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Analysis of the Reasons and Ways of Bridging the "New Digital Divide" for Urban and Rural Teachers: A Knowledge Gap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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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乡教育正逐步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在信息化时代,城乡教育不均衡问题的另一种表征形态“新数字鸿沟”逐渐凸显,即呈现出在基础设施设备的“物理鸿沟”尚未弥合之际,人们运用设施设备的“应用鸿沟”进一步加深的局面。教师因运用信息技术方式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是城乡教师“新数字鸿沟”的重要表现形式。由此出发,基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用信息技术的具体表现,从动机、技能和使用三个层面的鸿沟着眼,结合传播学领域“知沟”理论,侧重乡村教师层面,对城乡教师间数字鸿沟产生的缘由和弥合对策进行探析。Abstract: Urban and rural education is gradually moving from basic balance to high-quality balance. At the information age, a new phenomenon in the imbalance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education, i.e., the new digital gap, has gradually become prominent. While the "physical gap" of infrastructure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has not been bridged, the "application gap" of people using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is further deepene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eachers due to different ways of us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s an important manifestation of the "new digital divide" for urban and rural teachers. From this point of view, the reasons for the digital divide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bridging it are analyzed, based on the specific performance of teachers in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the education and teaching process, focusing on the three levels of motivation, skills and use, and using the communication theory of "knowledge 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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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5日,历时8年谈判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由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国家以视频会议形式正式签署,标志着覆盖人口超欧盟5倍、经贸规模最大、拥有全球近50%的制造业产出的大型自由贸易协定正式启动。这也为打破美国霸权、推动中国区域价值链重构、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①RCEP协定的签署,将会为中国推动更高水平的开放和实现内外循环良性互动提供坚实的基础[1],也会对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筑提供最具体和最务实的政策支持[2]。中国应切实把握RCEP提供的这一历史性机遇,推动新发展格局的塑造,有效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提质升级。
一. RCEP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互动关系
一 新发展格局下关于内循环与外循环的思考
新发展格局提出以来,国民经济的“内循环”与“外循环”备受关注。具体来说,内循环是包含企业、居民、政府、金融机构等主体在内的涵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的国内经济大循环,其内涵符合宏观经济学四部门经济理论的一般逻辑,具有深厚的理论背景,含义与实践所指相对稳定。对于外循环的理解与界定通常有以下几种:从国家或经济体的经济活动视角考虑,经济循环分为国内部分与国际部分,而外循环则对应国际经济循环[3];从要素使用和产品流向视角考虑,外循环可以理解为使用国际生产要素以及向国际市场提供产品服务[4];从产品与要素流动方式的视角考虑,外循环在演进中实现了从产业间分工、产业内分工、全球产业链逐步进入全球创新链的内涵拓展[5]。
从内循环与外循环的定位与组织形式来看,内循环是外循环的基础,外循环是内循环的延伸,两者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内外联动。内循环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来源,一方面,内循环通过生产、流通环节产生中间品与最终产品,为外循环的畅通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国内大循环通过生产能力的供给,为全球生产网络的构筑提供基础支撑。外循环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整合全球资源的主要途径,一方面,外循环能够为内循环提供人才、技术等优质生产要素,通过跨国公司等载体实现内循环中质的提升;另一方面,外循环能够为内循环提供广阔的进出口市场,为内循环中消费环节的延伸以及流通环节的拓展提供广阔空间。总体来说,内循环为外循环创造了量的积累,外循环为内循环加速了质的提升。因此,实现内外经济循环的畅通流转是新时代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所在。
