啸也歌”,恰恰可以视作诗人在前两章对未来进行想象后忧伤难解的情感状态的描述。一句“其啸也歌”,奠定了整首诗愁情弥漫的情感基调。方玉润《诗经原始》评此诗时说:“以前二章作或然之想,以末一章寓无聊之心。”“无聊之心”的说法虽然有低估诗人情感之真挚和浓烈程度的嫌疑,但就整首诗章的结构而言,这个说法也有其可取之处。即诗歌第三章的“其啸也歌”,正是以前两章“或然之想”中所积累起来的浓烈情感为基础的。
理清了整首诗的情感状态,我们再回过头来梳理第三章“其后也处”所包含的情感内容。如前文所言,从诗歌表达的语言结构来说,“其后也处”不可能指向与“安处”等义项相关联的乐观、欢欣的情绪特征。很可能也是出于同样的考虑,李山《诗经析读》才把“处”作为“癙”的借字而解释为“忧愁”。实际上,在先秦时期的典籍中,除了“安处”等义项外,“处”字也有直接与“疾病”相关联的用例。《吕氏春秋·仲秋纪·爱士》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
赵简子有两白骡而甚爱之,阳城胥渠处,广门之官夜款门谒曰:“主君之臣胥渠有疾,医教之曰,得白骡之肝病则止,不得则死。”谒者入通。董安于御于侧,愠曰:“嘻!胥渠也,期吾君骡,请即刑焉。”简子曰:“夫杀人以活畜,不亦不仁乎?杀畜以活人,不亦仁乎?”于是召庖人杀白骡,取肝以与阳城胥渠。处无几何,赵兴兵而攻翟。广门之官,左七百人,右七百人,皆先登而获甲首。人主其胡可以不好士?㉑
这个故事在记述胥渠生病一事时,于描述性文字中两次使用“处”字,而引用的言语却说“有疾”,这正是“处”为“有疾”之明证。故高诱注《吕氏春秋》时直云:“处,犹病也。”据此而言,该诗中的“其后也处”之“处”,也可释为“有疾”。这样一来,第二章的“不我以,其后也处”,所要表达的就是面对“之子”出嫁、不以“我”偕行的现实时,“我”对没有我在身边照顾的“之子”的牵挂与担忧:不携我同往,将来会不会生病?
将“处”理解为“生病”后,就可以重新审视第一章“悔”的意义了。除了“后悔”之义外,在先秦时期,“悔”字最常见的义项还有“过失,罪责”,这在《周易》中使用广泛。如《蛊卦》之“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大壮》之“丧羊于易,无悔”,等。另如《公羊传·襄公二十九年》:“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曰:‘天苟有吴国,尚速有悔于予身。’”㉒《公羊传·宣公十二年》何休注:“主书者美楚能变悔改过,以遂前功,卒不取其国而存陈。”㉓这些“悔”字,均可解释为“罪责、过失”。除此之外,《诗经·大雅·生民》“庶无罪悔,以迄于今”中的“悔”,也取“罪责、过失”之意。因此,当第二章的“处”可顺畅地解释为“生病”之后,第一章的“悔”解释为“遭罪”似乎更为恰当。如此,第一章的“不我以,其后也悔”,所表达的就是与“其后也处”相似的担忧与牵挂:不携我同往,将来会不会遭罪?
至此,我们就能依据诗意,合理推测这首作品的歌唱者了。她应该是一位与“之子”感情甚笃的女子,看顾“之子”长大,对“之子”照顾有加且怀有深切的感情;但由于各种原因,“之子”出嫁时,“我”不能从行。于是,面对“之子归,不我以”的现实,她才会在“其后也悔”“其后也处”的想象之后,把积累于心中的浓浓的担忧之情,以“啸也歌”的方式抒发出来。更进一步来说,第三章的“其啸也歌”,除了依照方玉润的二分结构解释为诗人自己情感的抒发,其实也可如前两章之“其后也悔”“其后也处”一样,作为“我”对或然情状的想象:不携我同往,便只能忧伤歌唱。假如这“其啸也歌”仍然是对“不我过”之结果的想象,其中表达的仍然是“我”无法自已的牵挂与担忧。“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贯注于诗中的浓烈、真挚的担忧之情,正是该诗魅力之所在。
三. 《江有汜》“美媵”说的文化根源
既然《江有汜》是一首在“之子归”时因不能同往而担忧不已的抒情之歌,以此为基础也就可以探究《毛诗序》“美媵”说的文化根源了。尽管《毛诗序》已经申明,“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国风》作品的诗与序之间往往并无直接的关联,序文只是编诗者出于“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的目的,依据作品被创作或采集时代的君德政情所做的具有很强主观性的判断;但不能否认的是,这些判断的背后,往往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就《江有汜》而言,它之所以会被认定为“美媵”之作,首先因为当时确实存在嫡女出嫁、姪娣从之的媵婚制度。对于周代的媵婚制度,《公羊传·庄公十九年》有明确记载:“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何休注曰:“主往媵之者,礼,君不求媵,二国自往媵夫人,所以一夫人之尊。必以姪娣从之者,欲使一人有子,二人喜也。所以防嫉妬,令重继嗣也,因以备尊尊亲亲也。”㉔陈立在《公羊义疏》中进一步辨析说:
媵有二种:若诸侯有二媵外别有姪娣,是以庄公十九年《经》书“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公羊传》曰:“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诸侯夫人自有姪娣,并二媵各有姪娣,则九女。是媵与姪娣别也。若大夫、士无二媵,即以姪娣为媵,大夫、士卑故也。㉕