二 RCEP基本框架
以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为目标的RCEP具有开放、包容、渐进、灵活等特点,协定共包括20章、17个附件和4个市场准入附件,主要涉及货物贸易协定、投资协定、新议题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RCEP的内容和框架既坚持了高质量开放的基本原则,又兼顾了成员国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为区域开放合作注入了新的动力,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货物贸易的自由化与便利化提升。RCEP将为货物贸易提供一个高质量的流通空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在RCEP生效后即刻或在10年内实现零关税;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便利化规则的落地将使得非关税壁垒进一步降低,贸易便利化整体水平已经超过WTO的《贸易便利化协定》。
二是营商环境有效优化。协定在市场准入和投资保护等方面做出平衡安排,给予国外投资者最惠国待遇,同时保护投资者核心资产的安全与自由,是当前亚洲地区规模最大的投资协定。
三是服务贸易包容开放。RCEP在市场准入、商务人员流动、当地存在、负面清单等方面,针对不同行业和国家实行差异化安排,同时将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专业服务纳入开放范围,公布透明度清单,提高成员国政策透明度。
四是强化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第十五章经济技术合作”既是成员国谈判涉入最早、磋商完成最快的一章,也是区别于TPP/CPTPP的独立部分,充分体现了各缔约方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意愿与关注。
三 RCEP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互动关系
历史实践表明,每一次较大的全球制度体系变革都会带来更多资源要素的全球配置与重组。RCEP的签署正是加快中国经济发展与实现资源重组的重大机遇,这为中国推动制度型开放、打造更高水平的外循环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国内经济大循环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支持与外部环境。具体而言,通过RCEP框架下货物贸易便利化程度和开放水平的明显提升,以及区域内贸易壁垒的显著缩减和贸易环境的实质性改善,有效强化区域内的贸易投资活动及生产要素流动,有效加速东亚地区生产网络重构,在畅通国民经济外循环的同时,推动国内大循环中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提质升级,从而可以实现“RCEP—外循环—内循环”的良性互动。
反之,高效畅通的国内经济大循环是外循环高水平发展的基础与保障。纵使外部环境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只要国内经济循环体系能够持续保持顺畅运行与增长升级态势,就仍然能够形成强大的经济吸引力,从而更好地汇集全球资源要素。内循环作为外循环的基础支撑,为外循环与RCEP的互动联通提供物质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增长极,着力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②。通过居民、企业、政府三部门间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的循环运转,实现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的繁荣发展,推动国内经济持续增长,进而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基础上实现对外循环和RCEP成员国的贸易支撑。外循环作为RCEP与内循环的连接点,其通道作用极为突出。外循环按照发展形态共分为四种类型。不同产业间基于比较优势等古典经济学理论而产生的专业化分工,构成了外循环的第一形态即产业间经济分工。要素禀赋相同或相近的国家以降低成本为目的,形成了同一产业内产品差异化分工后规模效应增大的产业内经济分工,即为外循环的第二形态。信息技术带来的时空压缩使得产品内的不同工序之间呈现出分工与交换,以工序分工为主的全球价值链构成了外循环的第三形态。随着分工量级逐步增大导致边际成本递增与边际收益递减、新技术对劳动等低端要素的弱化和对生产流程产生的新要求使得以工序分工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开始逐渐收敛,以创新合作化、创新标准化和创新融合化为主要形式的研发分工、模块化分工[6]以及服务业分工将构成外循环的第四形态。从外循环的形态演进来看,基于新技术对生产流程的新要求,国际分工的全球化趋势将会适度收敛,地理范围将趋向于区域化、本土化,而RCEP也正契合了这一新趋势。因此,大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既可以有效激发国内需求,又可以通过集成全球资源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形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新优势,从而支撑外循环的高效运转,并为RCEP的施行提供物质支撑,进而实现“内循环—外循环—RCEP”的反向互动。
图 1展示了RCEP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互动关系。
二. RCEP框架下塑造新发展格局的历史机遇与风险约束
一 RCEP框架下塑造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历史机遇
1.RCEP框架下区域价值链重构将促进国内大循环中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动态平衡
习近平总书记继2015年11月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在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首次提出需求侧管理的概念,两者共同构成中国“十四五”期间国内经济大循环宏观调控的主题主线。而RCEP的签署则为促进国内大循环中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的动态平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
从需求侧来看,RCEP的签署使得“美国—欧洲—RCEP”全球生产网络的三足鼎立格局初步形成,且RCEP成员国中众多发展中国家因拥有低廉的人力成本、环境成本以及资源成本,发展潜力与成长性远超美国、欧洲两大生产网络中心。从贸易价值结构来看,区域内生产网络与市场网络均以内源化为主,制造业增加值中只有不到三成来自于欧美地区,中间产品流向也高度集中于RCEP区域。因此,RCEP外部依赖较弱,内源拉动性较强,区域成长空间较大。RCEP各成员国经济发展差异显著,因而在国际分工和全球价值链中存在明显的互补性。根据前文外循环发展形态的具体解析,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成员国均可在外循环的不同形态中实现对接。“中国制造”能较好地满足成员国的市场需求,并与区域内其他成员国的需求达到较高的契合度与互补性。如以东盟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可通过加工贸易、中间品贸易等与中国外循环深度嵌入,同时可通过要素配置模块的技术合作、技术转移与技术援助,实现区域内技术差异的实质性收缩;以日韩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可与中国在要素市场以及高端制造等方面实现研发技术、人才、资金的自由流动,同时在一般贸易上推动与外循环的互动积累,实现贸易紧密度的实质性提升。RCEP零关税目标的设定,也将为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原料、机电等行业转型升级和竞争力提升带来巨大助力。同时,RCEP将有助于充分发挥中国的制造业优势,提升中国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实现价值链攀升,进而助推需求侧管理的实现。
从供给侧来看,RCEP协议中的高标准经贸规则将为中国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助力。如协议中第十三章“竞争”所关注的竞争政策规范性,包括针对反竞争行为的适当措施、有关竞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范等,有利于中国营造良好的国际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企业主体经济活力的释放,从而拉动经济增长,提升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为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2. RCEP框架下区域贸易自由化将促进国际大循环的高效畅通
RCEP作为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有助于中国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如RCEP框架下的贸易便利化与自由化措施,将会对国际大循环的畅通成本起到明显的收缩效应。RCEP协定中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建立了累积原产地标准;第四章“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简化了海关通关及检验检疫流程并逐步统一域内货物技术标准,这些措施都会大大降低中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成本,从而提升中国商品在区域市场中的竞争力。
RCEP区域内紧密的经济依赖关系将对国际大循环中市场份额的有效提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20年中国与RCEP经济体的货物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为31.7%[7]。其中,东盟首次跃升为中国第一大货物贸易伙伴,占中国货物贸易总额的14.7%,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则分别位列第4、5、8位。中国与其他成员国间紧密的贸易联系将为中国的货物进出口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更多贸易将会在RCEP成员国之间展开,也必然会导致全球贸易出现部分转移的情况,即RCEP成员国之间贸易量的增加以及与非成员国贸易量的减少[8]。从出口角度来看,RCEP一体化大市场将进一步释放区域内庞大的市场规模与消费潜力,同时RCEP致力于打造高标准自贸区,推动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以在根本上降低企业出口成本,增强中国企业出口竞争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抵减全球疫情、中美经贸摩擦以及CPTPP生效的负面影响。从进口角度来看,RCEP其他成员国也是中国重要的进口伙伴国,如农产品(东盟)、电子产品(日本)、矿产品(澳大利亚)、化妆品(韩国)、纺织原料(新西兰)等都是中国国内市场上的重要供给品,RCEP协议生效后的关税承诺将会为中国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多元选择,同时还能以更低的成本进口中间产品,为进口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RCEP的签署将会推动亚太经贸格局重构,为中国外循环的发展提供新的优化契机。在经贸合作方面,RCEP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又一重要窗口与平台。RCEP使得中国与自贸伙伴贸易覆盖率增加至35%左右,进一步提升了中国自贸区网络的“含金量”,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估计,到2025年RCEP预计将带动成员国出口增长10%以上。此外,中日在RCEP框架内就具体方面达成了协议,这也为中日双边经贸关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有助于中日韩FTA谈判进程加速,从而推动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在地缘政治方面,RCEP的签署有助于降低美国可能重返CPTPP所带来的政治风险,为中国外循环的顺畅发展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一方面,RCEP的成员国与CPTPP的成员国存在重叠(如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越南),即使中国无法加入CPTPP,也仍可以基于RCEP框架协议与重叠成员国开展经贸合作,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美国及其政治盟友通过CPTPP排挤中国的企图。另一方面,韩国、日本是美国的政治盟友,但与中国拥有紧密的经贸关系,RCEP的签署可以强化中国与日韩两国的双边经贸关系,从而防止在双边经贸关系上排挤中国的情况发生。