这就是说,在周代社会,除了“天子后立六宫”“诸侯一娶九女,二国往媵之”外,以姪娣为媵也是通行于大夫与士阶层的婚姻形式。从《诗经》中就能看到嫡女出嫁、姪娣从之的记载。如《大雅·韩奕》第四章记述韩侯娶妻的盛况时说:“韩侯取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两彭彭,八鸾锵锵,不显其光。诸姪从之,祁祁如云。韩侯顾之,烂其盈门。”毛《传》云:“如云,言众多也。诸侯一取九女,二国媵之。诸娣,众妾也。”郑《笺》接着说:“媵者,必娣姪从之,独言娣者,举其贵者。”㉖除了韩侯娶妻有大批媵者从行外,《卫风·硕人》之“庶姜孽孽”,描述的也是随同庄姜出嫁的齐国媵者的盛况。除此之外,《邶风·泉水》中说出“问我诸姑,遂及伯姊”的诗歌作者,也是随从卫国嫡女出嫁的媵者。
置身于这样一个普遍存在着媵婚制的文化背景下,《江有汜》诗中“我”之所以会对“之子归,不我以”产生这么强烈的情感反应,不能不让人把这种情况与其潜意识中对于“之子”出嫁时自己能够从行的预设联系起来。无论诗中之“我”是否具备从嫁媵者的身份,或者无论她是否站在媵者的立场唱出了这首歌,在媵婚制通行的文化环境中,她因“之子归,不我以”而担忧不已的歌唱,都暗合了周代媵婚制度对媵者的道德要求,即《毛诗》续序所说的“勤而无怨”。于是,在“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的采诗中,这首反复歌唱“之子归,不我以”的作品,就被编诗者认定为“美媵”之作而纳入了《诗经》中。随着《诗经》的传承与阐释,在《毛诗》续序与毛《传》都把诗中的“其后也悔”与“嫡能悔过”关联起来之后,“我”对“之子”浓浓的牵挂与担忧,终被“美媵”这一评判所误导和遮蔽;再加上“嫡能悔过”这一曲解附会的加持,原本表达牵挂与担忧之情的“其后也悔”与“其后也处”,终于演变成今日解诗家眼中弃妇哀怨的自伤自慰之词。
①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之五,载《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一册,中华书局,2009,第614-615页。
② 朱熹著,赵长征点校:《诗集传》卷一,中华书局,2011,第15页。
③ 牟庭:《诗切》,齐鲁书社,1983,第196页。
④ 崔述:《读风偶识》卷二,载《续修四库全书》第6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252页。
⑤ 方玉润著,李先耕点校:《诗经原始》卷二,中华书局,1986,第112页。
⑥ 闻一多:《诗经通义》,载《闻一多全集》第三册,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第335页。
⑦ 陈子展:《诗经直解》,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第61页。
⑧ 马持盈:《诗经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1971,第29页。
⑨ 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中华书局,1991,第51页。
⑩ 姚小鸥:《诗经译注》,当代世界出版社,2009,第32页。
⑪ 李山:《诗经析读》,中华书局,2018,第57页。
⑫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之五,载《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一册,第615页。
⑬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之五,载《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一册,第615页。
⑭ 朱熹:《诗集传》,第15页。
⑮ 方玉润:《诗经原始》卷二,第112页。
⑯ 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第51页。
⑰ 李山:《诗经析读》,第56-57页。
⑱ 方玉润:《诗经原始》卷二,第112页。
⑲ 李山:《诗经析读》,第57页。
⑳ 王先谦著,吴格点校:《诗三家义集疏》卷二,中华书局,1987,第109页。
㉑ 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1984,第459页。
㉒ 何休注,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一,载《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五册,第5023页。
㉓ 何休注,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六,载《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五册,第4960页。
㉔ 何休注,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八,载《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五册,第4854页。
㉕ 陈立著,刘尚慈点校:《公羊义疏》卷二十二,中华书局,2017,第828页。
㉖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十八之四,载《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一册,第1232页。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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