3. RCEP框架下贸易新议题和高标准经贸规则将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提质升级
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中国应对严峻复杂的外部形势、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RCEP着力推动高标准经贸规则,并在电子商务、经济技术合作、竞争政策等新议题方面着重作出规范。中国积极推进RCEP的签署与生效也是在努力推动双循环战略提质升级,也将为中国在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巨大助力。
RCEP关于贸易新议题的规范,能够在有效消减政策不确定性的负面影响、保护企业在新领域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大力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从而推动实现双循环战略的实质性提升。如在电子商务方面,数字产品暂时不征收关税、在本地化上不做强制要求等,减少了成员国对数字贸易的限制,同时保护区域内消费者的隐私安全;在知识产权方面,涵盖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遗产资源等传统内容和新内容,并统一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规则;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支持跨区域的创新投资和知识流动;在竞争政策方面,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CEP关于贸易新议题的规范将有利于中国创新资源的流动和国内创新能力提升,并为未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RCEP协定中的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实行将对国内体制改革形成倒逼,推动国内产业实现转型升级,并进一步巩固中国在东亚地区供应链、产业链中的地位。国内市场也会在中国产业不断升级的基础上实现相应扩容,从而推动国内大循环高质量运行。RCEP若于2022年生效实施,将在区域内部形成相对单一的市场与规则,这有助于完善市场竞争,有效降低区域内贸易投资壁垒。同时,统一且开放包容的市场规则将明显削减国内流通成本和交易成本,极大提升区域内贸易投资效率,从而高效助推内外循环联动效应的稳步提升。
二 RCEP框架下塑造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风险约束
1. RCEP框架下国内大循环产业发展的潜在结构性风险
RCEP成员在当前及未来生产结构布局与产业链构筑方向上存在较大的潜在结构性冲突,将为中国带来明显的产业竞争压力。当前,中国同东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在产业结构和价值链分工地位与利益分配上虽有明显差异,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竞争。如在纺织业、橡胶与塑料业以及金属和其他非金属制造业等中低端制造业领域,中国和东盟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在中高端制造业领域如光电设备和机械制造业等方面,中国与韩国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尤其是进入“十四五”时期,中国将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势必会与RCEP区域内更多发达国家产生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将给中国处于发展上升阶段的中高端价值链相关产业带来较大冲击。
RCEP内部成员国之间缺乏深入合作的基础,如中国并未与日本以及东盟的部分国家签署双边经贸协议,加之西方势力的阻挠以及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在未来产业竞争中,RCEP内部成员以及区域外的西方发达国家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强化“卡脖子”技术的管控,从而给中国国内大循环的高质量发展带来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上的挑战。若技术创新无法满足中国产业价值链向中高端迈进,RCEP框架下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措施将会加速驱使逐利的资本将中国中低端制造业转移至RCEP区域内成本更加低廉的地区,从而产生产业“空心化”风险,给国内大循环中的生产供给体系带来严重威胁。
RCEP无法满足中国制造业尤其是高端制造业的发展需求。中国与RCEP成员国的贸易额虽然约占中国贸易总额的30%,但中国对RCEP成员国的依赖正在逐渐减弱,尤其是在光电设备、交通运输业和机械设备制造业等中高端制造业领域。中国中高端制造业领域的海外增加值超过70%来自于德、美、俄和中国台湾等,而非RCEP区域内部;且中国最终产品流向在2010年之后呈现RCEP区域内逐渐减少、欧美地区却逐年增加的趋势。如何构建国内大循环中的产业体系,并更好定位国际大循环中的区域价值链地位,是中国塑造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挑战。
市场准入放宽将为中国服务业领域带来竞争压力。市场准入的放宽将会使RCEP区域内的发达国家(如日、韩、澳)挤占中国服务出口尤其是高新技术服务出口在东盟国家的市场份额,同时也会使大量的域内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服务业涌入中国市场,给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升级带来冲击。此外,服务业开放的复杂程度较高,服务贸易种类繁多,且有很多资质要求、规范、认证等,规则繁琐程度远超货物贸易,且服务业要素流动性低于货物贸易,对国内相关产业冲击较大,这也是由经济学中的“要素特定性”决定的。
2. RCEP框架下的标准对接将带来循环升级的改革阵痛
RCEP作为较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虽开放标准低于CPTPP,但已在多个领域实现对WTO的超越。RCEP的签署对中国参与区域经贸合作提出了更高水平开放的要求,也为实现新发展格局提出了更高目标,必将倒逼国内体制机制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在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改革阵痛。
在关税减让方面,中国将对86%的日韩产品和90%以上的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产品关税最终降为零,因此必将在关税减让、海关程序简化、原产地规则技术准备、产品标准统一和互认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的深度改革,同时需要创新改革思路,实现效率提升。
在服务贸易开放方面,RCEP协定中服务贸易总体开放承诺显著高于目前中国与其他成员国间的双边或多边自贸协定水平。根据中国对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养老服务、专业设计、建筑等诸多服务部门作出的新开放承诺,中国仍需抓紧梳理完善与协定实施相关的规章制度,并逐一落实开放措施。此外,如何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以负面清单监管模式作为改革的抓手,也是当下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在知识产权方面,协定中作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并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遗产资源等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同时,RCEP的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与中国现行规则存在较大差距,这也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改革的压力。
3. RCEP框架下国际大循环面临的外部市场风险
RCEP成员国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及利益诉求的复杂性使得经贸合作的稳定性不足。RCEP协议签署历程长达8年之久,在此过程中,日本、印度摇摆不定,且印度最终暂时退出RCEP。此外,RCEP是一个高度多样化的经济体,成员国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国家间发展差距较大且无法在短期内缩小,因此基于国家间个体差异以及自身利益考量,日后在经贸领域的分歧极有可能持续产生,且随着亚太经贸格局重构以及各国经济发展需要,新要求与新诉求可能会不断出现,这也给RCEP区域内的国际市场环境带来不稳定因素。
RCEP成员国深入合作基础较差。一方面,共同意识和身份认同是一个地区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而RCEP成员国地理覆盖较广,涉及东亚国家、南亚国家和大洋洲国家,且RCEP内部成员在制度环境、语言文化、意识形态方面的同质性远低于CPTPP、EU和NAFTA。在身份认同方面,东盟作为主导者的身份认同理想度不足,且RCEP协议也回避了中国在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方面的诉求。此外,区域内部领土争端、地缘政治博弈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甚至军事冲突的发生,使得RCEP成员内部政治互信不足,不利于各成员国之间深入合作的开展,也为中国高水平外循环的塑造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RCEP区域外部因素对中国外循环的牵制与干扰较大。亚太地区涉及多个贸易协定,成员重合度较高,其中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既是RCEP成员,又是CPTPP成员(如图 2所示),且成员内部还有多个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各成员国需要遵守不同协定的内容。此外,无论是RCEP的主导者东盟,还是主要成员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均为美国盟友,在军事、经济、安全等方面或多或少依赖美国,美国对RCEP的影响力显而易见。此外,美国虽未参与到CPTPP中,但根据拜登竞选纲领、“百日计划”和就职演讲,拜登政府将恢复多边主义,重启盟友关系,修复同盟并重塑多边贸易规则[9],美国重返脱胎于由其主导的TPP的CPTPP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这也将会对中国国际大循环的外部环境带来一定冲击。
三. RCEP框架下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质升级的策略选择
一 持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RCEP对内循环的倒逼作用
1. 对接高标准RTA,不断推动国内体制机制改革与营商环境优化
对接RCEP贸易规则及标准,加快推进相关制度机制改革。一是针对原产地累积规则,制定原产地管理办法和实施指引,建立健全原产地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业务流程,搭建适合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的信息化系统,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技术准备。二是对照协定规定,梳理完善与协定实施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国内相关政策法规,选择重点领域分行业制定实施方案。三是对标RCEP协定标准,推动贸易便利化,制定并完善关于关税减让、海关程序简化、原产地规则技术准备、产品标准统一和互认等方面的协定实施措施。四是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公平合理、科学高效的创新战略决策体系,最大限度强化政府的辅助功能,为标准对接提供机制保障。
对接RCEP开放标准与规则,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在政府改革方面,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并健全市场监管,减少不当干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持续推进政务公共服务不断优化。在营商环境方面,积极营造法治化、市场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对标RCEP协定规则,落实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同时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兑现在RCEP中做出的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国际化方面,进一步扩大制造业、服务业开放,做好提升标准、完善规则等相关准备,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救济、电子商务、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逐步实行更高标准规则,积极推动“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有效过渡。
加大RCEP规则的宣传与培训,充分提升RCEP对国内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国内企业普遍对RCEP的优惠政策了解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RCEP所带来的便利化与自由化促进效应,因此应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加快提升企业的认知度与使用率。一方面,面向地方、商业协会和企业加强协定实施宣介培训,帮助市场主体熟悉协定规则内容和成员国关税减让情况,掌握原产地证书申领程序及证明材料等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宣传与培训让国内企业更加充分地认识到RCEP时代下更高标准、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增强对以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为主的制度型开放的适应能力,努力提升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能力。
2.依托RCEP区域价值链重构,加速中国高端制造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RCEP的签署为东亚地区价值链重构提供了重大机遇,有助于中国企业在区域范围内进行产业链布局与生产网络再优化,RCEP将是中国中高端制造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关键平台与重大契机。
紧抓RCEP市场机遇,加速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与产业链现代化发展。结合RCEP区域生产布局,找准中国在区域内产业发展定位,充分利用RCEP对区域内产业链与供应链的粘合作用,倒逼中国产业发展向高端化迈进。具体来说,要加快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与产业链现代化发展,大力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积极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以龙头企业作为“链主”企业带动相关产业链纵深发展,不断提升中国在区域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的主导力与控制力。
对标国际先进产业水平,梳理完善行业企业尤其是中国制造业质量标准与规则,以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为主体,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品牌。持续推动国内产业加速升级,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产品质量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
二 强化技术创新与经济合作,不断拓展RCEP框架下外循环的经贸空间
1. 提升RCEP区域内的创新合作水平,实现外循环发展质量有序提升
强化创新主体分类,提升RCEP区域内合作创新的针对性。RCEP成员国处于不同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同时具有差异化的产业链、创新链布局,因此应根据区域内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创新水平进行针对性的分类合作。
一是对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处于技术领先阶段的发达国家,创新要素流动以经济利益驱动型为主,主要发生在创新链的研发端,可通过技术购买、技术引进、使用付费、合作研发使合作方获得经济利益回报,从而形成技术的循环利用。但在此阶段应注重对于技术外溢吸收能力的培育,如通过创新文化的导入、创新机制的习得等方式,为中国企业走上自主创新之路奠定基础。二是对于马来西亚、印尼等技术水平基本同步的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建立技术联盟或分享技术需求的平台,采取技术互利的模式,在形成的联盟中分享各自的技术专利,实现知识流的耦合型双向流动。三是对于越南、柬埔寨等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可对中国技术进行拆解式开放,如对周边产品和非核心技术可通过合作创新实现耦合流动。在对内的卷入上,注重创新协同,通过使用联合创新平台,用技术互利、技术共享、技术合作创新等方式提高开放程度,吸引更多的创新资源卷入协同创新网络。此外,不应过度依赖外部创新,而是要注重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充分发挥中国在5G、新能源、人工智能和工业机器人等领域的高科技优势,打造产品和超前关键技术研发中心,实现稳健的开放式创新。
2. 大力推动RCEP协定尽快生效与适时升级,有效推动外循环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大力推动RCEP协定尽快生效,积极应对外界干扰。RCEP协定的“最终条款”规定,需6个东盟成员国和3个东盟FTA伙伴国完成国内审批程序,并向协定保管方交存批准书60天后方可正式生效。因此,RCEP区域合作变数依然存在,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少外界因素对RCEP协定顺利生效的干扰。一方面,大力推动国内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快完成国内核准程序;另一方面,密切与成员国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同层面的领导人会议与会晤中,表达对RCEP的高度期许,并适当关切RCEP成员国的审批进度,对成员国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障碍给予充分理解。
加快促进RCEP合作升级,持续推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一方面,加快中日韩经贸关系的制度性整合,在现有RCEP合作基础上推动中日韩FTA谈判实质性进展;另一方面,加快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的双边FTA进程,推动既有“10+1”、中新、中柬自贸协定升级,同时加快与东盟其他成员国的双边FTA步伐,逐步构建多元化、广覆盖、较高标准的自由贸易网络体系,为RCEP后续扩容与适时升级以及中国未来加入CPTPP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3. 强化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深度与广度,不断拓展外循环的市场范围
持续推动贸易市场与贸易方式多元化。贸易市场方面,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双边与多边经贸关系,进一步强化区域内各成员主体间的经贸互动,实现贸易多元化开放。贸易方式方面,加快对外开放示范平台的建设与经验探索,进一步推动边境小额贸易、租赁贸易、保税区贸易的快速发展,尤其对于蕴含巨大潜力的贸易模式如跨境电子商务等应当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强化区域内成员国之间重点领域的深度合作,重点推进服务贸易尤其是数字贸易的深度发展。以RCEP为依托,大力推进服务贸易发展,逐步推进双边或多边服务标准的对接和服务市场的融合。充分发挥中国的数字经济优势,增强数字产业全球竞争力,在数字贸易领域打造新的贸易增长点。
推动RCEP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衔接。RCEP成员国与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区域高度重合。中国在“一带一路”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长期存在贸易投资效率较低的问题,通过RCEP规则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衔接,能够极大提升对外投资效率与回报率,从而实现中国外循环的高效运转。
三 积极消弭RCEP内外部结构性风险,为塑造新发展格局营造良好空间
1.以RCEP为平台引领经济复苏,以合作共赢消弭内部结构性风险
虽然RCEP内部成员间的产业发展与价值链高端攀升后的内部结构性矛盾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RCEP的稳定性,进而为中国新发展格局的塑造带来风险,但中国若能通过这一历史机遇促进自身产业结构转型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则会使得RCEP域内成员借助中国经济正增长的外溢效应,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红利,并从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受益。
中国应加强与RCEP成员国的贸易、投资往来,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各成员国的产业细分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对于日韩发达国家来说,可在高端产业发展方面达成共赢合作协议,中国可以为日韩提供广阔的消费市场,日韩也能在相关技术研发与合作上为中国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对处于发展中阶段的东盟国家来说,能够承接中国中低端产业转移,分享中国向其开放的国内市场,从而实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间的互助合作和共同发展。
2. 加快拓展贸易自由化网络体系建设并密切关注美国对华政策,为塑造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应对策略提供选择
积极拓展贸易自由化网络建设,抵制美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排挤中国的企图。一是深化亚太地区现有FTA建设,并以RCEP为契机积极推动中国加入CPTPP。虽然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国对中国加入CPTPP这一意愿表示欢迎与接纳,但仍需依托RCEP获取多方支持,以减少美国可能重返TPP/CPTPP带来的负面影响。此外,CPTPP是高标准自贸协定,中国仍需加大对于国有企业、劳工等方面的制度改革,实现CPTPP规则内的有序对接。二是在RCEP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全球贸易合作范围,加快启动中俄、中蒙俄自贸区等双边或多边自贸区建设,进一步拓展和世界主要国家高水平投资协定商谈及多形式的优惠贸易安排,从而构建立足RCEP区域、辐射“一带一路”沿线、面向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高标准自由贸易网络,为中国外循环的安全稳定提供更多保障。
密切关注美国对华政策,随时调整应对策略。拜登政府已表示中国是美国最大的竞争对手,虽不处于敌对状态,但在竞争领域的摩擦不可避免。拜登对亚太地区一体化进程十分关切,主张减少对中国供应链的依赖,加强同日韩澳等传统盟国的关系,并有意深化印度与印尼的伙伴关系。此外,美国仍有较大可能重返亚太并重新组建新的利益集体,给中国在国际大循环中参与经贸规则制定及融入全球生产体系带来阻力。因此,中国应密切关注美国对华政策,立足自身发展,保持战略定力,依托RCEP推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不断深化对外合作的同时促进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有效塑造。
①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人民网,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1792293,访问日期:2021年1月5日。
②《习近平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经济界委员》,新华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7522126693505221&wfr=spider&for=pc,访问日期: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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